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按有关规定办”到底该咋办
最近在基层采访,听到有干部吐槽,在工作中有时会接到上级领导的批示——“按有关规定办”。这让他们有点蒙:“有关规定”是哪些规定?自己办还是不办?到底该咋办?
比如,群众反映的有些单位建筑违章、废水排放、噪声扰民等问题,牵涉部门多、实际情况复杂,上级批示“按有关规定办”,往往让基层一头雾水、无所适从。
基层干部表示,如果文件前面有具体的指导和要求,最后缀此批示,倒还情有可原。但问题是,前面没做任何“铺垫”,什么要求都不说,只批“按有关规定办”,那就谈不上对下级工作的精准指导和决策要求。
出现如此批示,原因自然有很多方面,但最主要的,一是不熟悉情况,批示人对基层情况不了解,也搞不清楚该怎么办,没信心缺底气,怕闹笑话;二是担当不够,批示人不愿意说明白,反正我批了,落实是你的事,落实不好或出了问题也是你的事。说到底就是在“耍滑头”,也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种表现。
如此“批示”,很容易导致基层开盲盒般落实。有的层层追溯“有关规定”,有的翻出“过往要求”,有的按“惯例”办,有的只有不得不办时才办。即便马上落实了,心里也在打鼓、“画魂儿”:“办得对吗?”
批示本是上级部署任务、推动工作、督促落实的重要方式,唯有其内容明了、具体、精准,才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也是批示的价值所在。
改进批示内容,不仅是改文风,更是改作风的具体表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应以对事业极端负责、对工作极端认真的态度作出批示,力求简单明了,力戒漫无边际,这就要求上级在作批示前做足调查研究,对分管的各个领域、各项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批示内容要指明到底“按啥规定办”,提出具体办法,明确操作路径。唯此,批示才能言之有物、言之有理,做到既“管用”又“好用”,基层才能把工作落准、落实。(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