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通报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4-13 14:07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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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抚顺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抚顺市原中心粮库(现更名为抚顺市粮食集团)销售公司经理时丕成破坏经营环境问题。
2015年12月至2017年9月,时丕成利用职务便利“靠粮吃粮”,先后为14名粮商提供售粮信息等帮助,并收受钱款共计25.98万元。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时丕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抚顺市粮食集团予以开除,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原主任战艳国破坏司法环境问题。
2013年至2019年,战艳国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共同编造涉企虚假法律援助案件骗取办案补贴,涉嫌贪污共计27.855万元。2022年3月,战艳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抚顺市安顺交通设施维修服务处工作人员郑家忠破坏政务服务环境问题。
2017年12月至2021年7月,郑家忠在安顺交通设施维修服务处负责市交管局委托的机动车号牌制作业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收受多名业务代办人员好处费后为其加速办理牌照业务,共收受好处费15.45万元。2022年1月,郑家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