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纪委监委召开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和省纪委监委具体措施精神,确保全市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营口市纪委监委于3月14日召开视频会议,对全市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指出,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护航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部属,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理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文件指示精神,坚决扛起政治监督责任,把准工作站位重点方向基本原则,做到“三个准确”,即思想认识准确、工作方向准确、问题处理准确。要科学统筹协调,提升乡村振兴领域监督工作效能,实现“三类效应”,即以办理一批高质量案件,开启乡村振兴监督工作良性循环,通过案件破局,实现“连锁效应”;全面整合各类要素,释放乡村振兴监督工作巨大能量,综合推进,实现“聚变效应”;不断强化从源头到末梢的监督,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健全制度,实现“治理效应”。要坚持守正创新,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和监督方法,发挥“三种威力”,即坚持长抓常管,发挥常规监督威力;用好“阳光三务”监督平台,发挥公开监督威力;利用大数据优势,发挥数据监督威力。要紧盯工作落实,大力推动相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压实“三项责任”,即压实乡村振兴主体责任、压实自我查摆监督责任、压实完善数据建设责任。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眼保障和促进乡村振兴这一根本目标,精准监督,有效监督。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既要履行好乡村振兴监督责任,又要推动党委政府落实好乡村振兴主体责任。要认真梳理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果,抓好以案促改促治促建,大力弘扬清风正气,推动形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会议解读了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部署了全市贯彻落实工作。市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县(市)区纪委分管副书记,分管常委,党风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