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深入开展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 以实际成效回应群众关切

发布时间:2023-04-24 16:12    来源:朝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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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开展以来,朝阳市朝阳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着力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深入开展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有效净化了基层政治生态,提升了群众满意度。今年以来,省纪委监委集中交办的38件第一批“微腐败”案件已全部办结,群众满意率达95.5%。

包案督办,确保压力层层传导。成立朝阳县“微腐败”大清扫行动领导小组,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逐件落实包案领导,实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包案,包案领导每周带案下访、实地走访,牵头抓总、统筹督导,监督推动化解信访问题,切实解决举报人合理诉求,从源头上减存量、遏增量,将问题解决在末端。采取“日统计-周推进-月通报”模式,核查组及时将相关信访举报件核查进展情况向包案领导进行汇报,使包案领导能够第一时间掌握进度、跟进指导。适时召开调度推进会,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承办部门以解决问题为根本,切实做好群众反馈工作,压实化解问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大清扫行动高质高效完成。

建章立制,确保审查调查质效。从严把握标准,制定实施《朝阳县纪委监委机关问题线索受理办理和案件审理工作办法》,建立健全从信访受理到案件查办再到审理审结全流程制度体系,对拟初核了结的案件实行“一案一评一策”,由分管案件的纪委副书记主持召开案件专题研讨会,县纪委书记、案件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和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主要负责人对拟作出初核了结的案件进行集体评议,对存在遗漏或核查不透的线索再次深入核查,着力提升案件质量和成案率。

及时反馈,确保群众满意认可。“我们对您反映的你们村原党支部书记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在向您反馈问题核查情况。”“我对调查结果满意。”在听完朝阳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作出的反馈内容后,举报人边说边在《实名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情况记录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田间地头、村居院落,处处都有纪检监察干部走访的身影。朝阳县纪委监委积极践行“末端工作法”,充分发挥“移动谈话室”接访和办案双重功能,扎实做好当面答复反馈、政策解读和矛盾化解等工作。一方面,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积极做好思想疏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提升群众满意率。另一方面,通过电话回访、领导约访等方式,做好日常对接与沟通,深入检验群众实际满意率,争取举报人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