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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健全完善容错纠错制度机制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24-04-24 14:08    来源:鞍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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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鞍山市纪委监委坚持“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原则,精准把握追责问责与容错纠错的关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容错纠错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在精准开展容错纠错方面积极实践,探索形成有效经验做法。

市纪委监委坚持用制度引领干部敢作敢为、敢闯敢试,树立大胆容错导向,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先后出台《实施容错纠错工作操作规程》《鞍山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的十条措施》等制度性规定,明确容错纠错具体程序,对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充分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把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区分开来,明确八种可容错的情形和四种坚决不予容错的情形,做到精准执纪问责,为开展容错纠错工作、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提供了有力支撑。制度施行以来,全市共为36名实干担当、踏实干事的干部予以容错纠错。

市纪委监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问卷调查,并召开容错纠错工作推进座谈会,通过明确政策界限,精准把握可予容错情形,分享容错免责的典型指导性案例,着力破解现阶段容错纠错工作面临的“不敢容”“不会容”等难题,持续释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强烈信号。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教育引导被处理处分干部端正思想,重燃斗志,担当作为,对3200余名受处理处分干部分层分类开展回访教育,通过暖心回访、真心帮助,激励“跌倒干部”重振信心、重拾干劲,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下一步,我们将探索强化横向协同机制,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构建协同发力抓容错的工作格局,打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组合拳’,把容错纠错同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跟踪教育帮助等工作结合起来,激发全市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原动力和精气神,当好干事创业者、改革创新者的坚强后盾,为实现鞍山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强保障。”鞍山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