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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县: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 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发布时间:2024-05-07 14:22    来源:辽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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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王某某于今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和评选各类先进。”近日,辽阳市辽阳县纪委监委通过联合审查,在回复相关部门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时作出“暂缓评优”的结论。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对干部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关键环节的“廉政体检”,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精准审慎规范回复党风廉政意见,严把领导干部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优”,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已廉政审查1095人次。

“收到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函后,我们会先核实是否属于受理范围,人员信息是否填写准确完整,对于信息不准确的要求补充,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进行解释说明,把好第一道关口。”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初审报相关领导审批受理后,被征求意见人员名单将会经过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四室联审”,对信访举报、立案审查、党纪政务处分期限、问责问效,以及其在原单位任职工作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提出回复意见,最终经主要领导审定后反馈给相关单位,确保廉政回复意见的精准性和规范性。

为准确全面把握回复边界,防止在审核把关中出现“真空地带”,县纪委监委采取归口管理、统一回复的方式,形成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各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非本级监督干部由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的内部联审机制,重点围绕被征求意见人员是否有信访反映及核查情况、是否涉嫌违反党纪党规被审查调查、是否因违纪违法受党纪政务处分正在影响期内等进行“体检”,各监督检查室提出结论性意见后,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线索处置情况和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审核,统一起草回复口径,按程序审批后对外回复。

县纪委监委严把干部政治关、廉洁关,全面梳理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方面的廉政信息,综合考虑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受处理处分情况和本人表现等因素,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提出否定意见,有严重廉洁问题的提出不能重新使用建议。对受处理处分后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踏实苦干并做出成绩的干部,区别情况提出不影响使用建议,体现严管厚爱导向。

此外,推动党员干部签订《党风廉政意见有关工作保密承诺书》,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导致审查结论失准失实、失密泄密的,严肃处理和追责问责。同时,严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让廉审“雁过留痕”,实行廉政把关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廉政审查中弄虚作假造成结论失实的,加大问责力度。

“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廉政审查既防止了‘带病提拔’,又能给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鼓劲。我们将坚持实事求是、意见准确,科学严谨评价干部廉洁情况,为相关部门选人用人、评先评优提供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