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庄河市成立7个协作区 构建基层监督执纪新模式
为贯彻落实省、大连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着力破解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少、力量分散、监督不到位等难题,庄河市纪委监委积极创新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按照“整合力量、协同合作”的原则,通过成立纪检监察协作区,有效整合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着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3月18日,庄河市纪委监委7个纪检监察协作区集中挂牌成立,这标志着庄河市纪检监察协作区工作正式运行。
纪检监察协作区由1个纪检监察组和3~4个乡镇(街道)纪(工)委组成,在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协作区内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个协作区管辖范围为3~4个乡镇(街道)及7~10个市直部门。协作区主任由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副主任由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兼任,负责协作区的日常工作;成员由6~7名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专职纪(工)委委员组成。纪检监察组作为协作区的办公室,行使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职能,市纪委监委7个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负责业务指导。
按照要求,纪检监察协作区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监督检查辖区被监督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章程、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情况;监督检查辖区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受理对被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负责本协作区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年中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评议工作;指导和督促辖区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全面落实等。
根据有关规定,纪检监察协作区将采取集中办案制度,在加强对协作区内被监督单位所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收集整理的基础上,通过采取联合调查、集中办案、交叉办案、重点整治等措施,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攥指成拳,进一步提高联动效能、凝聚协作合力。
纪检监察协作区的成立将有效整合庄河纪检监察力量,切实解决基层纪(工)委执纪审查力量薄弱的问题,进一步压实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监督责任,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