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筑牢“四种意识” 下足“绣花”功夫 聚力推动“微腐败”大清扫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3-06-05 16:26    来源:丹东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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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丹东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安排部署,把筑牢“四种意识”贯穿“微腐败”案件查办全链条,在抢抓进度、风险防控、办案质效、案件反馈上下足“绣花”功夫,聚力推动“微腐败”大清扫提质增效。截至目前,纳入台账的3个案件已全部办结,立案2件3人,处分3人,群众满意率100%。

 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集体研究“微腐败”大清扫工作

筑牢责任意识,在抢抓进度上下足“绣花”功夫。一是强化办案责任制。组长直接抓、负总责,先后3次研究“微腐败”大清扫工作,对纳入台账的案件办理全过程跟进督办,副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分口把关、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案件查办工作。二是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一名具备案件查办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组织能力的干部作为主办人,牵头确定核查工作思路,开展初核、案件剖析、总结等工作,对所查办的案件全面负责,集中精力核查线索,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的精准化和高效率。三是坚持快查快办。动态监管“微腐败”问题线索台账,及时更新,日跟进、周调度,确保交办件底数清、进展明。严格办案时限,对涉嫌违纪的党员干部,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及时结案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缩短周期、提高效率。

筑牢安全意识,在风险防控上下足“绣花”功夫。一是筑牢安全意识,严守安全底线。把安全放在审查调查工作首位,深化对办案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落实“首课首谈”,履行谈话审批制度,填写谈话对象“六必知”评估表,按照“谁送来谁接回”的原则,“手递手”交接,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案件、环节、岗位。二是转变谈话理念,有效防控风险。初核某厂负责人问题线索时,因其年龄大、身体差,办案人注重从党性、情感方面感化,将谈话方式以“谈话”转为“谈心”,双方关系从“对立”转为“互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政策攻心、外围突破、证据围城、刚柔相济等策略,使其自愿配合调查,并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关爱。

筑牢精品意识,在办案质效上下足“绣花”功夫。一是认真分析研判,突出一个“准”字。与举报人对接,核实举报内容、收集证据。围绕反映人、被反映人、反映内容,全面分析问题线索,判定举报信可信度、可查性,确定处置方式,找准突破口,提高成案率。二是狠挖问题线索,做到一个“深”字。办理某厂案件时,因时间跨度大,核查组通过调阅资料、走访知情人,多途径深层次挖掘线索,发现该厂处理国有资产未履行评估程序等违纪事实,立案2件,党纪处分2人。三是规范办案流程,力争一个“细”字。依据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规范办案文书。严格执行案件审批流程、调查措施使用以及处分权限等方面规定。第一轮“微腐败”案件,因立案和群众满意率高、卷宗卷面整洁、文书齐备、页码齐全、装订整齐,受到省纪委监委的好评。

筑牢宗旨意识,在案件反馈上下足“绣花”功夫。一是建立实名举报“三反馈”制度,落实“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求。“微腐败”案件办理中,建立受理反馈、处置反馈和结果反馈制度,以真办实结化解问题,主动答复举报人,让信访“问题清单”变为群众“满意答卷”。二是上访变下访,登门答复、解释疏导赢得群众满意。在核查某企业退休职工反映其医保费报销款被侵占的问题线索时,经领取人笔迹鉴定,字迹倾向于该职工所写,无法认定其医保费报销款被他人侵占。核查组先后两次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均不满意。为妥善化解案件中的信访问题,核查组多次会同企业党委研究解决办法,不辞劳苦驱车几百公里赶赴举报人居住地,耐心做好答复反馈、思想疏导工作,最终得到举报人认可,对核查组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