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夯实“三个责任” 增强“整改三力” 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清仓见底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把巡察整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新一届首轮巡察开始,全方位压实整改责任,增强整改动力,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清仓见底,切实维护巡察权威,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夯实县委领导责任,自上而下释放整改压力。县委认真落实巡察整改“三项机制”,坚持从常委会做起,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带头督促分管领域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县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市委、县委首轮常规巡察北三家镇、村(社区)和南山城镇、村(社区)以及县委专项巡察县发改局和涉粮单位的整改情况汇报。县委书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先后4次结合下乡调研,通过听汇报、看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督导巡察整改工作。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于巡察反馈前,专题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并在集中整改期内3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在帮助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难点问题的同时,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亲力亲为抓整改,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地落到位。
夯实部门协作责任,一体贯通形成整改合力。县委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全县改进各方面工作、提升系统治理水平的有利契机,充分整合各部门工作资源,发挥部门优势,共同发力,推动整改。县纪委监委立足本职,通过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下乡进村实地检查、走访村级正风肃纪监督员了解情况、谈话提醒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等方式抓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同时,明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原则上由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核查。至6月中旬,市委、县委巡察移交的40个问题线索已全部处置完毕。其中办结38件,立案29件,成案率为76.3%,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组织处理7人。县委组织部以日常监督为抓手,结合部门职责组成检查组下乡进村逐项检查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的整改完成情况。针对选人用人程序、干部“混岗”、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等六方面工作,向全县14个乡镇党委下发了《关于严格乡镇党委有关工作的通知》,坚持个性问题自我整改与共性问题共同整改相结合,推进各乡镇党委和村级党组织深查彻改,清仓见底。县委宣传部针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导督导2个乡镇立行立改的同时,在全县开展清单式隐患排查,发现并整改有关问题100余个。县委巡察办(组)对首轮被巡单位上报的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认真审阅把关,提出修改意见13条,并于集中整改期间,组成整改工作督导组,深入到被巡乡镇、村(社区)以及县发改局开展实地督导,帮助解决整改中的实际问题12个,提出相关整改建议5条。
夯实整改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内生整改动力。县委牢牢抓住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坚持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配合抓、责任部门协同抓,细化整改清单、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分工,真正做到“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直面问题抓整改,确保真改实改改到位。北三家镇和南山城镇党委在集中整改期间,针对巡察指出的村级土地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进行集中整顿,共挽回经济损失36.6万元,针对“断头路”、自来水维修不及时等民生领域问题,投入项目资金246余万元进行集中改造。同时,完善制定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和党组织建设等“阳光三务”相关制度19项,堵塞工作漏洞,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巡察整改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县发改局和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对照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涉粮企业的财务、固定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定完善了《清原县成品粮储备实施方案》《清原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三重一大”工作制度》《清原县中心粮库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24项。截至集中整改结束,市委、县委巡察反馈的43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25个,整改率为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