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精准梳理监察对象 推进监察全覆盖
“这位同志虽然编制上是事业技术人员,但其在学校担任副校长,属于六类监察对象中第四类国家公办的教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这一种情况,应纳入监察对象范围。”这是本溪市平山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梳理监察对象信息工作中为区教育局信息采集人员答疑。
今年9月中旬开始,平山区纪委监委为落实辽宁省纪检监察大数据监督现场会精神,推动正风肃纪监督和大数据监督,按照市纪委监委的工作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六类监察对象相关数据采集工作,共计采集监察对象2102人。相较去年的监察对象数据统计工作,今年的信息采集更加精确、全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明确监察对象范围。随着今年7月1日政务处分法的正式实施,客观上对监察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在是否属于监察范围即监察对象认定的问题上。为避免今后开展工作出现争议,本次信息采集工作严格按照监察对象的定义,从行使公权力的角度来界定,在公办科、教、文、卫等单位共统计从事管理人员72人。
完善信息采集内容。本次数据采集的信息包括单位、个人两部分,尤其是个人信息较为详实,除了常规的身份证号、民族、学历等内容外还具体到所在部门、进入本单位及任现职日期、职务职级、编制类别、监察对象类别、依法履行的公职身份等共计22项内容。上述信息的采集为今后开展监察工作提供了数据基础,有助于开展大数据监督、审查和分析,划出重点监察领域和相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事前监督、事前预防,可遏制苗头性的廉政风险,确保公权力的安全运行。
推动两法普及工作。在数据采集工作中,各单位向纪委监委询问了若干问题,既是工作需要也是一次对监察法和政务处分法的推广普及和对各单位的提醒。在询问个人相关信息后,监察对象明确自身处在监察范围之内,理解“行使公权力”的含义和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将更加谨慎认真,起到监察监督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