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专项监督+案件查办”双轮驱动 深入整治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
本溪市本溪县纪委监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工作要求,围绕农村集体“三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惠民政策等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不断强化监督,发挥案件治本功能,通过个案办理推动整体治理,全力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大整治”。
县纪委监委助推“专项整治”融入“日常监督”,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全面梳理排查近年来乡村振兴领域的问题线索,纳入专项整治工作台账。依托大数据信息监督平台,不断提升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精准度。深化运用“室组”联动监督机制,整合监督力量,并充分运用明察暗访、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政策落实、干部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压实相关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制定整治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常抓不懈推动问题解决。
坚持“以案开路”推动“类案监督”。近期,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毛某违规使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问题。县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展开调查核实,发现该村村办肉羊养殖场经营管理过程中,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毛某及村“两委”成员盲目决策、恣意用权、弄虚作假,使用专项资金过程中变形走样,存在违反民主议事规则及“四议一审两公开”规定,违规买卖处置商品羊,致使专项资金脱离监管,让村集体资产遭受无端损失。2023年4月,此案件相关责任人员均受到党纪处分。针对该典型案例,县纪委监委发挥案件治本功能,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找出症结、对症开方、举一反三,通过制发工作提示函、监督提醒书、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形成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深化治理的严密链条,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共查处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9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组织处理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