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宽严相济 唤醒“迷途人”
“我愿意接受组织和法律的惩处,也奉劝和我一样的人,只有抛弃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主动投案自首,接受组织挽救,才是唯一的出路!”葫芦岛市绥中县某县直部门下属单位职员黄某某在庭审时说。近日,经绥中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黄某某因涉嫌贪污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2年下半年,因伪造工资报表、侵吞单位资金而惶惶不可终日的黄某某,最终承受不住心理压力,主动到县纪检监察机关自首,如实交代问题,并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退还自己侵吞的款项。“自从取了第一笔不该取的钱后,我就没睡过一个安稳觉,尤其是听到身边有谁违纪被调查,心里便感到恐慌。”黄某某说。
2023年1月,因有主动投案自首情节,绥中县监委在起诉意见书中建议检察机关对黄某某予以从宽处罚。
近年来,绥中县纪委监委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并强化通报曝光,在全县形成了强大震慑。
同时,绥中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警示教育,通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现场旁听庭审、廉政教育专题党课等形式,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感召涉案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真诚悔过改过。
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越来越多的违纪违法人员选择丢掉幻想、迷途知返,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2019年以来,共有10人向县纪委监委机关主动投案,配合审查调查。
“我们始终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引导违纪违法人员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问题、真诚认错悔过。同时,对主动交代问题和自动投案的人员,都会综合考虑问题性质严重程度、主动投案时间节点、认错悔错态度、退缴违纪违法所得等情况,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从宽处理。”绥中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