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05 14:52    来源:锦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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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锦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1.黑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部原副部长贾东升在劳动仲裁中乱作为问题。

  2019年12月至2022年6月,贾东升身为仲裁人员,违法为他人制作仲裁裁决并收受贿赂16.63万元,同时利用职权影响,为他人违法办理养老保险并收受好处费16.3万元。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贾东升在明知申请人不符合补缴养老保险条件的情况下,操控劳动仲裁程序,未经实质审理即以其他仲裁员名义违法制作仲裁裁决,确认虚假劳动关系。2023年4月,贾东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凌海市温滴楼镇原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赵志刚在工程建设中乱作为问题。

  2020年6月,赵志刚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明知土地性质不符合规定且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个人决定在二类工业用地上建设公共体育普及工程。2020年9月,该部分用地被确定为违法图斑。同时,赵志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赵志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10月,赵志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3.义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原工作人员姚洪喜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乱作为问题。

  2022年6月至7月,姚洪喜在委托开展行政执法期间,多次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向非法采砂者透露执法活动的时间、行程和人员等情况,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并收取好处费5500元。2023年11月,姚洪喜被开除党籍,受到政务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