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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汇聚学纪之力 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执纪强信号

发布时间:2024-04-29 13:56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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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在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深入开展的重要时刻,更应该带头学、学深学透,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提升。”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表示。

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学思用有机统一,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

县纪委监委坚持“带头学”与“全员学”相结合,紧盯“关键少数”,将学习《条例》纳入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课题等学习内容,确保班子成员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发挥领学、带学、促学作用,用“头雁先飞”带动“群雁齐飞”。利用大讲堂、纪法小课堂等,依托“阜蒙融媒”、“阜新县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专栏,及时转载发布《条例》、解读、修订条文对照等,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同时,结合纪委监委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时间表、任务书、重点项,利用“三会一课”、党日活动、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入心入脑学。同时,坚持“集中学”与“自主学”相结合,抓实自主学习主阵地,为委机关各部室、乡镇街纪(工)委订阅发放《条例》152本,并通过个人撰写心得、交流研讨等,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切实做到常学常新、长学长新。

“《条例》里新增对信访工作中不正确履职行为的处分条款,为我县近期办理的信访追责案件提供了精准依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学纪的过程是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水平的过程,更是时刻警醒自我秉公用权、谨慎用权的过程。”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要负责同志在审理案件时感慨。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坚持“书本学”与“实践学”相结合,将学习成果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加强对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学习宣传全覆盖无遗漏。结合《条例》,规范办案流程,匠心打造办案“精品范本”,“量身定制”模式化卷宗9本、规范化文书5本,着力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能力水平,做学习《条例》的先行者、示范者,贯彻《条例》的践行者、维护者。

“我们要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立足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打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奋力实现攻坚年目标,按照县委工作部署,推动《条例》入脑入心,深化《条例》理解运用,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县委党纪学习教育第一期读书班上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