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9-22 10:15    来源:锦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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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锦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黑山县交通运输局工会原副主席吴丹破坏经营环境等问题。

2013年5月和7月,吴丹在任黑山县公路管理段沥青拌合站站长兼副段长期间,先后两次以他人名义承揽地面硬化、绿化以及用房建设项目附属工程并违规获利27万元。2013年至2014年,经吴丹同意,其亲属以高于市场169.2万余元的价格向拌合站销售橡胶粉共计1586.13吨。同时,吴丹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吴丹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所得已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新育破坏经营环境等问题。

2018年12月至2022年1月,张新育在任凌海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竞标、工程实施及工程款结算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钱款167万元。同时,张新育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张新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已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高新区(松山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春光破坏执法环境等问题。

2021年5月至2023年4月,杨春光利用职权收取辖区商户好处费15.25万余元。特别是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杨春光仍未收敛,继续吃拿卡要,影响恶劣。同时,杨春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杨春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已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