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省委第一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全部公开
按照省委及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2022年3月至6月,省委15个巡视组分别对沈阳等14个市和沈抚示范区开展了“常规+营商环境专项”巡视,2022年8月至11月进行了集中整改。2023年5月各被巡视党组织陆续通过主要报刊、电视台、官方网站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布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中共沈阳市委关于十三届省委第一轮巡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2022年2月27日至6月15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沈阳市委进行了常规巡视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2022年8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沈阳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完成巡视整改重大政治任务
一是凝聚思想共识,增强整改自觉。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2022年8月30日,市委迅速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提出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压实主体责任,发扬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确保条条都整改、件件都落实;同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及省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全市上下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深入研究落实举措,做到“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坚决不放过”。9月9日,市委常委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挖思想根源,细化整改措施,推动整改向深处抓、向实处落。各区、县(市)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把准问题要害,提出细化措施,狠抓整改落实。10月27日,召开沈阳市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大会,强调高标准抓好省委巡视整改工作,层层压紧压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推进自我革命。
二是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责任。市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靠前指挥、亲力亲为,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和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任务,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推动整改取得扎实成效。针对重点环节,认真细致研究,强化责任落实,并对抓好整改提出具体要求。针对省委关注的重点问题,全程紧盯、全面指导、全力协调,建立督办机制,加快推进问题整改。针对堵点难点问题,逐项拉出计划清单,明确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整改任务按期实现阶段性目标。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市委第一时间成立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整改工作调度会议等会议,深入研究和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及时调度整改情况,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周调度制度,紧密跟踪整改工作进展,及时掌握情况,督促工作落实。全市各级党组织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工作格局。
四是细化整改方案,加强检查督导。围绕巡视反馈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深入查摆问题、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整改原则、整改目标、整改任务、整改要求。针对重点问题以及巡视中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各牵头部门和相关地区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项细化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每项任务都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具体到事。市委、市政府专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全过程督促检查,点对点指导整改、面对面传导压力、实打实协调解决,确保整改任务有序推进、按期保质完成。
五是坚持统筹推进,注重标本兼治。市委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全省作出“五个示范”结合起来,与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既立足当前解决各类问题,又着眼长远健全长效机制。
二、聚焦解决问题,注重真改实改,以最有力的举措推动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取得成效
(一)关于常规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
(1)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夯实全面振兴发展的思想基础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养成在吃透党中央精神前提下开展工作的习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制发《中共沈阳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决定》等系列文件。通过召开市委全会、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等方式,及时跟进学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努力养成在吃透党中央精神前提下开展工作的习惯。注重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先后制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沈阳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的若干措施和沈阳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等重要文件,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细化、实化、项目化,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积极推进思想解放,营造鼓励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大家谈”、“推动思想再解放·我为沈阳振兴发展献良策”等活动,在《沈阳日报》及政务新媒体发布主题新闻稿件50余篇,推动全市上下抓学习、找差距、强举措、促提升。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抓手,推出创新性做法、阶段性突破等系列报道1000余篇,《人民日报》刊发了《沈阳开展“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让干部在比拼中争一流》的专题报道,大力宣传了先锋人物、典型事迹和典型经验,引领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方向、拉高标杆、创新突破。制定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等政策措施,引导党员干部放下包袱、勇于担当、敢于开拓,形成与新时代相适应的思想观念、能力水平和精神风貌。
(2)在发挥沈阳都市圈核心城市作用上下功夫,积极服务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在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方面,分别建立了书记市长联席会议制度、专项推进组和市长(常务副市长)协商推进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议事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合作执行制度。组建工作专班,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协同推进合作事项。制定了《沈阳都市圈发展规划》及关于都市圈工业、交通、科技、金融等专项规划,形成了沈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指数研究报告,从经济质效、产业发展、设施联通、生态共保、民生服务、区域协调6个维度,构建都市圈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组织召开都市圈书记市长联席会议,签署多项合作协议,聚焦关键重点领域,深化交流合作。围绕规划共绘、交通共联等7方面任务,印发实施三年行动方案,推进年度重大合作事项和重点项目130项。
二是全面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推进都市圈交通一体化联通为有力抓手,制定沈阳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打造“一小时城市轨道交通圈”、“一小时城际客运通勤圈”、“一小时城际铁路圈”,推行“互联网+交通”定制客运模式,加强城市公交与高铁站、客运站、轨道交通重要站点的接驳,进一步提升客运服务水平。全力推进5G基站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场所5G网络通达率持续提高。推进信用信息共享,签署了《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信用一体化建设框架合作协议》,都市圈内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共治机制已基本形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全面开启信用一体化建设新征程”为题,在全国进行了宣传推广。
三是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制发《沈阳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行动计划》,形成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重点项目清单。全力打造“一枢纽、四中心”,加快桃仙机场二跑道项目和地铁建设,以沈阳为中心“两环七射一连线”的都市圈高速公路网布局已形成;培育壮大“5+3+7+5”20条重点产业链,华晨宝马新工厂建成投产,沈阳市成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快建设浑南科技城,重点推动“一谷七园”等重大项目;全力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金融产业绩效排名东北第一,金融集聚度显著提高,“一区一街一城”金融集聚区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叫响“英雄城市”名片,深度挖掘重大历史文化资源,推出沈阳新经济数字文创产业园等一批文创项目。
四是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制发沈阳市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加快主导产业集聚发展、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等42项具体举措,着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台沈阳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方案,明确分类引导县城发展方向、提高县城辐射带动乡村能力等7个方面任务,不断加快中心镇建设。深入实施《沈阳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并签订责任状,及时调度工作进展。开展“党建促振兴、村企共发展”活动,组织村企合作共建,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结构不断优化,造血能力显著增强。
(3)在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上下功夫,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一是改造升级“老字号”。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激发企业数字化转型动力,提升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以诊断服务为引领,帮助企业打通智能化改造升级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推进首台(套)装备研制,组织指导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扩大高端装备市场应用。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建设,夯实高端装备研制基础,重点工业园区累计推进重点项目336个。依托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规上高端装备制造业产值占规上装备制造业比重持续增加。
二是深度开发“原字号”。积极推进结构调整,鼓励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持续开展本地企业交流对接,推动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目前,石油化工相关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部完成,其中5项技术取得专利或通过专业机构检测、验收。同时,积极引导重点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精深加工产品,为提高全市本地配套能力和产业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是培育壮大“新字号”。坚持项目为王,推动强链补链。通过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帮助企业拓宽本地市场等措施,积极推进“新字号”产业发展。制定实施《关于培育壮大“新字号”为全省作出示范的行动计划》,依托“新字号”龙头企业带动,在产业链关键环节策划建设了一批重大项目,集成电路、航空、新能源汽车领域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配套园区与工业园区建设,积极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投资“新字号”项目。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8家省级绿色制造企业,总数居全省首位。
四是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加快推进服务型制造业发展,建立工业设计中心项目培育库,筛选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的优质企业进行培育。以市工业设计协会、工业设计机构为平台载体,积极开展工业设计对接活动,促进相关企业达成工业设计合作6项,入选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工业设计特色类),成为东北唯一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抓实文化旅游产业,建立上下联动的组织落实体系,加强重点地区文化创意内容生产、产业融合、休闲体验3个中心功能建设和对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及支持文旅产业发展专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推进。加强文物保护开发,完成30处文物历史建筑的挂牌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区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工作的通知》,规范区、县(市)级文物核定公布工作。
(4)在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动力上下功夫,强化科技创新的战略支撑
一是厚植城市创新“土壤”。完善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引导企业参与科技创新,2022年市级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同比实现提升。落实研发投入补助政策,财政资金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逐步提高,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推进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建设,精准制定人才政策,加强常态化政策宣传,全面落实“兴沈英才计划”系列政策措施。全力集聚创新资源,重点推进浑南科技城、辽宁材料实验室、辽宁辽河实验室、超大型深部工程灾害物理模拟设施建设。
二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围绕重点产业链创新方向,着力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探索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有效途径,制定《沈阳市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行动方案》、《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专项实施细则》、《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管理办法(暂行)》,6家基地获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制定实施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设立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对首次认定、整体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研发投入额给予补助,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三是建设“数字沈阳、智造强市”。加快5G基站建设,推进5G基站建设由“连续覆盖”向“场景需求导向覆盖”转变,加强应用场景的网络支撑。注重应用场景项目培育及政策支持,推动5G应用从辅助生产向控制生产延伸,成功获评国家“千兆城市”。加快沈阳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建设,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制定《数字沈阳发展规划》、《沈阳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等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数字沈阳建设。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成电路装备及零部件企业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华为、科大讯飞等企业已在沈阳建设区域总部,沈阳国际软件园连续5年被评为“中国最具活力软件园”。
(5)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上下功夫,提升服务振兴发展的贡献力
一是全力推进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推动国有资本做强,推进改革试点,形成《关于深化我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整改预案》,明确进一步深化国有经营体制改革和提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的举措。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功能定位,深化差异化授权放权。制定沈阳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2版),每半年对行权情况进行总结。推动国有企业做强,优化资本结构,将市属一级企业整合为“9+1”模式。
二是构建现代化管理体系。统筹推进市属企业压缩管理层级,制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压减工作的通知,监督指导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依法依规在产权登记系统变更股权结构、管理级次等产权登记信息,通过压缩层级、整合国有资本,聚焦主责主业,逐步健全企业现代化管理体系。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出台关于完善公司治理和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等制度规定,指导市属企业健全工作制度,形成选聘方案,加大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力度,推进市场化选聘逐步向二级以下企业延伸。
三是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风险和内控合规管理,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积极开展融资路演,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及投资机构投资沈阳本地企业。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服务沈阳发展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基金投资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扎实推进助企纾困工作,优化服务助力企业上市,通过组织开展上市工作绿色通道、企业服务秘书制、“走进上交所”、云培训等活动,积极帮助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
四是充分发挥开放平台作用。不断拓展自贸区沈阳片区“苗圃”功能,制定《自贸区沈阳片区制度创新工作清单》,提出100条清单化创新举措。新修订产业扶持政策,将原有产业扶持政策纳入其中。加强国家级创新经验复制推广,推出了一批具有全国首创性的创新成果,创新引领作用进一步显现。发挥自由贸易政策优势,引导企业拓展业务。开展优化原产地证书申领、AEO认证等便企服务,推动进出口总额快速增长;推动宝马全货机沈阳至阿姆斯特丹航线实现常态化通航。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开工建设,中欧班列开行规模实现快速增长,开行数量保持东北第一;拓展国际国内通道网络,目前可直达10个境外城市终到站,辐射全球近20个国家50余个城市。
(6)在统筹发展与安全上下功夫,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层层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强化阵地管理,建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闭环管理机制,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问题做到彻底整改。围绕燃气安全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推进燃气设施改造,积极推进“瓶改管”工作,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印发《沈阳市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方案》、《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等制度文件,通过制度建设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同时,聚焦危化、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大宣传,对重点企业和重要场所进行系统摸排,全面彻底整改隐患问题,压实压紧安全责任,推动多部门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安全生产任务清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城市运行基础,全面推进“零事故”社区(村)建设,社区(村)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
2.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持续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一是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组织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全面自查,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确保整改质量和效果。以党委(党组)会议形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进行集中学习。修订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牵头单位、完成时限。
二是进一步提升巡察工作质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相关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巡察反馈工作的意见,制定市委提级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性文件,进一步提高巡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统筹谋划,坚持以常规巡察为主、专项巡察为辅,全面贯彻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相关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系统性、领域性问题适时安排专项巡察,在年度巡察计划中科学安排轮次任务。强化日常监督和跟踪督促,畅通线索办理情况反馈渠道,推动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
(2)严格执行监督责任
一是加大“三不”一体推进力度。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出台深入推进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若干措施。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针对涉及“一把手”的重点案件,督促相关单位深入查摆整改。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大数据监督平台建设,制定平台整改升级工作方案,形成《沈阳正风肃纪大数据监督公开公示平台管理办法》。全面优化数据平台功能,78家市直分平台已通过数据采集平台自动发布有关数据。
二是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成员的计划》并有效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派驻机构深入驻在单位、深入一线开展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通过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沟通情况、实地调查等方式,更好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建立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下沉监督工作台账和会议提前报备制度,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考核机制,将开展日常监督列入考核指标,建立工作台账月报机制,以刚性约束推动派驻监督工作落实落细。
三是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扎实推进内部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回头看”,制定《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措施(试行)》,完成对10个地区、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内部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验收。坚持严的主基调,对执纪违纪、执法犯法者“零容忍”,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做深做实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梳理2018年以来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选取典型案例,制发情况通报,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纪法教育和业务培训。
(3)强化干部队伍作风
一是突出抓实务实导向。缩短“说了”和“做了”之间差距,努力在落实落地上见真章。每月开展“四比四看”活动,设置“比谋划看储备、比招商看投资、比开工看进度、比服务看实效”四条赛道,做到“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机制、一抓到底”。建立全市亿元以上项目清单,每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做好停缓建项目摸排工作,推动盘活项目加快建设。加大项目融资力度,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做好终止项目后续工作,全力做好项目服务保障。
二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握重要时间节点,向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制发《关于做好正风肃纪相关工作的通知》,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问题。通报曝光典型问题3批9起,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针对个别单位存在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的问题,问责4起4人,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111起。深化以案促改,推动源头治理,注重总结案件规律,深入排查区域性、领域性问题,强化追根溯源,着力解决“任性执法”、“吃拿卡要”问题。
三是加大力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下发省委巡视反馈有关问题自查排查及整改落实的通知,全面开展自查,相关单位和地区对自查出的“过度留痕”、“督查涵盖内容范围宽泛”等问题,已立行立改。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出现反弹和同类问题反复发生。通过明察暗访,对相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将为基层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提醒,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织密监督之网,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贯通各类监督力量,有效提升纠治“四风”隐形变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涵养政治生态,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通过网站、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传播廉洁价值理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选树“清风干部”活动。
3.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压实党建工作责任
(1)认真做好选人用人工作
一是统筹谋划干部队伍梯队建设。强化科学统筹,制发《关于加强全市干部梯队建设的实施计划》,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不断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强化来源储备,着眼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在更大范围内发现储备优秀年轻干部。实施“墩苗”历练,先后选派792名年轻干部参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信访维稳、社区治理等实践锻炼。
二是严格把关干部选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干部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制发《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工作办法(试行)》、《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专项考核工作办法(试行)》,多渠道、多层次、多维度考核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针对全市重点专项工作,开展干部专项考核,在工作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同时,强化干部政治素质考核,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市管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操作办法(试行)》,全面了解掌握干部政治素质表现,切实把好干部选任关口。
(2)认真抓好组织建设
一是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市委制定《市委常委班子召开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明确提出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要求。市委主要领导亲自主持起草市委常委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严格审核市委常委发言提纲,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严格对照市委常委班子标准,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
二是加强对基层单位监管。实施定期开展党建工作检查制度,加强对相关工作督查检查。针对少数单位党建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指导其出台压紧压实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党建档案资料管理等制度规定,实现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出台《“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情况等工作专项检查方案》,开展国资系统“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情况工作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市属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企业上报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严格审核,杜绝缺位、越位情况发生。
(3)聚焦薄弱环节抓好党建工作
一是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强化思想认识,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和座谈会,专题进行研究部署,推动相关单位明确整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严格落实责任,制定下发《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清单》,深入查摆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深入的具体表现,明确整改时限。坚持精准施策,进行周调度,强化日常提醒,注重举一反三,“督促”和“指导”双管齐下,以考核“指挥棒”推动机关党建提质增效。
二是进一步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全面梳理相关工作要求,向市委“两新”工委相关37家成员单位和13个区、县(市)发出通知,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实现“党建入章”,按规定完成换届。在全市开展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排查整改工作,把社区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情况纳入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作为党支部分类评估定级的重要标准,推动“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在基层党组织落实到位。
4.切实落实巡视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进一步巩固巡视整改成果质效,针对国资国企存在监管漏洞的问题,召开全市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专题研究落实巡视整改任务,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廉洁从业教育,督促国企围绕规范决策等内容,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等制度,严肃查处国资国企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建立大数据监督治理模型,运用大数据推动国有企业提高监督治理能力。针对交通拥堵、停车难等问题,以“优供、强治、调需、智管”为重点,通过采取提升道路通行能力、规范交通秩序、整治违停行为等措施,不断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2)认真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
持续加大整改力度,针对前期整改取得阶段性进展的问题,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进一步推进整改;针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压实各审计整改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整改单位完善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整改时限,定期调度进展,加快推进整改。
(二)关于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1.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履行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
(1)不断完善营商环境建设体制机制
一是规范营商机构职能职责。全面调研政务服务中心模式和行政审批局模式运行情况,进行效能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市)营商机构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区、县(市)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职责,理顺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建设、政务服务职责关系,厘清行政审批局与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边界。
二是规范机关办公流程和标准。认真落实制度要求,规范公文处理、文件制发、接待工作、政务公开办理、印章使用管理等机关办公流程,明确发文计划、审查、发布、备案、清理等环节标准。
三是推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整合不动产转移登记审批和税费办理业务,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强化窗口业务办理情况跟踪问效,解决企业“两头跑”、“多次跑”问题。
(2)切实强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法规制度支撑
一是加快推动“小快灵”立法工作。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截至目前,《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已履行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立法程序,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已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立法程序,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通过。
二是开展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组织开展相关政策文件排查梳理工作,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委托第三方机构逐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出台进一步做好制发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3)健全完善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
一是抓实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评价。制定《沈阳市2022年以“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为引领实施高标准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覆盖国家营商环境18个评价指标。制定《沈阳市2022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方案》,对民事行政审判、破产清算等11个法治化指标开展评价。建立工作台账,开展法治化指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持续跟踪督导。认真落实《2022年专项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做好各区、县(市)营商环境建设的考核工作。制定出台营商环境指标监测数据管理规定(试行),加强营商数据动态监测、归集、分析工作。
二是强化评价工作费用使用管理。引入第三方比价机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采购方式,提升采购公开透明度,采取更加公平审慎的招投标方式,遴选至少3家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招标投标。
2.做好案件排查分析,推动形成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1)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召开相关案件执行分析会,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沟通协商,制定案件解决方案,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加快推动案件执行。
(2)切实强化基层司法作风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案件进行了逐案排查,系统归纳总结,强化检查督导,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工作时限,建立管理系统,实施智能化、常态化监管,确保落实到案、落实到人。
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权,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
(1)规范执法行为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项检查,全面检查是否存在对企业重复检查、频繁检查、多头检查问题以及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常态化落实情况、合理规范行政裁量权使用情况。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对各执法单位检查计划制定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单位落实联合抽查制度,解决多头执法、过度扰企等问题,并印发全市2022年度抽查检查进展情况通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制度,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结果公开公示制度。
(2)严格执法监管
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和开设廉政专题党课,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作风纪律教育。发布营商环境监督“十项禁令”,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组织对执法、审批、监测、危废管理、资金项目管理等重点领域进行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先后制定《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规定》、《沈阳市2022年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流程。
4.推动“放管服”改革,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
(1)推进简政放权
一是强化审批事项“明放暗控”督查。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环节全链条下放至区、县(市),在用考试机构均经省市场监管局确认并公布。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审批工作的通知》,督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调研已下放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广泛收集相关意见建议,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对2019年以来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是优化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方式。优化调整区、县(市)承接存在困难的11个事项审批权限,其中5个事项收回市本级办理,6个仍在区、县(市)实施的事项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定期培训。对业务办理量为零的35个事项优化调整办理方式,通过纳入事项“冷藏库”、转为非依申请办理等方式优化配置、分类管理,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规范事项权限管理、运行监督标准及部门职能职责,从制度机制上解决“接不住”问题。
三是全面规范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出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承接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管理制度》,从承接原则、适用范围、工作职责等方面对自贸区的行政职权进行规范,确保下放事项承接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到位。对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事项形成标准模板,组织各地区参照模板对事项各要素进行维护,指导各地区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固化实施,切实做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办理标准统一。
(2)全面推进“一网通办”
一是规范进厅事项运行管理。将2个非依申请类事项、9个社会组织登记相关业务事项移出进厅事项管理范围,6个年均办件少于2件的事项纳入预约办理范围。出台《沈阳市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化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场所设施、进驻管理、业务运行、投诉建议和监督评价等方面标准。
二是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全面排查“体外循环”问题并立行立改,制定《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和优化再造流程,对28个部门共438个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职能优化调整。按照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各审批部门完成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环节等要素维护,审批事项已实现全流程大厅办理。
三是完善平台运行,健全管理制度。制定《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移动端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平台数据处理、信息发布、网络安全等管理制度和运行标准;修订《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人员调整情形和调整流程;修订沈阳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事项设立、调整、取消相关工作流程。编制《沈阳政务服务APP月度运行分析报告》,强化对平台运行数据的科学分析和精准监控。全面规范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流程及窗口调整程序,避免因反复调整导致事项和窗口不对应,出现网办业务暂停现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发自检功能,实时监测网站无效链接、页面无法打开情况。
5.做好“一网统管”、“一网协同”,打造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
(1)不断加大“互联网+监管”推进力度
督促涉及到的8家单位进行整改,其中4家单位已全部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监管工作,监管结果信息自动在平台上归集、公示;其他4家单位采用自建系统开展监管工作,监管结果信息实时推送至“互联网+监管”平台进行公示。以通报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准确、及时将产生的监管结果信息归集至“互联网+监管”平台,已累计印发7期通报。
(2)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完成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任务认领,21个部门“双随机”检查结果全部录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并已公示。对市直有关部门监管任务认领情况进行复查,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组织培训,加强业务指导,提升人员操作水平,确保及时、准确完成监管事项维护和信息录入工作。严格落实《沈阳市政府部门协同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小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沈阳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监管部门梳理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统一的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满足抽查检查的需要。
(3)建立完善执法帮扶机制
开展“百人千企”执法大帮扶行动,为排污许可持证企业提供全方位、诊断式执法服务,指导监督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尖兵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沈阳市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事前有效指导、事中强化帮扶、事后接受举报”的执法帮扶机制。
6.加强中介组织管理,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
(1)做到应退尽退
印发《关于沈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退出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知》,并严格抓好推进落实。同时,组织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全面排查中介机构“应退未退”问题,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
(2)加强服务机构监管
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专项检查,在全市15个开发区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对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实施承诺制审批,企业无需开展技术评审,依法依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42家招标代理机构、31家检验检测类机构和38家测绘类机构开展中介信用评价工作。
7.破除行政权力干预,打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
(1)全力破除行政障碍
责任单位积极与相关企业沟通,制定整改方案,取消限制性条款。对企业迁移情况进行梳理,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2)加强专项督导检查
制定《关于放开沈阳域外企业承揽燃气设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报装用户可自行选择设计单位,并依托平台在用户申报前进行提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领域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指定服务、自定收费标准、收费不公示等问题,同时对燃气施工现场(点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8.转变干部队伍作风,增强营商环境建设成效
(1)强化干部担当作为,推动政策落实
一是扎实推动惠企服务取得实效。完善社会热点、行业共性、企业个性3个维度问题收集机制,构建责任单位主办、工作专班协办、领导小组终办三级企业诉求办理制度,健全受理、交办、反馈、督办、回访的闭环工作机制。在市和区、县(市)共14个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对窗口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出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制度》及相关文件,完善窗口受理、转办、协调、督办、跟踪问效的闭环工作运行机制。
二是推动维修基金使用管理更加规范。加强对维修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批流程,实施专户存储,有效防范资金挪用。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银行代收、建立专户等方式,确保缴存维修基金安全,进一步提高了维修基金的管理水平,并通过诉讼方式对2家公司追缴占用维修基金。
三是推动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积极对接企业,沟通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与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应支付的款项已支付到位。相关地区及时制定出台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意见,同时举一反三,对近三年来列入发文计划至今仍未正式发文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各项政策及时有效落实。
(2)强化宗旨意识,树牢“店小二”意识
一是健全完善首问负责制。对领导干部受理群众来电情况开展自查抽查,健全过程管理台账,完善接听来电原则、处理流程、首问负责、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加快“12345”热线升级改造,构建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体系,推动相关数据对接和协同联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打造热线进社区的“沈阳模式”。
二是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积极落实减免房租政策,出台《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并强化减免房租等惠企政策的有效实施。
三是提高干部服务群众意识。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等形式,强化窗口单位规范化管理,教育引导窗口工作人员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严格落实窗口服务首问负责制和领导带班制,加强对群众引导分流工作的精细化指导。组织开展窗口服务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到位。拓展交管服务方式,增加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交管业务24小时便利化服务。强化社会化服务网点管理,打造群众办事“3公里服务圈”。推出“适老化”服务举措,为老年人群提供无障碍服务。
三、持续深入整改,巩固整改成效,以最务实的作风推动沈阳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
一是坚定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在巡视整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把巡视整改工作融入日常、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见真章。
二是持之以恒用力,全面彻底抓好后续整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狠抓整改落实,举一反三、深挖细查,高质量推进各项后续整改任务。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取得阶段性成果需持续推进的事项,发扬钉钉子精神,“咬定青山不放松”,抓住主要矛盾,创新思路举措,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有计划分阶段有序加以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事项,持之以恒、一盯到底,注重整改方法,加强考核评估和跟踪问效,坚决避免打折扣、搞变通。强化整改督查,用好问责武器,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严肃问责、公开曝光,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是勇于自我革命,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层层压紧压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握好“六个坚持”的世界观方法论,自觉从中找方向、找方法、找思路、找遵循。完善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直面问题、清除障碍、决不“绕道”、勇往直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在基层全面叫响“党派我来的”。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是巩固整改成果,着力构建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注重“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善于从根子上找原因、明责任、查对策,以巡视整改倒逼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探索建立管根本、利长远、重实效的长效机制。注重既有制度的落实,对集中整改期间制定出台的系列文件,加大执行力度,严格督促检查,对执行落实不到位的予以及时曝光、果断处理,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力、执行力。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针对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查堵漏洞、补齐短板,督促从“治病表”向“治病根”深化,切实将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把整改形成的好经验与解决问题的好做法固化下来,推动形成更多务实管用的制度性创新成果。
五是坚持统筹兼顾,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将巡视整改工作与推动沈阳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努力把巡视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振兴发展的强大动力。锚定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全力打造“一枢纽、四中心”,努力形成对国家重大战略的强有力支撑。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持之以恒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产业发展与转型、城市发展与转型、社会发展与转型。聚焦“12+1”赛道,在提升城市发展能级、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引领沈阳都市圈建设、全面提升城乡品质、统筹发展和安全上攻坚突破,展现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坚持以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干部队伍为关键,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进工作,确保干一件成一件、积小胜为大胜,推动沈阳在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中挑大梁担大任、当先锋作表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24-12388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5号 邮政编码:110179
电子邮箱:liaoning.12388.gov.cn
中共大连市委关于十三届省委第一轮巡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2月28日至6月15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大连市进行了常规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8月28日,省委巡视组向大连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常规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1.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巡视整改自觉性坚定性。大连市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把抓好巡视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有力举措,牢固树立抓好整改是本职、不抓整改是渎职、整改不力是失职的强烈意识,不回避、不推诿、不遮掩,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高标准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巡视一开始,市委就明确要求,坚持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把问题整改贯穿接受巡视监督全过程。省委巡视组巡视情况反馈会后,市委进行了动员部署,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了巡视反馈意见。9月15日,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传达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部署要求,审议整改落实方案。9月25日,市委常委班子召开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通过深入学习、集中动员、层层发动,全市上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为自觉整改、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奠定了坚实基础。
2.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市上下合力抓整改的工作格局。市委承担省委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全面推进全市整改工作。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同时把自己摆进去,主动承担具体事项整改任务;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会议等,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多次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就巡视指出的部分问题开展调研,推动多项重要整改事项取得重大突破。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会议,部署政府系统整改工作,制定政府系统整改落实方案,带领班子成员分兵把口、调度推进。市委常委以身作则、带头整改,一级带着一级干,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党组,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主动担当、主动认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3.细化整改举措,统筹兼顾抓好各项整改。市委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成果导向相统一,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着眼形成“长久立”的机制,精心组织、系统谋划,推动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围绕巡视反馈的问题线索,印发整改落实方案,把巡视反馈的每个问题都当作“必答题”,逐条分解、逐一研究,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每项任务的负责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按照“事要解决、人要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的要求,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把省委巡视整改与市委巡察整改、审计整改和各类监督检查整改结合起来,把集中整改与巡视期间“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结合起来,把面上问题整改与点上问题整改结合起来,把阶段性任务整改与长期任务整改结合起来,使各类整改一体贯通、相互融合、同向发力,推动新老问题一起解决、共性和个性问题一并整改,使巡视整改、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过程,成为推动全市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进步的过程。
4.实化监督检查,推动各责任单位真改实改。市委办公室认真履行整改小组办公室职能,每半个月对全市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调度,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组织各单位狠抓整改;及时对部分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开展约谈,对一些重点问题下发整改提示单,同时抄送分管市领导,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赴相关部门、地区开展现场督导,研究解决整改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市纪委监委将巡视整改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建立“周汇总、月督查”工作机制,通过“室组地”联动方式,对重点整改任务、历史遗留和疑难复杂问题,找准病根、对症施治,对消极对待、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的给予严肃处理。市委组织部把巡视发现的问题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把巡视整改同实绩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干部考察、任职谈话、调研督导、约谈函询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二)逐条逐项推动,确保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
1.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学懂弄通做实方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方面
市委坚持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召开常委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全面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组建市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研学专班,及时跟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编印13期《内部学习辅导材料》送市级领导学习参考。印发《新时代东北振兴“跳高队”大连方案》、《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大连行动方案(2023—2025年)》,着力锻长板、铸优势、立标杆,以实实在在的项目支撑、行动支撑,勇当东北振兴“跳高队”、“辽沈战役”急先锋。在全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市委常委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定调研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在习近平总书记对大连作出“两先区”、“三个中心”建设重要指示十周年之际,开展“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找差距查不足明方向抓提升”工作,全面系统总结大连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形成更加清晰的工作思路、更加高效的实践路径、更加精准的改进措施,奋力把总书记为大连擘画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
一是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区建设。印发《大连市振兴发展“十个新突破”、“三年过万亿”行动方案》,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其中,第一产业围绕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第二产业围绕绿色石化、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一代汽车、中高端消费品五大主导产业实现集群发展;第三产业围绕“三个中心”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级。进一步巩固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的比较优势地位,恒力石化年产260万吨聚酯、160万吨树脂、60万吨BDO等项目进入全面建设阶段。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制定大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开工建设SK海力士非易失性存储器项目。支持中高端消费品发展,修订“三品”专项资金办法,制定《支持生命安全产业创新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大连科兴自主研发的水痘疫苗实现产业化。深入落实大连市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专项行动计划,制定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三年行动方案,着力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梳理重点企业配套情况,研究制定我市提高头部企业配套率任务清单。恒力重工收购STX资产,重工装备集团编制后服务转型开发计划,瓦轴集团加大高端制造投资力度。着力解决石化产业“炼”有余而“化”不足问题,长兴岛洁净能源和精细化工中试基地揭牌,精细化工创新园孵化出多个填补国内空白和解决“卡脖子”工程项目,松木岛化工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进行主体施工。建立经济指标分析研判机制,市委每季度对全市各项经济指标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市政府每月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各分管领导对本行业领域指标提前调度、部署。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围绕主要经济指标、投资增速、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制定考评细则,将各项任务纳入工作实绩考核。
二是不断强化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地位。充分发挥市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工作组职能,统筹推进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大连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落实。完善至阿拉山口、霍尔果斯、满洲里、绥芬河等出境口岸的网络布局,中欧班列和跨境商品车运输形成“东线为主、西线为辅、中线补充”3条通道。打造“中欧班列+近洋海运”中转线路,开通国内首条“东亚—大连—中亚”商品车海陆联运陆路新通道,建设大窑湾、长兴岛、太平湾油品、矿石、木材等专业物流中心。夯实产业基础,甘井子区、金普新区申报“十四五”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规范经营性收费项目,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我市继连续获评全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标杆城市后,于2023年4月获海关总署等国家六部委批准成为全国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印发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与发展行动方案,配套形成三年滚动工作方案,项目化、清单化、序时化落实任务。优化金融功能区布局,规划建设星海湾大宗商品交易集聚区、东港资产管理产业集聚区、金普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区等金融功能区,推动各功能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提升金融供给能力,依托大连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拟上市企业孵化和培育基地,大商所豆一、豆二、豆油三个期权工具上市。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设立大连市促进企业融资工作专班,举办“百家券商进万企”、“百家基金进万企”活动,出台首贷贴息、延期还本付息等助企纾困政策。
三是加强“陆海统筹”谋划,充分发挥沿海经济带龙头作用。坚持向海发展、向海图强,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科技领先、海洋治理高效的海洋强市。健全海洋工作体系,成立市海洋发展局,推动涉海地区组建海洋发展部门。发展海洋能源产业,建成我国北方地区重要的海上风电基地。推动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启动建设深远海养殖装备设施项目。做大做强滨海旅游业,组建大连文化旅游集团,成立大连海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祥龙岛”号大型客滚船投入运营。提升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支持海洋领域科技攻关。支持长海县高质量发展,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成海陆一体化监控平台。加快建设“亚太对流枢纽”和“新枢纽港”,推动中欧班列发运量持续增长。提高大连作为国际国内双循环重要链接的能力,成立RCEP办公室,组建RCEP工作专班,出台高质量实施RCEP行动方案,RCEP(大连)国际商务区揭牌并吸引外资外贸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加快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城市协同发展,建立辽宁沿海经济带专项推进组、沿海六市联席会议、各市沿海办三级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六市共同确定产业发展等“六项协同机制”,签署优化营商环境等“六项合作协议”,提出共建共享的“八项倡议”,成立“海上游辽宁”、“东北陆海新通道”等专题工作组,在医疗保障、交通出行等方面实现互联互通。
四是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市委、市政府把重大项目建设作为加快振兴发展的“压舱石”和“顶梁柱”,主要负责同志躬身入局、靠前指挥,带动形成重大项目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发展格局。大连新机场项目进入全面加速建设新阶段,SK海力士一期进行厂房主体施工,庄河核电项目开工建设,渤海大道全线通车,大连至旅顺中部通道工程加快推进,南部城区城市更新项目征地动迁全面铺开,日本电产产业园一期投入运营。
(2)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
一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为载体,一体推进创新生态、创新平台、创新人才,不断增强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出台《大连市雏鹰—瞪羚—独角兽—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印发科技创新服务千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编印科技创新惠企政策汇编,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入企服务。面向重点行业领域,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研发水平高、发展潜力好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组织实施重点科技研发。举全市之力高水平规划建设英歌石科学城,辽宁黄海实验室、辽宁滨海实验室部分主体封顶。研究制定《大连市科技孵化体系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体系。举办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大连)、“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月等科技成果精准化专题对接活动80余次。出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洁净能源和精细化工中试基地被认定为首批省级典型示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营养健康食品中试基地、无人船科技成果中试示范基地、大连理工大学校友创业园装备制造中试基地获批2022年第二批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二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不断加大在建项目投资强度,盘活存量资产、唤醒“沉淀”资金,精准开展产业链招商,力求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和新增投资量。紧盯稳投资预期增长目标,强化投资项目调研督导与绩效考核,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推动恒力聚酯树酯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动政策资金使用,重点推进专项债、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资金项目建设,发挥政策资金撬动作用。召开重大项目调度会议,落实项目包保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推动项目加快开复工。举办企业境外上市及外商投资促进业务培训会,提高企业资本市场运作能力,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QFLP试点正式落地。
三是着力推进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不断深化城市数字治理,拓展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社区等公共服务数字化场景应用,让群众畅享普惠便利的数字生活。编制印发大连市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行动方案、大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大连市政务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逐步完善大数据应用总体规划和标准体系。扎实推进大数据相关立法专项调研,以小切口加快推动数据立法进程。“一网统管”取得重大进展,城市运行指挥中心上线运行,初步实现“一屏观全城、一网管全城”。“一网协同”办公系统投入使用,市级各部门间、市县两级间实现公文电子化交换并与省“一网协同”办公系统对接。“一网通办”服务功能不断优化,实现40余个事项“区域通办”、300余个事项“全市通办”、200余个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3)部分领域改革质量方面
一是因地制宜推动机构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组建市海洋发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承担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召开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会议,研究制定《海洋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海洋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海洋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推动各地区加快组建本级海洋发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明确成员单位,编制工作规则和工作细则,建立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海洋工作体系。
二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市委、市政府把国资国企改革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双组长,制定方案办法,完善制度体系,扎实推动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系统性重构,成立国有资本管理运营公司,组建农渔集团、文旅集团、体育集团、城投集团等11户企业集团。健全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化瓦轴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出台《大连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大连市市属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委派试点工作方案》,补充配备高素质、专业化市管国企领导人员。对标全国同行业发展水平,聚焦全面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出台《大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实施分类考核。
三是积极推进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印发《大连市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方式手段,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制定出台大连市网格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制定《大连市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准入规定(试行)》,确立35项基础性、辅助性网格工作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一格至少一员”要求,新增社区工作者近3000人。印发市级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社区(村)工作方案,市县级领导直接联系社区(村),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网格。印发《村级组织依法履职工作事项清单》、《村级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项,减轻基层负担。建强健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市县乡三级全部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设立法官服务点、检察官工作站、社区警务室,全面推进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进社区(村);推广“法云调解室”、“甘心调”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经验,形成多元解纷新格局。
2.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市委履行主体责任方面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在市委党校增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课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完善干部考察方法,调整政治表现正反向评价内容,增加政治素质评价“双签字”环节。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组织开展监督谈话、约谈提醒,推动“三重一大”监督具体化。紧盯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加强对新型腐败、隐性腐败问题治理,开展问题线索清理督办,坚决清存量、遏增量。围绕营商环境、粮食购销、地方国有平台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统筹案件数量质量分量,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加强日常管理,整合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个人有关事项查核、举报核查等信息,畅通12380举报渠道,严格执行任前事项报告制度,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帮促整改。注重标本兼治,深化落实“一案七促双提升”工作机制。
二是加大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力度。落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监督谈话、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约谈提醒、同级纪委抄告廉情的“两谈一告”工作机制,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建立“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报备制度、重要会议记录备案制度,明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向上反映的程序要求。加强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着重听取干部廉洁情况,深入实地多角度了解“一把手”人选表现情况。加大监督办案处置力度,定期对涉及相关“一把手”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案件查办等情况开展分析研判。进一步加强对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等“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严把委员政治关、廉洁关,及时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市委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三是严格履行巡察主体责任。市委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专门传达学习中办《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将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市委常委会议事内容,对十三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工作专门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坚守政治巡察定位,严格落实政治监督要求,提高政治分析、政策运用、标准把握能力,以服务促进发展检验巡察工作成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巡察工作任务,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大连当好新时代东北振兴‘跳高队’”内容纳入巡察监督重点,科学安排巡察对象和数量,做到十三届市委巡察全覆盖。持续加强巡前培训和巡中跟踪指导,灵活运用巡察方式方法,精准研判、客观反映巡察情况。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探索建立“三方联审”机制,推动巡察整改监督贯通融合。统筹做好联动工作,通过开展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等,推动解决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召开第一轮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督促被巡察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完成整改任务,市委常委及分管市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管领域工作,抓好巡察整改协作配合、责任落实和成果运用工作。
