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纪委监委关于保障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监督意见》全文发布

发布时间:2023-03-30 08:36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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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印发了《辽宁省纪委监委关于保障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监督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辽宁省纪委监委关于保障实施

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监督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用3年左右时间打一场遏制腐败增量、清除腐败存量、构建保障振兴发展反腐败治理新格局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保障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制定本意见。

一、思路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聚焦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赶上全国水平、2024年超过全国水平、2025年如期实现“十四五”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着力破解创新动能差、进取精神不足、顽瘴痼疾多、不良政治生态影响深等阻碍振兴发展突出问题,最大限度调动抓发展、谋突破、促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提供坚强保障。

——监督推动发展。保障振兴发展是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谋划部署、组织实施、推进落实关键环节,做到振兴发展的堵点淤点难点在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延伸到哪里,以高质量监督保障高质量发展。

——鼓励担当作为。监督支持担当作为必将更好激发振兴发展内生动力。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推动以务实担当、创新作为破解振兴发展难题,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

——深挖问题根源。做深做实监督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揭盖子”、“牵藤子”、“挖根子”,深挖彻查影响阻碍振兴发展的腐败毒瘤和作风顽疾,强化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推动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

——强化环境保障。良好环境为振兴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紧抓营商环境监督不松手,坚决向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亮剑发力,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开放包容市场环境、便捷高效政务环境、履约践诺信用环境,持续涵养发展生态。

——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善于斗争是监督保障振兴发展的前提。坚定斗争意志,增强斗争本领,敢于较真碰硬、直面挑战,知重负重、攻坚克难,坚决同一切破坏振兴发展的人和事作斗争,依靠顽强斗争推动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

二、监督措施

(一)逐级建立振兴发展监督台账。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10个方面新突破、50项重点任务,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紧扣地区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建立监督台账,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紧盯责任落实,严肃纠治虚化空转、层层递减、失职失责等问题;紧盯问题短板,末端倒查温差、落差、偏差;紧盯风险隐患,着力发现监管不严、制度缺失、权力寻租等问题,完善对账、督账、销账监督闭环机制,落实“回头看”制度,全过程跟踪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从严整治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片面理解、机械执行,随意决策、盲目决策,弄虚作假、统计造假等问题,对因落实不力导致工作滞后造成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二)推动释放振兴发展动能。找准监督保障振兴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有效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推动释放对接政策的动能,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研政策、争取政策、落实政策,引入项目、拉动投资、创造业绩。推动释放配套循环的动能,督促国有企业积极融入国内大循环,主动对接央企做配套,努力延伸产业链,提升本地配套率,紧盯“卡脖子”问题,及时研究“补链”,抢抓企业发展新机遇。推动释放基层创新的动能,督促围绕项目实施、企业发展、基层治理等比拼成果成效,形成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竞相迸发的生动局面。建立重点项目落地、重点企业运转监督保障机制,设立专门台账,强化动态监督,夯实责任链、做优服务链,推动提质增效。

(三)加强数字赋能监督助力数字辽宁创新发展。紧盯数字赋能这一发展关键,以监督推动实现辽宁“数字蝶变”。综合运用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大数据监督等方式着力发现问题,探索制发“数字辽宁监察建议书”,倒逼职能部门单位信息化升级、数字化转型,打造数字机关,提升数字化管理服务效能。把监督融入治理,推进思维理念、组织架构、管理体系、工作模式变革,强化系统集成、整体提升,增强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水平。监督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政策措施落实,助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坚决清除损害振兴发展的顽瘴痼疾和腐败毒瘤。统筹打好“三个万件”治理主动战,推动开展新一轮“万件化访”行动,深入清扫万件“微腐败”问题,开展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着力破解阻碍振兴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推动“12345平台+网格”、“12345平台+直通车”等深度融合,健全完善一体联动、快速响应、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等机制,确保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重点监督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情况,着力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坚持以查办案件为引领,统筹案件数量、质量、分量,坚决查处金融、政法、国企等重点领域腐败,严肃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企改革、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腐败问题,深入整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到虽小必治、虽难必办、虽往必查、虽远必追、虽亲必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完善行贿人信息库,强化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开展违法所得清收追缴行动,让寻租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五)鼓励担当作为促进干事创业。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打造领导为干部担当、机关为基层担当、政府为企业担当的“担当生态链”。以“成绩单”论英雄,引导党员、干部在振兴发展中担当作为、争先创优。探索运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监督建议函,鼓励使用担当型干部,对发现的“躺平式”、“混日子”干部及时向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监督建议,推动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执行容错纠错机制,严厉打击诬告陷害,及时澄清正名,实行尽职免责、整改减责,旗帜鲜明为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

(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把监督办案同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探索建立政治生态评价机制,系统推进重点领域政治生态治理,打造“阳光工程”,推进“阳光三务”、“阳光校园”、“阳光国企”、“阳光机关”等系统平台建设,实现晾晒权力、接受监督、防治腐败一体联动。督促清理不适应振兴发展的法规、制度、文件、政策和做法,推动对涉关法规文件及时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为促进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清理查扣涉案企业资产,推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清理,依法及时进行处置,助力盘活整合、发挥资产效能。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对影响阻碍振兴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有关地区部门单位系统整改、专项整改,健全防范问题发生长效机制。

(七)打造“清风辽宁”品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清风单位”、“清风窗口”、“清风岗位”、“清风干部”选树活动,督促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和单位、公用事业企业编制“不找关系办事”服务指南,规范工作流程,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使“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成为自觉遵循、“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成为常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大开为企业解难的“前门”,堵死寻租谋利的“后门”,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调动市场主体投资热情。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纪委监委成立保障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级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以上率下,亲自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深入一线调研,推动解决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举措,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进,确保全面落实。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统筹调度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通报进展情况,深入分析研判,针对性安排部署,强化工作传导、压力传导、责任传导。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滞后的,采取蹲点、约谈、提醒等方式强化督导指导,推动监督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深入宣传开展监督行动的方法举措、工作成效,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释放良好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形成同心同向抓发展促振兴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