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大棚房”问题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4-26 11:20    来源:锦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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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涉及“大棚房”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凌海市房产管理处村镇科工作人员赵立健、祖宏亮违法办理房产证问题。2016年8月,赵立健(在逃)与祖宏亮相互勾结,通过伪造相关人员签字,变更审批时间等手段,为多人违法办理“大棚房”和违章建筑房产证90余本。2019年2月,祖宏亮被凌海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4月,赵立健被凌海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2.凌海市大业国土资源管理所原所长倪建全监管不力、不作为问题。倪建全在任大业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辖区内温滴楼镇发生非法占地建房共九处(其中八处已被认定为“大棚房”问题),非法占地总面积66407.35平方米、违章建筑总面积5167.17平方米。倪建全未能对辖区内非法占地建房行为进行有效监管,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责任。2019年3月,凌海市纪委监委给予倪建全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3.太和区有关职能部门在制止村民违规占地建房中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太和区营盘街道董家沟村3户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仓库。锦州市国土资源局太和分局、太和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营盘街道办事处、董家沟村民委员会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仓库,存在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锦州市国土资源局太和分局大薛国土所所长佟立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锦州市国土资源局太和分局副局长段长春、锦州市太和区营盘街道办事处城建助理王震宇、太和区营盘街道董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周英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太和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营盘大队副大队长吴立强政务警告处分。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这三起典型问题,折射出有的党员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思想上蜕化变质,行动上阳奉阴违,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通报的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完成好“大棚房”清理整治后续各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对清理整治行动中不担当、不作为,表态多、行动少,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以实际行动为清理整治行动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锦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