(2)市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方面
一是不断提高主动监督发现问题能力。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着力提高专项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推广运用“蹲点”监督工作模式推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前移监督关口,下沉工作一线和群众身边开展监督,拓展问题线索来源渠道。灵活运用大数据监督手段,推动“12345”便民热线高频投诉问题对接纪检监察大数据监督平台,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和穿透力。建立问题线索会商机制,对移交问题线索数量、质量进行考核,严查快办。出台大数据协查管理办法,在民政、教育、海洋、建设和执法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建模,推动大数据监督与日常监督、市县巡察、审查调查、审计监督等融合。
二是运用大数据监督扎紧“不能腐”笼子。建立健全大数据监督及工作预警机制,以“两个体系”建设为抓手,完善数据体系,提升标准化程度,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权数据进行统一汇总和清洗比对,进一步提高数据精准度。全面推行“阳光三务”,晾晒村级党务、村务、财务行权数据,探索推进“透明物业”试点及“三资”数据公开,进一步拓展行权信息公开渠道,扩大群众参与权力监督覆盖面。
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负责同志交流谈话、市纪委监委干部任职谈话和退休谈话、新任职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动态更新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信息进行收集和信息化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起底排查。召开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情况开展自查整改。以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典型,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工作。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优秀集体、岗位标兵和业务能手评选,激励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见贤思齐、担当作为。
(3)作风建设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通过印发文件、微信公众号等进行节日提醒,聚焦“天价茶”、酒杯中的奢靡之风、天价月饼蟹卡、酒驾醉驾背后的隐形“四风”问题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协作机制,定期移交排查酒驾醉驾案件数据,形成监督合力。聚焦“吃空饷”问题,以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组织调研等方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是加大民生问题解决力度。围绕“停车难”,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制定大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行动方案,着力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建设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推动停车场建设运营管理实现良性循环;出台《停车泊位精细化设置指导意见》,全面规范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对设杆圈地、私设停车桩等违法占用停车资源的进行清理;严格执行《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办理经营性停车场备案;探索完善停车收费政策,逐步缩小停车收费政府定价范围。围绕“办证难”,成立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督导工作组,建立定期汇总、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工作机制,组织各地区针对不同项目、不同楼栋制定解决方案,对进度缓慢地区开展督办;组织建设单位,按照“一楼一策”原则,委托第三方对质量、安全、消防等进行检测评估,评估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围绕“亲海难”,制定监督工作方案,开展海岸线环境整治打通亲海空间和路径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和研究,结合重点区域搬迁改造项目,贯通沿海岸线,串联大连市区环湾重要功能节点,推动形成具有大连滨海特色魅力的滨海公共开放空间;不断完善滨海区域内属地政府及各具体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清退非法、不合理的私搭乱建项目,持续组织开展城市近岸海域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
三是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推进“微腐败”大清扫,开展教育等民生领域专项监督,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监督和约束力度,提级督办民生实事问题线索。印发《关于认真贯彻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全面推行“阳光三务”的通知》,积极开展村级“阳光三务”及党务公开内容抽查。严格按照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打伞破网力度,聚焦重点领域,持续深挖扩线;持续巩固深化办案成效,聚焦可能滋生黑恶势力的高风险地区、行业、领域,全面排查行业隐患,坚决防范滋生新的黑恶犯罪。把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加强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管理监督。持续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定期调度整改进度,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3.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领导班子决策议事方面
一是充分发扬民主。市委常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大连市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集体讨论和作出决定时,坚持从全局出发,主动倾听各方面意见建议。扎实做好市委常委会会议材料会前审核、传阅、征求意见工作,为市委常委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保障。
二是坚持集思广益。健全完善文件办理征求意见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渠道。健全完善市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加强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切实为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2)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方面
一是切实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印发《关于“带病提拔”即时倒查办法》,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处科级干部“带病提拔”倒查工作,对“带病提拔”干部以及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指出提任后不到1年受处理处分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梳理,对需要倒查、自查的全部形成倒查、自查报告,未发现存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充分运用个人有关事项查核、举报办理、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信息,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坚持全面考察干部,严格执行廉洁意见、政治表现“双签字”和“凡提四必”要求,用活用好谈心谈话制度,开展政治素质表现正反向测评,了解“圈子文化”等负面表现情况。定期对市管干部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分析,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二是匡正选人用人之风。召开全市政法系统政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开展“忠诚干净担当”专项行动,全面提高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部门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调整市公安局领导班子,从纪检、组织、政法等部门选派领导干部分别任纪检监察组组长、政治部主任、副局长。印发市公安局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全面规范公务员招录、调转、事业编招聘、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按程序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核、廉政审核、档案审核后,一律提交市公安局党委会议审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科学统筹干部队伍建设。不断选优配强班子“一把手”,梳理两年内因退休、换届等原因即将退出领导岗位的市管正职领导名单,在干部调整时注意做好统筹衔接,力争不留空档期。坚持慎之又慎把握选配人选,严把“四关”,对各地区部分急需岗位进行了调整配备。培养优秀党外干部,举办党外年轻干部培训班,抽调党外年轻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和省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进一步梳理党外干部培养、配备情况,掌握一批有发展潜力、近期可用的优秀党外干部。
四是加强对下级单位工作监督指导。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晋升职级工作的通知》,明确晋升职级工作程序、资格条件等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职级晋升相关规定,担起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对市本级“12380”平台受理的举报件逐一梳理,形成工作台账,重点跟踪督办。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留存、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清理,完善举报问题查核工作流程,建立专项督办台账,形成闭环机制。修订完善市纪委监委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办理流程,开展问题线索和案件督办,对即将到期的问题线索和案件亮“黄牌”,对逾期的分析原因、靶向施策。
(3)担当作为方面
一是大力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理想信念、激励担当作为的重要论述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市委党校2022年秋季学期、2023年春季学期市管干部任职培训班等9个主体班次讲授有关课程。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赴关向应纪念馆等党性教育基地进行现场教学,赴辽沈战役纪念馆参观学习并开展交流研讨。印发市纪委监委机关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指引,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分办、实施问责事项作出全面规范,对不担当不作为、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查处纠治。综合运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访等方面成果,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将担当作为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大连市担当作为好干部评选表彰;印发《大连市“清风干部”选树活动方案》,在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选树58名“清风干部”,在大连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大连日报等开设专栏进行宣传,以典型引领激励干部立足岗位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二是教育引导干部正确面对岗位调整。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在2022年秋季学期、2023年春季学期市管干部任职培训班、正处级干部进修班中讲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筑牢理想信念根基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等课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正确对待岗位安排。严格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畅通能上能下渠道,对不服从调整的干部视情进行约谈提醒或组织处理。
三是积极推动历史文化资源研究保护和挖掘利用。召开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加快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和风貌区保护修缮工作。完成胜利桥北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申报材料编制工作,更新完善历史建筑基础库,开展第四批历史建筑认定。持续推动明代古驿站、清代海防等代表性文物建筑专项调查工作,列入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编制《大连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和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技术导则》,获省政府批复。制定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解决多处近现代重点历史建筑长期闲置问题。成立大连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组,制定《大连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工作方案》和实施清单,构建足球人才培养、组织、管理、竞赛、激励保障等方面体制机制。构建国资、民企共同参与的运营架构,保障大连人俱乐部平稳有序运营。2022赛季中超联赛,大连人队提前六轮完成保级任务,成绩超过预期。强化青训基础,启动精英训练中心建设,编纂国内第一部地方特色的青训教材,大连U14、U16、U18三支代表队在2023年中国足协青少年足球锦标赛中,分别获得亚军、季军和冠军的成绩。充分挖掘足球产业发展潜能,中国足球(北方)训练基地和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青少年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同时落户大连,梭鱼湾足球场顺利竣工。
(4)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一是提升市直机关党建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将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列入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把年终述职评议与日常考核结合起来,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抓实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各单位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和年度党建工作进行调研检查,进一步提高整改工作质量。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在职党员进社区进网格”活动的通知》,建立“1+2+1”干部下沉工作机制,开展村(社区)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共建,市县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共派出干部3400余名,实现全市村和社区全覆盖,形成“一人驻村(社区)、全社会帮扶”的工作格局。
二是提升村级党组织引领乡村振兴能力。实施“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举办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促乡村治理、促乡村振兴培训示范班,实现村“两委”干部全员轮训。设置村干部实训基地,培训基层干部800名。印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建立工作台账,对全市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进行自查评估。开展全市推进乡村振兴督查,推动乡村党组织开展“双亮双比双帮”活动,及时亮晒乡村振兴年度工作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销号完成情况。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提升村党组织引领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水平。
三是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严格把关。扎实开展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整顿工作“回头看”。印发《关于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围绕突出问题逐一排查整改。印发《大连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手册》,将全程纪实作为发展党员规定动作,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记”,全面提升发展党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4.在对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1)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方面
针对中央及省级审计发现问题,制定完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具体措施、整改时限,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审计整改专项督察,并结合对部分区市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履行整改责任,加快问题整改进度。
(2)落实整改日常监督责任方面
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被巡视巡察单位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强化对被巡视巡察党组织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的审核,建立健全整改监督台账,掌握整改进展,指出工作不足,提出整改要求,并按规定向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市纪委监委领导、联系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压实整改责任。强化内部检查,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对巡视巡察后仍未及时建立整改监督台账的纪检监察机构,约谈主要负责人,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加大对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督办力度,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分类处置。把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作为研判被巡视巡察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生态等情况的重要依据,对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推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专题研究巡视移交问题线索推进情况,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组织部门指导市管领导班子党委(党组)召开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有差距”等内容列入查摆剖析内容,举一反三,推动问题全面整改。认真审核市委第一轮巡察被巡察各单位选人用人整改落实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出改进建议,督促整改到位。加强巡视整改结果运用,把巡视整改与日常干部考核评价、干部提拔使用、年轻干部常态化选拔、干部管理监督和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研究制定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组谈话了解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依规处置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发现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三)坚持整改永远在路上,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效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首要内容和第一议题,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情感依归、行为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一体学习领会、一体贯彻落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认真开展主题教育,推动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一步一个脚印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大连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行动,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贡献大连力量。
2.持之以恒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深刻理解转化为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更加自觉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健全完善工作落实机制,以最高站位、最严标准、最大力度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事关大连发展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及省委请示报告。开展经常性政治体检,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严肃处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
3.奋发有为当好东北振兴“跳高队”。把抓好巡视整改与推动全市工作结合起来,以巡视整改、解决问题的新举措,带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扎实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构建具有大连特点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三个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现代海洋强市,打造亚太对流枢纽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链接。统筹推进园区、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速推进英歌石科学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向改革要动力,向管理要效益,向创新要活力。抢抓RCEP政策机遇,提升外资外贸工作水平,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4.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坚决管住“关键少数”。坚持不懈纠治“四风”,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加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力度,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从严查处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腐败案件,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着力把好干部选出来、用出来、管出来、带出来。不断夯实基层基础,统筹推进各领域党的建设,加强农村和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5.扎实做好常态化整改工作。坚持定期调度巡视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进行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时间进度、工作力度、整改质量始终如一。坚持把常态化整改工作列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问题整改不积极、敷衍整改的严肃问责、公开曝光,确保问题清零见底。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既集中解决巡视发现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又透过现象看本质,补齐短板、堵塞漏洞,特别是对一些反复发生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上下功夫,确保既能立竿见影、更能正本清源,推动整改成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落实情况
市委坚持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与常规巡视整改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整改措施,坚持标本兼治,加强督导调度,确保取得经得起检验的扎实成效。经深入整改,营商环境各项评价指标明显提升。开办企业方面,企业开办时间、登记时间进一步压缩。办理建筑许可方面,进一步压缩一般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大连自贸片区实现全省首例“四证齐发”。获得电力方面,实现“零证”办电,实现自动调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信息。获得用水用气方面,进一步压缩获得用水用气报装时间,新建并上线运行用水PC端和微信端综合网络服务大厅,全新上线燃气客服信息系统,优化提升全流程电子化服务。登记财产方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创新推出“交房即办证”服务,上线运行网络在线查封业务平台,实现各类不动产执行业务全程不见面办理。纳税方面,实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实施“十一税合一”,社保参保缴费系统实现“一键登录”。跨境贸易方面,大连口岸实行“云眼查”等新型查验模式,海关查验作业效率大幅提升,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大幅压缩。办理破产方面,推出预重整制度。劳动力市场监管方面,上线运行大连市根治欠薪一体化平台,实现保证金、专用账户等业务平台办理,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动态监管,为建设领域企业提供线上业务经办和用工管理服务,为农民工提供线上维权保障。招标投标方面,我市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服务内容、场所设施配置、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评价指标评估考核成绩优异,在全省省市县级交易平台评估考评中排名第一。政务服务方面,重点打造“三办一享”服务,创新打造“12345热线平台+7”辅助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方面,加大知识产权助企纾困力度,推动沿海六市知识产权协作保护。
2022年,大连市“一网通办”指标评估位列全省首位,在全省营商系统大会作经验介绍;辽事通“e大连”被省营商局通报表扬,列为全省“揭榜挂帅”项目;“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获评国家“党政信息化最佳实践案例”;政务服务指南被国务院办公厅评选为准确度全国前十名城市;大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跻身“全国十佳交易中心”行列;“一网统管”系统获评人民日报社“2022产业智能化先锋案例”,入围2022世界智慧城市中国区“宜居和包容”大奖;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22城市营商环境创新报告》中,大连上榜“2022城市营商环境创新城市”,首次荣获“对外开放提升”、“区域壁垒破除”两项创新城市奖,瓦房店市、庄河市入选“2022城市营商环境创新县(市)”。
1.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履行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方面
(1)锚定三先标准,全力争创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建立任务清单,组织指标单位自查自纠,压实主体责任,开展持续跟踪。采取“日常+专题”形式,分层级分批次召开指标调度会,协调推动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全面梳理营商环境评价各指标领域工作成效,查摆指标优化提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跟踪进展情况,定期开展通报。坚持问题导向,印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围绕重点指标领域问题开展整治。加强学习宣传,组织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组织市属媒体开设“优化营商环境建立长效机制”等专题专栏,推出一批反映营商环境升级成果的报道,持续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2)主动亲商助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认真落实民营企业诉求办理工作机制,坚持每月为民营企业办十件实事,为民营企业解决了一批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困难问题。发挥“包联机制”作用,建立“服务专员”队伍,实行网格化包联服务,我市“民企诉求办理工作机制”和“包联机制”两项经验做法,被国务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简报刊发。聚焦助企纾困,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结合地方立法草案编写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地区征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举措及经验做法,广泛吸纳营商环境立法的意见建议。发挥“项目管家”作用,为重点项目、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配备“项目管家”,靠前做好服务。设立服务秘书工作组下沉企业,开展“助企纾困服务企业”活动,宣传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能享尽享。持续开展“访企问需、暖企护航”访百企联百心服务活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发动市县两级工商联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民营企业家讲企业”主题分享会、“企业家下午茶”、银企项目对接等活动。组织民营企业家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并交流学习体会,举办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培训班,组织民营企业家开展调研,积极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参与乡村振兴,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积极开展政企对接活动,加强联谊交友,积极推动各级领导与民营企业代表人士建立联系并开展联谊交友活动。持续推动深化政企沟通协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策解读。
2.在建设诚信政府、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方面
(1)大力推动解决“净地不净”问题
通过核实确定相应地块的责任主体,在建立联系机制、定期反馈和业务交流机制的基础上,以市级督导督促、县级具体落实来明确整改方案和计划。从梳理台账、对接企业和建章立制三个方面要求做好整改,逐宗地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突出问题导向,根据目前问题、存在原因,定标准、明要求、抓举措,“一案一策”进行研究,明确整改方案。针对“净地不净”问题,明确净地标准,要求未达到净地相关要求的地块原则上不得出库供应,严格落实招拍挂出让备案制度,未经备案的不予发布出让公告。
(2)履约践诺提升政府公信力
通过加强督导、强化债务主体责任、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建立偿还机制、做好与债权人沟通和稳定等整改措施,推动欠款清偿进度。开展政府诚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梳理政府诚信领域整改任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强化政府诚信建设。加强常态化整治工作,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动态掌握工作推进情况。
(3)大力解决党政机关执行法院判决不到位问题
开展执行工作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加大执结力度,执行到位率大幅提升,我市两级法院关于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当月结案数及当月执行到位金额在全省排名中名列前茅。
3.在规范司法权力运用、打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方面
(1)持续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
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出台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办法,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机制等多维执行联动机制,切实巩固解决执行难成果。加大非金融类案件执行力度,案件到位率和完毕率相比巡视前大幅提升,均超过全省及全国平均值。大连中院在全省质效考核中,多次位居第一。
(2)深层次解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深化忠诚教育和廉政教育,全面强化政治监督和执法监督,着力解决政法队伍突出问题,打造忠诚干净、全面过硬的政法铁军。坚持正面典型宣传教育,举办政法系统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号召全市政法干警以身边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强化思想发动,增强政治自觉,忠诚履职,服务大局。加强负面典型警示教育,选取政法单位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负面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达到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效果。建立违反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典型案例定期报送机制、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定期报送机制,督促指导政法机关加强与派驻纪检组配合,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质效。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组织专家对群众举报投诉政法单位的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案件进行评查,对评查线索进行整改。组建市县两级法治化营商环境线索核实调查专门队伍,负责对省委政法委交办的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进行核实调查。
(3)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
通过明确二审案件改判和发回标准、明确裁判标准、加强指导基层、强化定期通报、评查发回改判下级法院案件等方式,降低基层法院被大连中院改判及发回重审率。通过强化与省级法院沟通交流、发挥审委会会议和专业法官会议职能作用、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及庭审质量等方式,规范和统一裁判尺度,降低案件发改率,保证程序合法,庭审顺畅。
(4)加快解决久调不立、久审不结问题
开展全面清理整治,全市现存超期诉前调解案件已全部整治完毕。召开全市法院诉讼服务质效评估指标暨“久调不立”整改工作推进会,对各基层法院目前存在的久调不立问题整改,进行再分析、再通报、再部署。通过加大调度力度、明确清理计划、加强审限管理、每周进行通报等方式,加快清理久审不结案件。
4.在深入推进审批改革、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方面
(1)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审批效能
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统筹信息化建设,以“小快灵”“整合提升”模式,全力支持、加速推进我市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城市治理智慧化和行政办公现代化。加快政府运行“一网协同”,全面推广综合应用支撑平台,作为全市电子政务系统总入口,实现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权限管理、统一登录入口。优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从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基础应用、政务服务能力支撑3大方面进行升级优化,全面优化界面展示逻辑和全站搜索功能。推动社会治理“一网统管”,建设“一网统管”城市运行管理指挥中心驾驶舱,已上线试运行。积极探索创新大连城市频道,打造集办事、防疫、新闻宣传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大连唯一的城市级APP,让企业群众畅享“掌上办”“指尖办”。创新“掌上办”,开辟“一件事一次办”“防疫抗疫”“免申即享”“人才专区”“融媒体互动”等特色专区。优化纳税缴费服务,在大连政务服务网增设企业及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服务专栏,制定社保业务线上“一窗通办”技术方案,推进社保费划转“一窗通办”。优化升级政府采购,实现供应商在线征集。优化用水线上服务,建设完成并上线PC端和微信端用水综合网络服务大厅,实现用水报装、停水通知、更名过户、报修、缴费、投诉、信息公开、用户留言等功能。每月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共享商业燃气欠费用户信息和及时缴纳费用用户信息,实现用户可通过移动端缴费、预约维修、通气点火等功能。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创新推出“不动产转移登记+水电气过户”联动办理,实现“数据跑腿代替群众跑腿”。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建设“惠企政策服务”专区,打造“政策超市”,建立企业数据库,构建“企业画像”,运用大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现惠企政策智慧匹配、主动推送。优化办电“一网通办”,实现客户办电一次都不用跑。完成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与投资在线监管系统、国家环评系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市内四区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一口申报”。升级改造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依托企业法人库、自然人库核验的材料,企业不再重复提交,优化企业申报功能和流程,进一步提升企业网上申报体验。利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归集的企业五险一金、水电气费等海量公共信用信息,为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提供信息资源支撑,创新经验获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推广。
(2)推进“区域评估”工作
推进地质灾害和压覆矿产区域评估,确保各责任主体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强化评估结果公示和应用,使区域评估真正发挥助力工程建设审批的应有作用。推进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现各级各类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应编尽编。制定工作方案,定期进行调度,督促园区主管部门加紧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为各园区解读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估法律政策,传达督办意见和工作计划建议。
(3)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特色项目开发建设,完成通关时效系统、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企业专属库等应用系统的开发建设。有效利用平台现有资源上线“问题清零”“税优选”等新功能,实现企业问题的快速高效收集反馈,便利企业选择最优税率,及时解决企业在通关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进新建地方特色功能项目立项,完成可研报告立项批复,确定建设数据交换新功能开发、单一窗口立体化公共服务微信子系统等功能。推动地方特色功能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升项目申报和建设水平。
(4)进一步压缩进口通关时间
充分发挥口岸服务企业工作专班作用,强化对企政策服务,畅通政企对话窗口,关注企业诉求,主动为企业做好政策解读、宣贯和告知提醒,帮助企业便利通关。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口岸营商环境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推动企业诉求有效办理,建立大连市口岸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对口岸通关服务、公平竞争、监管执法等涉及口岸营商环境建设事项进行监督,及时反映企业在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集中社会监督力量促进港口、场站、口岸监管部门等主动作为、综合施策,进一步压缩口岸通关时间。落实口岸“5+1”假期通关服务保障工作,协调各查验单位及时做好公示,在大连口岸各通关办公场所安排节日通关业务,方便口岸企业在节假日办理通关业务。建立进出口货物作业效率提升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进口货物实际流通耗时统计与分析,深入分析大连口岸目前在进口通关时效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厘清进口通关时间的主要构成,以及实际流通耗时的分布与占比,研究当前影响大连进口通关时间的客观因素,进一步压缩进口通关时间。我市跨境贸易指标政策落地实施成效显著,市场主体满意度不断提升,成为跨境贸易指标领域进步最快的城市之一。
5.在规范运用监管权力、打造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方面
(1)打破数据壁垒提升监管效率
通过开展数据治理,制定标准规范,实现对接入的数据进行清洗和标准化。完成数据画像统一查询系统开发,实现对常住人口信息、法人信息的一站式查询。加强数据共享,完成公安网侧人口主题库和安全通道建设工作,并具备一定业务服务能力。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基础数据共享至市级平台并实时更新。将事业单位登记信息和党政群机关登记信息共享至市级交换平台,每月更新数据。
(2)进一步规范监管权力运行
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聚焦“八个方面问题”,深化以案促改,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开展“常规+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在全市选设企业监测点,及时掌握企业诉求,拓宽发现问题渠道。聚焦营商环境建设痛点、难点事项开展大数据监督,推动职能部门完善制度、规范用权、深化改革、优化治理,运用大数据手段精准发现问题。强化与“12345”平台联动,开展专项督导,定期交换数据,筛查企业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问题。
6.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打造用心贴心的政务服务环境方面
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督促指导下,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快形成问题清单及工作推进报告,帮助企业做好前期法定要件准备工作,依法依规,主动服务,有效推动解决“办证难”问题。逐一提出解决方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多次沟通对接,明确相关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法定要件的办理途径及办法,企业取得前期法定要件后即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加强服务保障,建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指导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前期审批手续,待登记要件齐全后,由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
(二)下一步整改工作计划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凝聚思想共识,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2.进一步加强对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做好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组织领导,分类推进整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机制巩固整改成果。针对正在整改的问题,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举措,明确完成时限,确保相关问题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整改。针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壁垒,发扬斗争精神,加强工作研究,以改革创新精神打破“瓶颈”,推动问题彻底解决。
3.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坚持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持续推进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破解巡视整改难题。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开展调度,重点围绕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全程跟踪督办,持续推动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全部销号。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继续把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纳入日常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力戒形式主义,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推动各项整改措施有效落实,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中共大连市纪委通信地址:中共大连市纪委信访室(大连市沙河口区胜利路219号);
邮政编码:116001;
联系电话:12388。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通信地址: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大连市中山区育才街39号);
邮政编码:116001;
联系电话:12380。
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十三届省委第一轮巡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2月27日至6月15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鞍山市进行了常规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2022年8月23日,省委巡视组向鞍山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对省委巡视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对待巡视反馈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上来,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以高质量整改工作成效为鞍山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坚强保证。集中整改期间,常规巡视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全部按序时整改完成,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克难前行,疫情防控稳健扎实,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一、常规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方面,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不扎实、不全面,振兴发展仍需持续用力。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有差距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集中整改期间,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再次重温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9月28日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力求“温故而知新”。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市委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宣传贯彻,各位常委逐一发言讨论,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和发展方向。2022年11月30日,市委召开十三届四次全会,就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鞍山新时代振兴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下一步,市委将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安排,把已经制定的规划、出台的文件、形成的制度、会议作出的部署,一项项落实到位,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以更大的担当和作为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鞍山之战。
(1)针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主动意识不强”的问题
坚持聚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从深化改革入手,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务诚信建设管理办法》、《社会信用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着力打造鞍定、鞍易、鞍稳、鞍全、鞍居的“鞍心”营商品牌。一是全面开展地方“土政策”清理工作,对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33件地方性法规、55件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持续推进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落实,让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二是制定《鞍山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围绕交通领域、水电气暖领域、财经领域、金融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领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三是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制定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考核方案,采取网上查、实地核、专项督等方式,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提档升级,全市75%以上的基层政务服务场所实现窗口设置、硬件配置、人员管理、服务标准等规范化建设。四是建立完善诉求办理机制。制定实施《鞍山市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办法(暂行)》、《鞍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涉企营商环境诉求集中联动办理实施细则》,以“只诉一次”为目标,利用政务服务网企业诉求和政企直通车板块,创建便于企业参与政策举措落实监督的途径,随时收集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线索,形成诉求办理的“受理—分转—回访—分析—评审—督办”闭环工作机制。
(2)针对“推动结构调整和新动能培育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强化“能耗双控”制度,推动企业“四改”,发展数字经济,纵深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一是树立正确政绩观。深入学习国家、省关于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的总体部署,以能耗要素为着力点,坚决遏制全市“两高一低”项目上马,全力谋划、引进绿色低碳的高质量项目,以高质量项目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源头管控。对照《鞍山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从产业政策、产能置换等方面对“两高一低”项目实施管控,对有节能改造潜力的项目进行改造升级,提高装备水平。三是全面筛查在建项目能评、环评手续,对“未批先建”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畅通向上沟通渠道,缩短办理时限,加快重大项目的能评、环评手续审批。对确实达不到省评标准且不能实施节能改造又无法提供能耗替代量的项目,将责令其关停退出。四是强化“两高”项目用能管理。利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进行实时监测,同时加强节能监察力量配备,强化“两高”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3)针对“构建协调发展新格局不够有力”的问题
以扩大对外开放为重要途径,深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积极融入“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深化“双鞍”融合,谋划建设高质量项目群,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注入不竭动力。一是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快推进“双鞍”融合项目落实。全面梳理《鞍山市人民政府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双鞍”融合框架协议》事项任务,成立处置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列出工作清单,定期召开例会和高层会商,及时研究沟通协议内容,下大气力解决鞍钢社保、土地等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双鞍”融合积极有效、落地落实。二是提速提效鞍山港项目建设,构建对外开放新前沿。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对标对表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设置规范标准,统筹周边资源,科学合理布局,为项目提档升级打下基础。三是加大钢铁产业链项目招商力度,提升钢铁产业核心竞争力。全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对接国内矿山开采、钢铁深加工等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头部企业。2022年,全市洽谈亿元以上项目492个,签约亿元以上项目374个,计划投资1130.5亿元,实际到位内资423.08亿元。四是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融入“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制定出台《鞍山市推进“辽东绿色经济区”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个性化指标专项考核方案》,夯实绿色发展基础、提升基础承载能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岫岩向“中国玉都、生态水乡”目标迈进。
2.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不全面
(1)针对“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破题不够”的问题
坚持把产业转型升级作为战略重点,坚持工业立市不动摇,围绕12条产业链和4个产业集群,延链建群造生态,加快改变“原字号”、“老字号”产品居多,“新字号”产品较少的状况。截至2022年,累积培育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18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18户。一是加快“老字号”改造升级。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培育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共计42个;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及产品梯度培育,成功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产品13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2户;支持企业实施设备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推进列入市“四改”项目库中的在建项目建设,推荐荣信汇科能源装备产业基地一期项目等3个“老字号”项目申报市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专项。二是推进“原字号”深度开发。制定《鞍山市和鞍钢集团推进钢铁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工作方案》,加快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保障产业链上游原材料供给,总投资229亿元的鞍钢西鞍山铁矿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建成投产后将成为一座年产铁精矿千万吨级的技术领先,绿色、智能、无废、无扰动世界一流地下铁矿山;发展冶金科创产业,出台《关于建设鞍山市钢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发展科技型企业,成功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产品6项,“专精特新”企业3户;制定《世界级菱镁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布置25项具体工作任务;积极推进矿山资源整合;成功举办全国第一届镁资源利用学术会议;海城牌楼菱镁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建设全面开启。三是加大“新字号”研发投入。持续抓好《关于强化科技战略支撑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长效机制的贯彻落实,2022年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73家,同比增长12.88%;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数超过903家,同比增长48%;雏鹰、瞪羚企业总数达到158家;重点打造一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高水平中试基地,持续提升全市研发投入水平。全市完成技术合同登记额15.98亿元,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12人,获批省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14个,列入2022年度辽宁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8项,获批省典型成果转化中试基地1个;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1.5%。
(2)针对“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不够”的问题
坚持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工作重点,大力发展乡村产业,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一是强化动态监测帮扶机制,筑牢返贫致贫防线。进一步推广防返贫监测APP和12317热线,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摸排、部门数据筛查形成立体化、精准化、高效化防返贫监测帮扶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及时落实精准帮扶措施,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确保符合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应消尽消”。二是拓宽脱贫户增收途径,提高抗风险能力。推进落实《关于支持城市人才、资本、技术下乡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扩大特色扶贫(衔接)产业规模化;建立企业主体、村集体和农民之间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三是强化扶贫(衔接)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脱贫长效机制。制定《鞍山市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构建家底清楚、权属明晰、职责明确、运管规范的管理制度,健全脱贫户、监测户增收长效机制。扶贫(衔接)产业年收益将稳步增长,产业带动脱贫群众增收能力逐步上升,促进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目前,全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有序有力推进有效衔接工作,全市脱贫户、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均得到稳定保障,收入稳定超过监测范围。
(3)针对“环境污染问题整治不力”的问题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突出“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矿山生态修复、国土绿化、河长制落实等工作,努力把生态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一个崭新的水平。一是开展菱镁企业窑炉排查整治。经排查,目前全市镁制品企业窑炉中,除因长期停产不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窑炉外,其余窑炉均具备达标能力,在产窑炉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一企一策”核查报告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已全部进行整改。二是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2022年,完成矿山生态修复481公顷,超国家、省任务近3倍,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现场会在鞍山召开。三是严防水污染问题发生。持续强化涉水企业环境监管,针对流域内涉水企业,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日常巡查、强化监管执法,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加强沿河排放口整治工作,印发《关于加强排水设施管理的通知》,对排水设施全面开展排查整改,保证排水设施始终处于完好运行状态。四是加强土地污染地块污染治理。截至2022年,我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155个,其中153个地块满足规划用地开发利用标准,超标地块2个,均被纳入风险管控名录管理。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确保在管控和修复过程中土壤污染扩散风险得到有效防控,保持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3.推动改革和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不够有力
(1)针对“对深化国企改革缺乏自信心、破解难题力度不够”的问题
统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坚持从优化体制机制、激活内生动力等方面入手,持续深化改革举措,蹄疾步稳推动改革向纵深推进。一是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分层分类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三因三宜三不”原则,“一企一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注重总结混改操作及管理经验,强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巩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果,重点做好改革成果提升巩固,将改革成果固化为规章制度,形成管长久的体制机制,转化为经营业绩,持续深化改革各项举措。二是全力扭转国企长期经营不善问题。印发《鞍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集团减亏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将利润总额、净利润两个主要财务指标纳入到《2022年鞍山市国资委监管集团负责人经营业绩差异化考核实施方案》中,确保整改有约束,减亏有激励,推动监管企业减亏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2)针对“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未做好”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部署要求,坚定改革方向,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调整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切实解决事业单位整合机构涉及领域跨度大等问题,不断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效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方案》,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改革工作点对点的指导,实现市县两级事业单位改革同向发力、协调推进。二是科学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坚持从严管理、规范管理,将事业单位总体规模控制在合理、可持续的范围内。根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调整优化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推动编制资源下沉。坚持强基导向,制定出台《关于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下沉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工作力量。
(3)针对“基层治理保障薄弱”的问题
坚持把基层治理作为市域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强基导向,注重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以构建“一核三圈”基层治理体系为牵动,持续夯实基层治理根基,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一是减轻社区(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通过建立健全社区(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分流机制、精简社区(村)级组织工作机制、规范社区(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统一社区(村)级组织挂牌等方式,切实解决基层负担重问题。二是配齐配强社区(村)工作人员。着眼夯实社区(村)治理阵地,进一步提高社区(村)专职工作者配备标准,按照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配备社区(村)工作者不低于18人标准进行配备,行政村工作人员平均数量也符合配置标准。三是加强社区(村)经费保障。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用于支持做好基层治理各项工作。四是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推动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完善薪酬自然增长机制,明确社区工作者薪酬调整的上限和下限以及对应的调整程序,社区工作年限的认定及相关经费的来源渠道等内容。各地区均已出台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的正式文件,后续将根据各自的绩效考核方案开展工作。
第二方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深入、不到位,纵深推进力度不够。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针对“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规范和强化运用廉政提醒谈心谈话,市委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结合鞍山实际,制定《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廉政提醒谈心谈话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廉政提醒谈心谈话工作。二是实行廉政提醒谈心谈话双提醒制度,确保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开展廉政提醒谈心谈话。特别是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与被谈话人采取个别方式围绕遵守党章党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等十个方面开展谈心谈话。截至集中整改结束,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已开展廉政提醒谈心谈话108人次,实现了与县(市)区、市直属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廉政提醒谈心谈话全覆盖。
(2)针对“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积极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坚定不移以实招硬招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及省委关于巡视的最新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对巡察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二是修改完善《中共鞍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向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巡察情况的有关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巡察工作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三是加强巡察机构队伍建设,全面实现同级纪委班子成员担任巡察办主任,有效推动全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3)针对“审计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扎实推动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夯实整改责任,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切实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一是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二是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成立2023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综合组,将2019年以来未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全部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做到应审尽审。
2.监督责任履行不利
(1)针对“对‘一把手’监督制约不到位”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把“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紧扣党组织自上而下监督这个抓手,强化对“一把手”监督检查,营造让“一把手”时刻感到受监督的氛围。一是严格执行市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坚持把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深化同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监督谈话。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扎实做好派驻机构调整,优化派驻监督单位构成,统筹推进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和力量充实。压实派驻机构监督职责,推动派驻机构规范履职、正确履职、全面履职,监督推动被监督单位“一把手”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坚持精准监督、精准发现、精准处置,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协调联动,深入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认真做好巡视巡察移交、日常监督发现、审查调查发现的“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把手”任性滥权、失职渎职等问题,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坚决防止“一言堂”问题发生。
(2)针对“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充分”的问题
深入落实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方针,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早抓小,有针对性地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监督提醒,坚决将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按照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事求是、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引导党员干部厘清行为边界、划定纪律红线,做到心有敬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责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线索发现问题、监督发现问题、巡察发现问题,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坚持提醒在前、预防在先,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震慑相结合,把“第一种形态”用足用好,推动实现由办案向治理转变。
(3)针对“基层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注重在基层监督上“深耕细作”,持续推动精准监督向基层延伸,推动权力规范向基层延伸,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一是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扎实做好派驻机构调整,优化派驻监督单位构成。压实派驻机构监督职责,出台《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务会会议议事规则》,印发《关于强化党内谈话制度落实情况监督的通知》,推动派驻机构规范履职、正确履职、全面履职。二是县(市)区纪委监委和相关开发区纪工委加强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及时了解发现和帮助解决监督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档升级“阳光三务”工程,截至集中整改结束,全市各地区在“辽宁阳光三务”平台新发布“三务”信息23.41万条;注册群众51.68万名;上线村社群众常态参与监督活跃度25.55%,有力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
(4)针对“‘微腐败’大清扫不够有力”的问题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群众满意度为唯一标准,深入开展“微腐败”大清扫,着力让群众切身感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一是实行领导包案,充分运用末端工作法,坚持任务分解到末端、力量下沉到末端、问题解决到末端、矛盾化解到末端、效果评估到末端,集中处置反映基层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深入开展提升“微腐败”大清扫群众满意度督导行动,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二是注重长效长治,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基层“微腐败”大清扫工作的若干措施》,注重防范预警、规范案件查办、压实整改责任,推动“微腐败”问题实现系统治理。建立“微腐败”案件“回流件”处置机制,对“回流件”主动筛查,全部落实领导包案,确保检举控告问题办结、信访问题终结。目前,巡视反馈相关案件已全部办结。
3.政法系统政治生态修复不到位
(1)针对“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恶劣影响依然存在”的问题
高度重视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净化修复问题,制定《鞍山市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净化修复整改落实方案》,成立工作专班,主动查摆6方面29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有力促进了全市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净化修复。一是统筹推进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净化修复整改落实工作,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组建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领导小组,推动各项任务整改落实。二是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反腐行动,深挖问题线索,严肃惩处各类失职渎职、贪污腐败、贪赃枉法、权力寻租行为。三是按照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制度机制,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四是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细化制定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30条措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五是深刻认识肃清流毒影响工作的复杂性,广泛开展警示教育、谈心谈话、深入自查等活动,对有关案件进行了自查评查,扎实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全面消除案件对政法系统政治生态造成的不良影响,净化修复政治生态。
(2)针对“对重大腐败案件的恶劣影响认识不深刻”的问题
深刻认识腐败问题的重大危害,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召开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工作推进会暨市净化政治生态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落实党中央及省委要求,制定《鞍山市净化政治生态重点任务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不断净化政治生态。一是组织政法各单位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剖析政法系统政治生态问题,进行深入反思,并制定整改举措。二是召开全市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净化修复工作推进会暨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纠正了全市政法干警头脑中对重大腐败案件的模糊或错误认识。三是常态化开展政法系统全覆盖的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制定《关于对市政法各单位开展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工作方案》,成立四个督察巡查组,进驻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及其直属单位,实现全覆盖。
4.重点领域廉政风险腐败隐患较多
(1)针对“违反招投标采购制度问题突出”的问题
坚持依规依法实施招投标监管,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业乱象,健全招投标领域长效监管机制,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是深入招投标领域整治。开展招投标领域调研监督,推动监管责任单位建立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监管制度和惩戒机制,紧盯薄弱环节,对所有招投标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倒逼责任部门履职尽责。二是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逐一落实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所有发现问题的单位均已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三是严把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关。杜绝化整为零采购,详细审核接近公开招标额度的项目,做到应采尽采。四是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市本级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督导工作的通知》,对22家代理机构、57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督导审查。五是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全面清理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参与主体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对巡视指出的相关单位存在人为回避公开招标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追责问责。
(2)针对“住建交通等领域廉政风险和腐败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加强对重点领域问题的综合整治、系统施治,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一是紧盯住建交通、资源开发、教育医疗等领域问题线索,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越来越严的信号。二是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制定《关于在全市住建交通、资源开发、教育医疗领域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开展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讲授廉政教育课等为内容的“警示教育月”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以案促改从案发单位向关联单位、系统领域、市县全域深化拓展。三是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市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坚持把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深化同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监督谈话,推动各级“一把手”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5.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1)针对“做‘虚功’不落实”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兴调查研究,狠抓工作落实。一是着力规范市委常委会议事范围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机制,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二是加强市委重大事项决策出台前的调研论证,避免项目盲目上马难以落实。加强决策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完善解决。三是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有效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四是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公示、公开,使作出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更加符合鞍山实际和群众愿望。
(2)针对“抓工作搞‘一阵风’”的问题
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好工作落实,对专项行动成果“回头看”,坚决杜绝抓工作“一阵风”、搞突击、做样子。一是对“执行难”攻坚专项行动长时间未办结案件再次进行排查梳理,建立工作台账,用足用好失信惩戒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二是完善建章立制,制定《鞍山市解决执行难突出问题工作办法》,规范两级法院执行行为,增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鞍山地区法院执行工作“三统一”程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始有终,形成工作闭环。三是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共性问题,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公正高效司法水平相结合,解决鞍山市域内法院与相关单位执行联动机制建立的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相关配套规定机制,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3)针对“‘首季开门红’数字不实”的问题
