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安区:“五项提级”监管基层“三资”
丹东市振安区纪委监委积极打造基层监督新模式,开展村(社)集体“三资”管理提级监督工作,以“五项提级”为抓手,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共发现问题线索124件,立案77件,处理77人。通报典型案例4起,开展警示教育12场次,下发监察建议9份,整改突出问题11个。
线索管理提级,掌握底数。出台《开展村(社)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提级监督暂行办法》,将所有涉及集体“三资”的问题线索一律提级到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协作区联合办理。在全区各村(社)张贴发布提级监督公告,拓宽线索受理渠道,诉求直达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镇(街)纪(工)委受理的问题线索3个工作日内移送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建立台账。同时,移交协作区分析研判、核查处置,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置意见。
监督检查提级,精准发力。一方面,由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牵头监督,通过直插基层多角度排查问题,比对上一年度涉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项目下拨、建设用地使用等情况,形成问题清单,集中治理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监督实效性。另一方面,区委巡察机构将集体“三资”管理纳入对村(社)延伸巡察、机动巡察和常规巡察的重要内容。
案件查办提级,强力纠治。案件查办以协作区为单位,由第一纪检监察室牵头统筹、提级查办;案件移送审理前,协作区之间交叉初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理谈话和初审报告;针对监督排查、比对核查等方式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对苗头性问题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整改,对反映属实问题提级直查直办。
以案促改提级,健全机制。承办科室对集体“三资”方面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深入剖析,形成报告;对发案单位及时下发监察建议,督促问题单位推动整改、堵塞制度漏洞、补齐管理方面短板,倒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纠治职能部门监管盲区。区纪委监委针对“三资”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推动区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发《振安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等3项制度,开展业务培训,压实监督责任,促进长效长治。
教育引导提级,避免回潮。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组织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提级监督通报会,总结经验成果,通报典型问题;制作工作思路、五个提级、典型案例、工作剪影、工作感言展板,在政治性警示教育基地布展;责成有关镇(街)党(工)委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域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思想防线。年初,在同兴镇召开一起典型案例专题通报会,全镇机关干部、各村(社)“两委”成员、党小组组长、正风肃纪监督员参会,会后组织全员参观振安区“四公开一开放”特色宣教基地,做实以案为鉴、以案促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