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2-01-27 16:31    来源:沈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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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是沈阳市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攻坚年。为全面贯彻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沈阳市纪委监委聚焦“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能定位,在打通堵点、治理痛点上下真功、出重拳。现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1.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负责人张宝伟检查工作期间办理私事、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等问题。2021年8月,张宝伟应邀到某民营医院检查工作,由该院派专人专车接送。在检查指导过程中,张宝伟借机为自己看病就诊,并开具暂缓接种疫苗诊断书,全程由院方工作人员陪同;因其亲属在该院治疗并与院方发生纠纷,张宝伟对该院提出无理要求,发生激烈争执。事后,该院负责人与其沟通解释,张宝伟依旧不依不饶,言语粗鲁,态度蛮横,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月,张宝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科室负责人职务、调离窗口工作岗位。

  2.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科原科长于文勇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11年1月至2017年12月,于文勇任辽中县工商局企业注册科科长、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科科长、行政审批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中为请托企业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于文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于文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沈阳市康平县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李晓宁在医药器械货款结算、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19年11月至2021年10月,李晓宁任康平县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药器械货款结算、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中为请托企业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李晓宁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李晓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沈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