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清风窗口”助力“营商之变”——沈阳市沈河区开展争创“清风辽宁政务窗口”活动
争创“清风辽宁政务窗口”(以下简称“清风窗口”)活动开展以来,沈阳市沈河区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全区“一号工程”组织推进,区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定期调度,全区为企为民服务单位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担当使命、履职尽责。区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B03”等19个窗口单位成功入选首批“清风窗口”,市营商局已推荐沈河区参加“明星大厅”“明星窗口”和“明星个人”的评选活动。群众为大厅工伤认定窗口送锦旗的案例——《“清风窗口”送清风,办事不用找关系》被辽宁省纪委监委、沈阳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刊载。“‘证照联办’审批新模式”“企业办事‘零携带’,政务事项‘免证办’”“‘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等工作成果被辽宁日报、沈阳日报、沈阳广播电视台“沈阳新闻”栏目、人民网、新华网、中华网、东北新闻网等20余家媒体宣传报道60余篇。沈河区为企为民服务质效明显改善,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
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开展“头脑风暴”,凝聚思想共识。2月24日,市委召开“清风护航‘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暨争创‘清风窗口’动员部署会”后,沈河区第一时间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头脑风暴”,围绕争创“清风窗口”的目的意义、评选范围、实施路径、达成效果等方面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讨论”,凝聚思想共识,拓展窗口服务内涵,通过争创一个窗口、树立一面旗帜,方便一批企业、服务一方百姓,让“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成为风尚。
树立“大窗口”理念,人人都是参与者。做好1个政务服务中心和8个分中心、街道分中心、社区服务站等“显性窗口”,以及为企为民服务的全区所有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隐性窗口”的服务提升,深刻践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理念,创建“工作没有局外人、人人都是参与者”的良好局面。
强化氛围营造,实现自我约束。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电脑桌面统一设置为“清风窗口”屏幕,各窗口均张贴“清风窗口”标语,LED显示屏持续播放“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等廉政文化标语,大厅各层以易拉宝、宣传册等形式设置清廉标语,窗口人员积极向企业和群众宣传“互联网+监督”“惠帮企@链上沈阳”等,将“清风窗口”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让清风清廉随处可见、入脑入心。
完善制度保障,规范权力运行
精准化建立台账。区纪委监委、区营商局联合下发《沈河区开展“清风窗口”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对窗口单位进行细致摸排梳理、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全区152个“显性窗口”单位根据软硬件基础条件、服务内容范围、高频事项办理情况等进行分级管理,通过“清风窗口”创建活动强优势、补短板、提效能。
精细化制定规范。聚焦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以沈阳市评选标准为蓝本,制定具有沈河特色的评选标准,围绕“业务做示范、行为树标杆、场所遵规范、廉洁立典范”四个类别,细化着装、用语、环境等18项具体项目评选标准。
精益化编制指南。以“处处体现公平公正、时时提供优质服务”为出发点编制《沈河区办事不找关系指南》,让企业群众知道“遇事该找谁、流程是什么,哪些可以办、哪些不能办”,充分营造“靠制度不靠关系”的浓厚氛围。目前已完成25家区直单位、11个街道办事处、111个社区《办事不找关系指南》的编制工作。
强化督查指导,提升能力素质
广泛发动监督。成立3个督导组定期明查、随时暗访,同时邀请市营商环境监督组开展月督查,共同推进“清风窗口”创建工作。
创新考核细则。制定《窗口单位实地考核评价单》,对服务受理、岗责履行、服务态度、服务用语、服务环境等划分三个层级指标,细化评判标准,打分排名,使督导工作有据可依。
强化以督促改。督导组坚持“四不两直”工作要求,先督查再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现场指导。同时,采取“听意见、解难题、促交流”的方式,与窗口单位一起深入研究让服务更便捷、更贴心、更公平的方法和路径,坚定窗口工作人员敢于直面问题、敢于自我“亮剑”、敢于改革突破的勇气和信心。
下一步,沈河区将充分发挥首批获评窗口的辐射效应,掀起新一轮争创热潮,让“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的理念深入人心,将“清风窗口”创建效果转化为营商环境治理效能,以“观念之变”促“营商之变”“沈河之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