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纪委监委优化案件监督管理 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本溪市平山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不断优化完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委内科室间协作配合,从问题线索管理、案件趋势走向、工作安全等方面入手,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统筹谋划提供扎实保障。
加强集中管理,实现问题线索全程动态管理。建立问题线索由入到出动态管理机制,规范审核审批、文书使用,强化对线索流转、工作进度等情况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委机关干部室每周对纪律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期对学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案管室对各科室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时时更新,月月通报。
细化综合分析研判,把准“四种形态”脉络。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线索登记梳理后形成初步工作分析汇报,统一对问题清单梳理归类,视问题严重程度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运用“四种形态”进行问题线索处置。对情节轻微的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问题反复、整改不力的诫勉谈话、全区通报批评;对涉嫌违纪的突出问题按照程序立案审查。
完善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确保审查调查安全。按照相关要求,严肃提出对审查调查中发现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情形将严肃追责。制定多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建立办案区安检登记、谈话室使用登记、人员进出登记台账,对审查调查期间安全及工作人员行为严格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对上级纪委监委挂牌督办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直查快办,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对问题轻微的,当面要求责任人进行整改,同时将意见反馈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问题严重的,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