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努力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他们拖欠我的工程款已经好多年了,我已经不抱希望了,没想到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清事实基础上,还帮助我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了纠纷,减少了损失,增强了我继续经营的信心!”举报人在案件回访时感慨地说。
2022年5月30日,辽阳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接到了反映,某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单位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后,不认真履行债务,因拖欠工程款时间较长产生利息,给国家造成损失的问题。接到线索后,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组务会,对线索内容进行分析研判。决定迅速成立调查组,以初核方式处置该问题线索。
经了解,2017年7月,原告施工方(即本案举报人)以要求支付相应工程款为由将被告房屋改造单位告上法庭。该起债务纠纷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等多次审理,最终判决认定原告胜诉。判决生效后,由于还款资金审核程序方面的问题,导致工程款迟迟不能兑现,执行工作遇到了麻烦。但经调查组进一步核查发现,就现有证据看,拖欠工程款并产生利息的原因不在被告单位法人,被告单位法人没有责任。至此,案件应该予以了结,但考虑到查办该案不应仅仅停留在查清责任上,还要充分考虑到通过办案帮助当事人双方解决纠纷,为债权人挽回损失,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为企业在辽阳投资经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因此,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督促被告方尽快履行债务,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同时,找到被告方主管部门,督促他们主动联系法院,看看在执行环节是否能通过和解方式尽快解决纠纷。最后,在调查组的积极协调下,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和解,一起长达五年的债务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当事人双方均非常满意,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办案不仅仅是追究某个人的纪法责任,而是要通过办案进行综合治理。只有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才能达到办案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从而促进营商环境的优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组长说。
针对这起案件,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纪检监察机关要努力为企业提供‘亲’‘清’的投资氛围,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在办理案件时必须立足本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