针对巡视反馈的首季开工项目数与实际开工情况不符问题,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格规范统计质量管理,全面准确做好统计工作,科学精准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保每个数据都经得起检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保障。一是成立“‘首季开门红’数字不实”处置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项目台账,压实地区整改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社会投资类、城建类、工业“四改”类项目整改推进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统筹兼顾当下整改与长期监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对项目进展、管家团队开展核查,对虚假开工的项目、不能正确履职的项目管家予以通报。三是完善项目建设“1+3+N+10”管理体系,按照社会投资类、城建类、工业“四改”类三类项目分类统筹推进工作,严格规范项目性质及开工标准,确保项目信息真实可靠,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第三方面,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扎实、不严格,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有待提升。
1.领导班子建设不到位
(1)针对“领导班子建设不够到位”的问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党政领导班子政治、思想、组织、作风、能力、纪律建设,不断增强“八种本领”、树牢“六大思维”、做到“五个过硬”,努力建设成为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坚强领导班子。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升抓发展促振兴凝聚力战斗力的若干措施》,坚持从自身做起,带动全市各级领导班子自觉加强自身建设。二是组织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摆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更大担当和作为,为鞍山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差距
(1)针对“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落实优化选人用人机制“1+4”系列文件,扎实做好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工作,开展年轻干部“素质能力提升计划”,不断优化整体结构,突出解决“带病提拔”等违规用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二是修订了《市委管理领导干部建议人选推荐工作办法》,新增对人选政治素质评价意见。以党组(党委)名义推荐的,由集体研究酝酿提出推荐人选,写实推荐人选政治素质表现情况;以个人名义推荐的,如实填写推荐理由并署名,说明与被推荐人之间关系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等情形,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专业素养、担当作为、斗争精神和性格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进一步压紧压实干部推荐把关责任。三是下发了《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进一步强化选人用人监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完善干部民主推荐和深入考察操作规范,严格落实“凡提四必”、“五认定”和廉洁自律“双签字”制度。四是加强“12380”平台建设,及时受理信访举报案件,充分运用领导班子政治生态建设分析研判结果,发现问题的及时调整。
(2)针对“干部使用配备科学统筹不够”的问题
落实优化选人用人机制“1+4”系列文件,扎实做好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工作,开展年轻干部“素质能力提升计划”,在干部使用配备上坚持“兼听、公心、统筹”,系统规划全市干部资源,做到事业为上、按需配备,切实解决干部岗位变动比较频繁、正职岗位长时间空缺等问题。一是加强对市管干部配备情况的分析研判,动态梳理岗位空缺情况。二是通过无任用调研、年度考核、日常了解等形式,储备一批成熟可用的副县级领导干部人选。三是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对空缺的正职岗位积极酝酿人选,及时补齐配强。四是对短时间内再次调整交流的市管干部重点研判,严格审核把关,避免频繁调整。五是加强对正职岗位干部的跟踪考核,对履行岗位职责不力的、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及时进行组织约谈,确实不胜任岗位需求的及时进行调整。
(3)针对“个别领导干部专业化水平不高、能力不足”的问题
坚持把专业能力作为选干部配班子的重点考虑,对专业要求高的岗位进行专业化配备,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始终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一是对专业不对口政府部门正职开展专题研判,对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干部进行岗位调整。二是建立市管领导班子专业化结构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分析专业性较强岗位班子成员任现职时间、所学专业、主要任职经历、岗位匹配度、履职情况、是否建议调整等情况,为每批次动议干部提供科学参考。三是建立专业化岗位干部配备预警机制,动态了解干部任现职时间、临近退出领导岗位、受处理处分等可能导致岗位空缺情况,适时发出调整预警。四是完善市管干部人选动议工作流程,将专业化配备情况作为动议酝酿阶段重要研判内容,坚决防止“以人择官”。五是加强干部专业化培训,将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等务实管用的专题培训纳入市委党校培训计划,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六是加强对专业型干部的跟踪考核,对作用发挥不充分的,及时提醒、约谈;对能力水平和岗位需要不符、不担当不作为的,及时进行调整。
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1)针对“机关和国企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从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等各项组织生活制度抓起,把机关和国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推动在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中更好发挥作用。一是依托“辽沈智慧党建云平台”,对机关单位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推动基层党支部进一步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二是制定《关于推动国有企业党建与生产发展深入融合的若干措施》,推动国有企业将党建工作融入干部队伍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培育、社会责任履行各方面。“一企一品”创建党建特色品牌,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2)针对“农村和‘两新’组织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切实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强化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一是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全面补齐配强村“两委”,提升班子战斗力。进一步解决合并村“名合实不合”问题,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党的领导、统一组织设置、统一决策管理、统一‘三资’管理、统一收益分配、统一办公场所”的整改标准,全部完成了村务、财务合并,增强了农村基层组织执政和为民服务能力。二是加强“两新”组织党组织建设。注重在有形覆盖的基础上推进有效覆盖,通过创新组织形式、工作机制等方式,不断扩大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加强两新工委班子建设,做好干部配备工作,充分发挥两新工委在推动“两个覆盖”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责任,通过“发展、查找、转接、招录、选派、输入”六种做法,动态摸排新就业群体党员,推动新业态企业党组织应建尽建;制定《关于建设“鞍”心驿站的指导意见》,建设一批示范性、区域性“鞍”心驿站,为新就业群体提供暖心服务和党建工作指导,让党员流动不流失,扎根筑巢。印发《致全市新就业群体的一封信》,引导新就业群体到社区报到,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实施“红色育苗”工程,重点在新就业群体中培养一批入党积极分子,蓄足源头活水。
4.推动干部担当作为有差距
(1)针对“为民排忧解难意识不强”的问题
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自觉从群众角度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用心用情用力为民排忧解难,让全市群众在鞍山振兴发展中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全力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满足广大农村群众生活用水需求。制定《鞍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全面排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畅通监督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守住农村供水安全底线,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二是全力保障全市居民及时供暖,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通过建立“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加强各区域及维修所诉求办理力度;改进12345诉求件办理机制,有效缩短群众诉求办理时间;派驻专业话务员,24小时接听12345供暖专席电话,耐心做好解释解答服务等工作,有针对性解决不同投诉需求,制定解决措施,提高维修服务和供热质量。三是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高群众满意度。按照《鞍山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每年改造项目确定前,征求拟改造区域居民意见,做好公示工作,加快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办理速度,抓紧组织项目改造施工,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2)针对“解决群众利益问题不及时”的问题
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坚决守好安全发展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一是建立民生问题工作专班。对民生问题提级管理,建立问题磋商机制,形成市、区、街道、企业多级联动的保障体系。二是建立工作预警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化作用,建立自下而上的问题收集机制和自上而下的问题解决机制,通过网格员日常排查,及时发现群众诉求,通过召开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会议,夯实“吹哨报到”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处理。三是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及时关注群众的民生问题,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对群众反映涉及日常生活的问题第一时间处理解决。
第四方面,落实巡视、主题教育等问题整改不规范、不彻底,持续推进力度不够。
1.落实主题教育整改不够到位
(1)针对“落实主题教育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督导,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及时自查自纠,对未整改完成的项目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防控预案,落实责任人抓好整改,按节点取得阶段性成效,真正做到真改实改、攻坚克难,做到改彻底、改到位,高标准高质量深化主题教育,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主题教育带来的新变化。
2.审计整改持续跟踪不够到位
(1)针对“审计整改持续跟踪不够到位”的问题
坚持强化审计监督的政治属性,将审计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抓手,以审促改、以审促管,持续加大审计监督工作力度,提升审计监督质效,对审计工作流程进行细化,深化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以高质量审计整改助推高质量发展。
3.巡视整改长效机制不完善
(1)针对“巡视整改长效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要求,持续抓好长期整改事项,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确保各类整改问题清仓见底。二是按照“事要解决、人要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的整改要求,持续开展巡视整改跟踪督办和抽查检查,对未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工作任务不到位,重视不够、统筹不足、推进不力,督查督办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情况,将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方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有差距。
1.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不够有力
(1)针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关于抓好营商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高站位对标、高起点谋划、高效率推进、高质量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各项部署要求。二是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分别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省委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联系实际、对号入座,主动认领、深刻剖析,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全市各项工作稳步向好。三是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了全市营商环境摸底调研,对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进行了双向验证,首次建立了法治环境、信用环境监测指标体系,并针对性地出台“鞍心”营商优化提升方案2.0版本,有效提升了政策措施的时效性、精准性。
2.体制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
(1)针对“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挥作用不够”的问题
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行动,立行立改,认真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强化领导小组职能定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专项工作。2022年8月8日召开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暨法治营商环境23条落实情况调度会,从强化政府诚信建设责任、清单化推进鞍山市法治营商环境23条、完善政法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等方面查摆问题、提出要求;2022年9月17日召开全市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推进会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强调以专项整改为突破,奋力实现全市营商环境大改善、大提升;2022年10月24日召开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暨全市营商环境问题整改调度会,通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指出落实中存在的不足,针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2023年1月4日,召开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涉企营商环境问题专题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企业家和投资者反映最强烈的十方面问题入手,研究建立解决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屡改屡犯;2023年4月13日,召开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鞍山市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鞍山市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聘任与管理办法》及《鞍山市公安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五条”措施》、《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十二条”措施》、《鞍山市检察机关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强调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聚焦便民利企的痛点、难点、堵点,把满意度低、体验感差的问题找出来、整改好、解决掉,切实以量的积累促进质的提升,努力将我市营商环境推进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
(2)针对“传导压力不到底”的问题
深刻认识营商环境建设管理体系存在基础弱项的问题,从完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架构和职责入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层层传导压力,持续优化工作落实机制。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属各开发区全部完成了调整完善工作,并同步细化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切实发挥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落实等作用。
(3)针对“包保服务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健全项目管家工作体系。建立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项目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规上工业企业、市商务局负责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市场主体的管家服务格局。目前,已为全市19.4万户投产运营企业对接项目管家服务,我市管家注册数7283人,与企业开展有效互动105169次。二是开展包保服务。贯彻落实《鞍山市投产运营企业精准包保服务规范》,选取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17306名工作人员作为企业信息员,对接全市5万余家企业开展结对帮扶,帮助解决各类市场主体问题3100余个。三是出台《鞍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涉企营商环境诉求集中联动办理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对涉企营商环境诉求受理、办理、审核评价、反馈、抽查回访、督办、统计分析通报等工作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3.助推“六稳”、“六保”政策落地落实不够有力
(1)针对“税费奖补政策未兑现”的问题
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相关税费奖补政策兑现的企业开展企业信息搜集和审核工作。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向市政府提交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补助资金申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资金预算。市政府积极筹措财政资金,已经足额发放到相关企业。
(2)针对“减免政策未落实”的问题
出台“1+10”系列政策性文件,印发《关于推动全市市场主体纾困政策落实的工作方案》,召开3场新闻发布会,印发政策汇编,开通“12345”企业服务专线,《鞍山日报》、“易鞍码”APP平台同时开设“政策宣传”专栏,全市享受政策市场主体超过10万户(次)。各相关属事地区立即出台有针对性的惠企纾困政策,及时核实符合相关减免政策的情况,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了补贴资金,充分利用各行业企业微信群和政府网站信息渠道向企业推送惠企纾困政策,有效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疫情影响。
第二方面,诚信政府建设有差距,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不够到位。
1.招商引资开“空头支票”
(1)针对“土地批而未供、净地不净问题突出”的问题
深入开展土地攻坚行动,对道路、城市公用设施等项目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指导各地区及时完成土地供应;对已完成征地拆迁的地块,由市招商部门协调各地区加大招商推介力度,推动项目落地;对未净地块,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力度,指导协调各地区按照项目需求尽快完成整改任务;对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推动各地区申请撤回;对未达到整改目标的县(市)区、市直属开发区,暂停受理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申请;实施新增建设用地与消化存量批而未供土地衔接机制,除省、市重大项目外,均以当年存量土地消化处置规模作为申请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据,确保批而未供土地总量不增加。
(2)针对“招商优惠政策未落实”的问题
把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问题专项整治纳入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对历年来招商引资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列出清单,逐一排查。针对县(市)区存在优惠政策不落实问题,属事地区已迅速组织自查整改,通过现金支付、制定偿还计划或以物抵账等形式兑现承诺,相关企业问题得到兑现或签订了兑现协议书。
2.践约履诺搞“忽悠”
(1)针对“不理旧账,久拖不决”的问题
开展涉房涉地、涉企、涉众“三类问题”攻坚行动,制定化解问题流程,分类实施、分步解决、“一事一议”,系统推进、全面消化。同时,加快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最大限度防止同类问题发生。通过破解规划调整、质量检测、消防验收备案、人防工程审批、产权大证办理、分户测绘等问题,完成入驻园区企业分户办证前置手续,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登记,拖欠企业动迁补偿款问题已彻底解决。
(2)针对“不守信用,拖欠尾款”的问题
认真落实《鞍山市政务诚信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强化政府诚信建设主体责任,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不必要支出,将有限资金优先用于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切实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针对巡视指出的相关具体问题,属事地区积极筹措资金,已经足额支付拖欠尾款,并责成市营商局举一反三,抓紧排查同类问题,积极推进相关问题及时解决。
(3)针对“工作缺位,未兑现承诺”的问题
制定出台《鞍山市党政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系列制度文件,重点聚焦责任不落实、作风不务实、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举一反三,集中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失察的现象和行为,从严从实、动真碰硬,促进干部转变作风。巡视反馈问题正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解决。
第三方面,司法权力运用积弊较深,打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亟待加强。
1.法治意识淡薄
(1)针对“地方法规修订不及时”的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全面部署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已通过立法程序废止地方性法规5件、修改9件。修改《鞍山市矿产资源保护条例》,已经2022年6月24日鞍山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2)针对“政府部门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问题
出台了《鞍山市解决执行难突出问题工作办法》,着力解决域内法院与相关单位执行联动机制建立的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鞍山市公安机关与审判机关开展工作联动的方案》,进一步加强审判机关与公安机关工作良性互动,推动执行联动机制建立。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统筹协调城区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刑事犯罪案件内部协调工作规程(试行)》、《关于纠正建立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意见》等规定,规范两级法院执行行为,增强法院执行工作“三统一”程度,统筹推进鞍山市域内执行工作。
2.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够牢固
(1)针对“案件久办不结”的问题
一是开展案件评查,出台《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超审限和超长期未结案件管理和追究问责办法(试行)》。二是加强民商事审判制约监督系统建设,出台《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商事审判对下指导工作的意见》、《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流程提速增效的操作办法》等制度机制。三是统筹推进积案清理工作,持续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的管理督办,形成监管闭环。四是常态化开展“清积案专项行动月”活动,出台《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超审限和超长期未结案件管理和追究问责办法(试行)》,每周对全市两级法院清积成果进行通报,倒逼增强清理未结案件的主动性。五是加强司法鉴定程序启动、适用范围、完成时限的审核,最大限度缩短司法鉴定用时。
(2)针对“款物久押不决”的问题
市检察院制定《关于清理案管部门成立前业务部门保留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工作方案》,市公安局出台《关于涉及执法办案类信访案件“五查一反馈”制度》、《受案立案执法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和《办理刑事案件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工作规定》,从制度层面保障问题有效解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目前,巡视反馈问题经过认真核查后已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3)针对“执行久拖不办”的问题
市中级人民法院深挖问题根源,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问题出台《关于执行文书立卷归档管理的规定》、《关于统筹协调城区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机制,规范两级法院执行行为,强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筹协调“枢纽作用”,确保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到位。目前,巡视反馈的执行款已全部得到妥善处理。
3.履职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1)针对“用违规手段解决信访问题”的问题
一是成立以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市处置检举举报和化解信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强化‘四保’机制、实现动态清零”专项治理,依法依规解决群众信访诉求。二是制定《信访工作责任落实监督暂行办法》,将履行信访工作责任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点内容,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履行信访工作责任的监督检查。三是制定《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市纪委监委机关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建立“双移交、双交办、双反馈、双监督、双通报”工作机制,坚决整治信访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是强化源头治理,统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人民调解、诉前调解等平台作用发挥,有效防止民生诉求变为信访问题,切实提升基层监督和治理能力。
(2)针对“超越权限任性执法”的问题
市公安局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建立了《关于涉及执法办案类信访案件“五查一反馈”制度》、《各部门信访救助资金申请流程规范》、《受案立案执法问题责任追究办法》三项制度,完善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及时纠正公安执法错误、瑕疵,切实解决公安机关任性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缺位执法等执法突出问题。
第四方面,行政执法权力运用不够规范,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仍需持续用力。
1.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1)针对“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的问题
针对巡视指出安全事故查堵漏洞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实加强管控、狠抓隐患整改,坚持督查检查、指导服务和严格执法相结合,按照“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查处一起”的要求,对发现的隐患落实督办跟踪,严格闭环管理,倒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二是推进双重预防机制。督促危险化学品、制造业、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梳理重点风险岗位并依据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管控。三是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业务和应急救援知识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活动制度,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事事重视安全,处处重视安全,时时重视安全”,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四是强化保障措施。采取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方式,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由安全生产专家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咨询,不断提升监管执法的技术含量及针对性、实效性,确保规范执法、精准执法。
2.“通知式”执法
(1)针对“‘通知式’执法”的问题
市住建部门对全市违章建筑开展了专项清理整治,加大巡查整治力度,2022年依法拆除违建1341处、拆除面积25187.85平方米,切实消除私搭乱建现象。同时,属事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完善了“案件审核制度”、“督查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第五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够深入,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仍需持续优化。
1.推动权力全链条下放不到位
(1)推动权力全链条下放不到位
一是出台《鞍山市行政权力下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行政权力下放运行管理。二是市本级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回头看”,对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回收调整。三是对县(市)区向所属开发园区赋权及承接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目前,除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权力事项因省级端口授权原因需企业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外,其余事项均可在开发园区依法有效运行。为方便园区企业审批,县(市)区所属开发园区已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权力事项,安排人员通过帮办、代办模式为企业提供审批服务。
2.“一网通办”有待加强
(1)针对“‘一网通办’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制定印发《推进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暖联办过户“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组织水电气暖等相关部门梳理事项,确定办理情形、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所需业务办理系统、数据共享等内容。2022年6月底,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暖联办过户“一件事一次办”线上在市政务服务网上线运行,线下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置综合窗口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申请人在办理不动产二手房转移登记时,可同步办理水电气暖过户更名手续,办理时限压缩80.9%,申请材料减少52.3%,办理环节压缩80%。在二手房转移登记实际过程中,针对不需办理过户、仅需要自行拆除转移的事项不列入过户办理清单,将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供暖过户纳入了联办事项。二是认真落实《鞍山市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实施方案》、《鞍山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范(暂行)》,全面推行“外网申报、内网审批、结果邮寄”服务模式,避免体外循环、重复申报等问题,通过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实时调用、在线核验,进一步压缩申请材料。三是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动态调整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目录,要求派驻部门明确首席代表并签订授权书,杜绝“体外循环”现象再出现。巡视反馈的线上线下申报材料不一致、事项进驻不规范等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第六方面,监管权力运用不规范,打造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存在短板弱项。
1.审管联动存在“脱节”现象
(1)针对“审管联动存在‘脱节’现象”的问题
一是出台《鞍山市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中审批与行业监管协调联动的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集中审批与行业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任务、流程等内容,实现审批与监管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和规范化。二是就“审管联动”工作开展情况,多次对已经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部门)进行系统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印发《关于加强“审管联动”系统应用进一步完善审管联动闭环管理模式的通知》,并制发《审管联动系统操作手册》,规范工作要求、业务流程、操作方法,压实工作责任。四是建立全市各行业监管部门、审批部门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沟通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注重加强审批与监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五是建立“审管互动”审批与监管信息推送提示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增加“审管互动”信息推送统计分析和待办提醒功能。目前,全市监管部门已全部反馈“审管联动”模块推送的信息。巡视反馈的城区内审管联动不及时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实现了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2.对“未批先建”放任不管
(1)针对“对‘未批先建’放任不管”的问题
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未批先建管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类建设项目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前一律不得动工建设,坚决把建筑工程未批先建管控到位。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视反馈的“无证开工和违规销售”等问题,已采取约谈要求整改、停止网签权限、张贴查封公告、下达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措施,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通过采取资产盘活、加大招商力度、强化法院执行等多种措施,尽最大努力帮助受害群体挽回损失。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积极开展“未批先建”项目排查,研究防范“未批先建”问题的相关制度措施,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监管缺失时有发生
(1)针对“监管缺失时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加强土地监管,全面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的发生。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实行全覆盖土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制定巡查制度,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切实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巡视反馈的违建物已拆除并复垦复耕。二是切实增强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打击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进一步提升联合打击质量,查改结合、形成高压。严格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加强对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管,健全发现、制止、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的机制。巡视反馈的盗采矿产资源问题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移交公安机关。
第七方面,中介组织管理有缺位,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仍需持续完善。
1.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建设有缺失
(1)针对“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建设有缺失”的问题
一是制发《鞍山市规范市场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规范了检验、检测、认证、鉴定、鉴证、评估、会计、审计、代理、经纪、法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等中介服务营利性组织,全市16个责任部门梳理出本部门管理和监管中介组织的制度、标准、规则、办法,完善了我市信用体系,将本部门涉及信用体系相关信息定期汇总到“信用鞍山”平台,实现联合惩戒。二是根据省商改办调整全省事项清单情况,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发布了《2022年鞍山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三是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鞍山市纪委监委关于全方位监督深层次净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及《鞍山市规范市场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规范全市中介组织,完善中介信用制度,建立了中介组织“黑名单”。
2.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不到位
(1)针对“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分行业、分领域出台了市场中介机构标准化管理办法,将中介机构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以加强监管为抓手,自上而下开展了中介市场专项整治;以信用建设为驱动,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同时,督促指导各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抵制和制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净化了行业执业环境。一是依托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补录2021年存量业务数据,2022年增量数据做到即时上传,同时将非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移出中介机构名录库,做到业务数据全量归集。二是提升网上超市建设水平,梳理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针对需求端、中介端开发“服务引导”功能,发布“业主操作手册”和“机构操作手册”,提升中介服务透明度、便利度。三是针对巡视反馈“部分安全评价机构存在出具报告不规范”等问题,市直相关部门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从“技术服务”、“监督检查”、“其他规定”三个维度明确安全评价机构及行业监管部门权利义务和责任,对有违法行为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实行行业禁入,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八方面,幕后交易整治力度不够,打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隐患突出。
1.存在幕后交易风险
(1)针对“‘土规定’取代国家法律”的问题
一是市县两级审批部门主动对接企业,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将取水许可证有效期统一调整为5年,加强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采取书面函告等方式同步告知市县两级水利部门政策变动情况。二是进一步明确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职责,全面推行证照到期前提醒机制,提前一步、主动作为,变“坐等上门”为“提前服务”,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内,提醒企业及时办理取水许可延续相关事宜,切实增强企业满意度、获得感。
(2)针对“多部门联合违规执法”的问题
针对巡视反馈的个别医院受到违规执法问题,属地责任部门已根据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该医院执业范围、执业许可等进行重新认定,明确其合法性、有效性。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深刻查找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工作举措,建立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3)针对“违规发放招商扶持资金”的问题
巡视反馈的县级经济开发区向5年未投产某企业拨付发展资金问题,属事开发区已对招商引资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完善,对未投产企业兑现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对5年未开工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已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2.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有差距
(1)针对“以程序合法之名纵容恶意抢夺市场行为”的问题
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规范管理,强化垄断线索排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优化审查方式,扩大审查范围,对重大政策措施进行联合会审及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审查的有效性和客观性。巡视反馈的社会化驾考考场服务问题,公安机关出台了《鞍山市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考核监督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购买社会化驾考考场服务招标工作已依法依规启动。
(2)针对“金融领域管理混乱”的问题
依托贷款五级分类等系统建立风险数据共享机制,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鞍山市地方中小银行机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三促”为手段,建立研判专班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进一步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加大地方中小银行机构内部问责力度,对问题资产处置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错失处置时机,导致不良资产前清后冒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落实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的规定,依托“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平台”完善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
(3)针对“招投标乱象频发”的问题
印发《招投标法规文件资料汇编》,建立项目分级审核、招投标会议等制度。出台《鞍山市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目前相关制度已完善,从业人员诚信库得分已全部达标,已对百余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实行告知承诺。重新梳理排查政府采购项目,对违规企业作出处罚。
第九方面,干部担当作为不够,打造用心贴心的政务服务环境有待加强。
1.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差距
(1)针对“存在虚报瞒报、解决不到位问题”的问题
针对群众“办证难”问题,各县(市)区、市直属开发区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不漏一户,应纳尽纳,建立问题台账。制定《鞍山市“不能办证”问题化解工作整改方案》,建立了三级跟踪反馈制度、半月报告制度、月通报制度、月督导制度,设立了解疑窗口,全力推进问题化解。2022年,有效破解6.9万户群众“办证难”问题。
(2)针对“化解难题办法不多”的问题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扎实开展“万件化访行动”,由点及面、举一反三,以个案的化解推动惠民政策落实,加快补齐民生短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巡视反馈的村民房屋问题,已开展了摸底调查和安全鉴定,并利用点式动迁、提供周转房屋安置、修缮房屋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
(3)针对“‘用心贴心’服务有差距”的问题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巡视反馈的案件开展“两级评查”,出台了《关于超审限和超长期未结案件管理和追究问责办法(试行)》、《关于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制度机制,在两级法院常态化开展“清积案专项行动月”活动,对长期未结案件严格实行四定管理,制定类案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巡视反馈案件已进入重审程序当中。巡视反馈的没有及时化解群众诉求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2.工作拖沓得过且过
(1)针对“拖延查处侵权行为”的问题
加强对侵权假冒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持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针对巡视反馈的某品牌被侵权问题,第一时间研究办案思路,并请示省相关专家对该区域性侵权案件进行研判,成立专案组负责调查核实。目前,相关法院已受理该品牌权益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2)针对“办案敷衍应付”的问题
公安机关已成立专案组对巡视反馈案件开展调查,调取相关材料,正式立案侦查。针对执法过程中的漏洞出台系列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流程及操作程序,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针对“破解历史难题不担当”的问题
针对盘活闲置楼宇、闲置厂房问题,成立问题整改专班,明确了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工作职责,完善了闲置资产项目台账,细化了“户口档案”,按照“一企一策、一房一策”要求,逐个项目制定盘活措施,加快各类闲置资产盘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截止时间为5月26日17时。联系方式:电话0412-5530107;邮政信箱: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25号 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asswxszgb2022@163.com。
中共抚顺市委关于十三届省委第一轮巡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至6月,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抚顺市进行了巡视。2022年8月,省委第四巡视组向我市反馈了巡视意见。2023年2月至4月,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组对我市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了审核。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常规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抚顺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
一是关于“学习雷锋精神常态化长效化不够”的问题。
加强顶层设计,市委制发《2022年全市学雷锋工作要点》,共4类21项内容;制发《关于做好全市学习雷锋常态化长效化不够问题的整改通知》,各单位对开展学雷锋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已完成2022年全市学雷锋工作4类21项内容的督查整改;向市教育局等8家单位下发策划抚顺雷锋文化节活动的通知,并组织召开务虚会,各单位共策划25项活动内容;起草《抚顺市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初稿,策划举办抚顺雷锋文化节。
推进雷锋精神进机关、进学校,将“岗位学雷锋·领航实好干”纳入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考核指标,开展“学雷锋示范点”等多项选树宣传活动,培养选树“学雷锋示范点”等120个。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秋季开学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坚持师德师风学习常态化,组织教师进行公开承诺;市委教育工委制发开展雷锋式集体和雷锋式教师评选等活动文件,评选全市教育系统雷锋式集体20个、雷锋式个人100名,开展思政课一体化建设集体备课和教育展示活动,将雷锋精神融入教育和评价体系。
强化保障力度,制发《关于调整抚顺市建设雷锋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完成对市建设雷锋城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学雷锋常态化长效化自查自改工作推进会议,对新时代开展学雷锋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将全市学雷锋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各单位学雷锋活动方案、内容计划、总结表彰、选树典型等方面进行分类考核。
二是关于“推进西露天矿综合治理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发挥地企合力作用,市委市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抚顺市、抚矿集团专班联席会议制度》,召开2023年度市矿专班联席会议,形成《西露天矿综合治理与整合利用市矿专班工作人员互派挂职工作方案》。积极探索“管委会+公司”模式,起草《抚顺西露天矿及周边区域整体管理方案》(初稿)。加快推进西露天矿综合治理与整合利用可研编制,《西露天矿综合治理与整合利用总体方案》和6个专题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结合《抚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扎实开展西露天矿复绿工作,工程化项目化推进西露天矿综合治理与整合利用重点项目。
加快推进避险搬迁工作,做好采沉区相关项目建设管理,完成《新抚区采煤沉陷地表水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工作,积极争取资金,加快开展治理工程。制定《青年路生态观光长廊设施不完善的整改方案》《青年路南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后期管理不到位的整改方案》,建立《青年路南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后期管护制度》,并新排查出项目区步道砖、设施破损9处,目前已完成相关设施修复工作。建立每日巡护制度,加强对园区进入车辆人员的管理,及时修复破损的基础设施。实行管家式服务,针对产权手续不完善的居民,积极协调产权单位补办相关手续,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全面提速增效。
三是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差距”的问题。
积极解决农村饮水问题,新宾等5个县区筹措资金1800余万元,积极推进供水薄弱环节建设,目前农村供水工程已全部完工,涉及1.96万户、6.6万农村居民饮水问题得以解决。制发《抚顺市农村供水工程监管方案》,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已及时解决。转变工作思路,多方位、多渠道筹措资金,清原县、东洲区、顺城区积极申请2023年地债资金,长期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2.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到位。
一是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
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持续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及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抚顺新钢铁钢铁冶金长流程碳中和中试基地获批省级中试基地,获得省级科技奖励资金200万元。完善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持续加大对新批准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在抚转化效益显著项目的支持力度。举办“政银企”对接活动,帮助7家科技型企业获得人民银行再贷款贴息支持80.8万元。落实“抚顺英才计划”,对创业创新团队及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50万元奖励资金。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22年市财政科技支出2429万元,占财政支出0.34%。
加大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三级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强化产业政策支撑,鼓励支持高技术制造业企业谋划和申报技术创新重点项目、专精特新企业,持续提升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比。2022年组织58家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注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13家,已完成全年任务,正在组织企业申报省级“雏鹰”“瞪羚”企业。2022年全市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0.9%,低于全省4.9个百分点。
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2022年度,我市在全省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指标综合排名第3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2022年我市列入省重点工业项目153个。推进我市万亿级产业基地培育建设,其中我市列入重点项目10个。在推动“老字号”升级改造方面,成立抚顺市顺城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协会,永茂塔式起重机工业设计中心被评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4个产品入选《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抚顺新钢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抚顺特钢“5G+工业互联网”在冶金流程的应用等数字化转型项目建成投用。在推动“原字号”深度开发方面,组织抚顺石化公司、抚顺特钢等头部企业,深入制造业中小企业,实地考察本地加工能力,推进企业间配套协作。其中,抚顺特钢2022年面向本地企业采购废钢铁和生铁等原材料金额已过5亿元。2022年,抚顺石化公司为抚顺高新区企业提供原料及蒸汽110余万吨。在推动“新字号”培育壮大方面,制发《抚顺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数字抚顺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37个项目列入《辽宁省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25个创新产品列入《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目录(2022年度)》,抚顺特钢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获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户、省级“专精特新”产品18项。组织58户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注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13户。
二是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思想不够统一”的问题。
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市级媒体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推动辽宁区域协调发展及加强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部署、重要举措和积极成果,大力宣传我市开展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为抚顺带来的积极影响,2021年以来累计刊发相关稿件220余篇,其中“大伙房水源地保护”方面稿件40余篇,有效引导全市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将区域协调发展相关内容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结合“领导干部上讲台”,在市管干部进修班开设专题讲座,已分期分批培训县处级领导干部209名。同时,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全省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和辽东绿色经济区专项推进组会议精神,对我市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和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发《抚顺市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抚顺市融入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及2022年工作要点、重点任务清单,积极为7个项目争取省本级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1.1亿元,拉动投资3.3亿元。
坚持项目化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立完善沈阳现代化都市圈项目库,积极谋划实施都市圈合作项目。截至目前,共梳理项目23个,是2022年的2.9倍,其中产业协作项目4个,是2022年的4倍。经过多轮筛选调整,最终认定为都市圈项目14个(是2022年的1.75倍),占比18%(比2022年占比提高4个百分点),其中产业协作项目3个(是2022年的3倍),占比16%(比2022年提高4个百分点)。与2022年相比,都市圈合作类项目总量和产业协作类项目数量明显提升,占比提高,在都市圈八城市中排名靠前,整改成效比较明显。
加大对生物医药、绿色农产品和有机食品精深加工等产业项目推进力度,召开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对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出台《抚顺市融入辽东绿色经济区三年行动计划》《抚顺市融入辽东绿色经济区2022年工作要点》,策划包装农业领域项目112个,2022年已实施项目51个,2023-2025年计划实施项目61个。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档升级,推动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落地。新增抚顺县三友食用菌产业化联合体等省级联合体3家,新增清原田润华食用菌产业化联合体等市级联合体3家,组织推荐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8家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第十五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达到120家。新宾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晋升为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获得建设奖补资金2000万元,并组织推荐清原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申报2023年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全市绿色食品认证产品达到36个,有地理标志认证产品14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2个,辽宁省知名农产品名牌16个,辽宁特产之乡6个。清原县与江苏裕灌集团正式签署双孢菇种植加工产业园综合项目合作协议,总投资4.69亿元的农业现代化工厂落户清原。
三是关于“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的问题。
摒弃传统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炼油、乙烯、钢铁、水泥等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的有关要求,召开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制发《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工作方案》《抚顺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制定《抚顺市“十四五”冶金、建材行业钢铁、水泥重点企业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抚顺市“十四五”石化化工行业炼油乙烯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对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进行总体安排。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对新建项目能效水平进行严格审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2022年新建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得到明显提升,全年市级节能审查完成项目22个,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5吨标煤/万元,优于全国平均能耗水平。
持续加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力度,2022年以来,召开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强力推进中央及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相关市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现场调研,推动重点任务。市督改办每月调度并每周督办重点任务整改进展情况。截至2023年4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6项,6项正按照序时进度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9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227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414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清单化推进省委巡视组发现125个问题整改,逐个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每周调度整改进展情况。截至2023年4月,清单确定的12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3个,2个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对已完成整改的123个问题开展了复查回访,未发现反弹。
四是关于“开放合作水平不高”的问题。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加强对外交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参加第三届“辽洽会”“韩国周”等系列对外招商活动。认真学习先进城市对利用外资工作的统筹调度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外资招商的能力和水平。帮助外企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冲击,为永茂建机等外资企业申请并及时拨付贷款贴息69.09万元,协助海关为汉圣化工申请AEO认证,获得更加便利化的通关服务,增强企业在抚投资经营信心,推动外企增资扩股。2022年实际利用外资371万美元,同比增长17.8%,增幅排名全省第5位。下一步将加大外资招商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调度机制,压实各县区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优化各项稳外资政策,加大对外资企业服务力度,保存量促增量,推进问题持续整改。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交往,组织我市企业参加线上“广交会”“欧洲精细化工展”“东盟博览会”“辽宁——香港投资推广研讨会”,参加国家文旅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的“辽宁海外推广周”活动,参加在老挝举办的“辽宁文化旅游周”活动。帮助2家企业加入“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实业理事会”,策划以抚顺市罕督进出口有限公司为龙头的木材开发企业联合体在俄罗斯滨海边疆区辛巴罗夫卡建设木材资源产业集群项目。加强与土耳其阿拉尼亚市联系,通过该友城的辐射作用,带动与周边“一带一路”国家建立友好关系。推动沈阳工学院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交流合作,共同举办了“中白表面工程与激光加工技术高端论坛”。
加大对口合作力度,组织我市4个省级开发区赴江苏(徐州)开展招商活动,与徐州市开发区交流对接,学习徐州园区建设管理先进经验,开展合作共建,胜利开发区与徐州工业园区、望花开发区与丰县开发区和沛北开发区已签订对口合作框架协议。持续加大对抚顺高新区4个已落地的辽苏对口合作项目服务力度,推动项目按照建设计划有序实施。组织市、县(区)发改部门赴徐州市对接辽苏对口合作。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专)与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学前教育专业群建设方面已开展积极合作。2022年选派1名副县处级、1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年轻干部到徐州挂职,学习徐州发展的先进理念和工作经验。
3.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不彻底。
一是关于“机构改革效能发挥不够”的问题。
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及时调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进一步完善指挥体系。重新修订《抚顺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抚顺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点在“防”的工作理念,自然资源部门主动防、先期救,应急部门综合防、全面救,公安部门协助防、配合救的工作职责,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成立市委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组,压实主体责任,稳妥有序实施。通过调整优化,进一步理顺了相关事业单位政事关系,调整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切实解决了事业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不畅、工作程序繁琐、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是关于“国企改革遗留问题较多”的问题。
将新东热电公司确定为市国资委直管企业,成立新东热电工作专班,研究推进工商注册遗留问题;寻求解决股权变更路径,重建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对新东热电公司工商登记进行变更。目前,新东热电公司正式收归国有,被隐匿的资产已挽回并收归国有,时任新东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将新东热电公司改制引发的隐匿国有资产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举一反三,立行立改,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制发《抚顺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试行)》,从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审核批复等各方面各环节规范组织实施企业改制。新东热电公司收归国有后,市国资委对其进行全面监管,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企业管理力量,理顺法人治理结构,配备公司领导人员,选派外部董事,建立健全党组织。持续做好职工稳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研究解决相关遗留问题,确保民生企业稳定与发展。2023年3月30日,企业已将工商登记遗留问题解决,成为国有独资企业,并进一步理顺了法人治理结构。
4.信访工作不扎实。
一是关于“县级信访工作体制不顺畅”的问题。
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已安排正科级干部担任信访局局长,加大统筹相关县直部门、乡镇解决重大信访案件力度。同时,进一步强化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对难以统筹的信访案件,及时协调调度、研究解决。下一步,市委将根据深化改革的最新要求,持续推进信访体制改革,切实提升统筹协调解决重大信访案件的工作能力。
二是关于“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不到位”问题。
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制发《关于做好当前信访稳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信访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提级加密召开联席会议,推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向乡镇(街道)延伸。目前全市70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专班,推进“三个责任人”责任落地落实,推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截至目前,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2020年、2021年交办我市信访积案得到有效解决。
5.履行防范化解风险责任不到位。
一是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市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按照中央及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地落实,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是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生产安全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专题会议会及工作调度会议,听取摸排整治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先后制发了《抚顺市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的通知》《抚顺市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组织各县区对自然资源部推送的12541个卫星遥感疑似图斑进行逐个核查,严厉查处违法问题并及时上报核查结果。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多次深入县区开展联合督导,全面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建立网格化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摸排工作,对耕地建房和地面硬化进行实地勘测,采集准确信息。截至2021年11月,我市15个发生在2020年7月国家出台“八不准”规定之后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并通过省专项办验收,准予销号。同时,已对15个问题涉及的13名乡镇、村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组织约谈和通报批评处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剩余4008个存量问题需等待试点工作结束后,国家出台具体整治措施,统一开展整改。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制定市、县(区)两级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任务清单,出台《抚顺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度工作任务。2022年8月至10月,派出由副市级领导带队的7个工作组,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25家,排查整改各类隐患问题351项,持续跟踪督办,压紧压实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了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无事故工作目标,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全面完成对2021年“7·29”和“8·1”两起事故调查处理,对相关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对8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两个责任”压得不够实
1.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
一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进一步发挥领导小组作用,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会议召开、会议程序、参会人员范围等。2022年7月,市委常委会听取上半年市委常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汇报。2023年1月,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2022年市委推进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各位常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发《关于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进一步落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要求的工作提示》,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同下级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等工作要求,市委常委均已完成2022年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二是关于“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制发《关于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进一步落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要求的工作提示》,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事项。制发《关于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整改任务中“主体责任”及“三会一课”相关的工作提示》,市政府各位领导对分管领域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已全部完成。2022年7月、2023年1月,市委常委会分别听取市委常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汇报。制发《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关于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进一步落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要求的工作提示》,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同下级班子成员廉政谈话工作要求,每季度进行工作调度,动态跟踪、即时提示,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市委常委2022年专题调研已全部按要求完成。
三是关于“领导指导巡察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制发《关于健全市委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和研究巡察工作机制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在每轮巡察结束后30天内充分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市委巡察办一般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后10天内向市委办公室正式报送有关议题和相关材料。从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开始,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执行
聚焦政治监督定位,十三届市委第二轮巡察结束后,开展了巡察报告办组会商、市委巡察组组长工作交流会,加强办组情况沟通和巡察组间的工作交流,总结经验、查找短板,相互借鉴提高。从十三届市委第二轮巡察情况看,74%的巡察报告能够多角度、多方位、多层面聚焦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87%的巡察报告能够聚焦被巡察党组织职责使命,突出个性特点。在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中,进一步加强了业务培训,在开展集中培训基础上,强化组内业务培训,市委各巡察组通过集中学习和专题授课等方式,对提高发现问题能力、撰写巡察报告方式方法等方面开展针对性培训,不断提高巡察工作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市委各巡察组能够结合被巡察单位“三定”方案、被巡察单位相关政策要求、各部门单位沟通对接情况以及收集到各类舆情信息,聚焦被巡察单位职能责任,制定个性化“问题清单”和“政策清单”,做实组内巡察工作方案,坚守巡察政治监督定位,努力提高巡察质效。
针对“个别县委巡察办主任仍未进入同级纪委领导班子”问题,2022年9月1日,市委巡察办制发了《关于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函》,要求立即行动,认真研究,立行立改。该县委于2022年9月7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决定现任县委巡察办主任任县纪委常委。目前,全市各县区委巡察办主任均进入同级纪委领导班子。
2.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一是关于“派驻监督发现问题线索能力较弱”的问题。
建立定期调度制度,2022年8月至12月,共组织召开派驻纪检监察组调度会议3次,制发《2022年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业务考核指标方案》,将自身发现问题线索进展情况补充纳入到派驻机构年度业务指标考核范围。加大培训力度,制发《抚顺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机构2022年培训工作计划》《市纪委监委“岗位大练兵、导师传帮带”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派驻机构干部参加省、市纪委监委“精兵强将大讲堂”,“数战宝”数据分析系统应用、案例评析等培训,召开“大比武”总结表彰会。提升履职能力,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系列载体活动,强化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派驻机构干部队伍。2022年市本级1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处理问题线索386件,其中自身发现问题线索98件,涉及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占比达到25%;连续4年未发现问题的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中,派驻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人大机关等6个纪检监察组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实现“零”突破。
二是关于“追责问责不及时”的问题。
持续整治车管领域顽瘴痼疾,市纪委监委已对28名涉案人员进行处理(开除公职、开除党籍7人,留党察看1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党内警告1人,开除、解除劳动关系4人,记大过并解除劳动关系7人,组织处理3人),案件涉及的社会人员均已查处。向相关单位下发《监察建议》,督促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警示教育,完善制度机制,严格监督管理。针对涉嫌违法的两家车检所,交警支队现已全面暂停认可其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针对内部人员涉嫌个人违法的车检所,交警支队已暂停认可其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并进行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重点加强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工作人员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加强重点岗位管理,制定《交管局重要岗位轮岗交流办法》及其《操作细则》,特别是针对车管所查验、考试、登记、档案等具有风险隐患的重要岗位,明确交流要求,已完成交流重点岗位干部9人、民警25人、辅警16人。发挥追责问责分工协作机制作用,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抚顺公安交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联合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车、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机动车检测行业自律、公正,进一步规范检验行业。
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不容乐观。
一是关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呈上升趋势”的问题。
坚决遏制增量、消减存量,充分利用省纪委监委开发的大数据分析工具,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领导干部进行严厉惩处,2022年共查处县处级干部44人。在案发地区、单位开展政治性警示教育,拍摄完成车管所腐败窝案、付学明案警示教育片,2022年累计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坏营商环境、疫情防控等典型案例13批次43起。依托市委党校、雷锋学院等学习课堂,深入开展廉政宣讲,由市纪委选派力量定期对市委党校学员进行廉政教育。
二是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不容忽视”的问题。
大力推行“阳光三务”,省、市两级平台累计上线30余万条数据,截至省纪委要求的“9·30”时间节点,全市“阳光三务”活跃率为21%,列全省第三,因推动“阳光三务”而主动投案2人,查处问题59件,党纪政务处分55人、组织处理5人。强力推进“微腐败”大清扫,坚持领导带头包案、干部带案下访,运用“末端工作法”,采取每周研判调度、发函约谈提醒、开展民主评议、领导一线反馈等措施,省纪委监委交办的401件“微腐败”检举控告件全部办结,立案183件,处分处理342人,群众满意率达97.2%。采取专项化、清单化、目标化方式,深入推进民生领域重点问题专项监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5人。2022年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377起,同比下降61.1%,其中末次违纪时间发生在十九大以后的251起,同比下降44.2%,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
