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炮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大连金普新区炮台街道原党委书记王德世被“双开”

发布时间:2018-08-30 09:23    来源:大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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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炮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 大连金普新区炮台街道原党委书记王德世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大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大连市委批准,大连市纪委监委对大连炮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大连金普新区炮台街道原党委书记王德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德世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大肆敛财,违规借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补贴;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干部录用过程中为其亲属谋利,未经批准私自出国;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借女儿婚礼之机收受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房产,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无偿使用劳务;违反群众纪律,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不及时解决;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为体现个人工作成绩虚报经济数据,违规为上级单位购买办公用车;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财经法规滥发补贴。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索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王德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擅权妄为,大搞“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作风霸道,带坏干部队伍、破坏政治生态,私欲膨胀、道德败坏,是典型的“两面人”,其“六大纪律”项项违反,并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大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德世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王德世简历

  王德世,男,汉族,1960年9月出生,辽宁瓦房店人,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委党校工商管理专业毕业。

  1985.10-1995.04 辽宁省瓦房店市炮台镇政府招待所工人

  1995.04-1998.11 辽宁省瓦房店市炮台镇政府林业站站长

  1998.11-1999.11 辽宁省瓦房店市炮台镇政府副镇长

  1999.11-2006.05 辽宁省瓦房店市炮台镇政府副镇长(原炮台镇与邓屯乡合并为新的炮台镇)

  2006.05-2007.11 辽宁省瓦房店市炮台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2007.11-2008.01 辽宁省瓦房店市炮台镇党委书记、政府镇长

  2008.01-2010.09 辽宁省瓦房店市炮台镇党委书记

  2010.09-2012.06 大连普湾新区炮台镇党委书记

  2012.06-2012.08 大连普湾新区炮台镇党委书记兼大连炮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2.08-2012.09 大连普湾新区炮台街道党委书记兼大连炮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2.09-2016.05 大连炮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大连普湾新区炮台街道党委书记

  2016.05- 大连炮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大连金普新区炮台街道党委书记

(大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