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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县:开展巡察后评估 强化自我监督

发布时间:2024-03-28 14:17    来源:锦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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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组人员在与你谈话时是否存在盛气凌人、口大气粗的行为?有没有以巡察为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日前,锦州市黑山县委巡察办巡察干部到薛屯乡开展巡察后评估个别谈话。

为进一步加强巡察干部纪律作风建设,推进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连日来,黑山县委巡察办走访调研8个乡镇,对十六届县委第六轮巡察4个县委授权巡察组的纪律作风等有关情况开展巡察后评估工作。

黑山县委巡察机构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自我监督,始终将从严管理干部贯穿巡察队伍建设全过程,制定出台《关于对县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体现出“监督者”也“被监督”,使巡察工作更加透明化、规范化。

“充分运用巡察后评估机制,让被巡察党组织对县委巡察组现场巡察期间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测评打分,实现对巡察组的反向监督,确保巡察工作更加高效透明。”县委巡察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通过探索建立巡察工作后评估制度,让巡察组接受约束和监督,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

巡察后评估工作主要采取组内自评、个别访谈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全面了解巡察组在巡察期间是否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是否开展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是否提出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是否向组外人员泄露巡察工作情况等九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认真听取关于加强和改进县委巡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同时,针对巡察后评估工作中反馈的巡察组或巡察干部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黑山县委巡察办第一时间向各巡察组进行通报反馈,督促各巡察组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整改,推动形成发现问题、分析原因、严格整改、改进工作的闭环工作机制,为提高巡察工作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巡察后评估期间,县委巡察办分别与8家被巡察乡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深入交流,发放调查问卷260份,开展个别谈话66人次。总体来看,4个县委授权巡察组现场巡察期间,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尽职尽责完成巡察任务,暂未发现巡察干部违规违纪违法等相关问题。

“通过实施巡察后评估制度,解决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进一步压实了巡察组的政治责任,强化了组内监督管理,为提高巡察工作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优化评估内容,改进评估方式,强化评估效果,全面打造铁军中的铁军队伍。”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