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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两张蹊跷的回程机票

发布时间:2023-08-28 19:10    来源:大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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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连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在“三公经费报销审核”日常监督中,通过大数据查询比对发现,2019年4月,其监督某单位两名处级干部在参加外地举办的座谈会返程时,购买了两次相同起落点的回程机票。这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随即成立核查组进行核实。

经核查,座谈会结束时间是2019年4月29日,二人购买次日返程机票但并未登机,实际返连时间是2019年5月3日。二人返程后虽按出差规定往返时间对发生费用进行报销,但经大数据进一步查询二人密切关联人出行轨迹发现,二人在座谈会期间,相关直系亲属同机往返、同宾馆住宿,且处长仅参会一天、副处长参会半天,其余时间均与家人在当地游玩。二人利用会议时间游玩,对未参会的两天半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报销,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同时,二人不按时返程,且没有向组织说明情况,违反了相关工作规定。经大连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查实相关问题后,二人所在单位给予该处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该副处长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款。

事件发生后,大连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向二人所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对财务报销工作开展清查整治,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堵塞风险漏洞。

“我们在外出参加座谈会期间借机携带家人旅游,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纪律规定,教训太深刻了。”事后,两名处级干部面对组织处理追悔莫及。

大连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党员干部在公务出差期间借机旅游,不按时返程且不向单位说明情况,对相关费用进行报销的行为均系违纪行为,党员干部要引以为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坚决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守住纪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