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明山区:整治基层“微腐败” 撑起群众“幸福感”
今年以来,本溪市明山区纪委监委围绕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推动“微腐败”大清扫工作有序开展,坚持不懈推进基层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多措并举整治基层“微腐败”。
实行领导包案,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包案和“室组地”联合办案及定期调度、通报等工作机制,细化全员包案责任,明确案件办理标准及办结时限。包案领导深入属事、属地单位主动对接,采取约访、下访、家访等形式积极与信访人沟通,有效推动信访问题化解。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召开信访案件研判会议7次,开展督导15次,下发督办通知单4份,约谈部门责任领导10人次,包案领导与属事、属地单位对接23次。
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办案质效。开设“明山学思课堂”,采取“现场讲授+交流研讨”的方式,针对“微腐败”信访案件的短板弱项,深入浅出地讲解如何防范和化解案件查办过程中的易发多发问题;对领导包案、办理办结、群众满意、澄清正名、查实通报、民主评议等工作标准进行逐条逐项分析,明确指标统计要求和报送时间节点;重点对化解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坚决杜绝“一转了之”现象。同时,结合案件查办实例,交流分享“微腐败”大清扫行动的经验做法和心得体会,为纪检监察干部经验积累及案件办理质效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持。
精准分析研判,做实群众工作。结合《2023年全省“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精准把握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思路,严格办案标准。对信访举报案件细致甄别、精准研判,认真梳理排查上访苗头,逐个研究调处方案,汇总后及时提出建议,杜绝权限外问题一推了之。
做好问题反馈,开展民主评议。坚持实时反馈、结案反馈、部门反馈相结合,定期向举报人反馈案件办理进度。针对实名举报问题,坚持把调查结果面对面地反馈到反映人本人;针对匿名举报问题,召开党支部党员会议进行反馈;针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坚持通过完善信访举报、责任追究、澄清正名等机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
截至目前,2023年省纪委监委集中交办明山区第一批次26件“微腐败”案件已全部办结,立案13件,立案率50%,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27人;实名举报反馈7件,满意率100%,澄清正名4件,查实通报12件,民主评议3件。第二批次9件,交办首月即办结8件,办结率88.9%;立案6件,立案率75%;实名反馈1件,满意率100%,澄清正名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