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深化以案促改 靶向施治擦亮生态底色

发布时间:2023-07-11 13:32    来源:锦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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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走向主要领导岗位上,特别是人生过半,我逐渐忘记了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把入党誓词抛之脑后,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之路……”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骆春山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2023年4月,骆春山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锦州市纪委监委聚焦生态环保领域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着力构建案后总结、整改、警示于一体的综合治理机制,深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以强有力的监督护航生态环境保护。

“一把手”成了贪腐的污染源,必然带坏队伍、败坏风气。锦州市纪委监委以骆春山案为切入点,紧紧扭住利益链、关系链,全面查找行贿受贿、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腐败和作风问题,统筹考虑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被审查调查对象认错悔错态度等因素,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处分涉案党员干部41人。

查办案件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堵塞制度漏洞,净化政治生态。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制度不够健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然存在,以权谋私问题突出,选人用人导向不正……”锦州市纪委监委针对骆春山案暴露出的问题,分析发案原因,查找制度漏洞,会诊生态“病灶”,向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发出纪检监察建议,列明存在问题、整改方向,推动建章立制、祛除“病根”。

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上下功夫,锦州市纪委监委督促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系统内部警示教育,宣布骆春山处分决定,深入分析骆春山系列案件造成的严重危害,剖析问题根源,教育引导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能知止。

“身边的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我更加明白了工作责任和纪法红线,将引以为戒,时刻提醒自己慎独、慎初、慎微,绷紧纪律这根弦。”锦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结合典型案例,开展研讨交流,谈认识、谈体会、写心得,对照本职自警自省,筑牢拒腐防变思想根基。

坚持用制度管住人、管住事、管住权,锦州市纪委监委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局财务日常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二十多项规章制度,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资金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委员会,修订《局廉政风险点管理手册》,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切实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锦州市纪委监委将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在政治上查清、整治上有力、制度上规范,推动生态保护领域政治监督走深走实,以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守护自然生态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