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综合施策 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朝阳市朝阳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面推行“阳光三务”、深入开展“微腐败”大清扫、严格选树“清风干部”等为抓手,推动基层政治生态不断向好。
“三务”公开,从“上墙”到“上网”
“村‘两委’主动接受老百姓监督,村里的大事小情都‘晒’了出来,我家的医保、粮食补贴等情况不光在村务公开栏里能看到,在手机上也能直接查到了,既清楚又方便。”柳城街道十二台村的一位村民在“辽宁阳光三务”小程序上翻阅信息时说道。
针对传统公开栏时效性差、关注度弱、可追溯性不强等问题,朝阳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实和强化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注重传统公开栏与网上公开模式相结合,利用手机小程序、微信群等平台进行公开,提高及时性和覆盖面,让村民“人在家中坐,尽知村里事”。
在利用好线上线下公开方式的基础上,结合打造智慧城市的主题思想,率先在柳城街道十二台村安装了“辽宁阳光三务”工作信息查询一体机;在室外利用太阳能光伏与“三网”(能源网、社群网、政务网)融合技术相结合,构建智慧乡村数字空间,以屏幕滚动形式播放“三务”公开信息,打造具有朝阳县特色的亮点品牌。
推行“阳光三务”,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制约“微权力”、防止“微腐败”的监督模式,也是提升群众参与度、知晓度,减少信访矛盾的有效手段。朝阳县纪委监委全面督促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压紧压实“三务”公开主体责任,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阳光三务”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三务”公开工作层层有人管、项项有人抓、时时有人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挖、细查、严惩其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同时,将“阳光三务”工作纳入年末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强化督查检查,抓好考核评价,切实推动监督向基层全方位延伸,推进政治生态全面净化。
“微腐败”大清扫,变“上访”为“下访”
“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全员包案,带案‘下访’,主动与信访举报人见面,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当面反馈结果、当面听取意见,把了解情况、解决问题落实到基层末端,确保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朝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
朝阳县纪委监委紧盯群众信访诉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深入推进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对“微腐败”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办,逐件落实包案领导,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通过采取包案领导带案“下访”、实地走访等方式,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党委责任,监督推动化解信访矛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开展以来,朝阳县纪委监委精准发力,重拳出击,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2人,组织处理7人,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选树“清风干部”,既“严管”又“厚爱”
“这次能够评上‘清风干部’,对我来说既是鼓舞,也是鞭策,更是责任,我将倍加珍惜这一荣誉,继续履职尽责、服务群众。”贾家店农场二分场党支部书记程谟超获评2021年度“清风干部”后激动地说。
既要严格管理,也要正向激励。在严查违纪违法人员的同时,也要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评选“清风干部”,是提振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激发正能量的重要举措。今年,朝阳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开展了“清风干部”评选工作,制发了《关于做好年度“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定范围、评定标准和实施步骤,聚焦乡镇场(街道)、村(社区)干部群体,进行全面“政治体检”。现已评选出2021年度“清风干部”10名,其中乡镇一般干部4名、村干部5名、社区干部1名。结合选树评定活动,发挥正面导向作用,强化通报激励,纳入年度考核,并作为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重要参考。
“清风干部”的评定,有效激发了基层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有力营造了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