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纳入年度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测评重点内容,完成对全市122家领导班子910名领导干部开展的述责述廉及民主测评工作。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的分析研判,制发《关于严明2022年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等通知,通报曝光1批次2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开展持之以恒做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专项监督,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及“酒杯中的奢靡之风”典型案例共4批次12起。
针对“巡视发现,2019年以来新抚区住建局审批科原负责人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4.3万元礼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5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问题。新抚区纪委监委对新抚区住建局下发《关于新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监察建议》,要求区住建局进一步加强监管,完善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紧盯案件查办暴露出的廉政风险点,从源头上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新抚区住建局立即组织召开全体人员警示教育大会,完善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已将新抚区住建局审批科原负责人调离,并由管理岗位八级职员降为十级职员。市纪委监委采取实地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住建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共收缴违纪款60700元。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扎实,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
一是关于“未按规定修订议事决策规则”的问题。
截至2022年11月底,8家未修订议事决策规则的市直党组及1家议事决策规则照搬照抄党组工作条例的党组已全部重新制定党组议事决策规则;通过自查督促20家市直党组重新修订完善了议事决策规则;新成立的4家党组也已全部制定了议事决策规则。
二是关于“重大事项未经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重大立法项目向市委常委会报告制度。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抚顺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2022年9月21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及《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执行情况汇报。制发《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做好会议议题报审工作的通知》(抚委办字〔2022〕14号),组织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抚顺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抚委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必须按程序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督查。市政府先后制定修订《中共抚顺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抚顺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加强对市委文件的前置审核工作。
2.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严格。
一是关于“民主生活会不规范”的问题。
督导相关单位召开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及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工作要求。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程序的通知》,制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清单,明确13项报告内容及报告要求。严格审核各单位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各单位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全部按要求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和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
二是关于“会议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程序的通知》,规范民主生活会各环节工作程序,对相互批评相关要求进行明确。对相关党组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进行重点督促指导,提前审核会议方案和相互批评意见材料,督促相关党组在民主生活会上按要求开展了相互批评。
三是关于“相关材料缺失”的问题。
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程序的通知》,规范民主生活会各环节工作程序及归档材料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市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材料归档工作并报省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全部按要求归档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
3.干部日常监督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
一是关于“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及时清理市水务局有关领导、市日报社相关干部违规兼任职务,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集中排查,及时清理21名干部在企业违规兼任的职务,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规定,从严审批干部在企业兼职事项。严格执行兼职情况年报告制度,每年统计汇总兼职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履职、取酬、职务消费、费用报销等情况,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追责问责。个别县区此前未清退到位的借调工作人员已全部清退。开展清退借调人员工作“回头看”,集中排查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清退借调人员情况,未发现清退借调工作人员不到位问题。市、县(区)两级分别制定出台借调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定期督查机制,每半年对借调工作人员情况开展集中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二是关于“年轻干部储备培养不足”的问题。
加强干部储备,分级建立年轻干部储备库。强化实践锻炼,设立四个年轻干部实践基地,选派年轻干部到实践基地跟岗锻炼。强化考核管理,动态跟踪了解年轻干部日常表现,不断加大培养使用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关于“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突出”的问题。
2022年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共结案158件,同比下降57%,党纪政务处分165人,同比下降44%,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强化对干部日常了解,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机制,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将提升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列入党校培训内容,围绕抚顺市融入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大局进行专题讲座,培训领导干部209名。加强在重大任务和重点工作一线考核识别干部,抽调27名副县处级领导干部到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担任点长,对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30个基层党组织和31名共产党员、27名领导干部进行通报表扬。聚焦省委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深入开展表扬激励“雷锋式护商干部”活动,筛选首批“雷锋式护商干部”200余名。扎实推进“岗位学雷锋 领航实好干”主题实践活动,在全市党员干部群众中掀起学雷锋新热潮,以学习宣传雷锋精神助推干部实干担当作为。做实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及时下发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推动开展自查自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做到严管与厚爱结合,落实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打击诬告和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等工作要求,将《关于失实信访举报澄清保护办法(试行)》执行情况纳入对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考核范围,在2022年我市三轮“微腐败”大清扫活动中,查实匿名举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98件,澄清正名189人。持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整治,重新修订《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加大对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监督检查,选树“清风干部”76人,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切实把“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落到实处,为抚顺全面振兴清除作风顽疾。
4.抓党建工作力度不够。
一是关于“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会议时间、会议程序、参会人员范围,明确省委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制发后1个月内制发市委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的工作要求。加强对2022年全市基层党建71项重点任务的工作调度,狠抓任务落实。截至目前,除需要长期推进的2项任务以外,其他任务均已完成。《中共抚顺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已提交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及时下发。坚持项目化抓党建,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工作机制,深化联系选拔、教育培训、政策扶持、结对帮扶等举措,“三向培养”对象达到5323人。举办两期新时代“三向培养”对象示范培训班,开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10门课程,培训315人。制发提示单,督促县区强化培养对象政治素质培训。
加强重点领域党建干部配备,认真落实《辽宁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学校党务工作人员配备工作。全市181所已成立党组织的中小学校中,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53所学校已全部配备了专职党务干事;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128所学校已全部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工作。
市本级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调整2022年预算,解决市委党校地下供暖管线改造资金58.9万元,保障冬季正常供暖。2023年市本级预算拟安排市委党校培训经费137万元,同比上一年度增加22万元;为新增教职工培训拟安排经费12万元、购买教材用具7万元。同时,督促未按规定将党校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4个县区进行整改。
二是关于“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制发2022年第三、四季度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工作安排,相关单位均按要求完成“三会一课”任务,市“四大班子”成员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已全部按要求讲党课。起草下发2023年度市级领导“双重组织生活”工作提示,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的“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的相关要求,确保市级领导全部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三是关于“农村和非公领域党建基础薄弱”的问题。
将“四送四助”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22年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列入2022年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全面准确评估“四送四助”活动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四送四助”活动整合拓展到全市“千名干部进千企、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助企帮企”工作质量。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建立调度推进、请示报告、调研督导、情况通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企业问题诉求分级分类解决机制,着力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市直各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问题化解率”“企业增长率”和“企业满意率”作为衡量专项行动成效和考核干部的重要参考,全面准确评估工作成果。
(四)对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1.领导指导不够有力。
已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0年、2021、2022年年度考核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25项问题中,18项问题已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7项需长期推进的问题已建立工作台账并动态调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2.制度化建设不到位。
2020年8月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体现了把巡视巡察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关内容,并已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重要内容,持续抓好落实。在今后工作中,将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制发贯彻落实省委有关文件的配套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针对“执行有空白。部分党组未按要求对市委认领的全部巡视反馈问题进行对照自查”问题。相关党组对上届省委巡视反馈问题重新对照,查摆问题,立即整改,结合本次巡视整改工作,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目前均已整改完毕。同时,针对本轮巡视反馈问题,成立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督查督导工作组,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市委认领的全部问题进行对照自查,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强化对巡视反馈问题自查整改情况督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并实地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核验,确保整改到位。
3.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
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分别制定整改措施,加快推进陈欠资金清缴。目前,8项未完成整改问题中已完成整改4项,市本级已完成清缴未及时足额征收非税收入7969.42万元,占应缴未缴的14.2%。针对市审计发现的6个应清理账户未清理问题,组织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召开会议,研究补办撤户手续等事宜,已经撤销5个账户,另有1个账户因相关公司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待破产清算结束后立即销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常规巡视联系方式:电话52650112;邮政信箱:辽宁省抚顺市A285;电子邮箱:fsswzgb@163.com。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履行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不到位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有差距
一是关于“落实‘六稳’‘六保’任务部署不够有力,政策效应未充分释放”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完善惠企项目资金台账,加快惠企项目资金审核拨付,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已兑现拨付(或盘活)52个项目。
二是关于“优化政策供给不够及时规范”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对《抚顺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措施(试行)》的可行性、适用性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被列入清缴范围的34个项目,逐一核实享受免缴政策的时间,并向企业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抚顺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措施(试行)》已予以废止。经过核查,被列入清缴范围的34个项目企业均未上缴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部门已与企业负责人沟通解释。
三是关于“制定个别惠企政策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针对“抚顺市出台的《县区招商引资工作奖补办法》《高端人才创新创业计划实施细则》,由于政策制定脱离实际、门槛较高、操作性不强,至今没有民营企业和个人符合条件,惠企政策未发挥作用”问题。市委、市政府对两个政策的可行性、适用性进行研究,并结合抚顺实际,重新制定操作性强的惠企政策。《县区招商引资工作奖补办法》《高端人才创新创业计划实施细则》已予以废止。在激发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方面,我市于2022年7月重新制定出台了《深入实施“抚顺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在招商引资工作奖补方面,我市结合抚顺实际,降低奖励门槛,起草《抚顺市招商引资社会中介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发挥作用不足
一是关于“领导体制不完善,责任分工不科学”的问题。针对“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12个组,但未覆盖到中介监管等重点领域”问题。市委、市政府重新调整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任组长,副市级领导任副组长,加强对营商环境建设的统筹和领导,将工作组由12个扩大到20个,增加了中介环境优化组、公共服务优化组、政务服务环境优化组、执法环境优化组、政府失信整治组、经营环境优化组、政商关系建设组和营商环境监督组,逐一明确各工作组的牵头部门、工作职责,在加强中介环境领导管理的同时进一步覆盖到执法环境、经营环境等薄弱环节。制发《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组成人员及工作分工的通知》,重新修订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建立起“高位推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关于“考核评价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针对“营商环境绩效考核指标占比较低,仅为0.56%,未关注各部门推动解决司法、执法、中介监管、资源交易等领域重点问题情况。考核方式简单化,多以统计表、事项清单、总结报告为考核依据”问题。市委、市政府重新研究制定营商环境建设绩效考核指标,提升营商环境考核指标占比,并参照省营商局关于“营商便利度”的考核标准和方式方法,将司法、执法、中介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营商环境建设重要领域工作内容纳入到考核指标中。制发《2022年抚顺市营商环境绩效考核方案》,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占比由0.56%,提升至对县区考核占比6%,对市直部门考核占比8.3%。
三是关于“推动解决重点问题用力不足”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加大对省营商局重点督办的涉企营商环境投诉问题的推进力度,加大对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力度,加大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警示教育力度。我市进一步完善营商案件督办机制,制发《营商案件推进专项工作计划》《优化营商工作约谈办法》《营商环境工作通报实施办法》;对2021年省营商局重点督办的12件涉企营商环境投诉问题逐一与诉求人沟通联系,11件投诉问题诉求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各类监督检查反馈的123个问题中9个整改不到位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重新调整市营商局内设机构,修订《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召开助企纾困专题银企对接会,全流程为企业提供融资帮助,调研走访重点企业,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新抚区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站前商圈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增派人员和车辆,做好日常清扫保洁,并投入资金1200余万元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对周边破损道路进行维护修缮。同时,加大商圈交通秩序整顿力度,投入资金30余万元设置人行道U型桩,重新规划停车泊位1000余处,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000余起,形成了常态化监管体系;对全市涉审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办事指南等情况进行全方位排查,调阅卷宗 2516个,对全市 5185 项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核验,规范问题 716个,办理方式不一致问题涉及的5家单位已全部整改完成,其余37家单位已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供暖市政公用设施报装业务已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理;重新完善项目管家台账,搭建了“项目管家”信息化平台,累计服务项目618次;市公积金中心完成28个事项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依托抚顺市政务服务网实现“零填写”办理,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完成了8个高频事项与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办件量占不动产整体业务办件80%以上;市行政审批大厅“无差别受理窗口”事项一窗受理比率达65.2%,办件一窗受理比率达到44.6%,提升明显。市纪委监委制发《关于开展“监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通过组织座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市生态环境局落实监察建议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对市生态环境局移交的1件问题线索开展查办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局机关干部观看了金辉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片。
(二)诚信政府建设动真碰硬不够,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差距较大
1.政府失信造成群体信访,长期无法化解
一是关于“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二次失信’”的问题。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级领导为组长,新抚区、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专班,通过调流资金、专项借款、做好信访稳定等方式,积极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项目于2022年5月26日全面复工,项目回迁区工程部份已完成,并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出具了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正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二是关于“政府决策‘朝令夕改’”的问题。市委、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28户企业逐户梳理,一企一策解决问题。正在编制的抚顺市国土空间规划已将华山地区用地性质规划为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正在积极帮助企业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同时,积极应诉,筹备做好后续补偿工作。
2.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不到位
一是关于“落实上级工作要求走形式”的问题。针对“2021年国家和省均要求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市信用办将其视为‘创城办开展的一项资料填报工作’,以填报材料代替具体工作”问题。市委、市政府开展信用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进诚信缺失问题治理。制发《抚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抚顺市开展信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推进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失信惩戒保护市场主体等工作。在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核查治理专项行动方面,根据省信用办反馈我市失信政府机构名单开展核查治理,涉及我市的4件案件中,1件已经执行完毕,2件已经达成和解、正在分期履行义务,1件正在查找被执行人存款或基本等值财产进行拍卖;在开展拖欠企业账款等失信问题专项整治方面,累计汇总各类政府失信问题775个、涉及金额9.26亿,累计解决问题219个、涉及金额4.87亿元。
二是关于“信用监管缺乏抓手,联合惩戒力度不够”的问题。针对“截至巡视进驻,抚顺市没有建立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没有分级分类开展信用监管。2017年以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13194人违法失信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布的7家失信单位信息,均没有应用于政府集中采购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行政管理事项”问题。立即启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并依法依规加大违法失信信息、失信单位信息在政府集中采购、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应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抚顺供电公司、市司法局、市民宗局7家单位已建立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其他单位正在建立中。制发《关于建立违法失信信息推送机制的通知》,截至2022年9月,已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207个,均实行了信用信息查询评定。
三是关于“不法市场主体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问题屡禁不绝”的问题。为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市委、市政府成立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处置专责小组,并制发《关于设立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处置专责小组的通知》,督促税务机关、法院系统、公安机关继续加大对市场主体偷税漏税、逃废债务、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集资诈骗、侵犯知识产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市税务机关制发《抚顺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违法失信整治行动方案》,全市立案检查180户,查补总额15803万元,入库总额6111万元;其中偷税55户,查补总额4667万元;市法院机关制发《市法院关于省委巡视发现市场主体逃废债务223件整改方案》,执行到位5179万元;市公安机关制发《抚顺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保护市场主体专项行动方案》,破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案件16起,刑事拘留230余人。
(三)司法权力运用积弊较深,打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任重道远
1.法院对涉企案件久审不决,执行工作质效不高
市委、市政府协调、指导市法院开展涉市场主体超审限案件清理活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2021年全市法院超期未结案件中,除有法定事由外,已全部完成整改。望花区法院审理的抚顺某公司撤销印章备案一案,已完成案件审理情况报告。全市法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377笔、执行案款金额1.54亿元,剩余20笔执行案款、执行案款金额为1969.72万元正在推进中(均存在不能发放的法定事由,待法定事由消失后即可发放到位)。
2.检察系统在推进落实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对涉民企案件的法律监督上,职能发挥不充分
市委、市政府协调市检察院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市检察院对2016年以来办理的涉民企监督案件未提出监督或未采纳监督意见的,逐案进行梳理评查,并已形成了评查报告。2022年1-9月,市检察机关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提出抗诉11件,其中涉及民营企业案件4件,法院已裁定再审13件。制发《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促和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通过公开听证促和解专项活动,促使5起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建立了专门的涉民企案件台账,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登记造册,严格管理,案件到期提前预警,所办案件均在法定期限3个月内审结。制发《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措施》《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走访民营企业工作方案》,共上门走访民营企业6家、提供法律帮助5次。
3.公安机关应受未受、应立未立、立而不侦、以保(监)代侦、侦而不结等问题屡禁不止
市委、市政府开展司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公安机关应受未受、应立未立、立而未侦、以保(监)代侦、侦而不结等屡禁不止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
4.司法行政应诉工作不力
一是关于“行政应诉案件败诉率较高”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建立对行政败诉案件定期通报机制,查找败诉原因,提炼败诉案件存在的普遍问题。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我市行政应诉案件败诉率已有明显下降。2021年,我市行政应诉案件败诉率为19.72%;2022年上半年,我市行政应诉案件败诉率为27.03%,对比2020年行政案件败诉率35%,均有明显下降。
二是关于“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的问题。制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截至目前,我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有明显提升,2021年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实际出庭应诉率为103.95%;2022年上半年,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实际出庭应诉率为70.83%,对比2020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27%,均有大幅提升。
(四)行政执法权力运用不够到位,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问题突出
1.行政执法不规范
市生态环境局针对罚而未缴案件,已建立长效机制,能缴尽缴,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基本完成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批而未缴案正在推进,尚未全部完成;市交通运输局加大对执法人员相关业务和法律的培训力度,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模板,建立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各类案件共涉及18名责任人,5人已退休或离开本单位,对其余13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其中4人作出调离执法岗位的处理。2021年5月至今,82起查处出租汽车营运违法的行政处罚中,全部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实现了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2017年3月1日以来,在241起“黑出租”案件中未发现恣意裁量案件。
2.执法文书不完备
市委、市政府开展行政执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制发《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书>的通知》,市水务局等9个市直部门及7个县(区)政府所属的共40家单位根据上级制发的制式文书,均已完成文书制定工作。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2021年至2022年6月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抽查,共评查执法案卷231本。依托法制教育网建立的“抚顺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云平台”,对执法人员开展线上培训,已注册行政执法人员4177名,实际参学人员3954人,参学率达到94.64%。
3.对“黑出租”联合整治不到位
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建专门队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加大对城市道路、城乡结合部道路巡逻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无序驾驶等问题。制发《抚顺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建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交通、公安、市场、住建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打击城乡结合部“黑出租”作为工作重点,开展行动52次,查处城乡结合部非法营运行为46起,查扣车辆46台,全部依法进行处罚,罚款24.5万元,责令改正并教育46人,有效震慑了“黑出租”经营者。大力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以来共打击电动车违法行为36292起。发布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的相关公告,8月8日至今登记正式牌照111副、过渡牌照39副。建立联合整治监督体系,通过交通广播,积极向群众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够深入,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仍需持续用力
1.“放管服”改革不到位
19项下放职权均已整改完毕,职权事项主管部门均已召开了培训会议、对各城区开展了业务指导培训,各城区政府均已对2021年下放的35项职权明确了承接部门、配备了办理人员。制发《抚顺市市级行政职权下放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简政放权的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推进简政放权工作规范化。
2.人为“梗阻”审批流程
市委、市政府开展审批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规范统一。新抚区发改局立行立改,立即取消了四层领导签字环节,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当天即可取得备案手续,实现了即办即结。经整改,望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需的所有材料清单均与市级保持一致。制发《关于开展县区级同一事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组织市直各部门对县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要件进行统一。
3.审批权力运行不规范
市委、市政府组织对重复递交材料问题开展全面自查,严格落实事项、部门“两集中、两到位”要求。经整改,市卫健委“变更职业地点”事项只递交一次材料。制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的通知》,督促未进厅部门和事项全部“进厅上网”,市金融发展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科技局、市侨办和市档案局5家单位40个事项已进厅开展工作。
4.数据共享共用和业务协同不到位
市委、市政府加大“无差别”窗口受理力度和办理力度,加大市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力度,强力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市行政审批大厅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无差别”窗口受理事项一窗受理比率达到65.2%,办件一窗受理比率达到44.6%。公积金33项事项已经全部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接口对接;不动产73项中11项完成接口对接,其余62项事项完成“无感嵌入”式对接。召开全市“一网通办”工作会议,制定《2021年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情况通报整改问题责任分解表》,对通报中5方面8项问题主动认领、认真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六)监管权力运用不够规范,打造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存在短板弱项
1.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不到位
市委、市政府开展监管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开展监管。制发《抚顺市监管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将执法公示落实情况纳入整治内容,深入推进公示制度落实,《2022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涉及的19家市直部门及各县区所属执法部门均已按要求公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平台应用,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与“双随机、一公开”融合,制发《抚顺市关于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开展了“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网络培训。全市共梳理监管事项18627项,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590个,2022年计划开展的所有抽查检查纳入统一平台管理;全市各级监管部门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整合监管资源,在29个领域推行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制定联合抽查任务48个,占随机抽查检查任务的23.8%。市商务局、民政局等10个部门立即开展整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开展监管。
2.监管事项存在“盲点”
市委、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项目重新梳理排查,健全监管规则,加大监管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和商务局等7个部门重新进行了梳理排查整改,监管实现了全覆盖、无死角、无盲点。
3.监管协作机制不完善
市委、市政府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整治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等问题。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和执法联动响应机制,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制发《关于报送抚顺市2022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在19家市直部门编制的涉及72个检查项目的年度行政执法计划中,除市审计局因检查项目、检查时间原因与市卫生健康委检查对象有1家企业重复外,其他没有发现重复检查企业问题。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检查案卷的评查和各部门自查,共计自查、抽查行政执法案卷445件。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各部门依托“互联网+监管”监管平台建立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电局等部门已利用该平台发起联合执法任务15次。
(七)中介组织管理缺位,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亟待加强
1.中介服务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
一是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针对“省政府《关于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下发后,市政府一转了之,未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未研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未及时公布调整后的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未建立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 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发《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中介组织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并重新调整了抚顺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商事制度改革的统筹领导,重新梳理公布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制发《关于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以来,先后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义制发文件14次。制发《关于调整抚顺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制发《关于公布抚顺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涉及行政审批事项60项,并于2022年8月通过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更新完毕。制发《关于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市12个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建立了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
二是关于“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不到位”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在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中增加了中介环境优化组,明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同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抚顺实际制定规范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相关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制发《关于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中介服务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提出优化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制发《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充分发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沟通联络,全面提升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水平和效能。
三是关于“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针对“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中介机构底数不清,司法、应急等6个行业主管部门未落实监管职责,对中介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规违法行为处理不到位”问题。市委、市政府开展中介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摸清全市中介机构底数,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违规违法行为处理力度。制发《抚顺市开展中介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总体行动方案》,在全市开展中介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摸清中介机构的底数,对全市294家社会团体、165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271家市级监管中介机构、36家省级监管中介机构分类实施动态监管。全市已有13个部门和单位建立了中介机构监管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监管范围内的中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随机检查、全面检查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市司法局对3家律师事务所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对发现问题的中介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市自然资源局对不符合技术规范的2家中介机构作出停止在抚顺从事涉林业务1-2年的处理,市财政局对发现“虚假承诺”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2.中介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一是关于“存在‘红顶’中介和‘灰中介’”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开展对“红顶中介”和“灰中介”的清理排查工作,研究制定抚顺市购买服务的运行机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制发《开展中介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对“红顶”中介和“灰中介”等问题的排查,经14个行业主管部门对711家中介组织排查,暂未发现“红顶”中介和“灰中介”问题。新宾县已与启运公司解除了合作协议,其他6个县区已与市国咨集团解除了战略合作协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购买咨询评估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深入开展自查整改,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强化对咨询机构的指导。
二是关于“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开展中介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并成立专案组,对市车管所违规办理牌照问题立案调查。制发《开展中介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监管。重新修订《交管局重要岗位轮岗交流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已完成交流重点岗位干部9人、民警25人、辅警16人。市公安局组织对车管所“窝案”深刻反省、深刻剖析,举一反三,提出了打造“雷锋式”车管所的工作理念,出台10项惠民举措、10项“零容忍”内容,面向社会接受监督。
(八)幕后交易整治着力不够,打造公平竞争经营环境问题突出
1.工程建设项目串标围标问题突出
市委、市政府开展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加大对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制发《2022年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五方面问题逐项整改落实,对省发展改革委移交我市的6大方面29类41项具体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逐一查摆。2022年以来,全市范围共查处问题8项、查处项目11个,警告约谈企业6家、立案5起、罚款3.75万元,警告约谈评标专家5人,对个人立案4起、罚款11.67万元、党纪政务处分1人、刑事处罚8人。加快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制定了项目建设方案,形成了可视化项目技术需求概况,正在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健全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持续加强对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监管的指导协调。制发《2022年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抚顺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抚顺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抚顺市水务局关于全面加强全市水利行业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领域监管力度。
2.金融领域违法放贷问题屡禁不绝
压实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放贷问题处理力度,制发《抚顺银保监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排查金融领域违法放贷问题的通知》,督促全市2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立即成立整改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开展风险排查,加强源头防控。修订、制定各类规章制度83项、健全风险防控机制9条,下发各类通报13个,罚款6500元,给予党内处分5人。通过开展现场检查、信访举报、案件领域行政处罚专项排查,确定对9家违法放贷的银行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3.“万达西”幕后交易问题彻查问责不到位
市委、市政府成立涉“万达西”案件协调指导组,加大涉法涉纪问题解决力度,同时成立了市级领导为组长,新抚区、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推动万达西项目后续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截至目前,对项目协议、前期往来函件等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项目历史沿革。制发《关于彻查涉“万达西”有关案件的工作方案》和《涉“万达西”案件评查工作方案》。案件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当中。
4.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势力依然存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不彻底
市委、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全面清查。市公安局专项整治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市税务局正与各相关法院协调,申请协调税收债权优先执行。
(九)干部担当作为存在差距,打造“用心贴心”的政务服务环境有待加强
1.支持服务企业有差距
市委、市政府重新梳理项目管家台账并为重点项目配备项目管家,进一步完善项目管家联系企业工作机制,利用12345热线平台打造了政企直通车平台,省营商局统一建设,省、市县(区)三级管理和使用,实现了3级联动,快速响应、快速服务、快速反馈,极大优化了助企服务,发挥了项目管家作用。重新选配了素质硬、能力强的项目管家,全市选配了1812名管家,其中项目管家1119名,公共管家697名。督促各县区加强管家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做好服务日志记录,帮扶企业送政策等互动28711次。
开展“万人进万企”助企纾困活动,加强国务院、省政府系列惠企文件落实力度,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开展“万人进万企”活动,各级领导干部累计走访企业1.5万家,形成了项目在一线推动、问题在一线解决的良好氛围。为符合租用国有住房的餐饮企业协调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减免房屋租金87.95万元。指导餐饮、零售企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先后举办“天湖杯”美食小吃技能大赛、“天湖杯”厨艺技能大赛、“开门红”“女神节”“春季购物节”“五一黄金周”等系列活动。搭建平台、金融惠企,建立高频率、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2022年1-8月份,新增贷款62.8亿元,同比多增107.6亿元,贷款余额增长4%。设立“抚顺市金融服务创新中心”,当月投放贷款10.9亿元,其中首贷7.8亿元、占比71.65%。制发《抚顺市助企纾困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34条”具体举措,形成助企纾困政策责任清单。推行“免申即享”改革,推出惠企措施509项。
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开展了违规代办清理整顿工作,并安排巡查人员,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对抚顺市顺城区悦祥泰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入场代办人员余某某,在不动产登记大厅招揽业务行为进行处理,对其所属公司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改正教育,作出六个月不准进入大厅从事代办业务的处罚。新抚区人社局已对区劳动服务中心全体员工进行谈话教育,对王某、张某等责任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讨,给予张某记大过处分,调离原岗位。截至2022年10月25日,根据辽宁省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好差评”排名显示,抚顺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综合排名为全省第6名。
2.优化营商环境担当作为不够,“小鬼难缠”现象时有发生
市委、市政府开展政务服务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正向激励,从严惩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无故刁难、吃拿卡要,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贿赂等问题。全市将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全市无任用调研一项重要内容,深入了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和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表现情况。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抚顺市2021、2022年突出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考核专项考核指标体系,作为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将营商环境建设列为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专项工作,作为干部日常了解、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大结果使用力度,对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在提拔重用、晋升职级、评优评先上予以倾斜。
成立省委巡视移交信访举报件办理协调领导小组下设营商环境类、检举控告类、涉法涉诉类、民生诉求类4个工作专班。对反映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信访举报件及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汇总、规范建立总台账及各分类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确保相关线索、信访件办理工作可查询、可追溯。明确专人逐件跟踪督办,以实时更新的动态管理模式掌控线索进展。对办案进度缓慢的印发督办函,督促办理进度。定期通报各承办单位案件办理进度,汇总案件办结情况。建立由市纪委书记牵头抓总、市纪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巡视线索、信访件办理工作。经过对营商环境类信访举报件梳理核查: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承办325件,办结320件,化解206件;市委政法委承办211件,办结201件;市纪委监委承办61件,办结51件,其中初核了结38件,立案审查8件,直接了结5件。给予党纪处分9人(开除党籍1人、严重警告2人、警告5人、留党察看1人);政务处分1人(开除公职),其中1人给予党纪政务双处分;组织处理9人(谈话提醒3人、批评教育2人、诫勉谈话4人);下发纪检监察建议1份。
组织精干力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形式推动发案单位以案促改、开展全系统的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杜明、孙涛均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市纪委监委通过实地督导检查、制发《关于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提示函》等形式推动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以案促改;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重新制发《不动产登记业务稽核工作办法》。市市场监管局制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落实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部署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重新修订《执法队行政处罚办案流程指南》《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试行)》《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对罚没仓库管理制度》等规则制度,有效提升行政处罚、行政监管的透明度。强化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通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党委书记讲廉政教育专题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签署廉政承诺书等多种方式开展了警示教育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营商环境专项巡视联系方式:电话53910090;邮政信箱:辽宁省抚顺市A286;电子邮箱:spjmsk@163.com。
中共本溪市委关于十三届省委第一轮巡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2月25日至6月15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本溪市进行了常规和营商环境巡视。8月25日,省委巡视组向本溪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政治责任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扛起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市委对省委巡视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统筹部署、整体推进,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省委第五巡视组关于巡视本溪市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省委第五巡视组关于专项巡视本溪市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确定具体整改措施,逐一明确牵头市级领导、牵头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工作体系。
三是坚持领导带头,强化以上率下。市委常委会带头整改,召开会议研究调度推进落实。市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认领任务,深入一线调研指导督办,调度重点难点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通过市政府党组会议、调度会等形式,研究部署推动政府系统巡视整改工作。其他市级领导同志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四是加强统筹协调,狠抓整改落实。坚持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制定省委巡视整改工作时间表、流程图和整改工作台账及整改认定书,建立“每半月调度进展、每半月更新台账”推进机制,将巡视整改纳入工作实绩考核,形成巡视整改情况动态更新、定期评估、跟踪问效、对账销号的工作闭环。
五是坚持标本兼治,取得明显成效。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全市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市委班子建设进一步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全面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发展,市委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精神面貌、工作作风明显改善,法治环境、信用环境、政务环境持续优化;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高质量完成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期间维稳安保任务,2023年一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开门红”。
二、突出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整改
(一)常规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有关要求不到位方面
(1)关于“政治站位不够高,规矩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市委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着力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二是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中共本溪市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本溪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学习《本溪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格议事决策程序。三是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市委常委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制定落实机制,建立工作台账,持续跟踪问效,确保落地落实。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做到应请示尽请示、应报告尽报告。
(2)关于“结合实际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9·28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产业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做得不够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改造升级“老字号”。加快推动钢铁结构优化升级、老企业智能升级、老品牌振兴改造升级项目开复工建设。深入开展“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建立企业“服务秘书”制度,解决企业资金、销售、供应链等各类问题。制定实施《本溪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落实好企业失业保险费减征、稳岗返还、退税缓税减免税等各项稳增长措施。大力做好“小升规”、“规升巨”、“专精特新”等企业培育工作,全力推动壮大实体经济。制定实施《本溪市围绕本钢上下游产业及地方重点企业配套招商引资指导意见》,联合本钢面向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目标区域开展专题招商活动。二是全力深度开发“原字号”。加快推动钢铁原材料、绿色建材产业重点项目开复工建设。制定实施《本溪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协同支持旅游项目建设工作机制,重点推进汤沟花溪沐旅游度假区、回龙湖旅游度假区、小市满族村寨旅游度假区等项目建设。三是积极培育壮大“新字号”。加快推动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及零部件、数字化信息化场景应用项目开复工建设。制定实施《本溪市创建辽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举全市之力发展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加快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高新区产学研联盟建设,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选派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开展服务。强化科技平台支撑,组织企业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立新药研发项目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3)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存在差距,推动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实施《本溪市关于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出台扶持雏鹰瞪羚企业、人才“带土移植”、“揭榜挂帅”科研攻关、中试基地建设、产学研联盟等奖励政策。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推动科技创新项目落地。大力做好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推荐申报工作。二是积极推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协同发展。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本溪市2022年沈阳现代化都市圈重大事项、项目台账》,组织各县区及有关单位加快推进事项项目落地落实。与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各市签订《共建共享沈阳中欧班列战略合作协议》,各县区均与沈阳对口区开展对接工作。推动本钢等重点企业成为沈阳汽车制造业、新松机器人、华晨宝马等都市圈五大产业基地备品备件供应商。三是深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进一步完善“1+X”立法体系。积极推进一批固废资源利用类项目建设。严格落实林长制、河长制,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战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按序时进度推进。四是深化对外开放合作。健全“市领导主抓、市级部门配合、落地单位主责”的对外经济合作交流机制,推进与国外友好城市及友好伙伴关系城市的交流合作。编制本溪产业八大招商地图,建立重点招商项目库、盘活企业项目库和闲置资产库。深入开展“招商引资竞赛年”活动,开展精准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强化央企招商、园区招商、平台招商,用好钢地联合招商机制,加快招引一批优质重点项目。五是狠抓项目建设。2022年,滚动实施500万元以上项目全部实现开复工,产业投资、民间投资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本桓宽高速公路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大雅河抽水蓄能电站已核准实施,“生活秀带”城市更新一期项目开工建设。
(4)关于“市委总揽全局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一些重点工作任务未能落实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着力提升科学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市委常委班子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升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深入实施“34456”的总体发展思路,打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二是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制定实施《中共本溪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建立重点改革任务台账,跟踪调度和督促落实。深入开展“重点改革突破年”活动,建立健全半月例会、每月调度机制,推动高新区体制机制、医疗卫生体制、教育集团化办学、国资国企、农业农村重点改革取得突破。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排查、研判工作,规范意识形态专题报告工作。四是全面压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各类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2.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到位,日常监督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压力传导没有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全市各党委(党组)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大通报力度。二是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情况。把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一岗双责”纳入纪委监委日常监督评价体系,推动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履行到位。三是加强市委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市委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完善上下联动机制,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全面提高巡察工作质量。严格落实巡察机构设置要求,规范巡察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巡察机构基础性建设。
(2)关于“监督责任压得不实,纪检监察日常监督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优化机构设置。严格落实并深入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压实监督责任,制定评价办法,强化考核管理,科学调整设置,推动规范化建设。二是强化日常监督。先后召开纪检监察系统重点工作调度会、工作总结会等会议,听取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报告,调度推进日常监督工作。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聚焦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发现并查处一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要内容,督促修改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三是加强跟踪落实。制定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监督整治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出台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作工作办法,建立移送问题线索台账,及时督办移送问题线索处置,形成对账、督账、销账的高效协作机制。完善问题线索处置及案件办理流程,明确反馈时限,规范全流程管理。四是纯洁净化队伍。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加强培训,提高监督执纪执法专业化水平。开展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遵规守纪、洁身修己”专题教育,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纳入动态管理系统,定期梳理,从严监督。组织开展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督查自查自纠,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失职失责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防止“灯下黑”。
(3)关于“重点领域廉政风险依然存在,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推动净化基层政治生态。落实省委统一部署,着力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惩治“蝇贪蚁腐”,统筹打好“阳光三务”主动战。二是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建立民生领域重点问题专项监督台账,挂牌督办100件民生实事,严肃查处民生领域重点问题。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加大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力度。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账外账”专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建立部门协同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三包一靠”专项行动,对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和存在“三包一靠”行为的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处罚,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4)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工作作风不实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着力解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政治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报告》、《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的意见》,修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不断强化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作风建设的政治自觉。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端午、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点廉洁过节提出明确要求,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公车等隐形变异问题,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进行通报。二是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持之以恒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制定了整治形式主义问题为基层减负的相关工作措施,明确年度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减负工作走深走实。
3.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党组织建设存在短板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执行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实施《中共本溪市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本溪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内容、标准和程序,督促指导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建立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升集体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二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全市各党委(党组)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提升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市委常委班子、市政府党组,以及各党委(党组)全部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查摆反思,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组建督导组进行全程指导。将监督促进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列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推动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严格落实执行,提升民主生活会质量。三是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市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以普通党员身份过好组织生活。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向组织部门报告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在全市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上对存在问题单位进行通报。
(2)关于“选人用人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科学统筹干部使用配备。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了解和日常考核办法》,注重在急难险重等一线考察识别干部。不断强化结果运用,将日常考察了解情况与干部评优评先、晋升职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等工作相结合。开展全市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汇总形成“四个梯队”储备干部库。扎实做好干部队伍建设调研后续工作,认真落实“四个一批”措施。二是严把选人用人工作关口。对干部档案、党风廉政、信访举报、个人事项进行认真查核,特别对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严格审核,做好人选审核把关工作。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辽宁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严格审核调任工作。三是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大力开展“人才兴市推进年”活动,召开市委人才工作会议,制定出台支持创新创业人才系列政策措施及相关配套细则,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议,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3)关于“干部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激励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大力提拔使用担当作为、实绩突出优秀干部;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纳入巡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干部履职尽责。举办新提任市管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培训,对新提任的市管领导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二是强化日常管理,提升干部队伍履职水平。严格执行《关于对市管干部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操作规程》,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对每批次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市管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任前谈话。对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以及组织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三是持续深入整治履职不尽责、工作推脱问题。常态化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整治工作,加大查处力度,鞭策各级干部立足本职干事创业,主动作为。
(4)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各级机关开展深化服务转作风、聚力落实“六个年”活动,对市直各部门单位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二是抓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推动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入各县区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和整治。组织各县区开展自查,对“两委”班子违纪问题突出的村纳入软弱涣散村整治范围,“一村一策”制定整改方案,落实“4个1”措施,加大整顿建设力度。各县区制定加强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任务清单,明确部门责任,形成监督合力。三是提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质量。开展全市两新组织联合党支部专项抽查,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整改落实。持续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开展“一强双促”和“三强三争创”活动,选树打造市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带动全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水平整体提升。举办全市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提高抓党建工作的能力水平。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监督机制,开展随机抽查,督促发挥指导作用。
4.落实巡视、审计整改责任不到位,部分问题整改不力方面
(1)关于“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力化解房地产“三难”问题。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调度推进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扎实推进“生活秀带”和工业遗址博览园项目建设。“生活秀带”城市更新一期项目开工建设,工业遗址博览园项目中的本溪湖工业遗产群发电车间、冷却塔抢险加固工程和一铁厂旧址1号高炉展示项目已完工。三是持续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全市各党委(党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组建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四是狠抓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调度推进,扎实推动各项整改任务按序时进度整改。五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围绕金融、民政、政法等领域重大典型案件,制作警示教育片《“融”断》、《民蠹》、《执迷》,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观看。在省、市新闻媒体对典型违纪违法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2)关于“审计指出问题整改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上级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制定实施《本溪市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印发《督促审计整改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督促检查工作程序。对省审计厅2020至2021年开展的审计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完善整改台账,开展集中整改,推动各项整改任务快速落地、高质见效。二是积极处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推动闲置房产全部处置完毕。三是提高公务卡激活率、使用率。召开全市专题会议,统筹推进公务卡激活和使用,督促全市各行政单位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规范内部财务管理。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不够深入,履行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不够有力方面
