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保证金清退 派驻监督在行动
“客户与我们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不再提供质保函,这是对我们外地企业的极大信任和支持,大连的营商环境建设做得很好,实实在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在大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的电话回访中,某电子科技公司的李经理欣喜地说,该公司刚刚被免除一笔三年期质保函。
为进一步加强大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从去年7月开始,全市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清退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紧盯综合监督单位采购合同保证金清退开展专项监督“回头看”,采取“四步推进法”,推动依法清理清退应付未付的合同金额和应退未退、可予免收的质保金,督促解决政府采购项目中占用企业资金的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四步推进法”具体来说就是:第一步摸清底数,设计了合同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掌握各综合监督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底数、质保金收取和退还情况。第二步合力清退,指导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发挥监督作用,联合开展监督,推动综合监督单位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严格规范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清退质保金。第三步回访企业,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和电话回访,倾听企业心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第四步建章立制,督促综合监督单位依法依规规范政府招标采购行为。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共涉及5家综合监督单位51项合同,已有43家企业受益。
“依法收取和退还保证金直接关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们将跟进监督,推动综合监督单位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程序,最大限度给予企业资金支持,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参与采购活动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纪律保障。”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