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三个三”整治营商环境“顽瘴痼疾”

发布时间:2022-05-18 16:35    来源:铁岭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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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以来,铁岭市清河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实际,通过“三督促、三研判、三监督”,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保障执行作用,整治营商环境领域中的“顽瘴痼疾”,持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三督促”,压实主体责任

  督促区委、区政府对照《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调整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9个工作组,明确牵头部门、成员单位,细化责任分工,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提供了前提保障。督促司法、执法、审批、监管、中介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整治重点对涉企部门、窗口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从加强监管、完善制度上根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特别是久拖未决、反复出现的问题,推动各项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落实,及时发现和纠治破坏营商环境的不正之风。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围绕各自职责定位,对照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的八个领域,突出部门特点,分别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落实监督行动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以自查自纠促进整改落实,以责任明晰促进作风转变。行动开展以来,区纪委监委已推动各职能部门发现问题223个,解决216个,办结率96.7%,满意率100%。

  “三研判”,深掘问题线索

  深入研判信访问题,充分运用好与政府职能部门已建立的协作监督机制,广泛收集信访投诉中心、12345投诉平台与12388信访举报平台数据,对照监督行动明确的八个方面问题设置关键词,按照“自查一批、督办一批、分转一批”的方式,推动问题线索“清仓见底”,最大限度实现“减存量”与“遏增量”的有机统一。深入研判群众诉求,充分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在人群密集场所设置监测点和基层监督员,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工作群宣传《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和监督二维码,实现“码上监督”。 针对收集的群众诉求,开展分类筛查,建立诉求反馈机制,实行台账管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群众。深入研判企业“心声”,发挥驻企联络员、营商环境监督员、监测点、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方面作用,通过调研、走访、座谈等方式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广泛了解各项惠企政策落实中的堵点、难点以及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倾听企业“心声”,督促推进职能部门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对各渠道反馈的问题线索,坚持“无差别受理”原则,建立问题转办和线索查办两类台账,精准把握影响破坏营商环境问题重点领域,列出整治清单,实施靶向纠治。

  “三监督”,严肃执纪问责

  在派驻监督中,推动监督“哨位”前移,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入一线开展走访,实行“3+2+1”制度,每周至少2天到驻在单位监督检查,每周开展1次专项检查。对各单位、各部门营商环境领域整治方案的推进情况开展检查,从方案的制定、问题的查找、措施的落实、整改的效果等方面进行日常的监督,精准发现权力运行、内部管理方面的薄弱点及问题易发风险点,有效推进各单位、各部门在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中主体责任的落实。在专项监督中,区纪委监委制定了《关于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任务分解方案》,由常委带队,组建了八个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针对群众关注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开展精准监督,从“小切口”入手,既查社会关注度高、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也查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的民生小案;既查乱作为,也查不作为、慢作为;既查党员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也会同有关部门对破坏营商环境的企业、中介及其他主体一体查处、联合惩戒。在巡察监督中,将营商环境整治纳入到巡察工作中,重点查找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政府“履约践诺”、司法“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公平竞争”、干部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进一步压紧压实各部门、各单位主体责任,务求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开展以来,清河区纪委监委全口径累计发现并登记问题166件,办结160件,其中区纪委监委受理问题线索16件,处置16件,立案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组织处理4人,累计推动清偿各类账款406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