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南芬区纪委监委严格规范街道纪工委案件的审理程序 保障和提高基层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9-05-30 16:25    来源:本溪市南芬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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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溪市纪委监委印发<本溪市纪委监委规范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审查调查工作程序和流程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中共辽宁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案县审”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本溪市南芬区纪委监委严格规范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案件的审理程序,促进基层案件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和提高基层案件质量。

  本溪市南芬区共有5个街道办事处,每个街道办事处均设有1个纪工委(监察办公室),2019年以来各街道纪工委都有立案。

  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立案审查调查后,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将全部证据材料装订成简易卷宗,一并移交对口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核通过后,相关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将案件移送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案卷材料全面审核,看是否需要退回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重新审查、或者补充完善证据。经审核合格的案件材料,由案件审理室形成案件审理报告,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区纪委监委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或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

  实行“乡案县审”既保证和提高了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案件质量,又确保了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案件与区本级案件量纪标准一致,同时也解决了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工作人员不足,自身无法进行审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