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选好“清风干部” 让基层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发布时间:2022-11-11 10:42    来源:盘锦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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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盘锦市盘山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评选出的33名“清风干部”名单在百姓中引起了热议,这是盘山县纪委监委全面激发广大基层干部清正廉洁、勤勉负责、干事创业的热情,营造“清风起、气象新”的清廉干事氛围,构筑基层良好政治生态的组合拳之一。

“‘清风干部’的选树不但激发了全县基层党员清正廉洁的责任意识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热情,还让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清正干净、廉洁自律,勇于担当、求真务实,勤政为民、爱岗敬业的干部走向台前,用‘清风干部’的优秀品质,带动其他干部奋发有为,奋起直追。”被评选为2022年“清风干部”的盘山县太平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吕振表示。

在评选之初,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以联合发文的形式明确了总体目标要求、申报范围、“清风干部”条件、实施步骤以及工作要求,确保实现好中选优、树立典型。在明确评定标准后,紧盯评选关键环节,把“清风干部”评选作为对全县镇村干部进行的一次“政治体检”,划好评定“红线”,明确列出参选人员4种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7种不得参选的行为,将干净干事创业、敢于担当作为、积极推动盘山县高质量发展的优秀干部作为推选重点,真正让“干实事、能干事”的干部入选“清风干部”行列,让“清”者不遗漏,让“浊”者无法混入队伍,确保选树的“清风干部”过得硬、立得住、叫得响。

在评选时,评定小组组织13个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组织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召开选树动员部署会,对评选工作的具体步骤进行全面指导,明确要求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初审把关、复审确认、审核评选、公示公开以及发布公告等环节要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明确指出对在申报、审核、评定过程中不如实填报,把关不严及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责任。为保证评定公平公正,各镇(街道)、村(社区)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开展调研等方式,深入挖掘“清风干部”的先进事迹,防止出现“名不副实”现象。经过各镇(街道)初审、评选小组办公室复审、评定小组终审的三道“关口”后,剔除5名不符合标准的干部,最后共评选出群众满意、干部服气的33名“清风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通过微信群、户外公示栏等众多媒介接受群众举报监督。

当评选结果公示结束后,评定小组为每名“清风干部”制作并颁发了办公桌摆台、胸前挂牌以及“清风干部”标志性徽章,并通过“印象盘山”和“清风盘山”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加大“清风干部”先进事迹宣传力度,通过典型引领,树立正向激励风向标、传递担当有为正能量,为构筑基层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良好政治生态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障。同时,评定情况将作为组织评优评先、提拔使用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持续引导干部转作风、树正气、勇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