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精准发力 以“研查看建”叫响日常监督“1234”

发布时间:2022-03-02 10:15    来源:丹东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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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丹东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积极谋划,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综合监督单位职能职责,紧盯关键领域和重要岗位,敢于创新,先行先试,采取“1234”工作法,即“一研、两查、三看、四建”,精准发力,有效提升日常监督质效。

  以“一研”强化学习研究,全面夯实理论基础。纪检监察组把学习研究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关于加强派驻监督工作的文件作为有效开展日常监督的关键步骤摆在首位,做到及时传达学习,精研文件内容,领会通知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同时,纪检监察组将日常监督的重点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突出出来,结合监督单位实际逐个进行把脉问诊,并对症下药,根除顽瘴痼疾,切实提升日常监督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确保上级指示精神落地落实落细。现已“解剖”问题9大类30余项,制定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和措施办法4大类20余条。

组务会专题学习研究关于加强派驻监督工作的相关文件

  以“两查”强化风险预防,着力筑牢廉政“防火墙”。为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防止党员干部带病提拔,纪检监察组以廉政风险排查、廉政情况审查为着力点,做好廉政风险事前预防。一是做好廉政风险排查,建立《行业岗位廉政风险负面清单》。会同各监督单位全面梳理本行业管理服务权力事项,紧盯关键岗位、热点领域、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从岗位职能职责、业务开办环节、内部管控机制等多个方面,全面查找梳理廉政风险点,并建立负面清单严明边界。针对清单中挂账的风险点,督促监督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办法、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与纪检监察组同心同向做好“定点式”监督。现已建立负面清单6个,并将根据监督单位工作实际动态更新。二是严把廉政情况审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对各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向纪检监察组征求廉政情况意见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组严格审核把关,全方位梳理信访线索登记台账、审查调查案件登记表、案件管理系统中的有关情况,严谨细致、实事求是地向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回复廉政情况意见。截至目前,已完成廉政审核30余人次。

  以“三看”强化会议监督,有效盯住紧要关口。纪检监察组以参加(列席)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会议为有效抓手,对紧要关口常抓不放,促进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决策严格规范。进一步修改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督促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充分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持续促进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一是会前看。要求监督单位在召开“三重一大”会议前3天(紧急情况除外),将拟讨论的议题及相关材料报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组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询等方式,了解所要讨论内容涉及的行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析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做到会前知议题、知法规、知风险点。会中看。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列席)“三重一大”会议时,围绕“管人、管事、管权”深入思考,对议题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通过民主集中决策、是否依纪依法依规等方面严格把控,结合会前拟形成的监督建议,认真听取议题汇报人及参会人员的意见。会后看。采取随机抽查或专项督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各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台账及决策执行情况等方面跟踪监督,针对发现的普遍性或突出问题,视情况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

纪检监察组列席监督单位党组会

  以“四建”强化信息建设,积极提升监督效能。为提高日常监督的规范性和精准性,纪检监察组坚持将各综合监督单位的基础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监督监察对象信息、动态监督人员基本情况分别建库立档,为日常监督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是建立健全监督单位基础情况信息库。纪检监察组对负责监督的8家单位建立了基础信息库,涵盖了“三定”方案、所属公务用车情况、所属办公用房及其他房产情况、值班制度、领导班子人员构成及分工等内容,对综合监督单位整体情况做到全面了解,为发挥好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建好用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在监督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人员发生变动、个人职务(岗位)发生变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及时建立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做到动态更新、信息准确。同时,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综合运用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廉政情况审查等工作之中,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三是建立完善监督监察对象信息卡。为切实做到监察全覆盖、监督无死角,纪检监察组收集建立了监督监察对象电子信息卡,将所有党员干部和监察法规定的属于监察对象范围的人员纳入其中,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四是建立动态监督人员基本情况。为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纪检监察组会同监督单位对非党员的其他人员,结合其所在工作岗位的职责、承担临时任务的性质,准确界定是否属于监察对象,并建立动态监督人员基本情况,确保不落一人,切实将日常监督做实做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