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12-08 15:18 来源:本溪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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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正风肃纪警示作用,近日,本溪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近期查处的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1.本溪市商业银行业务营销部营销一组原负责人付艳收受贿赂为企业在办理贷款中谋取利益问题。2014年至2018年9月期间,付艳利用职务便利,在为企业办理贷款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付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付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原大队长赵冰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时任市交警支队基建办负责人赵冰利用职务之便,在驾考中心场地工程施工过程中,以为施工方提供机械、原材料帮助为由收受贿赂款,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2021年8月,赵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桓仁满族自治县公路段原副段长曲盛春为承揽工程给予其他公职人员好处费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曲盛春请托时任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李某帮助承揽道路施划标志标线工程,多次送给李某好处费,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秩序。2021年9月,曲盛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溪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