朝阳:有效运用监察建议 做好监督调查处置“后半篇文章”
“你单位在对我市具备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监管过程中,对部分体检机构不主动退还未体检职工的体检费用问题,现对你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如下……”
近期,朝阳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工作组在办理相关案件中,发现该市部分医疗体检机构存在参检单位体检结束后,对未参加体检职工的费用不主动予以退还问题。为保障职工体检资金的有效使用,第四纪检监察组向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了监察建议,建议该单位依据监管职能,督促全市范围内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主动做好体检费用核算工作,及时清退各单位因职工未参加体检多缴的体检费用,避免国有资金流失。

朝阳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正在医疗机构调取会计凭证,查找相关证据。
立足本职,严肃查处民生领域案件。2019年,第四纪检监察组在办理某民营医院套取医保基金案中发现,该医院的医保基金结算定额标准调整与其他医院定额结算标准调整所依据的文件存在明显差异,这一问题线索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立即对这一问题线索进行了深入核查。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第四纪检监察组又发现个别单位未参加体检职工已缴体检费用不及时退回等问题也相继浮出水面,纪检监察组针对未参加体检的职工体检费用不及时返还问题,给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了《关于督促医疗机构主动退回体检单位多缴体检费用的监察建议》。
有效排查,做好监督调查处置“后半篇文章”。在收到监察建议后,朝阳市卫健委立即责成市干部保健办对承担市直干部健康体检的7家医疗机构体检费用结算情况进行调查。经医疗主管部门排查整理,目前已经查清近三年来未参加体检职工人数402人,未体检人员已缴纳体检费用为212732.48元,涉及市直72家机关单位。目前,相关医院已退还28家单位的体检费用,27家单位正在协调退费中,其他单位要求继续体检。下一步,第四纪检监察组就监察建议中提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整改、健全制度,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上取得良好效果。
以案促改,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第四纪检监察组继续督促相关部门以案促改,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不论是审核把关不严,还是对未参加体检职工已缴体检费用不及时退回的问题,分析其主要原因都是因为相关工作人员失职失责造成的。”第四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卫健委结合第四纪检监察组监察建议,与市财政局、市干部医疗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制定了《朝阳市市直干部健康体检管理实施细则》,从健康体检服务、经费以及医疗机构的管理等方面进行细化。近期,纪检监察组还督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和市干部医疗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对有关医疗机构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考核及专项督导检查,进一步做好市直干部健康体检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