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一、辽宁地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历史沿革
1949年12月至1951年1月,隶属于东北局直辖的辽东、辽西两省和沈阳、旅大(今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五市先后成立省、市(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4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辽东、辽西两省建制,合并成立辽宁省,将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五市改为辽宁省直辖市,随之成立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5年6月,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中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
1959年1月,省监委改为省委监委。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省监委被迫停止工作。
1979年9月,中共辽宁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辽宁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0年2月,省委纪委改称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辽宁地区行政监察工作历史沿革
1950年4月至1951年10月,“两省五市”分别成立省、市(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
1954年8月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成立,随之成立辽宁省人民监察委员会。
1955年5月,辽宁省人民监察委员会改称辽宁省监察厅。
1959年6月,辽宁省监察厅撤销。
1987年8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关的通知》,至1988年2月,全省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全部恢复重建。
1993年4月,中共辽宁省纪委、辽宁省监察厅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