(1)关于“学习认识不到位,没有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提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重视程度。召开市委、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工作要求,研究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召开市委常委班子、市政府党组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把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指出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深刻反思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召开全市转作风抓落实暨“六个年”活动部署会,将“营商环境提升年”作为重要载体,全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二是压实营商环境建设责任。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相关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营商环境工作,组建专项推进组和考核组推动《本溪市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本溪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工作要点》重点任务落实。调整营商环境建设考核指标,将宣传贯彻国务院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编制政务数据目录等工作纳入考核范围。严格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约谈制度(试行)》,对落实营商环境建设任务不严不细、效率不高的部门,由市级领导进行约谈。
(2)关于“推进重点工作缺少硬招实招,工作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制定实施《本溪市贯彻落实稳经济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本溪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本溪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等配套政策,实化细化工作举措。组织开展“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349个。推进政银企对接,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台建设,支持个人及小微企业创业发展,对个人涉农、个体工商户进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引导驻溪银行高频次开展对接服务,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加强国家专项资金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组织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建立跨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加快退税进度。落实“免申即享”政策,简化审批流程,将市人社局稳岗补贴政策纳入省“免申即享”平台。加快上级转移支付指标分配进度,建立项目资金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信息高效沟通。二是强化人才引进工作力度,着力解决企业用工难。组织实施“人才兴市推进年”活动,实施五大攻坚行动。制定落实《实施“山城英才计划”广泛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支持企业人才引育和平台建设政策措施,提升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型人才吸引力。组织制定关于“带土移植”团队项目、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的实施细则,提高政策精准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开展“保用工促就业”专项行动,形成《本溪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骨干企业2022年人才(项目)需求调查分析报告》,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库,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专场招聘活动,推动实现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制定实施《本溪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政策支持。组织开展“技能本溪行动”,引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培养技能人才。三是加大服务扶持市场主体力度。制定实施《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育市场主体若干措施》。走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助企活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推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将7个事项环节总体办理时限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完善“一业一证”管理办法,做好年报“多报合一”公示工作,避免企业多头报送。推动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2022年,全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数量进一步提升,企业活跃度进一步增强。
2.诚信政府建设推进不力,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尚有差距方面
(1)关于“政府诚信体系建设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水电气、不动产、科技研发等重点行业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工作。加强失信惩戒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本溪市惩戒措施清单。加大力度推进信用工作,明确工作要点,细化任务分工,分步骤、分阶段推进落实。二是强化保证金返还工作力度。组织对政府采购质量保证金收取情况开展督导督查,排查政府采购项目,逐一分析研判,精准分类施策。成立工作专班,发布保证金返还公告。
(2)关于“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全市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组织各责任单位自查、梳理拖欠款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逐项督办落实。组织通报各责任单位还款计划落实情况,并开展电话回访确认,确保还款计划落实到位。
(3)关于“政府违约导致政务失信”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兑现政府承诺。制定实施《2022年本溪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本溪市明确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任务分工》,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相关责任人采取惩戒措施。组织开展本溪市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核查治理相关工作,严惩不兑现问题。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加大“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治理力度。组织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逐一梳理拖欠款问题,制定还款计划。建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组织市营商局对涉企营商环境投诉问题进行督办,及时移送问题线索,依法依规惩戒。三是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制定实施《本溪市建立健全全市招商引资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加强全市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指导意见》,建立项目管家制度,实行专人负责。
3.司法权力运用问题突出,打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任重道远方面
(1)关于“公安机关有案不立”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开展有案不立、有案不受问题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案件进行追责问责。严格执行《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规定》,完善体制机制,将受立案回执反馈案件来源机关,确保规定严格执行。组织建立“扁平化”三清、五首工作机制及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依托扁平化机制和受立案管理平台,实现受立案日清零。
(2)关于“法院执行环节问题频发”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实施《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执行案件“一案双查”。组织市中法与省法院技术部门对接,对各类风险点实施节点管控,堵住漏洞、补齐短板。组织开展涉执行信访矛盾“实质化解年”专项活动,推进信访案件化解。对全市两级法院全体干警开展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制定实施《涉执行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规范执行行为。
(3)关于“诉讼费管理机制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实施《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胜诉退费不及时”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对全市两级法院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各县区法院开展周调度。完善诉讼追缴流程,建立执行案件诉讼费追缴对接制度。组织市法院细化案件台账,严格履行退费程序,大力推进整改。
4.行政执法权力运用不够到位,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差距较大方面
(1)关于“执法用权不规范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理清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实施《本溪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342项许可事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完成。开展投诉举报“清零行动”。二是严格行政权力运用。制定实施《本溪市纪检监察机关营商环境监督行动任务清单》,制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文明规范”执法环境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类行政执法主体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制定实施《市纪委监委服务保障全市“六个年”活动开展的十六项措施》,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查处领导干部干预行政执法问题,通报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推动领导干部依法规范履行职权。三是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排查,摸清不依法依规履行赔偿职责问题底数。对各县区和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抽查,杜绝不依法依规履行赔偿职责问题发生。完善相关协调机制,保护不同主体合法权益。
(2)关于“文明规范执法仍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构建联合执法体系。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实施《本溪市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理清行政执法衔接过程中各部门职责,严查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相互推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组织相关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修改完善《本溪市(中省)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二是严格“自由裁量权”运用。指导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完成对自由裁量权动态调整并公示。制定实施《本溪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开展互查互评。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提升执法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实施行政违法案件两级法制审核集体合议制度,由法律顾问对重大疑难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三是避免重复执法,减轻企业负担。组织对有关部门的涉企执法检查开展监督,规范执法检查全过程。落实《安全生产法》及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规范监管行为。严格落实年度检查计划,随机抽取不同企业迎检,减轻企业负担。监督行政机关对国家及省、市临时安排的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及时备案检查。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制定实施《本溪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力度。制定实施《本溪市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关于规范依法依规履行补偿职责的指导意见》、《本溪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开展持续监督。梳理举报案件,加大办结力度。强化上级机关督查督办及媒体曝光负面案例办理力度。
5.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够深入,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存在短板弱项方面
(1)关于“‘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规范简政放权,实行依法许可、规范审批。开展向乡镇(街道)赋权试点工作,向各乡镇(街道)赋予政务服务事项17项。制定实施《2022年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方案》,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制定实施《本溪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规范行政许可事项342项,避免不该放乱放、明放暗不放、放后接不住等问题。制定实施《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将16项核准职权调整收回市本级。加强对县区粮食流通领域执法工作培训指导。开展秋季建筑市场质量安全联合大检查,组织将安措费的拨付审核权限下放至各县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保安措费专款专用。
(2)关于“审批时限过长影响项目落地”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实施《本溪市“不计时环节”事项清单》,梳理事项456项,督促各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并严格执行。加大监督力度,定期对超时办件情况进行通报。制定实施《本溪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定实施《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开展提前服务,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50%。
(3)关于“人为增加审批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梳理审批流程,按照办事指南线上线下必须一致工作要求,梳理进驻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指南1388项,对发现问题坚决整改,督促进驻部门按照办事指南规定流程开展审批工作。
(4)关于“硬件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优化政务服务中心环境,加快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改迁进驻工作。推进平山区政务服务大厅改造升级。制定实施《2022年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细化政务服务中心考核标准。选派符合条件人员到行政审批岗位,向首席代表下发授权委托书。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落实“一事一评”工作要求,强化窗口业务质量和工作作风。
(5)关于“‘一网通办’工作进展迟缓”问题的整改情况。将“一网通办”、“辽事通”列入“营商环境提升年”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实施《各部门事项运行工作表》,明确“四减”、全程网办要求,打通“一网通办”应用环节。组织开展自建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对接。严格落实“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制度,为政务服务大厅配备评价器、二维码。加强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考核,推动提升服务质量。
6.监管权力运用不够规范,打造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仍需持续用力方面
(1)关于“房地产行业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推进“三难”问题解决。依法追缴欠缴土地出让金,严格执行国家“净地”出让制度。制定实施《本溪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本溪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若干措施》,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行本溪市商品房交易提示及风险提示,对多家房地产企业开展预警约谈。对全市主要售楼处开展检查,对不规范行为限期整改。制定实施《本溪市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若干措施》,为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提供政策支撑。制定实施《本溪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本溪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对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关于“矿山治理监管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矿山管理相关制度。“一项一策”解决2021年度存在问题的治理项目,落实闭坑矿山生态修复收尾工作,督促完成2022年度闭坑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招标。协调省自然资源厅对中央环保督查整改治理项目开展现场验收。强化矿山项目监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3)关于“项目投资全过程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对项目单位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批而未建造成土地闲置等情况及时收回土地,对拒不履约的企业保持全程沟通,通过法律手段推动企业履行承诺。制定实施《2022年本溪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严厉打击“三包一靠”专项行动,完善行业监管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对存在违法发包、分包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7.中介组织管理缺位,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亟待加强方面
(1)关于“中介服务发展思路不清”问题的整改情况。理清中介服务发展思路,组织召开中介服务研讨会,了解中介服务现状,制定实施《本溪中介服务发展指导意见》。梳理中介服务“十四五”相关工作任务,为《本溪市服务业发展规划》中期调整做好准备。加强统筹调度,确保中介服务健康发展。制定印发《关于限期录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通知》,对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进行补录。
(2)关于“中介服务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力度,制定印发《本溪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办法》、《本溪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管理职责,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专项行动,规范中介管理。指导各相关单位修订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中介机构名录库,按月对录入情况进行更新维护。制定实施《本溪市公证行业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治公证人员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等问题。
(3)关于“颜色中介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推动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制定印发《本溪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本溪市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督促指导中介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推动中介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强化和引导行业自律。
(4)关于“中介服务耗时长效率低”问题的整改情况。强化中介服务质效,制定印发《本溪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的通知》,明确各行业管理部门引导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优化服务时限完善服务流程的具体职责,对中介服务时限、流程等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规范中介服务行业标准,提升服务效能。对因服务效率慢而造成严重影响,但管理权限不在本溪市的中介机构,将其移出本溪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入围单位库,并建议有关单位加强监管。
8.干部担当作为问题犹存,打造用心贴心的政务环境有待加强方面
(1)关于“部分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干扰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全力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历次巡视巡察、审计整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整治,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将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纳入《市委第三轮巡察期间同步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重点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深入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强化稳经济优惠政策执行,督促党员干部规范履行职权。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细化任务清单,从严监督惩处。强化对受处理、处分的干部跟踪了解,加强日常教育管理。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将各县区、各单位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监督纳入党建考核指标,注重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畅通举报受理监督渠道,对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线索实行严查快办,推广运行“一码监督”投诉平台,实现通过手机微信扫码对八类重点监督问题实时投诉,直达纪委监委机关。三是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制定实施《本溪市纪检监察机关营商环境监督行动任务清单》,深挖彻查破坏营商环境背后的腐败、责任和作风问题。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查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作为、乱作为和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突出问题。制定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良好政商关系。
(2)关于“政务服务没有做到‘用心贴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提升项目管家覆盖率。组织各县区开展“拉网式”排查,为全市市场经营主体配备项目管家及公共管家。组织项目管家与企业进行对接,协调解决企业问题。对接省“政企直通车”系统,完成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项目管家及公共管家信息的录入工作。二是畅通政务服务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投诉举报等平台作用。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诉求问题核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杜绝增加企业负担、损害企业利益问题发生。三是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严格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从严惩处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甚至无故刁难、吃拿卡要等问题。制定实施《本溪市纪检监察机关营商环境监督行动任务清单》,督促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开展状态不振、作风不良问题自查自纠。严肃财经纪律,开展警示教育,通报违纪问题,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反思、汲取教训,强化法律意识,依法依规依纪履职。
三、坚持久久为功,持续巩固深化成果
一是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上持续发力。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有关要求的重要抓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体现政治担当。
二是在抓好后续整改、强化日常监督上持续发力。坚持巡视整改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续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在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成果运用上持续发力。坚持举一反三,把加强制度建设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清廉指数”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市委巡察的重要内容,作为抓好班子建设、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四是在坚持“四个融入”、做好统筹结合上持续发力。坚持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化“六个年”活动和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紧密结合,加快“五个本溪”建设,推动全市党的建设有新成效、干部面貌有新气象、营商环境有新提升、振兴发展有新突破,为打好打赢新时代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作出本溪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42890037(市纪委监委信访室)、42897736(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邮政信箱:新城路49号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胜利路34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邮政编码:117000。
中共丹东市委关于十三届省委第一轮巡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2月27日至6月15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丹东市进行了常规巡视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2022年8月27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向丹东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丹东市委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推动丹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作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推动问题“清仓见底”。
(一)对巡视反馈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剖析根源。市委坚持从政治上看待问题,主动反思,2022年9月9日召开市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透过每一个问题,查找背后存在的原因,深刻认识到在全面从严治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等方面还需持续用力,必须坚决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市委第一时间成立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和监督督导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监督督导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整改组,均由市委常委牵头负责;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本部门巡视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精心组织、统筹部署、狠抓落实,形成了上下齐抓、各司其职、协调推进的整改工作责任体系。
(三)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狠抓巡视整改工作。主持召开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系统谋划推进整改工作,逐条逐项研究把关整改措施和方案,并担任部分重点问题整改的牵头市领导,推动问题整改、建议落实。
(四)强化督导调度,推动巡视整改取得扎实成效。市委坚持每月调度一次整改进展情况,2022年10月21日和11月10日,分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批示精神,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就抓深抓细整改工作作出安排。监督督导组坚持每周一调度,对所有牵头单位开展“全覆盖”式检查。针对部分整改重点难点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调度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地区共同研究,推动问题解决。
二、常规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党的领导不够坚强有力,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有差距
1.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不够有力有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①大力推动互市贸易区建设。市委市政府全力推进互市贸易通关,开展互市贸易落地加工试点建设和互市贸易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加快完善互市贸易相关政策规定,推动互市贸易有序规范发展。
②加快推进对外经贸合作。组织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各类国际展会、寻求合作。全力推动RCEP政策落地,组织近90户外贸企业开展RCEP政策培训,指导政策应用,设计应用场景。深化东北亚国家经贸合作,开展主题招商推介活动,组织我市50余家企业与国内外客商参加2022辽宁国际贸易洽谈会,取得丰硕成果。
二是持续强化节能降耗减排。
①2022年9月21日,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研究“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明确任务指标,将“规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单位GDP电耗降低率指标”任务下达给各县(市、区)。对水泥、金属冶炼等重点用能行业开展节能监察,已完成20户企业的节能监察,未发现问题;帮助3户企业申报参加工信部组织的节能诊断服务工作,通过技术改造和完善管理促进高能耗企业节能增效。
②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稳步推进东港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该项目2022年已并网发电165千瓦。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和农林生物质热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抽水蓄能电站、海上风电等项目。
③加强对六大高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耗管理。开展重点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已将20户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加大用能管控力度,对未达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严格督促开展节能降耗改造。按照2022年丹东市节能监察计划安排,组织完成了对列入计划的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察任务,未发现问题。
④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深入实施“百企百亿技改提升行动”,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模式,冷锻技术改造等技改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⑤严格落实丹东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工作要求,2022年8月建立了“两高”在建项目清单和建成项目台账,严控“两高”项目增量。2022年以来,“两高”项目零新增。
⑥加强对3户已安装环保在线监控设施的菱镁焙烧窑企业的日常监管,监控设施保持正常运行并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监管12户长期停产且未安装环保在线监控设施的菱镁焙烧窑企业,将安装监控设施作为开工必要条件,12户长期停产菱镁焙烧窑企业均未复工复产。
⑦全面加强对菱镁焙烧窑企业的监管执法。通过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专项执法、核查在线监控异常数据等措施,严厉打击私自开工生产、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暂未发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
①编制完成丹东市“十四五”房地产发展规划。经履行公众参与、编制组专家论证、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等程序后,已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②研究制定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办法,积极推进商品预售资金监管体系建设,利用警示函等方式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多措并举加强住宅价格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数据进行实时分析,研判市场走势,住房城乡建设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新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价格进行联审,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予价格备案。
③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对有在建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推动完成整改。
2.关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不到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有短板”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扎实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
①深入学习省委关于深化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的要求。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省有关文件精神,听取我市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并就紧盯巡视指出问题补短板、持续实施“百企百亿技改提升行动”等方面作出安排部署。
②审议并印发实施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10月14日,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我市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三年行动有关方案,做到既严格对照省有关要求又充分结合丹东实际,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③强化数字赋能。充分发挥市本级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企业谋划一批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培育一批数字化转型示范单位,申报项目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在建设中。深入部分重点企业,“点对点”开展政策宣讲,组织企业申报数字化专项资金、申报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申报2022年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案例,推动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提高工业互联网连接率。
④多措并举提高创新投入强度。坚持以政策创新促科技创新,制定了我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政策意见,确定了7大方面18条具体措施,引领全社会增加研发经费投入、推动科技创新。推动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已完成3个批次高新技术企业和雏鹰、瞪羚企业申报工作,其中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56户、雏鹰企业18户、瞪羚企业17户,科技型中小企业新注册158户,创新主体进一步增加。开展重点企业优惠政策宣传、统计工作业务培训,调研走访企业150余户,培训高新技术企业100余家,解决企业创新难题。
⑤实施“百企百亿技改提升行动”。制定了有关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强力推动12条主产业链开展强链延链补链、20户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促进“老字号”由硬变软、“原字号”由短拉长、“新字号”做大做强,部分项目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
二是积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丹东市推进沿海经济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丹东市推进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为相关县(市、区)及市直部门负责人,强化市级统筹,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丹东沿海经济带、辽东绿色经济区高质量发展。
②认真落实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有关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辽东绿色经济区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全力推进落实。
③坚持市县两级联动抓落实。指导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分别制定绿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两个地区均已完成规划编制,以县(市)委名义印发实施。
三是深入推进污染整治。
①严格按照省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实施修建防护石笼坝、边坡整形、表面重点部位覆盖防护网等工程,已完成11处硼泥堆综合治理工作,省市政研究院、生态环境厅、辽东监察局组成的验收组进行了现场验收,待验收意见反馈后履行销号程序。
②针对新增硼泥堆放问题,初步选好2处临时硼泥堆放场地,正在进行环评补偿等相关手续办理,并落实管理责任。
③积极开展硼泥资源化利用。2022年2月,宽甸满族自治县政府已与光大蓝天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硼泥综合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推进硼泥综合利用。
④深入排查渔港建设运维工作。大力推进渔港码头、自然停泊点建立污染防治设施台账,已完成排查工作,并健全了污染防治设施台账、完善了“一港一策”整治措施,组织各码头和修造船厂规划垃圾、污水、污油处置区域,设置了污水回收大桶、污油回收大桶、固体垃圾回收桶,统一进行回收处理。
⑤针对海水养殖开展了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口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海水养殖企业底数,开展尾水治理专项行动,在生产旺季对工厂化(育苗场)养殖尾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已在5个育苗场开展进排水监测,全部达标排放,其余工厂化养殖企业尾水将纳入2023年监督性监测,发现超标的及时纳入整治计划。
⑥印发了《丹东市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实施方案》等文件,持续推广先进、健康养殖技术和养殖模式,水产养殖模式保持全省领先,形成了以浅海滩涂贝类底播养殖的碳汇渔业养殖模式、以海水池塘多层级立体养殖的生态循环养殖模式。东港市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打造具有丹东特色的水产健康养殖产业模式。
⑦加紧推进尚未建成的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坚持市领导定期调度、属地强力推进、行业部门跟踪指导,宽甸满族自治县12个垃圾中转站已竣工。
⑧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进行系统设计,编制了《丹东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0—2030年)》。集中财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将1300万元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用于美丽宜居村建设和“厕所革命”;对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的乡镇给予重点支持。
⑨逐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积极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置,凤城市已将5个乡镇生活垃圾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已达40%。
四是扎实开展兴边富民行动。
①加强党对兴边富民工作的领导。完善兴边富民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有关工作协调制度。2022年10月19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
②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建立了2022年度全市涉及兴边富民行动任务分工台账,组织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完善项目台账,细化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推动兴边富民行动高质量发展。
③加强督导考核。组织开展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已对本领域近3年来兴边富民工作进行评估并提交了评估报告,进一步查缺补漏,推动规划落实落细。组建调研组对全市兴边富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和督导,持续推动兴边富民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④落实关于支持宽甸满族自治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有关措施,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对宽甸满族自治县给予各类转移支付政策倾斜;市本级超调县国库资金用于解决县“三保”支出;支持宽甸满族自治县争取到位债券项目2个、1.16亿元。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宽甸满族自治县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
⑤推动宽甸满族自治县发挥主力军作用。整改期间,先后召开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会议、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推进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成立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办公室,采取“一村一策”,制定村集体经济增收计划,制定落实“薄弱村消除计划”,已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30个,剩余在“十四五”期间逐步消除。加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申报秋季产业发展信用小额贴息贷款2亿元,用于做优蓝莓、草莓、大樱桃、燕红桃等设施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二)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差距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狠抓主体责任落实。
①2022年9月15日,市委常委会召开第41次会议传达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带头落实主体责任。
②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2021年度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情况作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一把手”及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结合中秋、国庆时间节点廉政谈话及疫情防控、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提醒谈话等方式对“一把手”开展谈话,对涉及“一把手”问题线索优先处置,精准提出处置意见。
③坚持立行立改,46个党组织已全部上报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④严格落实定期报告制度。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请示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2022年9月20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1月5日前向市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⑤组织各级党委(党组)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开展报备工作。2022年9月30日前,全市81个地区和单位全部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是深入推动肃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恶劣影响净化修复政治生态。
①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022年9月2日,制定了市委常委班子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将刘胜军、杨乃文、孟炜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9月9日,市委常委班子以“坚决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主题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9月15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分别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同时,成立了17个市委督导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委和市直党组(党委)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述党委(党组)均已按规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效提升整改质量。
②精心做好会前准备。市委常委坚持从准备阶段就严起来,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做到了“四必谈”。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了常委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常委亲自撰写发言提纲,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每名常委个人发言提纲进行了逐一审核。
③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市委常委自我批评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开诚布公、直截了当,共提出相互批评意见110条,做到了见人见事见思想,达到了红脸出汗有“辣味”。
④全面抓好整改落实。2022年9月30日前,市委常委班子针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查摆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各位常委均已制定个人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做到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⑤严格落实选人用人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制度规定,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切实把好政治关,2022年9月16日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档案的通知》,覆盖全市所有市管干部,“一人一档”建立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档案,为客观、公正、准确评价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提供参考;制定《丹东市委组织部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政治素质考核工作流程》,作为干部职务调整和职级晋升、干部教育培养和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切实把好考核关,严格落实“一测三访三报告”考核机制,并签订“承诺书”。切实把好程序关,2022年9月16日印发《关于对干部推荐考察程序开展自查的工作方案》,制定《丹东市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丹东市委组织部市管干部职级晋升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
⑥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丹东市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有关办法,制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清单,推动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单位及时如实向党委请示报告关系全市政法工作发展大局以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和内容,确保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到实处。
⑦扎实推进政治轮训全覆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政治理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国家安全、党风廉政方面,分层级分批次完成政法干警政治轮训,进一步提升政法干警政治意识和素质能力,切实加强政法机关政治建设。2022年10月9日,举办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政治轮训专题辅导讲座。巡视组进驻以来,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共举办政治轮训班55期,培训7201人次,完成政治轮训全覆盖。
三是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
①组织拍摄制作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针对不同行业,选取典型违纪违法问题制作警示教育片。已选取金融领域专项整治中的典型案件,制作警示教育片,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适用性。
②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在2022年年初的全市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坚持。发挥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优势,在重大节日前以提醒函或电话方式进行常态化警示教育。在中秋、国庆等时间节点,通过“丹东发布”和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刊发《致全市广大党员、公职人员的一封信》,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巡视集中整改期间,累计通报了典型案例10起。
③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健全完善信息反馈、线索移送协同查办工作机制,推动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快核、快移、快处。
四是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①市委扛起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把巡察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市委全会、市委常委会会议统筹谋划、研究部署巡察工作。2022年9月13日,召开市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市委第二轮巡察暨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工作汇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对24个被巡察党组织直接点人、点事、点问题,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置意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并压实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分别抓好分管领域巡察工作。
②严格听取巡察汇报时间安排。严格落实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有关规定,科学安排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流程:现场巡察结束后,2天内各市委巡察组向市委巡察办提交巡察报告,经审核修改、组办会商后,原则上20日内提交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30日内提交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审议。2022年9月7日、9月14日,先后召开市委巡察办主任(扩大)会和市委第三轮巡察集中培训会议进行强调部署。市委第二轮巡察暨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因受疫情影响于8月18日完成现场巡察,在30天内于9月13日召开市委书记专题会听取汇报。
③科学确定巡察时间、频次。合理制定巡察工作计划,原则上每年开展两轮巡察,每轮3个月左右,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对象不突破“一托三”、“一托四”,被巡察单位在本届市委任期内,被巡察不超过2次。2022年安排第二、第三轮巡察,第二轮巡察于2022年8月18日结束,9月14日启动了市委第三轮巡察,组建6个市委巡察组,均采取“一托三”方式,此次18个被巡察对象均为本届市委首次开展巡察。
④提升巡察工作质效。按照政治巡察定位,结合实际制定巡察工作方案。针对教育系统和乡镇特点,编印巡察监督重点检查内容。制作政策清单,成立工作专班,督促各市委巡察组完善和用好政策清单,制作并用好问题清单。2022年9月14日至16日,围绕“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深化政治巡察,努力提升巡察工作质效”为主要内容,对全市巡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巡察干部发现问题和问题线索的能力。10月26日启动市委第三轮巡察工作中期调研,市委巡察办指导各市委巡察组精准发现问题,对巡察报告严格审核并提出意见建议,提高巡察工作质量和水平。
⑤强化县级巡察工作指导培训。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的指导和培训,通过列席会议、视频会议、课件传导等方式,对县级巡察干部进行全员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2022年9月14日至16日,邀请省教育厅和抚顺市、铁岭市相关专家以及市委巡察机构业务骨干就《浅谈巡察乡镇的经验和方法》等,对市县两级巡察干部进行培训。每轮市级巡察分别从6个县(市、区)至少抽调1名巡察干部“以干代训”,以点带面提升县级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⑥夯实县级巡察工作基础。推动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加强和改进县级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通过专题调研、蹲点调研、巡回指导、检查指导、业务培训、课件传导等方式,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能力,提升巡察报告质量。推动落实重要事项报告、报备有关规定,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落实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有关规定,建立市县联动工作机制,在市委第三轮巡察中,对教育系统和部分乡镇及所辖村(社区)开展市县上下联动同步巡察,着力发挥系统优势,提高上下联动质效。
⑦压实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要求,发挥派驻(派出)机构派的权威、驻的优势,督促市直党委(党组)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常态化督促驻在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2年以来,各市直党组(党委)均至少召开1次会议,与各派驻(派出)机构共同专题分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关于“‘四风’问题仍屡禁不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持续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市委、市政府把工作作风建设作为“六个方面重点工作要求”之一狠抓落实。
①运用正反两面镜子,强化廉政教育。制定印发了《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纠治“四风”工作的通知》,发布了《致全市广大党员、公职人员的一封信》,重申“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车辆等行为”的纪律要求。通过“辽宁省纪委监委”、“丹东纪检监察”、“丹东发布”微信公众号及“丹东纪检监察”网站等平台,点名道姓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强化震慑效应。
②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调度。2022年9月1日印发开展督查调度的有关工作通知,组织各责任单位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进行深入总结、梳理检视、查缺补漏,推动全面落实。不断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重点聚焦传达学习、台账管理、组织落实、督查核验、宣传报道等11个方面,每季度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2022年10月26日市委督查部门专门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听取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及丹东以及已纳入政治监督项目的6项重要指示批示、2022年度收到的4项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丹东落实落细。加强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建设,推动各级干部养成严谨细致、高度负责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公文层层把关机制,对文稿内容、文字格式等加强审核,对2022年前11个月上报省委的31份请示报告逐级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上下一般粗、照抄照搬,力戒形式主义隐形变异问题。
③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严格实施《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任务分工》,组织专门力量,对上半年和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精细编制《统计月报》、《丹东统计》,认真核对每一项指标,并严格把关审核,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扎实开展“精准精细统计工作专题教育”活动,2022年10月10日、10月20日在市委党校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开展统计法专题培训,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组织编制了《统计数据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在政府政务公开网站、《统计月报》上公布统计服务热线电话和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提升统计公信力。开展统计专班行动,2022年9月20日组织编制了《丹东市统计局“精准精细、服务基层、巩固基础”专班行动方案》,同步制定了10个子方案,清单化抓落实。编制了1500册《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和常用统计术语》手册,已发放至四个班子和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2022年7月12日至9月30日,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围绕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弄虚作假等问题开展自查,聚焦重点行业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和专业数据核查,暂未发现相关问题。
④立即对巡视提出的14个项目涉及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举一反三,按照省发改委项目管理“一库三清单”工作要求,以项目立项手续为准,对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梳理,重新核对总投资、建设内容和所属领域等信息,并进行统一规范。巡视组进驻以来,组织各地区项目库管理人员对所有项目开展了5轮核实梳理整改,确保项目库中所有项目的相关数据和分类准确。分层级按领域对入库项目分级分类把关,重点对项目信息不准确的问题进行核实调整,确保入库项目内容明确、分类准确。2022年8月,对各县(市、区)开展了项目库管理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市项目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水平。
⑤加强信访工作。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学深学透《信访工作条例》,信访系统工作人员信息系统应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2022年8月3日开展来访、来信、网投、信访数据统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信访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9月2日,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基础业务工作的通知》,从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答复、送达、信息录入、督察督办、复查复核、综合分析8个环节全面规范工作流程和信访系统操作流程,提升信访基础业务能力。加强督导检查,组织专门力量2次深入到各县(市、区)开展检查工作,对基层信访基础业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给县(市、区),并跟踪整改到位。
(三)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
1.关于“领导班子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规范执行决策程序。
①完善议事决策规则,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重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丹东市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丹东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市委书记专题会议议事规则》,并于2022年11月10日经市委常委会第50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②推动丹东市全面深化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落实落细。2022年9月1日,市委督查部门开展专项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市委农办已对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推动规划落实;市委改革办已将全面深化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各项任务按年度纳入每年改革工作要点,一体推进、一体落实。
③持续深化合作区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在充分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设置,不断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机制。通过改革,推动合作区更加聚焦主责主业,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①提高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2022年9月2日,制定市委常委班子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下发工作提示单,对市委常委撰写个人发言提纲、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要求。会前,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每名常委个人发言提纲进行逐一审核把关,确保会议开出高质量。9月9日,市委常委班子以“坚决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主题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效促进问题整改有效落实。
②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丹东市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若干规定》,2022年9月至10月市直机关工委派员列席市级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日活动16次,列席市直机关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日活动63次,督促指导市直单位党组织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及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9月30日下发了《2022年第四季度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督促指导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③认真开好组织生活会。2022年10月11日下发提示单,推动各县(市、区)党委认真做好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各项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
2.关于“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仍有短板”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净化选人用人生态。
①将政治素质作为精准识人第一标准。2022年9月16日,制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档案的通知》,按照“一人一档”方式建立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档案,为客观、公正、准确评价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提供参考。制定《丹东市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丹东市委组织部市管干部职级晋升工作流程》,规范“凡提四必”和廉洁自律、政治素质“双签字”措施,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②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坚持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2022年8月至11月,市纪委监委对20批次449人进行廉政审核。修订了《丹东市党风廉政意见征求与回复暂行办法》。坚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要求。在集中整改期间的两批干部调整中,对99名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全部进行了审核。
③制定了《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干部“带病提拔”倒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15条具体措施,发现“带病提拔”倒查对象的立即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④结合市委常规巡察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2022年9月23日制定《结合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常规巡察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抽调6人成立检查组,对被巡察党组织选人用人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把“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等问题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发挥警示作用。
⑤将“买官卖官”、“带病提拔”问题纳入12380举报受理范围,及时受理按时转办,发现问题严肃查处。截至2022年11月23日,暂未收到相关问题举报。
⑥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有关规定,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时,认真负责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双签字”制度。
⑦认真落实中央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严的基调坚决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严把个人事项报告审核关,认真开展重点查核和随机抽查工作,对查核中发现瞒报、漏报问题,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对不适合提拔使用的及时终止选任程序。
⑧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要事项自查单》,聚焦干部选拔任用重要环节,设置4大项20小项自查内容,在提请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对拟任人选逐人开展自查,确保选人用人质量,有效防止“带病提拔”。
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①第一时间纠正了提任市直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岗位不设任职试用期的做法。2022年9月19日,组织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就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辽宁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提出明确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学习。2022年10月17日至18日举办全市干部人事工作业务培训班,100余名组织人事干部参加培训,进一步推动组织人事部门熟悉掌握、准确运用政策,提升业务能力。
②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要事项自查单》,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要事项自查制度,将“是否设任职试用期”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自查重要事项之一。
③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程序,干部调整期间及时查核比对拟提拔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决不提交会议讨论。在干部调整中,对拟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培训,考察组在干部考察时讲清楚填报要求和易错易漏点。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填报内容进行初审,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分别利用辅助查询程序对部分填报事项进行辅助查询。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查核全部在提交会议讨论前查核比对完毕。
三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①多措并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工作措施。就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来丹调研讲话精神,制定了“加强党的建设10条措施”,重点围绕强化干部正向激励,结合从政环境建设、工作作风建设等,从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有效发挥干部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励容错鼓舞干部闯劲干劲、落实关怀干部政策措施等10方面,加大干部选育管用和激励担当作为工作力度,着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在全市大力开展奖励实绩突出先进个人工作。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实绩突出先进个人工作方案》,形成每年在全市评选表彰一批实绩突出先进个人的制度性安排,2020至2022年共表奖355人次、297人,表奖人数逐年增加;锚定“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开创丹东市“三型”城市建设新局面的工作目标,聚焦项目建设、园区发展、营商环境建设等7个方面重点工作明确了重点评选表彰方向,激励各级干部立足岗位推动本地区本单位工作进位升级;在县(市、区)也结合实际作出相应安排,推动奖励范围不断扩大,奖励对象向基层一线延伸覆盖。精准考察识别、大胆提拔使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2022年以来,在重大任务攻坚一线,探索全过程、全场景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现实表现的有效办法,见人见事全方位考察识别干部,提拔使用6名表现突出干部任市直部门正职,树立讲担当重实干的鲜明用人导向。为受失实信访举报干部澄清正名。认真落实信访举报澄清反馈有关办法,规范开展失实信访举报澄清反馈工作,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激励干部投身振兴发展一线真抓实干。印发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市县机关事业单位选派1300余名素质能力过硬、熟悉经济工作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驻园区、企业开展联系服务工作;印发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的通知》,从强化督促指导、推动解决问题、考察识别干部等方面明确8条推进措施,市委组织部全程跟踪考核问效,推动各级干部在助企纾困促发展中展现新作为。
②着力解决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认真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和省相关实施细则,聚焦解决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大“下”的力度,对事业心责任感不强、领导能力不足、作风不严不实等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作出组织调整。开展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专项监督整治。围绕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万件“微腐败”大清扫行动、“万件化访”等任务,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整治,严肃查处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和“微腐败”等问题。精准考察识别不担当不作为干部,制定了《市委组织部“挂职式”无任用调研工作方案》,年内分4轮派出组工干部到承担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较重、各类考核或巡视巡察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每轮2至3周的“挂职式”无任用调研,及时发现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躺平式”干部,并调整出领导岗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十三届市委第四轮常规巡察,对8家市直单位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将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3.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树牢“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理念。
①充分发挥市委党建领导小组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改进全市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每年年初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每年年底召开会议研究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并向省委报告。2022年,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2次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2022年工作要点,切实发挥了市委党建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建工作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②召开市委常委会第41次会议传达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带头强化责任担当。2022年9月20日,印发工作通知,组织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推动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
③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撰写要求。将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从严审核把关。省管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市管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经党委(党组)书记审阅后报组织部门审核。印发提示单,提醒领导干部抓好党建工作,并在2022年度考核中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④抓实党建工作考核。制定《丹东市委组织部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政治素质考核工作流程》,坚持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注重了解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情况,将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相互印证,以考核促进党建工作高质量开展。
⑤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2021年度各县(市、区)委书记、市直各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综合评价等次,并及时反馈给15名被评议考核人。在确定2021年度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时,对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未评定为“好”等次的41个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不评为“优秀”。
⑥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2022年10月11日下发全市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提示,提醒各级党组织做好2022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各项准备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束后,及时做好评价等次确定、结果反馈运用等工作。
⑦对2018—2020年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在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中未达到“好”等次,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问题,进行了调整纠正。
二是扎实推进市直单位党建工作。
①2022年9月27日,举办2022年市直机关党务干部业务培训会,对市直机关99名专职党务干部和党建负责同志进行了专题培训。截至2022年9月30日,73个机关党组织对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进行了全员轮训,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程序和要求,确保党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②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列席市直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制度》。2022年9月、10月,派人员列席市级领导干部所在支部党日活动16次,列席市直机关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所在支部党日活动63次,督促指导市直单位党组织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
③持续提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质量。落实巩固提升一批星级党支部、整顿一批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的基层党组织、选树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培养提高一批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机关党组织书记举措,择优推荐4个市直单位党支部申报为省级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对17家党建工作相对薄弱的市直机关党组织相关负责同志进行面对面约谈提醒,并实地开展党建指导工作。
三是积极推动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
