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瓦房店市纪委监委科学整合监督力量 实现监督全面覆盖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场会精神和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大连瓦房店市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瓦房店市纪委监委关于构建纪检监察协作区的实施方案(试行)》,整合了全市监督力量,成立五个纪检监察协作区,把监督触角延伸至全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乡镇街道(园区),标志着瓦房店市纪检监察监督全覆盖开启了新征程。
科学统筹,合理编组,实现监督执纪全覆盖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区域相邻、职责相近、规模适度”的原则,建立纪检监察协作区,构建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园区)纪检监察工作纵向调度、横向协作、整体联动新格局。将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园区)纪(工)委划分成若干片区,由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负责片区工作领导,负责日常监督、业务指导、力量调度、工作协调、重点工作督导落实,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由“各自为战”向“协同作战”转变。
二是搭建组织架构。推行“1名纪委常委(监委委员)+1个纪检监察室+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5至7个乡镇街道(园区)纪(工)委+若干名党风政风监督员”的工作模式。协作区组长由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兼任,副组长由纪检监察室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乡镇街道(园区)纪(工)委书记兼任,成员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园区)纪检监察干部和所辖地区党风政风监督员组成。协作区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监察室主任兼任,履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增强监督执纪实效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协作区主要有七项工作任务:一是承办纪检监察协作区内重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核实了解和审查调查工作;二是完成市纪委监委部署的专项检查任务,组织协作区纪检监察组围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结合实际自行开展专项检查;三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四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政府决定等情况;五是会同所辖单位党组织按照《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六是负责协作区内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七是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协作区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重点监督所辖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其他党员干部,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着力传导压力;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有问题不能发现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解决处理问题是渎职”的理念,查找问题,发现问题,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处理,体现执纪有威、监督有力,问责有效,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工作实效。
归口管理,交叉联动,优化监督执纪机制
一是归口管理,联合审查调查。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各类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信访举报和领导签批专项检查问题线索,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信访举报,并做好登记备案和动态跟踪管理。对所辖单位群众反映强烈、案情复杂无法独立查办、涉及关系敏感查处压力大以及上级交办的重点案件,要按照“异地交叉、任职回避、主体不变”的原则,抽调办案力量组织调查核实,必要时经批准可提级办理。
二是交叉监督,严把案件审理。按照“常规业务自主开展、重大事项协同联动”的原则,对上级纪委监委和本级安排部署的专项巡视巡察、重大监督检查事项,在本协作区内交叉开展。在保持目前“乡案县审”体制不变的前提下,纪检监察协作区对审查调查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核把关后,报市纪委监委,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
三是严格奖惩,落实指标考核。每个乡镇、街道每季度必须办理1件自行发现并立案的案件,由协作区负责督促。市纪委监委将对各单位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进行考核,经考核赋分排名靠前的单位将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将约谈单位负责人,对问题严重的向市委组织部门提出调离岗位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