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做到“三个结合” 巡察“利剑”作用持续彰显
“我们要进一步把牢政治巡察定位,靠实政治责任,按照三个聚焦巡察要求,将政治巡察工作与中央、省、市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相结合、与村级党组织职责相结合、与群众生产生活特点相结合,扎实开展政治巡察工作。”铁岭市铁岭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如是说。
年初以来,铁岭县纪委监委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综合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持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截至目前,本届巡察先后完成十轮政治巡察,共巡察乡镇、县直单位党组织72家,村级党组织220家,实现县委巡察全覆盖。
突出工作重点,提高巡察质量。突出“三个聚焦”“两个责任”和“关键少数”,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六保六稳”、决胜脱贫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精准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在持续开展常规巡察的同时,组织实施好巡察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把全面体检和重点聚焦结合起来,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进巡察工作,提升巡察精准化水平。
深化成果运用,实现闭环管理。健全巡察整改情况审核把关机制,通过听取汇报、函询、约谈、开展整改情况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督查督办。对巡察反馈问题,坚持重原因剖析、重举一反三、重建章立制,并及时分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及时处置、严肃查处。截至目前,前七轮被巡察党组织已整改问题2082个,建立长效机制填补制度漏洞230项,共办结移交的问题线索101件,立案29件,处分29人。
强化队伍建设,打造巡察“铁军”。持续加强巡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培训方式,拓展培训内容,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执纪水平。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谈心谈话、平时考核、外出请示报备等制度,坚持刀刃向内,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对以案谋私、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等问题“零容忍”,严防“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