①完成2019年以来246个省级以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全面排查工作,对排查出存在进展缓慢等问题的项目,逐一研究,制定整改计划,有效推动扶持项目正常运行。深入38个乡镇(街道)、42个村,全面完成对2021年中央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实地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扶持项目全部按时产生收益。
②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量”行动,持续深化“党支部+”发展模式,引导村级党组织因地制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巡视集中整改期间,累计消除薄弱村63个。
③针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开展农业农村方面有关政策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拓展发展思路、提升内生发展动力,破解发展瓶颈,促进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
④聚焦19个重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组织各级组织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逐村深挖问题根源,经综合分析研判,查找出29项症结性问题。全力推进整改,在找准各村问题症结的基础上,“一村一策”研究完善具体措施。压实党委书记履行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因村制宜、有的放矢抓实整改措施落实,确保从源头上彻底整改到位,避免问题重复反弹。
⑤全面排查2018年以来全市所有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建立《反复整顿村情况台账》。成立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反复整顿问题整改市级工作专班,责成市委组织部牵头调度推进,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协调联动,推动整改措施迅速落实,问题整改全程跟踪问效。压实县乡党委工作责任,将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建设工作纳入县(市、区)实绩考核党建指标推动,在每个县(市)选取一个难点村挂牌督办。2022年确定的35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全部完成。
三、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有差距,履行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政策制定。
①全面开展政策文件清理。对2018年以来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出台的15个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废止文件2份,修订文件1份。
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策。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制定上级文件的配套文件或贯彻落实意见时,没有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新举措的一律不发。
③建立长效机制。修订完善《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强化发文审查审核,确保制定的上级文件的配套文件或贯彻落实意见细化、实化、本地化。
④加强政策修订。市委政法委参照上级文件,对政法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上级部署任务遗漏部分进行了修改补充,增加了“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公证服务和建立意见征询机制”等相关内容,对政法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并将“加大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公证服务和建立意见征询机制”工作纳入2022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点。
⑤坚持标本兼治。组织政法系统开展了营商环境建设政策文件专项清理行动,对2018年以来,市政法各单位制发的营商环境建设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共计梳理政策文件72件,废止文件18件。
⑥堵塞机制漏洞。制发了《中共丹东市委政法委员会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前置审核工作规范(试行)》和《丹东市政法系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政策文件前置审核及备案审查等相关内容、方式及程序。
二是落实惠企利民政策。
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全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涉及省委巡视整改农机补贴资金已全部整改到位。
②发放工业发展和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了工业发展和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台账,已累计发放专项资金4751.3万元。同时,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将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方式改为由市直部门直接拨付企业账户。
三是优化企业服务保障。
①明确区域评估工作目标。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全市各经济园区区域评估工作,按照“应做必做”的原则,提出全市9个省级以上经济园区完成区域评估事项10个以上的工作任务。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推进本行业领域内区域评估工作的指导、审核、监督等工作。
②全面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全市园区区域评估工作专题会议,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开展区域评估工作进行有针对性地部署。9个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已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事项18个。
③加强营商环境成果宣传。市委宣传部统筹各媒体持续开展“四大行动”宣传,刊发有关稿件90余篇,并开展系列公益宣传。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来丹开展主题采访报道。各级各类媒体刊发有关报道50余篇,展示了丹东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
④组织送政策进企业活动。通过“政企直通车”平台,充分发挥项目管家作用,广泛宣传惠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发放《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丹东市助企纾困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解读手册等宣传材料3000余册,各地区项目管家已主动对接企业、传递政策、了解需求达2686次。
⑤转身向企,开展营商共建。市工商联开设“政企面对面,会商解难题”特色活动,现场解读政策,解答企业问题。市工商联与市纪委签订《服务营商环境直通车工作机制》,设立营商环境专报员制度,结合“政企面对面”、“法律服务进企业进商会”等活动,随时收集、整理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典型性问题、重大诉求问题即时报送。市营商局联合民营企业协会通过网络媒体向协会成员单位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
2.关于“落实诚信政府建设不到位,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项目论证。
①建立重大项目会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丹东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实施细则》,将项目立项前期论证制度纳入《细则》中。
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重大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管理,事先研判论证,规范项目前期论证程序,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确保项目落地落实。
二是积极化解办证难问题。
①制定并实施了《丹东市“不能办证”问题化解工作方案》,按时间节点落实化解工作计划。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进行现场联合办公、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办理产权证,提高“办证难”项目的转移登记率。
②开通绿色通道。各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增设“办证难”登记窗口,方便“办证难”项目居民办证。通过新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先后在“丹东发布”、《鸭绿江晚报》等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登载宣传稿件,增强群众产权意识,引导购房人主动申请办理产权证。
③提高转移登记告知率。针对转移登记率偏低的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多次组织属地政府、项目建设单位现场办公,现场宣传政策,对不动产登记流程、登记要件、疑难问题等进行答疑。
3.关于“司法权力的监督和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打造公平公正司法环境需要持续用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
①开展涉企案件执行攻坚行动。丹东两级法院全力开展涉企案件执行攻坚行动,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对未执行到位的涉企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依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倒逼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②规范涉企执行案件办理工作。制定《执行实施案件办理流程规范》,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质效。加强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应用,有效监管执行程序关键节点,全面准确掌握执行案件节点信息。
③加强执行案款监督和管理。发挥“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效用,确保执行案款依法及时发放。用好“总对总”系统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网络资金,推进执行案款直接进入与执行案件对应的账号,确保案款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法定或合理理由暂缓发放案款事由消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工作。
二是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①进一步深化审判管理。2022年,两级法院已召开审判质效面对面评议会16次,大数据分析研判会7次,审判管理座谈会1次,积极推动解决提质增效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已发布审判运行态势分析26期,审判质效实时动态表44期。
②建立专业化审判的办案流转机制。构建了“繁简分流+专业分案+轮案填充”的案件流转机制,40%民事二审案件由速裁团队快审快结,30%民事二审案件进入了专业化审判轨道。
③建立条线对下指导体系。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室定期向基层法院发布《对下指导情况通报》,各业务部门在通报中细致分析发回改判案件、类案裁判案件以及专业化审判案件的法律适用、论证说理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提高初始案件的审判质效,已发布对下指导通报19期。
④建立发改再审案件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已开展条线专业审判会议7次,涉及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审监、执行以及审判管理各领域。
⑤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作用。落实案件评查制度,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摸清一审案件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两级法院针对性整改,提升初始案件质量。截至2022年11月,已组织两级法院评查各类案件1721件。
⑥强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贯彻落实《丹东法院关于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进一步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制定《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
4.关于“行政执法权力运用不够到位,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
①明确权责。由商务部门承担外商投资领域日常监督检查职责;由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外商投资领域行政执法职责,按照商务部门移交的线索,立案处罚。
②推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由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以清单的形式明确执法事项,需要多部门配合的,一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③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对行政执法职责存在的争议,由牵头部门开展部门协商,协商一致的报市委编办备案,未能协商一致的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协调。
④梳理检查记录,重新建立台账。宽甸满族自治县应急局将2022年以来检查记录进行重新梳理,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和隐患整改验收闭环台账。截至2022年11月,共查处隐患262项,对查处的隐患逐条跟踪落实,做到每一项隐患和问题都能整改到位,通过隐患整改验收台账将已完成整改隐患逐条登记,确保形成闭环管理。
⑤结合执法计划,明确检查重点。严格按照年度执法计划,结合年度监管重点,明确检查的重点企业、检查频次和主要内容,对查处的隐患和问题,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四个清单”制度,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⑥聘请专家团队,开展技术会诊。按照丹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安全“技术会诊”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安全生产(建设)进行全覆盖、无死角、解剖式技术会诊,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并会同专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70家企业会诊已全部完成。
⑦摸清底数,建立监管清单。依据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更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清单的通知》要求,重新对宽甸满族自治县非煤矿山企业(项目)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企业(项目)安全监管清单,将关闭退出矿、停产矿、停建矿、基建矿、生产矿等所有类型的矿山都纳入安全监管范围。
⑧理清隶属关系,建立监管体系。宽甸满族自治县突出监管重点,合理划分县、乡两级日常安全监管范围,明确非煤矿山企业监管主体。对长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依法确定和委托所在乡镇协助宽甸满族自治县应急局做好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对乡镇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坚决杜绝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和盲区。
⑨定期公示,接受监督。明确非煤矿山企业(项目)安全监管责任人员,每半年在县局官方网站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进行公布。
⑩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有效管理。在现有监管制度措施基础上,建立健全隐患整改复查制度以及对停工停产企业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明确各方责任,抓好落实,形成长效机制。对119家企业建立了分类管理档案。
二是加强网络监管。
①积极提高信息公示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现应录尽录,全市除市市场监管局外的行政执法机构归集并公示的处罚信息数量占比由整改前的3.24%提升至46.39%。
②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监督。市市场监管局每半年向市司法局报送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公示数据;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半年向市司法局报送本系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目录清单,并标明公示的网站名称;市司法局对不按规定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的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5.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不足,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需要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
①开展职权承接。合作区、高新区管委会对下放职权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及推进时序,做好职权的承接工作。合作区需要承接的下放职权共2项,全部纳入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业务范围,公布帮办服务事项告知清单,开展帮办、代办特色服务。高新区管委会完成5个事项承接工作,并在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政策解答、业务办理,并在窗口公布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权登记等事项办理须知及电子办理须知二维码。
②加强业务指导。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协助落实承接事项所需的软硬件配套设施建设,在丹东市一体化平台上注册账号,申报单位可以即时在网上提出申请,开展业务办理。
③立行立改未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凤城市林草局未进驻的14项审批事项已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凤城市政府组织35个部门对588项“应进必进”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排查,已全部实现进厅上网。
④开展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专项行动。市营商局在市、县两级开展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专项行动,今后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清查,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率达100%。
⑤对进驻事项加强管理。制定印发《丹东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对不适宜进厅办理的事项,逐项列明理由,并对外公示接受监督。
二是深入推进“一网通办”。
①加强信息互通。市自然资源局下发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工作方案,明确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分工,签订互信互认协议、保密协议,健全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相关制度。组织技术力量搭建连接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专线,并将属地登记系统部署到凤城市、东港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大厅,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②实现“全市通办”。在市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办事窗口设置“市县通办”窗口,由专人负责,优化办事流程,协助办事群众就近办、网上办,实现异地查询、申请,属地审核、登记的跨区域办理模式。
③对市级以下自建系统实行统筹管理。市营商局完善管理机制,今后新建设的业务系统必须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框架下建设,避免出现新的数据壁垒。
④完成平台对接。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营商局《关于推进生态环境部垂管业务信息系统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的通知》要求,通过跳转链接方式完成生态环境系统平台与丹东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排污许可等4个主项18个业务办理项“一网通办”。
⑤积极对上沟通。进一步与省级部门密切沟通,对省级以上层面拟打通的专业系统进行实时对接,逐步打通数据壁垒。
6.关于“监管权力运用缺乏有效监督,打造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问题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整治以罚代管问题。
①迅速推进整改落实。针对以罚代管问题,振兴区对4名执法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组织开展法律规章培训2次,着力提升执法工作能力。东港市对相关执法案卷进行法律审查,针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以此开展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和执法为民的教育活动;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并公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包容免罚清单。
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振兴区政府印发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入开展各部门、各领域执法监督检查。推进“一教育、二整改、三处罚”柔性执法方式,避免矛盾冲突。
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振兴区成立了工作专班,通过公开曝光、纳入黑名单等方式,推动商户依法依规经营。将行政执法行为纳入区委巡察范围,紧盯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严肃查处问责。同时,持续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商铺活动,引导辖区商户规范经营。
④加强调研交流。东港市综合执法中心积极与电子单车企业多次开展了座谈,对企业经营方面存在的困难、诉求和发展规划进行详细了解,就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标准对企业进行了详细的宣传讲解。东港市综合执法中心对振兴区、振安区共享电动车(单车)营运及管理模式进行学习调研,改进工作方法。
⑤开展行政执法以罚代管情况排查。市司法局对2019年以来做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开展自查,逐案排查是否存在“重复处罚、以罚代管”情况。市司法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市、区)司法局针对容易发生“重复处罚、以罚代管”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市司法局组织各县(市、区)、市直执法部门共27家单位的1264人开展了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开展违规超期留存涉案资金问题整改。
①全面开展排查整改。市公安局印发整改工作方案,调骨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案件,形成了问题台账,做到对账销号、不留死角。违规超期留存涉案资金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②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了市公安机关涉案资金管理工作规定等制度性文件。市公安机关法制、督察、纪委等部门组建专项检查督导组,在县(市、区)及具有侦查打击职能的警种部门中开展交叉互检和“回头看”,确保彻底解决;警保和法制部门联合建立涉案资金专户定期稽查工作机制,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全地区公安机关涉案资金专户专项稽查。各级财务部门对可能涉及超期的款项向办案单位做出提示预警。
7.关于“中介机构的治理和监管缺位,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
①全面加强《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学习贯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严格规范化管理。
②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在咨询行业监督方面实行“提示函”办法,向3家公司发出“提示函”,指导工程咨询单位严格行业自律,通过“12345”等平台受理对工程咨询单位违规执业行为的举报。
③主动与省发展改革委沟通汇报,掌握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最新政策,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导下,积极推动辖区内工程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④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制定了全市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方案,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行政审批中介组织专项整治、由市民政局牵头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由市司法局牵头开展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处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局完成对4家环境监测中介服务机构和9家机动车检验中介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43条,均已完成整改。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就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和管理不规范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二是加强中介监管部门履职。
①按时报告工作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2年3月底向市政府呈送《2021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②严格履行报告制度。按照《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要求,市市场监管局每年3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上一年度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③制定发展规划。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了《丹东市“十四五”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在规划中明确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方向、规范发展措施等具体内容。
④规范中介组织发展。市发改委根据省“十四五”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辽宁省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制定印发了《丹东市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中介服务业发展重点及责任部门和责任分工,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中介组织健康发展。
⑤完善事项清单。市应急局重新修订丹东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清单,将烟花爆竹(批发)延期事项从清单中删除,并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印发《关于公布丹东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并在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关于“幕后交易整治力度不够,打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整治殡葬服务乱象。
①依法处理涉事单位。凤城市针对殡葬部门乱象问题,成立整改督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督办,依法取缔1家殡葬服务站。
②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凤城市纪委监委对相关问题开展核查,对相关问题线索迅速开展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党内警告处分3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3人。
③保障群众殡葬需求。凤城市民政局将通远堡殡仪馆服务窗口前移,建设通远堡殡仪馆殡仪服务分站,于2022年8月20日投入运行,保障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④开展行业自查。市民政局组织开展行业自查,加强对殡仪服务分站运营情况的实时监管,并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
二是开展专项资金审计。
①对专项资金开展全面审计。市审计局对市商务局2018年以来上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抽取30家企业共计90余个资金项目进行了现场审计,形成了审计报告,并提出四点审计调查建议。
②完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机制。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审计调查建议做出整改,并制定了丹东市外经贸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对由市级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使用和管理的项目资金,在资金支持方向、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公示以及管理使用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③加强常态化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市商务局召开廉政专题党组(扩大)会,对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学习,通报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举一反三,加强廉政教育。
三是查处违纪人员。
①依法依规处置当事人。东港市纪委监委加大查处力度,针对东港市某单位人员收受贿赂问题,东港市纪委监委对2名涉案人员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收缴违法所得。
②强化以案促改。针对此案暴露出来的问题,东港市纪委监委分别向涉案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认真剖析案件发生原因,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问题,健全完善制度,从源头规范权力运行,堵塞漏洞。
9.关于“干部担当作为存在不足,打造用心贴心的政务服务环境需要持续用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①坚持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将12345热线平台建设作为重要民心工程,主要领导多次到热线平台话务中心实地调研,指挥建立了“一把手”负责、首问责任制、领导包案等工作机制,现场办公解决建设资金、岗位编制等方面问题。
②建立疑难诉求办理长效机制。针对12345热线平台疑难诉求,市纪委书记、分管副市长指挥调度、协调推动,对疑难诉求件逐个甄别,分解落实到相关地区和部门,分类明确了疑难诉求件的责任主体。同时,下发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对今后可能出现的新的职能界定不清晰问题进行确权确责,形成了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③完善体制机制。增加12345热线管理机构人员和话务员数量,有效保障话务接听率在95%以上。通过完善12345热线平台应急响应预案、建立12345热线平台直达机制、建立与110报警服务台对接联动机制等方式,全面提高诉求办理质效。强化诉求办理督办机制,及时向市纪委监委移交诉求办理过程中的“不办、慢办、假办”等问题线索,以监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四、持续深化整改,巩固整改成效,加快推动丹东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市聚焦巡视反馈突出问题,坚持“事要解决、人要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解决整治了一批重点问题,问责处理了一批违纪干部,探索建立了一批制度机制,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巡视整改工作还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持续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确保高质量完成省委巡视反馈整改落实工作。
(一)坚持政治引领,切实增强“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真正将“两个维护”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坚持持续整改,确保事事都解决、件件有着落。按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方案安排,对照制定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扎实做好后续整改。坚持分类施策,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进一步检验整改效果、巩固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的,加大整改力度、紧盯问题不放,持续跟踪问效,力争早日销号。
(三)坚持巩固成效,着力构建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注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综合施策,以制度固化整改成效,推动巡视整改长效化、常态化,坚决防止“一阵风”、“走过场”,坚决防止搞变通、打折扣,坚决防止整改过后又反弹、再回潮。注重抓好现有制度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对巡视集中整改阶段制定出台的文件,严格督促落实,切实形成一套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
(四)坚持统筹兼顾,以巡视整改的新成效助推丹东振兴发展。坚持把巡视整改落实作为加快推动开放型城市、创新型城市、幸福宜居城市建设的强大动力,把整改落实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不断放大整改效应,切实引导激励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牢记职责使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与安全,不断开创振兴发展新局面,向省委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15-2170302、0415- 2173839;邮政信箱:中共丹东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18000;电子邮箱:ddswxszgb@163.com。
中共锦州市委关于十三届省委第一轮巡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2月27日至6月15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锦州市进行了常规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8月24日,省委巡视组向锦州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市委坚持把抓好省委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硬的举措,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
一是凝聚思想认识,以高度清醒的自觉抓好巡视整改。8月24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后,市委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对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提出具体明确要求。8月25日,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锦州市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全市全面抓好省委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之后,市委先后组织召开3次常委会会议和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及省委关于巡视整改的工作要求等有关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工作站位。9月8日,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市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常委班子及成员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市政府党组、涉及整改任务的地区部门党组(党委)也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以绝对忠诚的担当抓好巡视整改。市委成立由市委书记和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巡视整改工作。整改期间,市委主要领导先后主持召开专项整治调度会、市委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会、省委关注重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专题会议,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巡视整改工作深入调研推动整改,以强有力的责任落实推动整改任务有效落地;有整改责任的相关市领导带头研究推进具体整改任务,并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整改任务的督促、检查,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悬空”“全落地”;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严格履行整改责任,相互间密切配合,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以精准细化的举措抓好巡视整改。市委制定了省委常规巡视锦州市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实施方案、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实施方案和省委四个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省委关注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逐项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每个反馈问题都明确了负责市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提出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确保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覆盖。建立整改“一报告表、一认定书”制度,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挂账销号的办法,及时填报整改完成报告表,出具整改问题办结认定书,并做好“有理有据”“有支撑”整改佐证材料,建立可溯源、可复查的佐证链条。
四是加强联动配合,以监督指导的合力抓好巡视整改。市委每半个月主持召开省委常规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调度会议,要求各牵头单位对巡视整改工作要“真重视”“真整改”“真见效”,确保提升整改质效。四个专项检查整改负责单位多次召开调度会议,推进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取得整改实效。市委整改办、市委市政府督考办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承担整改问题开展督导检查,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加快整改进度,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字当头,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室联动监督、派驻(派出)机构近身监督优势,将巡视整改压力层层传导至各牵头单位党组(党委)。组织部门把巡视整改日常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紧紧抓好,特别是对涉及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持续跟踪问效。
五是坚持标本兼治,以常态长效的要求抓好巡视整改。在推动巡视整改工作中,坚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把解决具体问题与解决普遍问题、解决显性问题与解决隐性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在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的同时,认真查找在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步抓好整改工作。同时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相结合、当下改与长期治相结合,围绕巡视发现的具体问题,分门别类、建章立制。整改期间,制定了关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及专项考核工作办法,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
二、常规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有差距的问题整改情况
1.在着力解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还需加强问题方面
一是针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体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充分”的问题。整改情况:1.明确工作责任。印发工作提示函,由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市财政局负责督导各主体责任单位将经费缺口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工作,共同协调督促各县(市、区)落实整改主体责任。2.明确推进计划。各县(市、区)以整改工作为契机,主动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能力。3.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社会力量多元化投入机制,保障农村保洁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等支出,逐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二是针对“补齐工业经济结构短板用力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整改情况:1.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文件,支持“十四五”期间全市重点发展的精细化工、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及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及应用等产业,资金重点向工业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有显著拉动作用的大项目倾斜。2.强化金融支持。制定金融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发展的相关文件,加大对工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3.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筛选35个项目申报2022年度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4.建立工作机制。制定锦州市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三年行动方案、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构建“产业基础、产业链、产业集群”一体推进、互促发展的结构调整新格局。建立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进落实工作机制。5.改造升级“老字号”。积极申报省级重点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征集。6.做好“原字号”深度挖掘。引入行业龙头企业,完成精细化工和生物医药两个重点产业项目申报,推荐相关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入选辽宁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7.培育壮大“新字号”。2022年,新增专精特新产品(技术)29项,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8家,认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7家,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家。8.壮大规模企业队伍。下发“小升规”培育工作的通知,建立近百户规下企业的“小升规”企业培育库。9.落实助企纾困措施。落实“锦州市工业企业保供保障专班”制度,组建铁路运输等6个专项专班,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交通运输等问题。10.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成功召开第四届“创客中国”锦州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达到81个。
三是针对“民生领域欠账多”的问题。整改情况:1.市委、市政府积极筹措资金,统筹推进重点项目,截至2022年底,锦州市老旧燃气管线改造、老旧供热管网改造、老旧供水管网改造、老旧排水管网改造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任务。2.市中心医院项目建设,2022年8月18日市中心医院新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竣工,裙楼部分(门诊)开诊试运行。8月28日主楼部分(病房)投入使用。9月13日市中心医院建设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2.在着力解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作为不够问题方面
一是针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导向不鲜明”的问题。整改情况:1.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10月27日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述职会议,对科技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工作调度和具体部署,相关部门加大资金安排和拨付力度,有力促进整改工作。2022年,市本级安排科技专项资金较2021年明显增长。2023年继续加大投入,发挥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夯实科技创新工作基础。2.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市委人才工作会议、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述职会议,制定下发相关政策性文件,加大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市场主体科技研发投入力度。2021年我市全社会研发(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有所上升。2022年,我市持续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望实现全社会研发(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再次提高。3.通过推进创新主体培育,持续提升科技型企业数量和质量,从而使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得到提升。实施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全面构建纵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为梯队、横向“爆品、双五、深科技”为特色的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实施科技企业育苗工程,加快构建“众创空间一孵化器一加速器产业园”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持续开展走基层访百企、科创政策直通车等系列活动,推广“免申即享”新举措,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政策,打造科技创新生力军。
二是针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措施乏力”问题。整改情况:1.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成立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印发我市碳达峰工作任务分工方案、2022年碳达峰工作要点,起草我市碳达峰工作落实方案,完善“双碳”政策体系。严把“两高一低”项目准入关,完成7个省级节能审查、23个项目节能审查工作。2021年单位GDP能耗控制在合理区间,并向好的方向发展;2022年单位GDP能耗有望持续下降。2.市委、市政府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力度,召开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开展了十三届市委第一轮生态环境督导工作,将大气污染治理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3个标志性战役,实现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加大生活源、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污染管控力度,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管控企业污染源,全面排查涉气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及运行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落实建筑工地、市政工程“七个百分百”管控要求。2022年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达到新考核标准以来我市历史最好水平。3.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河长制”的工作要求,加大巡河工作力度,强化污染治理,使水环境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展锦凌水库和地级、县级、乡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风险源排查和整治。开展重点河流加密监测,精准溯源、严厉打击,确保河流稳定达标。建立生态水补充机制,谋划河流综合治理项目,持续改善河流水质。持续做好对大凌河、小凌河、饶阳河三大水系的81个点位进行加密监测和问题溯源。加大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确保年底前按计划完成任务。持续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整改,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三是针对“挖掘对外开放的区位优势不足”的问题。整改情况:1.强化规划设计。围绕“咽喉之地”的区位优势和打造物流枢纽城市的目标定位,全面启动锦州物流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谋划物流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具体措施,促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开展14场物流企业座谈会,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运行存在问题以及提出各行业发展思路、发展重点。重新谋划了辽西物流园、威涛国家公路港、窟窿台蔬菜市场改造等物流项目,全市物流市场主体达到23265个。2.提高通道运行效率。加快高天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其中锦州港内杂货专用铁路改造工程完成;高天铁路道岔改造工程全部完工。7月22日,“锦-沈-满-欧”中欧班列(沈阳)成功首发。8月16日,首趟“锦州港-赫尔辛基”中欧班列顺利通关。已建成通辽、通辽(大林)、朝阳、赤峰、珠恩嘎达布其、齐齐哈尔、阜新7个内陆港。锦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成运营,已完成4单交易。锦州港中欧班列(锦州)货源集结中心办事大厅施工完成。加大了东北陆海新通道推介力度。国家级省级媒体刊发稿件近300篇,市直各媒体刊发稿件500余条(次)。锦州市推进东北陆海新通道建设相关方案稳步实施,深入推进了与内蒙、蒙古国、俄罗斯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经贸交流。3.提升外经贸工作水平。我市通过加强与RCEP贸易伙伴合作、积极申报外经贸资金、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广交会等经贸活动等措施,有力促进对外经贸工作水平。4.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优化招商引资考核体系,成立外资招商工作协调机构,积极组织参加第二十二届厦门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大型招商活动。2022年我市实际利用外资2741万美元,同比增长362%。
3.在着力解决统筹发展和安全不到位问题方面
一是针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所缺失”的问题。整改情况:制定了锦州市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强力开展校车安全问题专项整治方案。通过强化制度保障,加快校车更新,提升校车运力,加强校车监管,全面排查整治,通过督导整改,坚决杜绝校车运行安全隐患。
二是针对“落实耕地保护监管责任力度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1.落实耕地保护监管责任。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制定加强耕地保护行动方案,实行党政同责,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省政府下达的保护目标任务。2.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相关政策,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对符合用地政策并确需保留的项目,尽快补办用地手续;对不符合用地政策的,坚决拆除或没收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3.严格监督管理。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的实行“零容忍”,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和密度,真正做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4.强化案件查处。对违法案件全部立案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并收缴罚没款,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强化协同整改。进一步核实问题来源,加强与相关县区沟通,协调配合,全面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
三是针对“意识形态领域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并作为党委(党组)会议学习研究部署的重要内容,明确所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2.加强舆情引导,牢牢把握网上舆论引导主动权。解决网民诉求,以权威的信息和具有说服力的言论引导为主,推进网络舆论有序开展,积极营造良好网络舆论氛围。
(二)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仍有差距,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短板的问题整改情况
1.在着力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欠缺问题方面
一是针对“专题研究部署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1.坚持立行立改,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建立长效机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安排。
二是针对“制定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实际不够”问题。整改情况:重新起草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次书面征求7个市委工作部门的意见建议,并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9个县(市、区)重新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结合实际,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建立市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加强党内法规工作的文件,严格执行前置审核,落实层层把关责任。
三是针对“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1.明确工作责任。明确由市委巡察办主动向市委呈请巡察年度工作情况汇报作为市委常委会会议议题,市委常委会会议已听取巡察2022年度工作年度情况汇报。2.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全市县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工作机制,对需要上市委常委会事项列出清单,明晰程序,明确责任,确保该上会、该汇报的事项不重不漏。3.强化制度保障。市委巡察办及巡察组进一步细化行业、领域巡察监督重点内容,形成巡察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群团组织、公立学校乡镇党委“三个聚焦”监督重点细化清单,确保精准开展政治监督。并按程序按要求开展专项巡察,组办强化巡中会商,全流程目标管理;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强化协作,全流程协同工作。4.注重工作实效。通过十三届市委第二轮、第三轮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工作的实施,切实提高了专项巡察的针对性,突出专项巡察特点,在第二轮巡察中发现一批营商环境方面问题并移交一批问题线索,达到揭示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及背后责任的巡察目的。
2.在着力解决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问题方面
一是针对“对‘一把手’事前监督成效不明显”的问题。整改情况:1.强化顶层设计。严格落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任务清单中明确的职责和分工,加强对“一把手”的事前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注重工作实效。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纠正。严把选人用人廉政审核关。对反映“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优先排查、及时处置。3.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制定锦州市纪委监委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具体措施,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二是针对“开展日常监督督促落实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1.加强制度建设。制定锦州市纪委监委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具体措施,明确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派出)机构职责,强化对以案促改工作的日常监督。2.建立长效机制。下发工作提示,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推动未建立长效机制的发案地区和职能部门立即整改,建立长效制度机制。对已建立长效机制的,及时收集汇总相关情况。
三是针对“基层微腐败问题依然有所发生”的问题。整改情况:1.开展基层办(站、所)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对反映基层派出所以及负责财务、民政、农业、城建办(站、所)开展专项整治,围绕五个重点整治内容开展“入乡进村访民大排查”。2.推进“微腐败”大清扫行动。按照省纪委监委要求,采取领导带头包案、设立矛盾化解中心、强化属地责任、落实首接首办等措施,推动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源头。3.做好实名反馈和澄清正名工作。修订完善实名反馈制度,加强实名反馈的同时,积极有效开展澄清正名工作。
四是针对“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要求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1.把督促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锦州市纪委监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建立跟踪了解机制,由对口联系的监督室对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进行严格审核。2.建立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台账,坚持快查快办,坚持依规依纪依法,逐一处置、优先办理、认真核查、按时办结、保证质量。
3.在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个别干部弄虚作假问题方面
针对“个别干部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严厉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格落实锦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日常监督长期监督工作的相关文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个别干部弄虚作假问题。
(三)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差距,选人用人和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整改情况
1.在着力解决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方面
一是针对“机关党建‘灯下黑’”的问题。整改情况:1.全面安排部署。市委组织部下发工作提示,对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按期换届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动态更新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台账,确保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底数清、情况明。2.开展专项整治。市直机关工委深入开展机关党组织未按期换届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单位均已完成换届选举。针对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走过场问题,分别由对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3.严格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每年年初对任期将满的基层党组织下发换届提醒函,促其提前做好筹备工作。4.提升述职评议实效。市委组织部下发工作提示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制定本地区本系统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在述职评议会召开前,前置审核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近三年述职报告,如发现雷同现象,将责令整改并严肃追责。
二是针对“对基层组织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整改情况:1.抓好市本级整改。2022年度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已落实到位。2.抓好县(市、区)整改。市委组织部下发工作提示单和2022年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统计表。各县(市、区)均已将2022年度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3.将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建考核指标和党(工)委书记年度党建述职重要内容,确保取得实效。4.建立长效机制。市委组织部联合市财政局,每年对各县(市、区)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2.在着力解决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劲头不足问题方面
一是针对“有些基层干部在落实工作时打折扣”的问题。整改情况:1.开展检查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开展6轮命案防范治理“雷霆行动”督导检查,重点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社会治安巡逻防控、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于发现的重点问题,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开展专项督导5次,全面督导命案整治工作。2.严肃责任追究,激发工作动力。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命案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组织处理1人、诫勉谈话1人、1个乡镇进行挂牌督办。3.强化制度保障,务求工作实效。4.增加警务站数量。市公安局采取机关警力下沉、多警种联勤方式,增加夜间勤务站点数量。
二是关于“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整改情况:1.有效处置闲置资产问题,加快闲置办公用房的盘活处置。2.有效解决租用办公用房问题。结合闲置资产盘活,减少租金支出。
(四)关于整改落实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够强,中央环保督察和上级审计机关反馈问题整改质量不高的问题整改情况
1.在着力解决整改落实常态化长效化意识不强,个别问题出现反复问题方面
针对“‘五里明渠污水异味扰民’问题出现反弹”问题。整改情况:五里明渠改建暗渠工程于2019年11月底前主体工程已完工。已多次主动协调铁路部门,近日铁路部门已审批通过,近期即可进场施工。
2.在着力解决压力传导不到位,个别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方面
一是针对“南站地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没有进行环保验收”问题。整改情况:2018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反馈南站污水处理厂需进行改扩建问题。我市按照整改要求,积极克服困难,加快工程施工建设,于2022年6月29日完成环保验收,运行稳定且达到国家标准。
二是针对“滨海新区应急事故池完成建设但还未投入使用”的问题。整改情况:滨海新区应急事故池问题于2022年5月29日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组验收。
三、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履行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体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1.在着力解决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不强,行动有些迟缓问题方面
一是针对“体制机制建设有欠缺”的问题。整改情况:1.重新修订并于2022年7月8日印发相关文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市委政法委、市委改革办、市发改委、市营商局分别牵头推进法治良好、生态宜居、成本竞争力强、办事方便相关工作。2.2022年召开6次小组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全省政府系统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调度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全面发挥了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领导作用。3.按照市县对标、上下一致原则,各县(市、区)均同标准、同模式、同架构重新调整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人员组成,修订工作规则,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调度推动营商环境建设重点、难点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组织领导作用。
二是针对“落实金融领域纾困惠企政策行动迟缓”的问题。整改情况:1.印发了优化金融环境的文件,并结合锦州市“环境建设年”活动,引导推动金融机构落实助企纾困政策。2.2022年9月1日市金融局召开局党组会议,提高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的思想站位,强化党员干部坚定落实上级指示的政治决心,压实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责任。3.2022年9月26日,锦州市制定全市金融主要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季调度工作机制,确保全市金融工作有序开展。4.锦州金融服务平台于2022年6月初完成整改,已实现与11个部门政务数据对接、清洗及梳理。5.按照省金融综合平台推进工作要求,形成会商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发挥各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工作合力;形成半年走访企业制度,组织人员深入金融机构和企业,调度我市重点行业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和推广线上金融产品,结合扶持政策做好线上金融业务引流,鼓励金融机构使用各类政务信用信息在线办理各类融资金融业务。6.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已拨付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人。市本级配套资金已解决。
2.在着力解决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差距问题方面
一是针对“个别人员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整改情况:1.深挖案件背后深层次原因,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下发监察建议,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聚焦发展难点,加强营商环境监督,重点纠治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服务保障锦州振兴发展取得新成效。2.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系列活动进行整改,2022年4月15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5月16日,出台“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开展为期3个月的“以案促改”工作,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警示教育;8月11日,召开“以案促改”民主生活会。
二是针对“个别地区交通系统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多发、频发”的问题。整改情况:1.捋顺凌海市交通系统体制机制,使管理更加有力畅通。2.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人员培训,制定凌海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和凌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已组织开展6次培训。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和信息化移动执法,加强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法律、接受奖惩等情况,作为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考评依据。3.加强制度建设。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通过落实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常态工作机制,增强执法检查实效。
3.在着力解决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到位问题方面
整改情况:1.高新区管委会成立营商环境建设问题整改专班,“举一反三”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等执法部门对日常执法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2.责成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以此问题为戒,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执法程序。3.责成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全面抓好建章立制,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可以公开的,要依法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关于诚信政府建设问题比较突出,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流于形式的问题整改情况
1.在着力解决个别招商引资承诺事项兑现不到位问题方面
整改情况:已经偿还3户企业资金,剩余资金全部制定还款计划,签订承诺书,确保按照还款计划给予兑现。
2.在着力解决清偿拖欠账款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问题方面
一是针对“处理企业欠款投诉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加大清欠力度,按照清欠工作有关要求,我市对拖欠企业的无分歧账款进行有序清偿,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贯彻落实好月通报、投诉解决工作、约谈问责、定期调度4项工作制度,进一步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账款。
二是针对“新增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欠款”的问题。整改情况:加快还款进度,制定还款计划,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做好清理拖欠企业欠款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同时制定严格履行相关文件,严防新增欠款。
三是针对“县(区)对欠款情况底数不清”的问题。整改情况:1.拖欠3户企业的拖欠款已全部结清。2.在今后资金支付工作中,在优先保障工资支出、运转支出的前提下,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支出。3.建立黑山县加强政府投资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按照规定及时返还各类工程保证金,避免出现拖欠款行为。
四是针对“有的基层单位欠款久拖不还”的问题。整改情况:1.凌海市已于10月28日将工程款拨付,11月7日所欠工程款已清偿到位,并征得拖欠的相关公司的认可。凌海市将对政府失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避免出现失信行为。2.古塔区已将欠款全部还完,为进一步解决政府失信问题,常态化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
3.在着力解决拨付涉企和民生保障专项资金不及时问题方面
一是针对“个别地区拖欠企业奖补资金”的问题。整改情况:太和区已明确了某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还款计划。生产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及上市企业奖励资金的拨付计划,与所涉企业达成一致,所涉企业对还款计划表示满意。已研究制定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承诺兑现的相关工作实施方案,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是针对“个别地区拖欠渔民减船转产专项资金”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发区拖欠补助资金问题已经整改完毕。制定开发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核准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规范压实了责任分工,梳理了发放程序,做好了衔接配套,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关于司法权力受到干预甚至被滥用,打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任重道远的问题整改情况
在着力解决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流于形式问题方面
整改情况:1.印发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文件,推动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效落实。2.全市政法部门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2018年以来违反“三个规定”情况重新梳理,决不允许瞒报、虚报、漏报,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和执法监督范围,对长期“零报告”、有案不查或者降格处理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监督。3.市法检系统持续深化制度机制建设,加强联动配合,推动执行“三个规定”,按照强化“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督促干警定时填报“三个规定”平台,严格执行“零报告”“月报告”“季报告”工作机制。
(四)关于行政执法权力运用不够到位,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仍有差距的问题整改情况
在着力解决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用不够有力,“任性”执法、随意处罚现象仍然存在问题方面
一是针对“行政机关败诉率高”的问题。整改情况:1.结合全省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2022年9月2日召开全市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视频会议,成立市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推进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有序展开。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聘请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人员作为我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二是针对“个别地区市场监管局对一家餐馆开出天价罚单”的问题。整改情况:1.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问题进行整改部署,约谈区市场监管局党组,要求履行好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要求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切实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推进问题整改。2.高新区党工委责令市场监管局对此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同时对相关执法人员调离岗位。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巡视反馈问题制发相关文件,避免机械执法,确保执法明确规范,做到权到位、责到人。3.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系统开展“严格依法行政 打造良好法治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全系统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分类整改,同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机制,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三是针对“个别执法部门口头执法”的问题。整改情况:1.市交通执法队正式作出对某公司退出锦州重型载货汽车及半挂牵引车卫星定位监控服务市场的决定。2.及时纠正执法人员行为,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3.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在全队加强执法人员业务教育培训,结合执法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开展大学习、大练兵活动。
(五)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够深入,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仍需持续用力的问题整改情况
在着力解决市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仍存在数据壁垒,还未全面实现“一网统管、一网协同”问题方面
一是针对“数据共享有短板”的问题。整改情况:市级层面6项数据壁垒均已整改完毕。其中:医保信息中参保全量数据导入到市数据共享平台,按月更新数据。市住建局已经和市大数据中心进行协调对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可实现数据共享。市卫生健康委与市大数据中心沟通后在锦州市共享交换平台上建立数据端口。全面升级市政务服务平台,建成数据综合应用平台,除涉密数据外,根据数据开放深度、广度和各部门需求,提供综合数据查询和核验服务,推行电子证照、电子证明,减少企业和群众纸质材料重复性提交。
二是针对“共享数据信息不全”的问题。整改情况:1.已在市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了社会组织查询链接,点击链接可以跳转到辽宁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在信息发布平台可以进行社会组织查询,查询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信息。2.待省民政厅、省税务局完成信息数据对接共享后,将积极完成非税务管理系统对接工作。
(六)关于监管权力运用不够规范,打造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存在短板弱项的问题整改情况
1.在着力解决利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监管工作质效不高问题方面
一是针对“监管信息归集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整改情况:1.加强对监管信息归集工作监督检查和督导跟进,强化业务培训指导,建立监管信息归集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共周调度4次,月通报2期。2.对各部门一对一开展监管信息归集及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培训指导。3.对各部门监管信息归集情况逐一进行梳理确认,目前已明确7家部门无监督信息归集需求。
二是针对“未实现监管信息共享”的问题。整改情况:1.按照关于融合各类监管系统工作总体安排,有序推进各部门分建专业监管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对接。2.为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做好系统对接工作,认真排查我市自建系统。
2.在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不力,清理挂靠车辆进展缓慢问题方面
整改情况:1.截至2022年7月底,危货挂靠车辆已经全部清理完成。2.深入贯彻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加强审核和决策,严格控制我市危货企业和车辆数量。3.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对具有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调查处理。4.加强信誉考核,督促企业落实岗前培训、例会、定期学习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制度以及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七)关于中介组织管理缺位,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亟待加强的问题整改情况
1.在着力解决中介机构底数不清,监管责任不明确问题方面
整改情况:1.制定并推动落实锦州市中介服务机构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经过两轮的梳理,对梳理出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台账,并纳入各行业部门监管范围,同时各中介机构签订守信经营承诺书,营造良好的中介服务环境。2.全市部署开展“锦州市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专项行动”,围绕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责任不明、对象不清、机制不全、服务不优”等问题,按照上级文件划定的审计类、评估类、鉴证类、监理类、咨询类、经纪类、代理类、介绍类等9类中介服务机构,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逐条确定我市的监管部门,明确监管对象和监管职责。
2.在着力解决对评估机构监管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问题方面
整改情况:1.市委对该问题高度重视,提出具体要求,责成市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举一反三、深挖彻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具体问题,推进整改工作。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根据调查结果由相关部门依法做出处理。2.辽宁省财政厅、锦州市信用办、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别对该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理。
(八)关于干部担当作为存在差距,打造用心贴心的政务环境有待加强的问题整改情况
1.在着力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解决涉企业问题“上热中温下冷”问题方面
