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弓长岭区纪委监委深学笃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弓长岭区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弓长岭区纪委监委围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开展讨论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下称《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遵照执行。辽阳市弓长岭区纪委监委迅速行动,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进行先学一步、学深一层。通过开展研讨,对《规定》的内容进行分析,指导贯彻落实。
“《规定》作为监察法实施落实的具体办法,不仅对监察机关依规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指导,而且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贯通,与刑事诉讼法、刑法等国家法律有效衔接,将发挥推进监察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作用。”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韩萍要求,“要把学习、掌握、遵守、运用《规定》作为当前一项首要的政治任务,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照起来学、联系起来用,切实增强法治思维、程序意识,强化监督制约,确保做到熟练掌握运用,自觉遵守执行。”
“《规定》为我们的工作厘清了权责界限、明确了工作程序,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以高质量的审查调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刘洪在中心组学习的发言中表示。
区纪委常委、案管室主任李慈瑞表示,“《规定》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标尺,我们要对标对表,熟练掌握、准确运用,为纪检监察工作尽责尽力。”
区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张译文参加研讨时说:“派驻纪检监察组将贯彻《规定》要求,强化派驻单位的日常监督,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切实发挥‘探头’作用。”
弓长岭区纪委监委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把学习、掌握、遵守、运用《规定》作为当前一项首要的政治任务,带头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强化自我监督,守牢法纪底线,牢记初心使命,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