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12-22 09:53    来源:锦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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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省委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持续推动全市营商环境的优化,现将锦州市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锦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时任党委书记魏斌违规干预插手医疗设备采购问题。2018年至2019年,魏斌在历任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主任、党委书记期间,多次从辽宁美林商贸有限公司违规采购医疗设备,并2次收受好处费共计20万元。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2月,魏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并降低管理职级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黑山县南关校教师谷会维违规有偿补课问题。2019年7月至2021年5月,谷会维共对128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收取补课费用84480元。2021年8月,谷会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北镇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长李鹏收受好处、放任“黑加油站”长期违规经营问题。在锦州市纪委监委开展的“黑成品油”监督检查中发现,历任北镇市原安监局危化科科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长李鹏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5月期间,多次收受“黑加油站”经营者礼品礼金(合计价值人民币3800元)并接受宴请,放任该“黑加油站”长期违规经营。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1月,李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信息科原科员余海洋为违法车辆“保道”问题。在锦州市纪委监委开展的“黑营运车”监督检查中发现,历任凌海市原运输管理所稽查中队运政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余海洋,在2013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途经凌海、锦州地界的违法运输车辆“保道”,并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7.58万元。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余海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案例中的人员有的是单位“一把手”、有的是业务主管、有的是一般干部,均因不正确行使手中权力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官商勾结、输送利益,对正常市场秩序造成了损害,对全市营商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上述问题暴露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纪律意识差、宗旨意识不强、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市委、市政府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背道而驰,教训深刻、引人深思。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战略定力,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不断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意识。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保持警醒,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既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又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知责担责履责,持续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深入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消极应付、敷衍了事等问题,并主动查找工作、管理漏洞,督促推动建立完善制度机制。

  (锦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