一是针对“落实项目管家制度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1.持续将“项目管家”作为具有“锦州辨识度”的工作加以重点推进。依托获锦州市委制度性改革创新成果组织奖的“惠企一站通”搭载“项目网格化平台”建成网格员与企业之间的“要素匹配、就近服务”新模式,全市项目管家数量将由640人增加到3000余人。同时该模式已升华为全省“政企直通车”的共性服务模式。2.成立工作专班治理个性化的问题,重新梳理锦州市“项目管家”解决涉企问题清单、省直机关“一转三服务”交办问题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同时,全市各级项目管家结合“听诉求、送服务、解难题”专项行动走访、问诊市场主体,解决多个难点问题,为多个重点纳税企业提供“项目管家+税务”服务。全市项目管家服务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是针对“有些部门处理燃气报警器收费过高问题消极应付”的问题。整改情况:1.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有关问题深入一线调查核实,与被采访当事人见面,全面了解实际情况。2.责成市住建局多次召开燃气排查整治重点工作部署推进会议,进一步强调商业用户报警器安装原则,商业用户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强制安装,但不得强制购买,用户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燃气用户可自行采购安装符合标准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由具备资质的安装人员进行安装。3.约谈锦州中燃公司负责人并责令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做出处罚,退还报警器安装中违规收费,通过《锦州日报》《锦州晚报》《锦州住建》发布以“关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的告知函”。4.市住建局相关领导、科室负责人受到党政处分。5.建立长效机制。市安委会印发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文件,市住建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在推进报警器、切断阀等安全设备安装过程中,不得强制用户购买安装燃气经营企业指定产品,产品价格必须合理、公道并向群众作出公示,成立了4个综合督导组、9个工作专班,对全市9个县(市、区)的燃气行业、用户使用安全进行了排查整治,累计排查问题62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各县(市、区)和燃气行业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在下步工作中,锦州市委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重要标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加快振兴发展的重要契机,深入认识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推动巡视整改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416-2126622;邮政信箱:中共锦州市委办公室(综合四科收);电子邮箱:jzxszg@126.com。
中共营口市委关于十三届省委第一轮巡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3月1日至6月15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营口市进行了常规巡视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2022年8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营口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对此,市委高度重视,始终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部署整改,成立了以市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市委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调度推进,推动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常规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推动振兴发展政治责任压得不够实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9·28”讲话精神不够深入,补齐“四个短板”还需持续用力。
(1)针对“党员干部存在思想观念短板”的问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9·28”重要讲话精神及在辽宁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用党的二十大精神解决“因循守旧、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等思想观念短板问题;利用优质教育资源拓展干部思维和视野,组织开办了4期“营口高质量发展云课堂”,设立了经济管理、科技创新、社会治理、自我管理4个方面64门课程,培训干部3950人;加强干部交流锻炼,选派市县两级干部下沉社区担任网格员,规划并组织新录用干部及年轻干部分批次到信访等艰苦岗位进行锻炼;加强基层党组织学习,下发4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纳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学习;落实容错免责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积极投身营口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实践;建立中心组巡听旁听制度,下发了巡听旁听实施方案,成立由36人组成的旁听专家库,推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2)针对“摆脱路径依赖、推动‘两高’发展向绿色发展转变”的问题。坚持从顶层设计入手,制定实施了《营口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营口市年度节能工作要点,推动节能减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大政策资金项目争取力度,组建专班负责,加强对上沟通协调,为营口争取清洁绿色能源项目和资金政策支持。推动现有产业节能降耗,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印发了《关于冶金、建材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方案》,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在严控“两高”项目基础上,打造绿色低碳项目群,重点推进了陆上风电、中交营口LNG接收站、海上风电、玉石水库抽水蓄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加快能源结构调整,通过做大分母、减小分子,确保能耗存量降下来。目前,陆上风电、中交营口LNG接收站等重大项目已开工建设,陆上风电部分工程已于2022年底并网发电;海上风电等项目前期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组织开展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近三年投产项目的节能审查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现已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3)针对“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履行督导职责不到位”的问题。督促各县区按要求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制定整改落实工作台账。成立4个督导组,对各县区的国企改革工作进行实地调研指导,督导各县区围绕相关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改。
(4)针对“改造升级‘老字号’不够”的问题。加快改造升级“老字号”,加大金天马专用车等装备制造业项目建设,重点发展船舶和海工装备、轨道交通、汽保等特色产业;强化科技赋能,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促进制造业向智能、绿色、高端方向发展;畅通产业链供应链,为本地和周边企业供应链有效衔接提供交流、服务、对接平台,鼓励域内上下游企业强化合作、降低成本,提高装备制造企业产品的本地配套率。
(5)针对“深度开发‘原字号’不足”的问题。全力深度开发“原字号”,推进康辉新材料锂电池隔膜、晟华洁净钢用环保型耐火材料等项目建设,引导冶金、镁质材料、钢铁等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冶金、菱镁产业、高品质钢铁和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加快迈向价值链供应链中高端;全面落实《营口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扎实做好节能监察前期准备工作,引导企业实施绿色改造升级,推进冶金及深加工行业和新能源项目建设,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全面落实《营口市镁产业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实施计划(2018年-2025年)》《大石桥市镁制品及深加工项目建设指导意见》,推进镁产业提质增效。
(6)针对“培育壮大‘新字号’不力”的问题。加快培育壮大“新字号”,推进清洁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园等项目建设,重点发展可降解材料、清洁能源、医药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推动电子信息和软件技术行业以及重点企业进行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加速行业发展;加大高技术制造业企业培育力度,按照《营口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加大科技奖补力度。
(7)针对“自贸区履行制度创新核心职能不到位”的问题。加强制度创新顶层设计,出台了《营口市落实〈进一步深化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加强与省商务厅沟通协调,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召开自贸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创新专题推进会议,研究自贸区制度创新工作;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努力推动系统性、集成性制度创新成果,深耕制度创新“试验田”;优化制度创新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创新案例”考核评价机制,着力提升面向全国全省复制推广典型案例的数量和质量。
(8)针对“自贸区推动外向型经济和高端装备主导产业发展用力不够”的问题。坚持强化服务保障,推动自贸区充分发挥作用,加快推进辽宁营口陆港枢纽重点产业园区协同发展项目建设,拓展自贸区口岸功能,提升国际贸易物流便利化水平,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纽带,推动枢纽经济产业落地;围绕营口片区产业特点、特质,聚焦高端装备制造、环保新材料等产业,加强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推动外贸重点项目建设,引进保税维修、保税混矿等保税新业态项目;加快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智慧物流;加快产业创新合作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及东北亚协同共享等重点应用平台建设,强化特色产业数字化赋能;制定出台《营口片区推动企业保稳提质政策汇编三十条》,鼓励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提升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占比,促进高端装备优质企业做精做大做强;打造外贸综合服务产业园区,搭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对接RCEP等高标准国际贸易规则,为服务进出口企业营造一流的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功能,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发展,引导企业扩大出口规模。
2.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不够到位,层层压实责任链条还有差距。
(9)针对“个别县区散煤污染治理缓慢”的问题。坚持综合施策,扎实推进散煤治理,制定了《营口市2022年散煤治理工作计划》《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大石桥市制定了散煤替代工作方案,明确年度散煤治理工作目标及相关要求,加强对域内工业企业的监管。2022年,大石桥市PM2.5达标天数在全省20个重点区域中,改善幅度排名第2。加快实施散煤替代项目,2022年4月25日,我市成功入选《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拟支持项目名单》,研究制定了《营口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同步推进年度工作任务实施。
(10)针对“部分县区生活污水溢流、直排”的问题。坚持治理与排查相结合,抓好生活污水溢流问题,挖掘污水处理厂潜能,优化处理工艺流程,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抓好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两处溢流口已无污水直排。
(11)针对“个别县区未完成省政府镁产业节能减排目标和市政府综合治理任务”的问题。制定完善计划,成立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大石桥市矿山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的督导检查,推进项目实施;编制了《营口市镁产业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实施计划(2018年-2025年)》,落实省下达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加快结构调整,持续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新产品研发;推进镁产业综合治理,压实责任、加快治理,扎实做好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
(12)针对“部分老旧小区改造不用心”的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单元门高度不够、排水不畅、屋面漏水、路面覆盖不到位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及时进行改造。通过梳理信访案件、走访群众、查阅改造方案等方式,对2019年以来改造的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排查。
(13)针对“履行监管职能缺位”的问题。成立专班,落实相关县区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程序拨付相关资金,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组织对全市在建项目工地实地走访调研,督促建设单位和工程总包单位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做好排查;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开展作风建设整顿,强化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
3.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够有力,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14)针对“推动解决房产证办理行动迟缓”的问题。坚持市级统筹推动、县区属地解决的原则,由各县(市)区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加大力度,加快节奏,全力推动问题化解。
(二)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存在差距,“两个责任”履行不够到位方面
1.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
(15)针对“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有差距”的问题。严格落实函询要求及函询反馈抽查制度,加强对函询结果的跟踪反馈,明确每年在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开展下级党组织“一把手”述责述廉工作,已于今年2月完成此项工作。同时,扎实开展了“一把手”谈话。
(16)针对“听取巡察工作汇报不充分”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向各巡察组发送工作提示单,明确今后每轮巡察后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时,对汇报时间不作要求;制定《关于健全市县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时间、内容等要求,确保汇报质量。
(17)针对“巡察工作统筹谋划全覆盖不够科学”的问题。严格规范巡察工作流程,根据巡察工作要求,领导小组会议、市委书记专题会议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召开,确保在听取上轮巡察工作汇报后,再压茬推进下一轮巡察工作。
(18)针对“巡察工作方案针对性不够强”的问题。增强了制定巡察工作方案的针对性,突出被巡察单位行业、领域特点,制定了《十三届市委新纳入巡察监督重点细化清单》,发出《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工作提示单(第2期)》,督促推动巡察发现问题精准化。
(19)针对“推动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机制不够到位”的问题。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巡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完善了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督办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及时跟踪了解工作情况;将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汇报议题纳入市委常委会会议议题计划,及时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每轮巡察反馈结束后,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密切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确保领导书面办理意见梳理汇总工作在1个月内完成。
2.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
(20)针对“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多发”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纠治力度,狠抓整改,2022年3月到2022年底,检举控告、立案数量、处分人员均处于下降趋势。持续推进“阳光三务”,截至2023年4月21日,发布三务信息13.7万条,全市平均活跃度达22%,列全省第四。
(21)针对“群众对基层‘微腐败’问题化解不满意”的问题。严格落实领导包案机制,坚持因案施策、创新招法,有效终结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规定动作到位、整治范围到位,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率。2022年三轮“微腐败”交办件及2023年第一轮“微腐败”交办件已全部办结,总体群众满意率85%。
3.重点领域存在廉洁风险。
(22)针对“部分公职人员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坚持依法依规处理,开展了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和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对组织人事干部就相关政策要求进行了专门辅导,有效提高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根治“四风”顽疾不够有力。
(23)针对“个别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问题。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开展专项检查,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办公用房自查整改及报送使用管理台账的通知》,发现的相关问题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并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抽查。
(三)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基层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方面
1.领导班子建设存在差距。
(24)针对“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制定每年中心组学习安排,进一步规范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市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的设置和谋划,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到位,做到吃透精神实质、把握实践要求。
(25)针对“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问题。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于2021年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了存在的问题,修订了相关工作机制和决策议事规则,围绕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科学规范做好会议安排,严格执行市委重要会议审批程序。
(26)针对“部分业务会议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问题。2022年1月新一届市政府班子组成后的第一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营口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营口市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文件,全面规范市政府工作流程,并于2023年年初进一步调整完善。坚持问题导向、堵塞制度漏洞,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行政决策的执行和监督,并针对政府类投资项目、招投标等薄弱环节,制定了《营口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政策规定,严把资金配置、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
(27)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的问题。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则、议事决策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对拟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事项严格把关,加强要件事前审核并做好事前沟通、事后跟踪,形成有效工作闭环。
(28)针对“民主生活会征求到部分意见建议未认领和纳入整改”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制发了《2019-2021年度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专项整改方案》,对未认领和纳入整改的意见建议,逐条明确牵头常委,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纳入整改内容,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对于此次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市委常委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并全部纳入市委常委班子和班子成员整改措施中。
2.选人用人和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29)针对“干部推荐考察程序不严谨”的问题。对相关问题进行清查,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严格程序要求、加大监督力度。
(30)针对“个别干部任职时间较长未及时进行交流”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相关人员作出调整,并对全市类似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建立台账,对存在的相关问题严格整改。
(31)针对“个别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一肩挑’”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职务进行了调整,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已免去检查组指出党委书记兼任的纪委书记职务,并配备专职纪委书记。下发了《关于对纪检干部分工及兼职情况自检自查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开展全面排查,不存在以上问题。
(32)针对“年轻干部配备力度不大”的问题。加大年轻干部任用力度,定期分析梳理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岗位空缺情况,将更多优秀年轻干部选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分期分批提拔使用成熟的人选;加大年轻干部的储备力度,开展更新优秀年轻干部战略储备库年度调研工作,及时从各领域各战线发现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扩大年轻干部队伍“蓄水池”;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举办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班,开办“高质量发展云课堂”,建立“青年干部实训基地”,提升素质能力;加强年轻干部锻炼力度,选派新录用干部及年轻干部到艰苦吃劲岗位锻炼。
(33)针对“省级以上园区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开发区选人用人的一系列文件,指导各园区自查自纠、从严整改,进一步规范园区选人用人问题。同时,对全市组织人事干部集中轮训,对全市省级以上园区组织人事干部集中培训。
(34)针对“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还不到位”的问题。坚决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加强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已建立完善辞去公职人员信息库,并动态更新。同时,认真执行公务员辞去公职相关规定,确保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得到有效监管,并加强对在职公务员的日常监管。
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35)针对“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不规范”的问题。制定了《年度全市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对书记点评环节提出明确要求,规范做好全市基层党建述职工作安排。
(36)针对“抓基层党建工作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未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的问题。严格规范程序,制定了方案,明确考评方式及内容等,客观公正确定评定等次,在市委常委会会议上研究确定了2021年度市管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情况考评结果。2022年9月19日,将等次评定情况进行了通报,并于2022年9月20日,向市管党(工)委下发了通知,各县(市)区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了对2021年度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等次评定情况的通报工作。
(37)针对“未将抓基层党建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奖励惩戒重要依据”的问题。明确考核等次要求,将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重要依据,明确考核结果未达到“好”的,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完善相关制度方案,对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从严把关,严格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相关要求,制定了《2022年度全市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要求,并将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8)针对“个别基层党组织对选举程序把关不严”的问题。严格把关、从严督促指导相关社区做好选举工作,并于2022年9月22日完成重新选举。对全市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检自查,对存在实到党员未达到选举办法规定比例等无效选举情形的,责令重新进行选举。
(39)针对“党建经费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及时拨付市本级经费,制定县区拨款计划,开展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2023年党建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在巡视整改力度不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
1.巡视反馈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
(40)针对“中央、省委巡视移交的个别涉黑问题线索未办结”的问题。成立市级线索核查专班,加大督导督办力度,相关线索已查结。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坚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
2.主题教育查摆检视个别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41)针对“集中整治农村垃圾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的问题。对农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制定《营口市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营口市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促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垃圾清理整治工作,加强河道垃圾管控力度,持续巩固整改成果。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履行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有差距方面
(1)针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未有效发挥作用”的问题。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部署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审议并印发了《营口市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新修订《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2)针对“营商环境评价联席会议规则未落实”的问题。重新修订了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范围、工作规则进一步细化调整,促进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工作体系。组织召开2022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联席会议,调度并汇总各单位指标任务落实完成情况,系统梳理重点指标优化情况,及时督促工作落实。
(3)针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1方面未落实”的问题。对“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公示、履职尽责、法治审核及解决法院执行难等11个方面进行跟踪落实,编制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助推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全覆盖;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按行政区域、行业类别、监管类型等要素进行标识化管理,减少对同一企业检查次数;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入市委党校培训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和贯彻执行,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4)针对“未按‘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方案要求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问题。制定《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市直74家机关单位全部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2022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
(5)针对“《营口市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中部分事项未落实”的问题。梳理《行动方案》中107项未落实事项具体内容,以107项指标优化措施为指导,进一步对照国家最新标准,制定出切合我市实际的任务目标,纳入《营口市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2021-2024)》,统筹推进,融合并轨,确保各项指标任务落实到位。
(6)针对“2020年政务服务部分考核指标全省排名靠后”的问题。2022年2月,我市2021年“网上实办率”达到78.4%,全省排名第4;2023年2月17日,我市“一网通办”工作评估排名全省第3。
(7)针对“部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人员对营商环境不满意”的问题。对项目管家开展服务、工作阶段性总结以及相关政策落实及调度情况进行了规范,督促各级项目管家不定期走访企业、深入一线,及时了解项目、企业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情况,帮助项目、企业协调解决口罩等防护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员工出行等问题。借助“政企直通车”,进一步完善了项目管家制度诉求办理和监督功能,全面推进企业服务提质增效。
(二)在诚信政府建设力度不大,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不够到位方面
(8)针对“政府失信行为约束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研究制定《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在健全诚信政府建设制度体系、规范政府在重点领域诚信行为、建立政府信用管理体系、保障措施等方面均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及建议。同时,依据《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营口市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责任分工方案》,规范定义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及情形,对政务严重失信问题认定进行责任分工,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肃惩戒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的政务严重失信行为。
(三)在司法权力运用存在薄弱环节,打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还有差距方面
1.解决执行难问题力度不大。
(9)针对“运用信息化手段查找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不充分”的问题。不断拓展运用信息化手段查人找物的深度和广度,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探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现已实现执行查控网络对接;经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达成共识,等待省级部门相互协调后,数据信息下放。
2.防范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措施落实不到位。
(10)针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不严”的问题。在全市两级法院传达学习《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实施细则》,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2022年第2季度开始,每季度对连续三个月“零报告”的部门负责人和基层法院“一把手”进行约谈,增强干警自觉填报意识;将“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干警年底考评体系,认真落实通报制度,对“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填报情况和记录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后基层法院和市中院相关部门提出批评,对不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严肃追责问责。
(四)在对行政执法权力缺少监管,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仍需持续用力方面
1.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有差距。
(11)针对“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和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较高”的问题。加强对行政机关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的指导工作,印发《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工作突出问题整治方案》,要求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方案对照19项任务清单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印发《关于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规范指导涉及行政复议和应诉的具体工作。
(12)针对“个别企业矿权重叠”的问题。已完成其中一家企业采矿权的注销程序,该重叠问题得到解决。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构建协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了规范开采矿产资源审批的长效机制。
2.行政执法不规范。
(13)针对“个别执法部门超时受案、立案、结案”的问题。建立超时受案、立案、结案、未结案件问题台账,对未办结案件和存在超时问题案件逐项逐案梳理,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每日跟踪整改进度,严格执行逐案评查整改、通报提醒,启动追责程序,强化责任倒查机制,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安排专人实时跟踪调度案件整改工作进度,逐案整改,对账销号。成立了巡视整改案件指导专班,针对基层单位提出的整改难点,及时予以法律指导保障。以“三清一访”工作机制为抓手,查找执法办案及案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顽瘴固疾,固化规范警情处置、案件办理的长效机制,努力形成简案快办、积案快清的良性互动局面。成立积案推进专班,抽调业务能力强的民警参与办理,每日跟踪案件进度,及时办结积案,多次召开未结案件推进会议,出台《全市公安交警系统案件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基层大队案件办理工作。
3.履行执法监管职责不到位。
(14)针对“个别县区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的问题。营口市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向当事人下达《催告书》,向鲅鱼圈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发函提请尽快履行执行程序,鲅鱼圈区法院与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意见。目前,望海办事处已责成治理主体进行了恢复治理。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营口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关于营口市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高压态势。
(五)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到位,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尚有短板方面
1.审批权力下放不规范。
(15)针对“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承接不到位”的问题。开展下放事项“回头看”,在广泛征求承接部门意见基础上,最终确认继续下放各县(市)区43项;组织市直放权部门对需要继续下放的事项,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下放事项交接协议。
(16)针对“县区无法开展环评受理工作”的问题。制定《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投资项目全链条审批权限上收至市本级行使;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开展下放事项“回头看”,广泛征求承接部门意见。调整专家组成员,组织专家对拟调整事项进行论证。研究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流程。
2.“一网通办”工作推进滞后。
(17)针对“政务数据共享不充分”的问题。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发上线了“结果材料共享”功能,截至2022年底,其中可通过共享的材料为898个,材料共享比例达到50.22%。
3.违规行政审批行为依然存在。
(18)针对“个别地块土地重复出让”的问题。2022年11月已收回2007年出让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与2005年重复出让的土地),土地重复出让问题得到解决。
(19)针对“个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不符合条件通过了投资建设预审”的问题。重新梳理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废除人为设置前置要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相关规定,废除项目预审会制度;制定相关文件,形成制度约束,加大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加强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提升依法审批能力,促进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规范化,进一步增强履职尽责能力和服务水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0)针对“个别县区相关部门网络书店经营许可擅增要件”的问题。经查明,由于当时窗口工作人员没有就上级部门政策向当事人清楚解释,给办事人造成了误解,已对相关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为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出现,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未发现存在问题;印发《关于针对省委第八巡视组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映问题开展自检自查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园区、市直相关部门自检自查,并印发《营口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监督投诉处理办法》,打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问题发现、解决的长效机制。
(六)在监管权力缺位,打造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有待加强方面
1.未从制度层面明确监管工作内容。
(21)针对“部分市直单位未对已下放事项制定监管标准和细则”的问题。调整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专家组成员,并对拟调整事项进行论证;印发通知,组织29个部门对确需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403项行政职权,逐项制定监管标准和细则;建立长效机制,明确每次开展职权调整工作时均组织制定监管措施。
2.有效发挥电子监察作用不够。
(22)针对“政务服务网电子监察系统逾期办件混淆”的问题。对政务服务网进行排查,分析出现问题的具体原因,增加电子监察系统临近承诺时限提醒、亮灯提醒、超时统计功能,及时提醒临近时间节点的办件情况,避免审批逾期的问题发生。巡视整改期间,系统功能已修复,已正常运行;制定《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营职转办〔2022〕14号),规定了电子监察的重点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运行方式等内容,建立电子监察的长效机制。
(七)在对中介组织规范不够,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不够有力方面
1.规范中介服务工作进展缓慢。
(23)针对“未建立‘中介服务超市’、相关准入退出机制和好差评管理制度”的问题。为进一步明确中介服务平台的建设主体,我市依据省市场局制定的《关于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行业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函》(辽市监函〔2022〕30号),明确中介服务平台由省级部门统一建设和管理;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辽营商小组发〔2022〕1号)文件精神,建设中介服务超市应由省级统筹建设和管理。
2.落实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要求不到位。
(24)针对“个别部门下属企业未按要求剥离”的问题。针对企业剥离问题,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省委巡视督导组意见,推进企业剥离工作。
3.中介服务机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
(25)针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办理网点较少和违规操作”的问题。开设带牌销售网点,授权电动自行车卖场办理带牌销售业务,对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实现买车即上牌;对快递、外卖企业登门服务,安排专门人员集中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登门办理上牌业务;开展延时服务,在市车管所设置办理网点,双休日不休息,延时办理业务,方便市民。
(八)在对幕后交易整治不彻底,打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任重道远方面
1.暗箱操作影响公平竞争。
(26)针对“个别市直单位招投标工作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内控管理制度,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7)针对“个别县区水利部门擅自签订砂石开采合同”的问题。制定印发相关文件,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签订程序;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特别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28)针对“个别部门违规核验企业房产信息并反馈”的问题。按照省委巡视组的意见,立即将工作人员撤出,将“营口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核验房产信息的功能暂停。将房产信息核验业务纳入不动产登记大厅,面向社会为符合要求并提出核验申请的平台或房屋所有权人,提供房屋信息核验服务。
2.对非法经营行为整治成效不明显。
(29)针对“个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没有资质”的问题。已于2022年8月2日、9月26日分别向省商务厅报送两家新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3月、5月分别获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认定资质;制定印发《大石桥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召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确保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进行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的个人或企业开展上门告知整治公告,并对各家情况分析研判;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活动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九)在干部缺少担当作为,打造用心贴心的政务服务环境亟待加强方面
1.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尚有弱项。
(30)针对“项目管家及团队未完成沟通调研和实地服务”的问题。围绕投资市级项目管家精准帮扶的32个项目,每位市级项目管家配备专班作为帮扶团队,协助完成帮扶任务,实现“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个团队、一抓到底”,督促各项目管家服务团队按要求有序开展沟通交流、调研及实地服务工作;加强对32个市级帮扶项目的服务和调度工作,掌握全市项目管家工作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动态及存在问题。
(31)针对“个别部门违规收取打印复印费”的问题。启动违规经营责任追究程序,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楼设置免费打印复印区域,安排人员为办事群众提供免费打印复印服务。
2.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反映突出。
(32)针对“干部不作为、慢作为投诉占比多”的问题。将反映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的诉求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对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并针对查处的破坏营商环境案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分管人员开展谈话提醒。
(33)针对“12345平台某诉求办理不及时”的问题。按照《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该诉求问题不在12345热线平台受理范围内,在报请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办结。出现办理不及时原因为相关责任部门退件时答复不细致,导致部门之间多次流转。针对此项问题,优化完善12345平台工作机制,科学统筹人员配置,优化工作流程,成立核查督办工作组,对无人受理、办理不及时、超期未办结等疑难诉求,建立先督办后移交机制;为避免再次出现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对不作为、慢作为及办理不及时问题,市营商局与市纪委监委建立问题线索梳理、移送机制,形成政治震慑,让群众诉求办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政务服务部门建设管理有差距。
(34)针对“部分政务服务驿站审核未通过”的问题。各地区对照已通过审核的政务服务驿站,对83个未通过审核的政务服务驿站进行了整改。
(35)针对“个别部门管理松散、作风涣散”的问题。组织市政务服务中心驻厅各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制作名牌,市政务服务中心全部实行亮牌上岗;开展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礼仪和窗口工作心理减压技巧培训;印发《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修订版)》,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人员管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417-2669818;
通信地址: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广场1号中共营口市委巡视整改办公室 邮政编码:115000;
电子邮箱:2905193198@qq.com。
中共阜新市委关于十三届省委第一轮巡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2月26日至6月15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阜新市进行常规+营商环境专项巡视。8月24日,省委巡视组向阜新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常规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阜新市委始终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检验对党忠诚的“试金石”,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为强化自我革命的“助推器”,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严督导,举全市之力推动巡视整改落实,确保坚决果断、全面彻底整改。
(一)市委推动常规巡视整改工作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市委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扎实推动巡视整改各领域全过程。一是提高站位抓整改。市委常委班子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巡视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学习省委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增强巡视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自我革命抓整改。高质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常委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三个对照、十六个查一查”要求,查摆常委班子问题和个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达到了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目的。三是担当责任抓整改。市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全市巡视整改动员大会等会议,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副书记、市长加强统筹协调,对整改重点、难点、堵点问题进行“点对点”推动;市委专职副书记召开督导工作会议,对巡视整改督导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其他市委常委及市级领导同志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指导推进分管领域、分管战线和分管部门巡视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2.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市委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和市委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设综合协调组、常规巡视整改组、营商环境整改组、专项检查整改组、案件查处组、督导检查组、巡察督导组等7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均由副市级领导担任组长,明确了整改工作总体要求、整改目标任务、整改工作原则以及督导工作要求。市委坚持靶向整改、精准整改、全面整改,逐个问题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同时,把省委巡视组移交信访问题化解、省委巡视组移交线索问题处置、三个专项检查、省委重点关注两个问题、省委巡视组交办立行立改问题等任务一并纳入整改方案,同步抓好整改落实。
3.狠抓工作落实,强力推进整改。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委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巡视整改动员大会、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反馈意见重点问题清单核准工作会议、省委关注重点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等,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市整改办每周调度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形成7期周报告报送省委督导组。建立《巡视整改工作简报》制度,围绕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会议、重大部署、整改进展以及亮点做法等方面内容,每周至少刊发一期巡视整改工作动态,共编发工作简报33期,切实做好情况通报、精神传达、经验介绍、营造氛围等工作。
4.从严督导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建立巡视整改督查机制,专门成立8个由市委常委担任组长的市委巡视整改督导检查组,通过开展明察暗访、跟踪督办、定期检查等方式,督促和推进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抓好整改落实。专门制定《省委巡视整改督导工作指导意见》及《巡视整改督导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督导工作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确保精准督导、有效整改。坚持每日催办、每周调度、每月报告机制,做到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督办,严格审核把关,定期调度汇总,确保整改方案全面实施、整改措施深入落实、整改效果充分体现。坚持每周整改报告机制,及时向省委督导组、市整改办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实现全过程全覆盖督导,推动督导工作落实落细,切实提高整改质效。
5.严格自查验收,保证整改质量。一是坚持“一题一档”,做到全程存档。对集中整改期间会议材料、制度文件、方案、通知、简报及督查督导等工作情况,分门别类做好归档存档工作;对照整改任务,逐条逐项立卷建档,做好整改认定书、佐证材料、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存档,做到一个问题一个档案。二是开展自查验收,做到逐案审核。责成8个督导组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逐一对省委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出具《整改完结认定书》,做到认定一项、通过一项、销号一项,确保以案示警、以案为戒,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三是补短板堵漏洞,确保整改成效。8个督导组对整改任务逐条逐项审核,坚决纠正整改标准不高、佐证材料支撑不足、用巡视进驻前的文件来代替整改等问题,做到认定一项、通过一项、销号一项。
(二)扎实做好常规巡视整改工作,确保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
市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特别是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坚决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
1.关于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差距较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在着力解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有差距,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持续用力不够问题方面。
(1)针对“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没有新突破”问题。一是加快转型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培育壮大步伐,坚持党委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培育接续替代产业作为核心任务,全力推进“四个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截至2022年底,新能源装机容量增长13%,绿色食品加工业产值同比增长6.4%,高端装备产业产值同比增长14.4%,精细化工产业产值同比增长16.3%。二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市委、市政府统筹三次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优化农业生产方式,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持续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截至2022年底,全市三次产业占比为22.2:27.9:49.9,第二产业占比较2021年同期提升1个百分点。三是不断提升第二产业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工业支撑作用,积极培育“小升规”企业,扩大规上工业经济规模,2022年,全口径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3.3%。四是推动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牵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22年,全市粮食产量达51.1亿斤。五是加快推进服务业提档升级,全面推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全市规上服务企业、高技术服务企业数量在全省占比双提升。202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4.6%,位于全省第1。
(2)针对“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加快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及时调整“三篇大文章”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四级领导抓“三篇大文章”专班架构,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2022年度,阜新在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中“三篇大文章”三类地区排名第一。二是加快把“老字号”由硬变软,推动“老字号”向高端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实施数字化改造,完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平台项目门户部署,梳理阜新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库,推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2022年底,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同比增长62.5%。三是加快把“原字号”由短拉长,制定《关于长期推进“原字号”深度开发的工作机制》,建立推进“原字号”改造升级长效机制,加快培育高附加值化学品及成品药生产企业,实施绿色食品精深加工项目,积极发展畜牧产业深加工项目,强化硅砂产业向下游延伸。四是加快把“新字号”变大变强,围绕创建能源综合创新示范市,大力发展风电光伏产业,启动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打造阜新氢燃料动力电池系统及配套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氢能源产业。
(3)针对“露天矿综合治理成效不明显”问题。一是以问题整改成效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委书记亲自推进整改,市长多次调度工作推进情况。把海州露天矿综合治理作为全市“八大攻坚战”之一,明确一体推进“灾害治理、生态修复、开发利用”的工作思路,成功申报阜新百里矿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正在实施2个矿山修复项目。二是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海州露天矿综合治理与整合利用实施方案》已完成评审论证。启动海州露天矿抽水蓄能地勘工作,外业测量及钻探工作已全部完成。制定《关于完善海州露天矿综合治理管理体系的工作方案》,形成常态化长效化体制机制。
第二,在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够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差距问题方面。
(4)针对“实施创新驱动不到位”问题。一是不断提高科技支出在全市支出占比,2022年列入预算的科技专项经费已全部拨付。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新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49个,争取省以上科技计划项目67项。二是不断提高R&D(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占比。建立科技投入与财政支出同步增长机制,2022年获批省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2个,组建市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18个。三是全面兑现科技型企业研发补贴反馈问题整改到位。2022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达到328户,同比增长48.4%;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13户,增长20.2%;雏鹰企业达到58户,增长23.4%;瞪羚企业22户,增长37.5%。四是完善科技机制创新体系。2022年获批省级典型类联盟6个、省级提升类联盟36个,实施省级“揭榜挂帅”项目8个。五是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落地率。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2022年全年转化科技成果47项,同比增长17.5%;技术合同成交额同比增长51.5%。建立企业和科研院所利益联结机制,新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49个。六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产学研合作,运用“带土移植”等方式,2022年引进创新创业团队5个,建立企业高层人才信息名录,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
(5)针对“融入双循环成效不明显”问题。一是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充分利用辽宁产业招商图谱平台开展精准招商,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的招商引资促进周活动,2022年对接洽谈项目42个;自主谋划第三届辽洽会·阜新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会见等活动,40个项目实现集中签约。二是积极建设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制定实施推进融入“一圈一区”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围绕主导产业开展招商引资,签约4个省重点关注技术含量较高项目。三是积极开拓“一带一路”等沿线国家市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设立企业共7家,阜锦内陆港物流有限公司落户阜新,组织企业参加东北海陆开放大通道高峰论坛等活动,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四是不断扩大对外贸易总量和实际利用外资在全省比重,全力推进外贸企业复工复产,多元化开拓市场,为企业搭建对外贸易平台。截至2022年底,新增外贸进出口企业10家,新设外资企业10家,全市外贸进出口增幅全省第7,实际利用外资增幅全省第7。
(6)针对“改善民生有短板”问题。一是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采煤沉陷区治理推进工作方案,对沉陷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评估工作。为盘活采煤深陷区土地,有力支持沉陷区土地治理,已落实两个新能源项目。二是坚决完成2018年棚户区改造的民生实事项目统筹推进改造工作,修改完善旧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科学推进棚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截至2022年底,债券资金已经拨付到位,已全部完成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三是突出抓好细河区D级危楼居民避险撤离工作,16天日夜奋战高质高效完成D级危楼居民应急避险撤离工作,《辽宁住建信息》向全省介绍阜新工作做法。四是启动城市供暖改造提升工程,把城市供暖改造提升作为头号民生工程,纳入“八大攻坚战”,实施“5+4”改造提升工作机制,完成“拆小并大”整合、“一网多源”改造,全市供热实现“一张网”,走在全省前列。五是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及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阜新市融资担保公司已经与三家机构签订《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并已实现非涉农创业担保贷款投放。
第三,在解决市委统筹发展和安全相结合未有效落实方面。
(7)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问题。一是对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进行再落实。市委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持续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二是加强新媒体平台内容管理。强化网媒管理平台建设。严厉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对2名泄露流调信息人员依法行政拘留。
(8)针对“信访问题化解力度不够”问题。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包案等制度,充分发挥市信访联席会议作用,制定“一案一策”化解方案,全力推进问题解决。
(9)针对“维护粮食安全有差距”问题。一是持续加强对军粮供应站的监督和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采取开展涉粮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粮食领域专项整治,整改问题24个,建章立制9项。举办市级储备粮管理业务培训班,不断强化粮食从业人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设计审核和招投标监督,严把工程设计关、招投标关、施工关、验收关。三是2022年度项目监理服务采购招标工作在全省政府采购公开平台实施,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采购全程电子化。
(10)针对“安全生产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一是狠抓氟产业开发区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位一体”压实阜蒙县属地责任,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立企业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监管质效。通过高学历人才引进、部门派驻、常驻专家、政府雇员等方式补充力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存在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全面推进可燃气体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安装工作。制定《阜新市城镇燃气本质安全任务分解表》,截至2022年底,阜新市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燃气用户已全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同时,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2.关于两个责任压得不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差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在解决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方面。
(11)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规定不到位”问题。一是市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印发《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推动各县区制定责任清单。制定《关于及时修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制定年度计划的制度》,推动市委责任清单各责任主体全面履责。二是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制定《市委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关于及时修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制定年度计划的制度(试行)》,对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提出明确要求。制发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全面梳理总结,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2)针对“以案促改不到位”问题。一是市委深入反思,坚持以案促改。组织1450名党员干部观看《裂变》等警示教育片,建立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素材采集运用沟通联络机制,影像资料定期采集机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宣传教育衔接机制,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二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常委班子和市政府党组班子分别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入查摆,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推进整改落实。三是认真贯彻《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严格把握规定程序,确保深刻剖析反思,做到警钟长鸣。
(13)针对“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有短板”问题。一是准确把握政治巡察的内涵和要求。市委常委会会议常态化学习中央及省委巡视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市委书记专题会专题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提出精准把握巡察工作政治定位要求,采取“三步走”方式深入学习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部署。二是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对照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制定《关于市县(区)党委常委会议、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工作机制》。三是科学谋划巡察工作。印发《年度巡察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巡察任务。四是积极构建联动贯通的巡察监督格局。印发制度性文件,深化巡察机构与各有关部门的联动贯通。制定《阜新市委巡察人才库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巡察期间立行立改工作的意见》,强化制度约束。做好“后半篇文章”,组织专人对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开展巡察后评估。
第二,在解决履行监督责任有短板问题方面。
(14)针对“监督执纪力度不够”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力度,开展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积极推进智慧审理系统应用,推动执纪监督规范化。开展以干代训,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建立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责任倒查机制,规范信访举报办理程序。对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提高办案主动性。
(15)针对“纪检监察力量薄弱”问题。进一步加大干部选任交流力度,采取多项举措强化队伍建设。开展系列培训学习活动,组建阜新纪检监察“百名”精英人才库,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党性修养、业务能力和履职水平。加强纪检监察年轻干部储备,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储备力量。
(16)针对“派驻纪检组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加强政治监督,制发《关于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的通知》,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作用。强化日常监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专项检查、专题调研、现场走访等方式,重点做好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定期调度督导,建立月调度机制,进一步压实各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责。严肃批评教育,对巡视组反馈问题相关的纪检监察组进行集体谈话、批评教育,全体派驻纪检监察组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17)针对“队伍监管不严”问题。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对省委巡视组交办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二是开展突击检查,采取“四不”方式,对两县五区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进行突击检查。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办理实行“零暂存”。
(18)在解决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风险问题方面。一是加大监督查处力度。紧盯重点领域,发挥派驻监督优势,深化以案促改工作,避免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二是持续开展民生领域重点问题专项监督工作。确定市级层面4个监督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给予批评教育和党纪政务处分。三是扎实开展基层“微腐败”大清扫专项行动。按期完成三轮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工作任务,省集中交办阜新案件全部办结。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建设。组建4个纪检监察协作区,持续推进营商环境监督、“微腐败”大清扫、“阳光三务”等工作,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
(19)在解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未绝问题方面。一是强化中秋、国庆、春节、元旦等节庆期间的监督检查。组成64个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110次,检查单位245家。二是强化酒驾醉驾问题检查。对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三是强化公务用车监督。推动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自查自检,查找问题,补齐短板,做好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四是强化警示教育。开展常态化通报曝光,在阜新日报刊发题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是作风小问题》等评论员文章,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3.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工作不严不实问题依然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在解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方面。一是严肃责任追究,对巡视反馈的不履行“三重一大”责任进行严肃处理,涉及党组及个人均深刻认识问题,作出检讨。二是举一反三排查,组织各县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分别对县区直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开展排查,对存在问题均已立行立改。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发《关于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的通知》,增强派驻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月调度机制,收集汇总监督情况,建立台账,常态化做好“三重一大”决策执行监督。对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下发《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采取半年召开专题会议、年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常态化做好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执行的监督工作。
(21)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一是深入整治民主生活会“走过场”问题。市委组成10个督导组,督促全市155家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下发整改通知,巡视反馈的18家单位及各县区各单位自查发现问题的55家单位有关人员均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检讨和表态。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全面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点对点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巡视反馈的8家单位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检讨反思。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22)针对“选任干部存在‘带病提拔’现象”问题。一是对巡视组指出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人员进行梳理,未发现“带病提拔”问题。三是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现象发生。认真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前移审核关口,及时受理查处举报问题。
(23)针对“党外干部培养储备不足”问题。一是加强党外干部配备。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建立人选台账,根据岗位空缺,确定干部人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全市干部队伍建设质量的意见》,加强分析研判,统筹考虑党外干部配备情况。二是统筹做好党外年轻干部储备培养使用。发现储备41名党外干部进入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库,选派6名党外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市委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选派4名党外年轻干部到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一线培养锻炼。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全市干部队伍建设质量的意见》,动态调整优秀干部储备库,积极储备优秀党外干部。加大党外干部培养使用力度,严格按要求配备。
(24)针对“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不严格”问题。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推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安排部署,专题听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不严格问题整改情况汇报,提出具体要求。专班每周调度整改进展,推进工作落实。二是打开人才交流晋升渠道。通过在全市范围内交流和晋升职务职称,考录进入公务员队伍等方式,充分调动高学历和特殊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等各类人才积极性。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25)针对“干部出入境管理不严格”问题。一是对存在问题,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二是组织各县区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
(26)针对“基层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抓好重点问题整改。下发整改落实督查通知单,督促巡视反馈的14家单位党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存在问题,落实整改要求。二是举一反三抓好全面整改。抽查调阅49个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记录,发现问题194个,已督促整改完毕。三是全面做好分级培训工作。举办市直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培训班、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培训党务工作者1400余名。四是强化建章立制。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8项基层组织生活制度,提升组织生活规范化水平。
(27)针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引领作用不突出”问题。一是深化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通过“四个一”整顿方式,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已全部转化升级。制定《关于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实施“五提行动”,健全村党组织书记县乡党委双重管理机制,及时调整撤换不胜任、不合格村党组织书记,切实保障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能力水平。高标准选树“清风干部”127人,高质量推进村级“阳光三务”,799个村(社区)已上线运行,“阳光三务”用户活跃度位居全省前列,为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注入强劲活力。二是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推动乡村振兴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实施“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全覆盖提能培训619名村书记和463名驻村第一书记。大力发展镇村经济,实施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村集体办企业发展等措施,持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截至2022年底,全市有村级集体经营项目收入的村占比增长24.5%。
