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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 采取“十项举措”落实落细监督职责

发布时间:2023-06-27 13:16    来源:阜新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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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优势,做实做细监督职责,阜新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会同10家综合监督单位就进一步加强“在参与中监督、在融入中履职”工作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提出了“十项举措”。

督促建立台账。及时了解掌握综合监督单位人员岗位调整变动情况,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建立党员、监察对象名册,及时更新《廉政档案》,认真做好科级及以下干部管理工作,对监督对象精准画像,真正做到“一案在手,想知都有”。

加强沟通联系。提出综合监督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个牵头科室,负责联系对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日常工作,不定期组织召开综合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明确工作重点,总结经验成效。

合理摆正位置。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坚持在工作上把好“尺度”,敢于监督而不姑息,善于监督而不包揽,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注重调查研究。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通过个别听取意见、座谈讨论、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综合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组工作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参与综合监督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

参加重要会议。按规定参加或列席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等重要会议,了解综合监督单位重要工作,加强督导,重点加强对“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的监督。

做好协助配合。主动深入综合监督单位各科室进行沟通,了解其办事程序和工作流程,协助制定《市委办公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暂行)》《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来办学习培训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阜新市委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管理运行制度》等相关制度10余个,发挥好监督职能。

开展廉政谈话。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常与综合监督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干部所需所想和反映的问题。年初以来,对16名新提拔、轮岗交流、新晋人员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时刻念好廉洁“紧箍咒”。

严格事项报备。对出国(境)、请销假、婚丧嫁娶、个人重大事项等报备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综合监督单位在做好审批工作同时,向纪检监察组书面报备。

强化日常监督。以作风建设为重点,紧盯重要节点,认真开展明察暗访。对综合监督单位和交叉互检单位开展多轮次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加大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力度。

用好“四种形态”。畅通举报渠道,明确专人负责,严格线索管理,用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