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4-09 09:55    来源:大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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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坚定不移纠“四风”、转作风、树新风,大连市纪委监委对三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一、长兴岛经济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董玉峰,长兴岛经济区党工委委员、总工会主席王玉峰,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局长阎滨等人处置非法围海建坝不力问题。2012年2月以来,李某某等人在长兴岛等相关海域非法围海建坝,时间长达6年之久,造成了严重的生态损害和经济损失,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3年至2015年,董玉峰在分管海洋渔业工作期间,以保持相对稳定、维持现状为由,未组织部署监管部门对非法围海建坝实施拆除和有效制止;2015年至2018年,王玉峰分管海洋渔业工作后,仍未组织部署监管部门对非法围海建坝实施拆除和有效制止,且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在明确限期拆除情况下,仍未组织按期拆除非法堤坝。2012年至2013年,阎滨担任市渔政管理局副局长期间(中国海监大连市支队副支队长),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职责,未依法采取措施对非法围海堤坝予以拆除。董玉峰、王玉峰、阎滨三人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对非法围海建坝持续实施及所造成的后果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董玉峰、王玉峰、阎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二、原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苑滋敏违规为管理服务对象骗取项目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时任市农委副主任苑滋敏未按大连市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对当年的设施农业大区项目进行验收,违规作出验收合格的结论上报至大连市设施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并由其本人审批通过了当年请示拨付设施农业资金的文件。同年,对两家企业申报的三个温室大区项目,在不符合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标准,且从未进行设施农业生产和作业的情况下予以审批同意,致使两家企业非法获得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360.71万元。2018年12月,苑滋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调整其退休待遇。

  三、庄河市青堆镇副镇长栾兴和履职不力问题。2012年9月,某公司在庄河市青堆镇三和村,利用流转土地建了6个大棚用于种植花木。2015年至2017年,该公司未经审批先后在其中3个大棚内外修建木质回廊、接待中心等非农设施,累计总面积27,092平方米。栾兴和作为分管规划、土地工作的副镇长,对该公司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监管不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2月,栾兴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三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一些地区、单位的党员干部,在依法履行职权职责时缺乏责任担当,作风拖沓,懒政怠政,消极应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必须予以严厉整治、严肃处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查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以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为己任,忠诚履职,干净担当,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上重要日程,贯彻到各项工作之中,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和有效有力的措施,深刻查摆存在的问题并坚决整改,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紧盯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严查处、严执纪、严问责,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高压态势,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大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