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1-13 10:29    来源:阜新市纪委监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持续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提升阜新发展核心竞争力,近日,阜新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阜蒙县法院执行局一级法官助理岳永旭在司法执行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16年4月,岳永旭在负责一起债务纠纷案件执行时,未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制作执行卷宗文书,未全面履行执行调查义务,未通知被执行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财产,未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实,未对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资产状况)进行调查,导致申请执行人从案件执行之日起至2021年3月,未获得任何执行款,严重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岳永旭受到记过处分。

  2.清河门区新业热力有限公司稽查队副队长武洪志等人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问题。2018年至2020年,武洪志未经物价部门审批,擅自决定向549户报停供热用户收取掐断供热管路人工费38570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武洪志受到记大过处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支部书记郭立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司副经理、支部副书记苏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海州区五龙街道运输社区原副主任代淑华收取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问题。自2006年10月起,代淑华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在办理低保及核实认证过程中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取好处费。导致在低保人员死后,其亲属冒领低保金、社会救助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共计83571元的问题发生,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严重破坏政府形象,代淑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4.阜蒙县泡子镇国土管理所原副所长刘宝安、泡子镇国土管理所原职员薛国田违规收费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2006年1月至2015年12月,刘宝安在任阜蒙县泡子镇国土管理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阜蒙县泡子镇国土管理所职员薛国田,在阜蒙县泡子镇农村农民住宅用地审批过程中,违规收取农民住宅用地审批费用和土地使用证款共计314144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且所收取的钱款全部用于其家庭生活支出,涉嫌贪污犯罪。刘宝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薛国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阜新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