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本溪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动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立足职能职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为强化警示震慑,严明纪律规矩,近日,本溪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李振芳利用评委身份违规篡改评标结果问题。2020年3月27日,李振芳作为某项目评标的评委,受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指派,在评标结束后篡改《技术评审表》和《技术评审汇总表》,致使评标结果位次发生变化,因监管人员及时制止,该违规行为未对中标结果形成实质影响。2020年7月,李振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山区税务局清税注销专窗工作人员张振伟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为其提供虚假完税证明问题。2018年1月至10月,张振伟收受社会房产中介人员好处费1.3万元,为其提供四处房产的交易纳税完税证明,造成国家税收损失37万余元。2020年1月,张振伟被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明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临时负责人鲁光利用工作便利,违规提供法律援助问题。2018年,鲁光在临时负责明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岳父石某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其纳入法律援助对象,使其享受法律援助便利,并先后三次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身份担任石某的委托代理人出庭诉讼。2020年4月,鲁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丰市场监督管理所原所长丛玉松违规收取营业执照塑封费问题。2012年1月至2019年6月,丛玉松任永丰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期间,按照每证10元的标准违规收取营业执照塑封费,共计45260元,给企业增加经济负担。合并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0年7月,丛玉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本溪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