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出台容错纠错办法 开展“有温度”的监督

发布时间:2019-08-27 10:27    来源:葫芦岛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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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葫芦岛市出台《鼓励担当作为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开展“有温度”的监督,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破除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和保护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营造敢于担当作为、主动担当作为和干事创业浓厚氛围。目前,已容错3人,其中免除纪律处分、诫勉谈话1人,免除纪律处分、批评教育1人,免责1人。

  依法依规,坚守底线,确保容错纠错对象更明确、界限更严格

  严格界定容错纠错对象,主要对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履职担当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非主观故意过失,党纪国法没有明文禁止,符合容错纠错条件及情形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按组织程序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严格界定容错纠错标准,符合法律、法规、纪律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工作部署精神;严格执行集体研究讨论和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没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不良影响;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消除影响;当事人一贯表现良好七个条件下,才能进行容错纠错,防止混淆问题性质,严禁突破原则和底线,严禁以容错规避或代替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和组织调整,严禁把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确保容错纠错评价更客观、处置更科学

  严格甄别、客观评价干部行为性质,对在落实决策部署中,因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推进改革创新中,大胆探索、敢于创新,因缺乏经验出现探索性失误、偏差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推动工作过程中,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但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产生一定失误或者过错的;因政策调整、部署变化等不可预知因素影响,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在加强社会治理、公共安全、行政执法等应急现场处理工作中为履行应尽职责,严格管理、紧急处置时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优化营商环境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在化解焦点矛盾、解决疑难复杂历史遗留问题中,因敢于担当面对、主动揽责涉险,出现一定失误或受到非议的;在处置突发事件、重大疫情、安全生产事故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出于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考虑,因事态紧急临机处置出现一定失误或者造成一定损失,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免除问责,以及其他符合容错十种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科学处置,保护干部成长、激励干事热情、推动创新发展。

  规范程序,明晰流程,确保容错纠错运行更严密、运用更实际

  容错纠错工作由具有问责权限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其他有权实施责任追究的职能部门(统称问责机关)组织实施,容错认定坚持组织认定与报告申请相结合组织认定。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信访举报、案件调查、追责问责工作中认定符合容错条件的可直接予以免责或减责;依据《葫芦岛市纪委监委鼓励主动交代问题和自动投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主动交代问题或自动投案的,经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可免予追究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单位或个人认为符合容错条件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个人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向问责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及容错申请。问责机关应依照申请事项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作出容错认定结论,重大问题报请同级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对经调查,不符合容错情形的,也应给予书面答复。认定结果由认定机关存档,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认定为免责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不受影响;干部个人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不受影响;干部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认定为从轻、减轻处理的,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轻、减轻纪律、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结束后相关权利不受影响,让勇于担当、尽职尽责、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时刻感受组织的关心与呵护。

  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确保容错纠错激励更到位、影响更广泛

  建立容错备案机制。对于可能发生《办法》规定的容错情形的,干部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可以事先向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备案。备案材料可以作为容错的重要参考和调查依据。建立澄清保护机制。对在换届选举、提名任命等对党员干部重大影响期内反映的问题线索,原则上应快查快结,及时作出客观公正结论。对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要做好澄清、正名和解释工作,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严肃查处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建立纠错改正机制。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谈话,围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认定容错免责但已造成一定后果的推动整改,在作出容错免责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容错对象发送纠错通知书,纠错对象在一月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对同一类问题重复出现的进行针对性研究,找出问题症结,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对存在问题认识不深刻、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分类处置,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从重处理。通过健全完善机制措施,实现容错纠错常态化、长效化,让勇于担当作为领跑时代风尚,让干事创业成为共同精神追求,让正能量传播更广泛、更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