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书记张国清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扎实开展“方便群众办事”监督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本溪市纪委监委现就近期查处的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明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张义强干预案件执行问题。2015年2月至2021年1月,张义强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在案件执行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210.5万元。张义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张义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掌镇派出所原所长王德华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15年11月、2019年11月,王德华在其辖区内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索要工程欠款,插手市场经济活动。2021年6月,王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溪湖区火连寨街道办事处原主任陈广武知情并同意以虚假手段套取工程款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陈广武在组织工程建设中,同意工程负责人通过编造虚假合同、代开发票等手段套取工程款合计5.14万元用于其他费用支出。陈广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月,陈广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市国家粮油质量监测站工作人员李南东吃拿卡要问题。2019年12月,李南东在处理业务中,向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者以处理费用名义索要钱款2000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花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6月,李南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案例,有的插手案件,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方面为他人谋利;有的利用职权影响力,干扰正常市场轶序;有的知纪违纪,同意采取虚假手段套取工程款;有的吃拿卡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充分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规矩意识不强,担当精神弱化,为谋私利不惜触犯纪法底线。对上述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以案为鉴,汲取教训,自警自醒,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中树牢服务意识、纪法意识,自觉做到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依法用权。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以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把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加强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相结合,坚决扛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市场主体需求导向,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进一步强化“主人翁”意识,带着感情、带着“温度”,倾听群众企业诉求,在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体验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聚焦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主动出击、靶向攻坚,扎实开展“方便群众办事”监督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常态化监督,督办群众反映强烈的100件“急难愁盼”问题,坚决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要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对干扰、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为加快建设“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最优市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本溪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