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清风干部”评定三部曲 让清风正气成为主旋律

发布时间:2022-11-25 09:50    来源:抚顺市纪委监委
分享到:

为更好培树基层干部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弘扬清风正气,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日前,抚顺市清原县纪委监委积极开展“清风干部”选树活动,有效激发党员干部勤勉尽责、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动员部署、明确要求,唱响“主题曲”。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选树2021年度“清风干部”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激励广大基层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推动“既要干事、又要干净”的观念在基层干部中深入人心,提升基层干部为民办事、服务群众的意识和水平,逐步形成基层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方案》明确选树的原则、范围、标准、步骤和时限,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涵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检法司、审计、信访等18家单位。县纪委监委负责牵头协调有关工作,组织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各乡镇层层传递任务,全面落实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热线24小时开通,为各乡镇在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切实将评定工作不折不扣开展好、落实好,确保评定工作有序推进,充分发挥“清风干部”正向激励和带动引领作用。

严格组织、层层把关,奏响“进行曲”。清原县纪委监委按照“合格一个,选树一个”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不苛求选树总量,确保选树的干部都过得硬、立得住、叫得响,推动形成基层干部见贤思齐、“清风干部”竞相涌流的生动局面。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调度、随机抽查,及时了解掌握各乡镇“清风干部”选树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乡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工作步骤、评选程序加快推进选树进度。严格工作程序,严把初审关、源头关、审核关,由18家成员单位共同联审,确保申报审核全部流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对在申报、审核把关中走过场、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真正让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入选“清风干部”行列。全县14个镇、20个社区、188个行政村,共选树出14名“清风干部”,其中乡镇干部10名,村(社区)干部4名。

营造氛围、强化结果,谱写“弘扬曲”。清原县纪委监委把选树“清风干部”作为持续净化机关政治生态工作有力抓手。一方面重视结果运用,坚持选用一致,把“清风干部”评定结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提拔使用、表彰奖励的优先条件,形成选树长效机制。每年度按照“清风干部”标准对上一年度评选出的“清风干部”进行核查。对因调岗、退休、辞职等情况超出选树范围的,予以“调整退出”;对出现负面行为、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予以“审核退出”;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予以“清理退出”,稳步壮大“清风干部”队伍。另一方面抓好作风建设,通过开展“清风干部”选树活动,着力为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提供平台,真正把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好组织的形象树起来,不断振奋精气神,持续传递正能量,为构筑良好基层政治生态提供组织保障,以实实在在的成效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