(28)针对“违规发展党员问题依然存在”问题。一是开展农村违规发展党员排查整顿“回头看”。指导各县区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抽查复核党员档案3413卷,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对新当选乡镇党委组织委员进行全员轮训,避免类似问题发生。二是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巡视反馈的问题人员涉及党组织下发整改落实督查通知单,有关党组织已对党员入党程序进行更正和完善。三是持续提升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指导全市各级党组织严格规范执行八项制度。
(29)针对“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依然存在”问题。一是提高干部担当作为的本领。通过在市委党校主体班次中设立专题教学单元,举办专题培训班、“新时代大讲堂”,邀请行业专家授课,培训干部4491人次。二是深入一线考察。在疫情防控重大斗争一线发现储备干部166名,并对11名表现突出的干部通报表扬。三是深入开展“塔吊现象”讨论活动。全市各县级正职领导干部共整改完成具体问题1219个,一批解决“塔吊现象”的制度陆续建立。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截至2022年底,共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152件,形成有力震慑。五是坚持奖惩并举、激先敦后。采取调度、问询等方式,开展“绕道走”问题集中整治,通报相关责任人,有效解决6项民生问题。六是切实解决具体问题。东风路东延工程在巡视反馈一周内,于2022年8月31日全线通车。七是健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全市干部队伍建设质量的意见》《关于健全容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坚持严管厚爱,既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也要容错和跟踪帮助敢于担当的干部,推动各级干部主动担当作为。
4.关于落实环保督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0)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坚决”问题。市委、市政府全力推进中央及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19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15项,其余4项问题均按序时进度推进;省级环保督察16项反馈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31)针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不力”问题。一是严格落实省审计指出问题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下发《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我市审计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2期,持续督办调度。二是强力推进市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每周调度整改情况,下发审计整改督办单13份,督办问题27个,召开审计整改调度会、推进会4次,审计约谈22家单位,坚决推动问题整改。三是健全审计整改协作机制,制定《关于加强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贯通的意见》,着力加强监督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协调协作。
(32)针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有差距问题。一是全面解决整改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市委常委班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工作的方案》,对推进缓慢问题,逐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市委常委主动认领相关问题,亲自包保推动,落实整改任务。建立完善跟踪督促长效机制,坚持清单化推进,推动取得进展和成效。二是全面解决推进缓慢或整改成效不明显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实行周调度机制,倒排工期、压实责任、加快进度。市委组建整改工作专班,细化分解,“一案一策”,建立工作台账,持续推进整改。特别是制定起草了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既分工负责、各负其责,又协同协作、联合联动。
(33)针对“党史学习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一是全面压紧压实党史学习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制定《关于市委常委班子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整改未完成事项整改责任分工方案》等文件,对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出安排部署。二是重点推动巡视反馈“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到位”等10个问题按时高质整改到位。逐项列出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完成。通过督导检查、调阅材料、电话提醒等多种方式调度督促各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制发《关于报送市委常委班子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整改未完成事项进展情况报告的通知》,压实部门责任。截至2022年底,市委班子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省委和省委巡视办整改工作要求,把巡视整改任务列为常态化、长期性整改工作,推动已完成整改任务巩固提高,推动未完成整改任务尽快整改完成,实现全面彻底整改。
1.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后续整改。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的重要讲话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做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按照“工作不散、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干劲不松”的要求,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做到新问题和老问题一起改、班子问题和个人问题共同改、巡视反馈问题和自行查找问题结合改、显性问题和隐性问题同时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力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2.压紧整改责任,持续巩固提高。从市委自身做起,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市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同志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共同抓好常态化巡视整改。坚持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把整改落实与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注重“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从制定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一抓到底,直至解决。
3.坚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靠制度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建立完善制度,结合巡视整改,加强源头治理,通过建立完善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强化标本兼治,深化系统治理,确保“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规范一片领域”。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反复出现的共性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查补漏洞,创新工作思路,健全体制机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深入研究制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推出一批管全局、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性创新成果,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4.强化成果运用,推进转型振兴。坚持把抓好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与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相结合,切实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转型振兴的强大动力。把巡视发现并经过核实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依据,作为组织部门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把巡视整改成果运用到阜新转型发展重点任务中,积极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加快建设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坚决打好打赢海州露天矿地灾治理、沙化土地治理、“全域海绵化·水润阜新”等“八大攻坚战”,全力创建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示范市、能源综合创新示范市,扎实推进阜新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阜新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专项巡视整改落实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改进工作作风、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以“五个坚决不放过”为整改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引领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市委市政府推动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情况
1.坚持以上率下,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整改进程。接到巡视反馈意见后,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全面部署,连夜起草常规、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市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全市巡视整改动员大会等,对巡视整改工作直接部署、协调、推进。市委副书记、市长推动专项巡视整改任务落实,主持召开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立行立改暨全面启动整改工作的预备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对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适时作出批示。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履行分管职责,部署整改督导检查及日常调度相关工作。特别是营商环境整改组召开6次专题会议,针对整改难点、堵点问题逐一研究推动。市委常委及市级领导同志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扎实指导推进分管领域专项巡视整改。
2.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战斗堡垒”根基。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班子分别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及整改落实的要求,依次进行个人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各县区、部门党委(党组)在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市上下形成坚决果断、全面彻底整改的思想共识和统一行动。
3.立足多措并举,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专门设立营商环境整改组,建立“一周双调度、一周双报告”工作机制,全程跟踪调度,从严从实开展督导检查。组建8个督导组,分别由市委常委担任组长,通过明察暗访、跟踪督办、定期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明确督导工作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实现全过程全覆盖督导。
4.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强化整改成果运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做好“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通过营商环境专项整改,认真审视阜新在营商环境建设各个方面仍存在的问题,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25次,制定制度115项。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切实把专项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打造“厚道阜新”、推动阜新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全力推进专项巡视整改,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履行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有差距
第一,贯彻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重要决策部署不深入。
(1)针对“学习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要求打折扣”问题。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等形式,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议精神,对“创新生态”“三网建设”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2)针对“重部署轻落实”问题。按照2022年国家、省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结合阜新实际,制发《阜新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定期进行调度、通报,统筹推进全年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第二,破解群众和企业关注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顽瘴痼疾用力不够。
(3)针对“长期困扰阜新市‘问题楼盘’未得到有效解决”问题。全市开展“问题楼盘”专项治理,成立阜新市“问题楼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18个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阜新市关于“问题楼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有序推进。采取“工作专班+专案组”工作模式,每周调度工作进展,重大疑难问题及时研究推进。
(4)针对“调整工业领域主要要素成本偏高力度不够,招商引资竞争力不强”问题。谋划以管输天然气生产蒸汽替代燃煤生产蒸汽,以辽西北水源替代自来水生产蒸汽,降低工业企业蒸汽成本;推进城区老旧供水管网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起草《阜新市降低工业用水成本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就天然气供应、综合利用及其他相关能源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开展金融产品融资服务专题调研,整理《适合阜新企业融资方式指南》,开展多形式政银企对接服务,引导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降低中小银行融资成本。
第三,推进整改、扶持企业资金落实不到位。
(5)针对“存在表面整改”问题。认真梳理未清理漏报和未清理新增欠款。对已纳入“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台账”的,督促拖欠主体按照协议及时清偿。对未纳入台账的且尚未清偿的欠款,逐笔制定清偿计划。
(6)针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已将专项巡视反馈的尚未发放专项资金全部足额拨付至企业。举一反三,对市本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深入自查,对自查发现类似问题立行立改。印发《阜新市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7)针对“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对符合扶持政策支持条件的项目重新核实,扶持资金已拨付至企业。
2.诚信政府建设滞后,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存在短板
第一,落实诚信政府建设部署要求不到位,存在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8)对政府失信问题再次摸底,重新梳理政府失信问题台账。以一事一议的形式逐项推动责任主体清偿欠款,强化责任追究,对整改推进缓慢的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持续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清欠工作长效机制。
第二,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开“空头支票”。
(9)对专项巡视反馈的案例进行再次梳理,就未兑现承诺案例建立问题台账,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快推动案例妥善解决。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逐一对案例进行认领研判,并成立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领域诚信招商的通知》,建立解决招商承诺未兑现问题长效机制。
3.司法权力运用不够到位,打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存在不足
第一,超期立案问题仍然存在。
(10)加强立案规范性。法院系统制定《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的操作办法(试行)》《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企案件立案流程指引》,强化立案专业化培训及日常监督,未在法定期限立案的案件均已立案。公安部门印发《阜新市公安局警情如实受立案常态化核查整治工作机制》,组织签订《如实受立案承诺书》,对专项巡视反馈案件逐一评查,全部追责。
第二,法院系统办案质效不高。
(11)针对“涉市场主体案件一审判决改判发回重审率较高”问题。开展“审判执行质效提升”活动,召开“面对面”评议会,印发《民事审判部类业务分工意见》,开展全市基层法院涉企案件评查,扎实推进整改。2022年涉市场主体民事、刑事、行政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较2021年分别下降0.09%、4.38%、5.62%。
(12)针对“法院执行款不能及时发放”问题。严格规范使用“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杜绝出现执行款与案件对应不上、执行款滞留的情况发生。强化监督问责,对无法定原因超期发放案款的承办人给予批评教育。
第三,检察系统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重视和保障力度不够。
(13)对2018年以来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未作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建立相关案件台账。开展护航市场主体专项行动,推动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制定《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则》,以“评查追责”跟踪问效,促推履职高质高效。
4.行政执法权力运用简单随意,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存在薄弱环节
第一,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问题时有发生。
(14)成立“阜新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立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完成2022年度抽查检查计划制定填报工作,部门计划制定率100%。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审批,履行报批程序。强化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联合行动,避免重复执法。
第二,执法不规范。
(15)针对“执法不到位”问题。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公路路域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公路路域管理行为,加强公路巡查。向11个乡镇送达《关于联合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函》《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综合整治的函》,建立联络体系。抓好运输企业源头预防,加强宣传培训,发挥GPS监控系统作用,对营运车辆实行动态监管。给予履行工作职责指导监督不力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党内纪律处分。
(16)针对“滥执法”问题。开展整治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行动。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基本保障,规范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滥执法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7)针对“超期立案”问题。对专项巡视反馈的省农业农村厅交办超期立案案件深入调查,依法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内部通报,目前均已结案。修订《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受理制度》,对举报案件进行周调度,及时督办。开展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线上线下融合教学”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杜绝超期立案等现象发生。
(18)针对“自由裁量权泛用”问题。邀请专家指导,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实行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决议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及时指正行政处罚法依据使用不准确等问题,提升行政执法精准度。开展廉洁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意识。
5.行政审批不够规范,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差距较大
第一,推进行政审批流程革命性再造存在差距。
(19)针对“行政权限随意下放”问题。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收回已下放的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等7个事项权限。逐年、逐项梳理2018年以来市住建部门调整的行政职权明细。组织各县区政府对调整的行政职权进行评估。印发《阜新市住建局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细则》,建立长效机制。
(20)针对“明放暗控”问题。明确审批事权,梳理营业性演出执法审批和执法事权23项,制定印发《营业性演出市区文化部门监管责任清单》。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重复提交申报材料。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监管能力。
(21)针对“证照分离推进缓慢”问题。印发《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各部门对企业登记信息进行全部认领,并纳入监管。加强“互联网+监管”录入指导,提升系统操作能力。强化信息认领反馈和事中事后监管,形成联动共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工作局面。
(22)针对“互为前置”问题。组织市市场监管部门与市应急部门就企业设立、变更等程序进行再次细化和明确,理顺审批程序、规范审批前置要件。在设立、变更危化品经营企业相关手续时,按照职责分工,应急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发营业执照。
第二,部分领域审批问题突出。
(23)针对“违规审批”问题。交通运输部门实施退出机制,彻底清理违规审批车辆。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议事制度,实行道路运政审批业务“日督察”制度,完善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和高效联动。对43户危货运输企业进行检查,梳理执法流程,对执法监督进行培训,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24)针对“征地组卷周期过长”问题。制定《阜新市建设用地组卷流程指导意见》《建设用地直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及《用地审核标准(试行)》,并已实施;实施建设用地直报制度,用地审核实行“模块化”管理,主动服务建设单位、“下沉式”指导,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25)针对“林权证、采伐证办理难”的问题。制定《阜新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指导意见》及《关于印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办理流程及责任分工。召开不动产登记工作培训会。开展不动产登记平台软件升级改造工作。阜蒙县、彰武县已落实林权证办理工作,采伐证办理流程进一步优化,采伐设计单位实现公开市场化。
第三,“三集中、三到位”“一网通办”工作推进滞后。
(26)针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有差距问题。推动税务部门人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新开办企业发票认领、Ukey办理、咨询、辅导、协调等工作。制作17家印章刻制企业公示信息牌,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予以集体公示。通过商事制度改革咨询专区加公示印章刻制信息等方式,实现线上营业执照、发票领取、印章刻制等企业开办环节“一网通办”。
(27)针对“信息系统建设缺乏顶层设计”问题。制定《阜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包装“阜新市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初步设计和工程建设部分招投标。
(28)针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的问题。“阜新市数字政府建设项目”子项目中,搭建两个市级云资源池,利用“一云双池”环境提升政务云算力和存储能力,同步实现同城数据中心灾备能力。制定《阜新市政务机房整合工作方案》,通过开展机房扩容和迁移工作,推动基础设施集约化。
6.监管权力运用不够到位,打造简约高效监管环境仍需持续用力
第一,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不到位。
(29)加大落实权责清单监管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统筹做好权责清单公布工作,并建立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印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并在阜新政务服务网、阜新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各县区(单位)官网平台转载,加大宣传推广。
第二,监管责任缺失。
(30)针对“检查监管流于形式,放任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违规运行”问题。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下发监察建议书,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台账。严格规范企业环保设施的“建管用”长效机制,建立市、县、园区三级联动机制,检查结果依法公开。
(31)针对对招商引资项目监管不力问题。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完善监督检查流程,严格执行现行招商引资政策及相关招商引资准入条件,实行政府类招商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
(32)针对“存在以罚代管”问题。全面梳理近5年事故案例,形成《关于2017-2021年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警钟长鸣。制定《阜新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细则》等,实施事故信息报送和调查处理的全链条管理。制定安全生产事故控制考核标准,督促落实监管责任。
7.中介组织管理缺位,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存在短板
第一,牵头部门履职缺位。
(33)公布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依法规范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开展阜新市中介服务机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对执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情况开展抽查检查,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印发《关于规范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政府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涉嫌隐性中介垄断。
(34)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着力破除招标投标市场各种矛盾和壁垒,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检车行业协会涉嫌垄断市场价格。
(35)由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组成联合现场专业检查组,对16家协会、商会开展检查,对38家涉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机动车检测机构予以立案查处。向处罚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按程序开展处罚工作。
8.幕后交易整治不彻底,打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有欠缺
第一,招投标领域乱象多发。
(36)成立招投标乱象问题整改工作专班,深入查找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漏洞,防止同类问题发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符合招标投标的项目一律履行审批程序,并建立项目档案,依法依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金融领域监管力度不够。
(37)针对“对市属银行机构违规放贷监管不力”问题。严厉整治金融机构违规行为,在责令相关银行机构进行内部问责的同时,根据违法违规的情形,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38)针对“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存在漏洞”问题。对违规小额贷款公司约谈。印发《关于调研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全面掌握小额贷公司现状,做好风险管控。印发《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立长效机制。
(39)针对“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力度不够”问题。印发协办函,全面加快处置节奏,推进非法集资案件受理、移送、审理进程。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群众抵制非法集资意识。
第三,能源资源行业领域监管存在漏洞。
(40)针对“打击地下水盗采行为存在失职”问题。对专项巡视反馈的自备水源井问题逐项排查核实,建立工作台账,登记造册,逐一整改销号。开展打击盗采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对发现突出问题下达查处督办单,依法立案查处。召开全市水政综合执法业务培训会议,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技能。
(41)针对“市市场监管局对供热行业监管不到位”问题。开展供热行业价格专项整治,对12家供热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召开专题业务会议,对已发现的供热公司违法行为深入调查,对水损、热损再界定,推动依法解决。制定《阜新市供热行业价格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内部价格和收费自查自纠。
(42)针对“存在非法采砂”问题。加快违法案件侦办,案件已进入审判程序。开展“砂霸”“矿霸”“村霸”的线索摸排,摸排线索6条,复核复查案件36件。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培训会议。对流域内重点地区集中开展执法巡查。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流域工作机制》,建立流域治理保护长效机制。
9.干部担当作为不够,打造用心贴心的政务服务环境有待加强
第一,部分企业项目建设审批手续长期未能办理。
(43)对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开展全面摸排,完成对34家企业主体的测绘调查,逐宗核实权属,并制定台账。34家企业主体所涉及的用地审批手续已全部完成组卷,按流程进行审查。
第二,拆迁工作中存在慢作为。
(44)完成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动迁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反馈问题所在县区开展合同未履约情况专项清理活动,对21家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第三,处理土地纠纷问题履职尽责不到位。
(45)针对专项巡视反馈的争议土地确权问题,通过现场勘测,争议双方当事人现场指界,得出土地权属争议结论,并依法履行法院判决。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了警示谈话。进一步夯实行业部门责任和乡镇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主动妥善做好群众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上来,加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保持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以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
2.坚持常抓不懈,确保整改“清仓见底”。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抓好营商环境专项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问题,立即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彻底,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继续推进的任务,加大整改力度,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更大成果;对长期推进问题,实行台账化管理,清单化推进,紧盯不放,久久为功。
3.强化督导检查,突出整改质效。充分发挥省委第九巡视组关于巡视阜新市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8个督导组工作职能,继续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认定验收,做到认定一项、通过一项、销号一项。严格规范整改档案,一题一档,并长期留存,确保整改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4.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坚持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对标营商环境先进地区,用改革的办法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形成一批制度性改革成果。切实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通过专项巡视整改,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具体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418-3388006
邮箱地址:fxswbgszhsk@163.com
通信地址:阜新市中华路45号
邮编编码:123099
中共辽阳市委关于十三届省委第一轮巡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2月28日至6月15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辽阳市进行了常规巡视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8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辽阳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常规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在辽阳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市级领导班子换届后的起步之年,省委第十巡视组代表省委对辽阳进行了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帮助我们查找病灶、纠正偏差,充分体现了省委对辽阳的高度重视和关心爱护。市委认为,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既严肃指出了我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又提出了整改落实的意见建议。市委坚持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高站位、扛起责任,紧盯问题、分类实施,系统联动、统筹推进,做到思想、作风、机制、生态等问题一体整改、系统重塑,以整改落实的高质量成果推动辽阳振兴发展。
市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坚决扛起政治责任,迅速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常规推进组、营商环境专项推进组。市委常委班子召开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联系班子实际,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巡视反馈意见后,市委书记3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暨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有关文件,调度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3次专题调度政府部门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7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12个督导组切实扛起监督责任。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本地区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精心谋划、强力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市委坚持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实际行动、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契机、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加快振兴发展的强大动力,以上率下、带头整改,强化指导、严格监督,做到责任不落实的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决不放过。制定《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整改落实方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具体问题表现,均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细化目标要求,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坚持以点带面,以重点问题整改带动全面整改,既同步整改省委巡视反馈的具体点位问题,又举一反三认真整改面上共性问题。11月10日,召开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工作,审议通过《中共辽阳市委关于进一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意见》,为推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紧紧抓住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既立行立改、集中整改,又完善制度、扎紧笼子,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集中整改阶段追责问责党员干部172人,制定制度96项。
(二)坚持“事要解决、人要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确保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用新思想引领推动辽阳振兴发展不到位
一是着力解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视察辽阳时重要讲话精神没有真正入脑入心、学深悟透”问题。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市委带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先后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和专题学习(扩大)会议进行学习研讨。召开市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印发《关于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近期开展专题学习的通知》《关于召开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指导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结合辽阳民营经济比较活跃的特点,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强化亲商、安商、扶商的思想和观念。开展规范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试点,印发《辽阳市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提出政商交往6个“应当”、4个“可以”、10个“严禁”,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集体参观辽宁反腐倡廉展览馆。各部门各单位县级以上领导同志讲授专题党课,开展廉政谈话,“正面教育+反面警示”覆盖率达100%。开展“廉洁文化月”活动,组织“奋进新征程·携手话廉洁”廉洁故事微视频大赛和“喜迎二十大·赓续好家风”红色家风主题艺术作品展览,在辽阳日报“正言清语”等平台多渠道宣传报道廉政文化。推动惠企政策有效落实,为各类市场主体配备“项目管家”和“公共管家”,建立企业服务(助企纾困)平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持续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和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线索67件,立案25件,党纪政务处分67人,移送检察机关11人,下发通报9期。扎实践行“两个毫不动摇”,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圆满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主体任务,深入开展“学先进、抓落实、促改革”专项工作,推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和利润正增长。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国有企业制度。市领导带队深入企业调研指导20余人次,加大对公益性企业支持力度,拨付优免补贴、应急借款、交通补贴,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稳定运营。强化主责主业考核,将经营业绩考核纳入企业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兑现23条涉及奖励资金的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出台奖励资金落实《实施细则》,做实应兑付奖金台账,对奖励资金分期拨付。对政府投资基金充分论证规范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财政部门加强对已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和使用管理。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报告、定期汇总等配套制度。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将15项市本级企业登记监管事权下放各区,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动态调整138项涉企经营事项清单,持续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加大重点企业培育力度,梯度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是着力解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差距,推动辽阳高质量发展质效不高”问题。召开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大会、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等系列会议进行学习,引导全市上下进一步对标对表、校准航向,笃定高质量发展不动摇。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标准推进辽阳科技创新中心建设,2022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7家,雏鹰、瞪羚企业7家;新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141家,同比增长51%;技术合同成交额完成9.1亿元。积极落实惠企政策,按照“1:2”配比要求,增核40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财发担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绩效考核、资本金注入和业务风险补偿等机制,提高担保公司的担保服务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加强财政资金调度,制定2020年以来应落实的科技奖补清单。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团队,用好各级各类科技人才支撑平台,共推荐到省科技厅“带土移植”人才团队21个。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大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对接力度。持续推进“联盟”建设,推动企业由“单打独斗”到“组团创新”,获批省级实质性产学研联盟14家。完善人才政策,制发《辽阳市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辽阳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优化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途径,印发《辽阳市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三年行动方案》,推动老企业智能升级和服务型转化、老设备更新改造、老矿山绿色转型、老品牌振兴发展。实施“延链、补链、强链”工程,提升芳烯烃及精细化工、钢铁、金属材料精深加工等产业现代化水平。加快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育壮大未来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入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在能耗双控工作的基础上,启动编制《辽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针对全市产业现状和降耗空间情况,提出可行性的解决路径,对减能耗、降排放实施规范管理,严控“两高”项目准入。出台《市级领导包保重点工业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对23个工业重点项目建立市级领导包保机制,每季度深入企业和项目服务保障。出台《辽阳市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从谋划、立项、推进、建设、运行、改造、退出等7个方面,推动解决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印发《辽阳市金属材料精深加工基地发展规划》,编制完成《辽阳市芳烃及化纤原料基地产业发展规划》,对芳烃基地及精细化工产业发展进行了总体规划。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合理构建铝合金精深加工产业产能空间布局,争取在汽车型材、光伏型材、新型建材和其他工业铝材方面取得突破,建成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强大竞争力的铝合金精深加工产业基地。发挥芳烃及精细化工产业基础和优势条件,以原油精炼为基础产品、以烯烃和芳烃延伸加工为特色,充分利用辽阳石化主副产品,着力打造新时期更具区域影响力的芳烃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起草完成《协力推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草稿)》。积极争取省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梳理并上报项目8个。围绕金属材料精深加工、日用化工、皮装裘皮等优势产业,积极承接沈阳市相关产业、项目转移落地,在基础设施共建、要素市场合作、公共服务共享、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等方面持续用力,加快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积极开展辽阳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和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精准把握辽阳高新区发展定位,启动调整完善高新区发展规划工作,形成辽阳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总体发展规划》初稿。深耕芳烃、烯烃、精细化工及铝合金型材研发制造四个主导产业,研究制定《辽阳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关于推进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从市级层面整合与高新区产业协同配套性强的产业资源,推动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工作。制定和完善4个省级开发区规划,精准定位各开发区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向,完成17个产业园区清理整顿工作。通过整合关联度较高园区、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等举措,经开区内企业关联度日益提高,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集聚式联动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要求的通知》,制定《辽阳市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试行)》,构建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将“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督查内容。成立督查组,对7个县(市、区)进行全面督查,形成《关于辽阳市2022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督查的报告》。组织全市农村党建拉练活动,到6个农村党建示范点进行观摩,召开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会。全面开展2019—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整改工作,10个问题项目全部完成整改。逐项调度2022年申报的27个省级以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全部完成建设任务。46个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已全部确定实施,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全部到位。
三是着力解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服务保障民生不够充分到位”问题。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作用,共召开市级会议32次,夯实信访积案属事属地责任,推动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继续推动小额信贷发放和合作社带贫。2022年新发放小额信贷332户1575.8万元。评选出8个市级示范合作社和19个示范家庭农场。完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监测帮扶台账,完成了进村入户信息采集和数据录入工作。开展村庄清洁和农村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清理“三堆”13036个,清运垃圾8.31万吨。开展农村户厕问题排查整改“回头看”,完成了市级层面全面复核。建立脱贫人口饮水安全动态监测机制,组织各县(市、区)编制完成农村饮水应急预案。各县(市、区)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开展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共排查经营性房屋11903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全部采取了措施。
四是着力解决“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不到位,个别领域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制发“1+4”文件,印发八大领域风险防控预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制定风险防控工作台账,调度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文件制发和台账建立工作。规范国有企业党组织管理,出台《市国资改制企业党组织关系管理办法》,对全市改制国有企业全面排查,对排查出需要调整党组织隶属关系的50家企业,“一户一策”作出规范处置。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坚决遏制“非农化”问题,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辽阳市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落实县乡村三级网格化土地监管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和分级处置工作。坚决遏制“非粮化”问题,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督促各县(市、区)制定防止“非粮化”工作方案,明确成立工作专班、用地监管措施、日常监管措施等。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缺失,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差距甚远
一是着力解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问题。准确把握反腐败形势任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6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及6月26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听取十三届市委第二轮巡察综合情况及第一轮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提出具体要求。着力净化政治生态,制定《辽阳市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市、区)、各单位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推动基层政治生态深度净化、全面净化。加强党员干部廉洁教育,将党风廉政建设课程纳入市委党校2022年各班次教学内容,在“党性修养专题教学”中,利用“X+1”开展互动式教学。公务员初任培训增设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课程,利用研讨式教学教育方式,引导新任公务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市政府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党组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制定出台《中共辽阳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中共辽阳市人民政府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组织函询党员干部主动在组织生活中说明情况工作的通知》,对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党员干部在接受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函询的,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廉政谈话提醒。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中组织学习《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等内容。各巡察组及时起草反馈意见,列出了《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清单》,最近两轮巡察均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反馈。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做好党内通报和社会公开工作。制定《市纪委监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试行)》,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定《组织部门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组织部门巡察整改监督工作任务。
二是着力解决“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问题。市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制定《关于开展巡视巡察及重点督办问题线索集中起底清理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巡视巡察移交及上级重点督办问题线索起底清理工作。市本级派驻机构发现问题线索能力进一步提升,7个县(市、区)所有派驻机构均消灭“零发现”问题。
三是着力解决“对国有企业管理缺位,廉政风险隐患问题突出”问题。开展地方国有平台监督整治,开展专项审计,摸排问题线索,加大审查调查力度。着力解决国有企业借款问题,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制定《辽阳市市属企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4项制度,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四是着力解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积弊犹存”问题。紧盯“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日节点,统筹基层减负、疫情防控等内容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打好节前提醒、节中检查、节后核查“组合拳”,持续释放越往后监督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成立县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工作专班,推动200名县处级干部深入313家重点企业。组织195名市县班子成员与社区建立联系。市域内省市县乡四级党代表已编入“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按照“1+1+1+N”模式,为全市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配备项目管家。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将作风建设相关内容纳入2022年工作实绩考核党的建设考核指标。积极推进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制定《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秸秆还田、离田及综合利用工作。开展2022年秋冬季秸秆焚烧巡查工作,成立了7个巡查组依次进行秸秆巡查工作。
3.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着力解决“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严格”问题。新修订《中国共产党辽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对307个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撤销84个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制发《中共辽阳市人民政府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共辽阳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对相关议事程序进行规范,进一步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决策行为。制定《市委向省委报告事项清单》。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委向省委、县(市、区)委向市委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责任部门扛起政治责任,严格执行通知要求。
二是着力解决“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格”问题。制发《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工作办法(试行)》《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专项考核工作办法(试行)》,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专项考核为补充,着力考准考实干部。组织召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调度推进会议,就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进行安排部署。每季度召开全市年轻干部工作调度会,推动年轻干部工作任务落实。组织完成2022年市管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年轻干部工作考核、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和等次评定工作。制定并实施《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若干措施》,从制度层面加强对“关键少数”、重点领域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定《关于市管领导班子配备处级年轻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情况及年底前配备工作计划》。重点围绕干部考察考核、交流回避等内容,对市县两级组织人事干部开展培训。建立考察组监督工作机制,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增加考察组列席确定考察对象和拟任人选的党委(党组)会议环节。
三是着力解决“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跟进调度换届进展情况,9个未按期换届市直机关党组织已全部完成换届工作。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分别出台《改制企业党组织关系管理办法》。对2017年以来国资系统发展的党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辽阳市国资委系统发展党员规范化流程》。印发《中共辽阳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将委员单位增设至37家,并全部重新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夯实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基础。印发《辽阳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提高“两个覆盖”质量。组织各地区各单位对党费账户设立情况进行逐级排查,教育引导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完成专项检查工作。
四是着力解决“主动担当作为有缺失”问题。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问题已做出处罚、未执行到位的案件,落实属地职能部门责任,建立“周报告、定期调、分头跑”整改工作制度。市自然资源局现场督导相关县(市、区)整改落实情况,全力推进整改进度。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制定《关于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太子河区试点“交房即交证”改革。
4.落实巡视、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一是着力解决“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2021年国务院大督查反馈(截至巡视结束)尚未完成整改的7项内容,已全部完成整改。2020年经济责任审计指出(截至巡视结束)尚未完成整改的5项内容,2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其余3项逐项细化措施推进整改。
二是着力解决“整改监督责任压得不实”问题。印发《市纪委监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试行)》,深化“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定《关于开展巡视巡察及重点督办问题线索集中起底清理的工作方案》,排查梳理巡视巡察移交、上级重点督办的问题线索。制发《关于规范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统筹衔接办法(试行)》,将纪检监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第四轮常规巡察、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三是着力解决“整改措施不健全”问题。印发《辽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辽阳市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推动中央及省环保督察整改常态长效。继续实行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联席会议制度,规范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备案工作。大力推动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散煤替代专项检查,加强商品煤质量抽检,检验62批次商品煤,全部符合标准要求。积极实施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完成3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任务。积极推进规范化固体废物消纳场所建设工作,完成可研报告及初步选址工作。相关城区成立环境卫生稽查大队,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环境卫生行为。
(三)坚持常抓不懈,确保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市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上下功夫,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发扬钉钉子精神,开展“地毯式”整改,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既对巡视反馈的问题扭住不放、持续整改、防止反弹,又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坚决打好整改工作攻坚战、持久战,确保巡视整改落到实处。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辽阳振兴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和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在吃透党中央精神前提下开展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在辽阳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2.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辽阳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六个不用”,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强化“三个不一样”工作导向,注重在重大工作中磨砺干部,增强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把“眼里有活、扛活出活”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3.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为辽阳振兴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不懈纠治“四风”,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能力和水平。深入落实《中共辽阳市委关于进一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意见》,毫不动摇净化政治生态,强化“政治生态就是我们自己”的意识,发扬斗争精神,坚决同破坏政治生态行为作斗争,以政治生态的持续净化、法治环境的持续改善,推动辽阳营商环境根本好转。
4.扎实做好巡视工作“后半篇文章”,为辽阳振兴发展提供坚强动力保证。聚焦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持续抓好整改,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紧盯不放,防止反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科学统筹,常态推进;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强日常监督,巩固已有成果;对反复出现的共性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查补漏洞,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从“治病表”向“治病根”深化,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坚持深化整改成果,将整改工作成效全面体现到推进“两城三区四基地”建设、推动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发展和安全等各项工作实践中。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落实
1.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压实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整改落实责任,扎实做好省委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市委迅速成立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营商环境专项推进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委相关部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相关负责同志组成。专项推进组下设3个工作专班,合署办公,统筹协调、督导推进,做到了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为实现“一改到底,清仓见底”的整改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2.严格对标对表,结合辽阳实际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深入学习研究《省委第十巡视组关于专项巡视辽阳市的反馈意见》精神,严格对照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逐项梳理、分解落实。2022年9月9日,印发了《省委第十巡视组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理清了整改思路、压实了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及60多家市直单位整体联动,对梳理排查的40项具体问题逐条逐项分析研判;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推动问题整改、审核整改成果,将整改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每个科室、每名同志。
3.严格督导检查,强化整改工作质量务求整改实效。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领导按照工作分工,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靠前指挥,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采取听汇报、调资料、现场问、实地查等方式,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困难,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督导和验收专班坚持“一周一调度”,多次召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调度会,逐条梳理工作要点,及时解答整改单位遇到的疑难问题;严格制定整改验收标准,严把整改工作质量关,逐条逐句审查剖析整改措施档案,提出修改意见并下发《整改措施督查建议书》,以“不贰过”的劲头狠抓整改,确保见人、见事、见成效。
集中整改阶段,营商环境专项推进组共召开调度会议22次,开展督导检查75次,下发工作提醒单63份。在专项巡视整改过程中,包括运用通报、诫勉、组织调整、党纪政务处分、移送司法等形式,处分处理151人,释放了营商环境无小事的强烈信号。
(二)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环节,确保标本兼治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履行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有差距
一是着力解决“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市政府党组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第一时间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国务院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照问题查找原因深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出台《辽阳市12345热线管理办法》,建立疑难诉求直通车工作机制,全程跟踪督办。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深入企业,通过召开政企座谈会、开展包服企业活动等形式倾听企业意见,变上访为下访,切实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全力支持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形成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清单,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项目落地提供服务,助推企业经营生产持续健康。建立了《特种车辆监管长效机制》和《优化营商环境检查制度》,逐步完善特种车辆登记流程。
二是着力解决“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不够扎实”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精神及省政府系统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全市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坚持把问题整改重心放在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上,从源头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审议通过了《中共辽阳市政府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共辽阳市政府党组工作规则》《辽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党组)会议议题呈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全体会议工作流程》《全市性会议工作流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互补谁负责”原则,各位市领导尽心尽力抓好分管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同时,针对个别部门“应付了事”和个别机关干部“躺平”现象,对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2.诚信政府建设用力不够,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差距较大
着力解决“推进失信惩戒制度建设缺失”问题。加强政府诚信建设,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公开宣传等形式,在全社会逐渐形成“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诚信氛围。坚持源头治理,不断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全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信用信息报送收集和分析工作”的举措》《辽阳市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辽阳市对严重失信中介机构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细则》等文件。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共享信用信息报送收集和分析平台,形成工作合力,对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并对失信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同时,利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电视、报纸、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对违法中介机构进行通报警示和依法判决,形成舆论压力。
3.利用司法权力以案谋私,打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不够到位
着力解决“执行领域顽瘴痼疾尚未清除”问题。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党委(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排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进一步学习和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的接触,防止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施加影响。紧盯执法司法活动重点环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案件、涉企业案件开展案件评查,及时补瑕纠错。教育引导司法领域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理念,实行案款专员制度,建立“一案一账户”,做到账、案、款一一对应,及时督促发放工作,确保案款都能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完毕,确保当事人利益尽早得到有力保障。针对个案立行立改,涉案人员已被给予开除党籍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常态化开展假日行动、夜间行动,坚决整治压案不执顽疾,鼓励和动员广大执行干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老赖、拒执行为等,形成执行的高压态势,两级法院执行质效考核在全省名列前茅。
4.行政执法权力运用不到位,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存在差距
着力解决“依法行政意识不强”问题。全市各执法部门强化学习教育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切实提升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能力水平。深入查找行政执法问题。通过12345等平台多渠道查找问题,定期汇总下发问题整改情况通报,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建立行政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联合执法工作规程,有效促进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合法、合规、有序开展。
5.推进“放管服”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差距,落实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着力解决“统筹推动简政放权不到位”问题。对行政职权未下放到位且承接困难事项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对法定实施层级为市级,但已下放县级实施的事项,按照程序组织上收。对专业力量不足导致下放不到位且承接困难的,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多渠道加强人员配备。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18号)和《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市政发〔2022〕17号)。结合县(市、区)承接情况,经市行业主管部门评估后,对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提出了可操作性的落实意见。全面排查涉及重大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下放情况,将25项权限上收至市级实施。将3项行政职权行使权限划回市级实施,便于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严格依据省清单重新调整实施层级和实施主体,将已下放至县级部门的2个事项调整为市县两级实施。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编制完善事项实施清单和要素内容,切实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是着力解决“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问题。针对此类问题开展全市清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市营商环境考核体系中,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通过事项梳理排查,优化综合窗口、强化线上线下融合,实现线下综合受理与线上同步办理深度融合。制定了《关于公布辽阳市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辽市职转办发〔2022〕2号),统一明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能进驻的44项事项清单,其它所有事项均应做到“应进必进”、集中办理;制定了《辽阳市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审批”工作制度》,从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范围、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规范审批业务办理模式、加强审批流程全覆盖管理、加强审批行为监察联动、加强监察异常数据跟踪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供给,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
三是着力解决“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动作迟缓,一网通办不到位”问题。依托《辽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公共服务单位数据对接办法》,明确数据对接方式、时限和技术路线,制定包括对接人员、信息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梳理出的问题。对未来新开办的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单位,按照《公共服务单位数据对接办法》开展对接。加强数据对接后续工作的安全保障,按照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工作规范,筑牢安全防护屏障。经梳理,已有24个国家、省直系统已完成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对接工作,市一体化平台同步对接。
四是着力解决“一窗受理未完全实现”问题。督促有关县(市、区)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检自查,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全部进厅办理。其他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参照相同规范及要求,对未进厅事项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省《关于规范便民服务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规范我市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统一事项及办理方式,实现“就近办、家门口办”。优化整合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配置,分领域设置综合受理窗口,高频事项(民政、残联、社保、医保等)按专区设置窗口,低频事项全部纳入综合受理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6.监管权力运用存在短板,打造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不够规范
一是着力解决“双随机、一公开落实不到位”问题。召开全市“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工作会议,对“双随机、一公开”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以“一单两库”管理为抓手,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梳理并及时对外公示。利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对象名录更新功能,对吊销、注销、迁出等市场主体进行自动更新,及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督工作,全市共15家市级单位应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录入联合检查任务71项,实际录入71项,“互联网+监管”平台录入率100%。
二是着力解决“停车场监管问题”。编制停车专项规划,开展公共停车资源普查,为我市开发和整合利用各类停车资源提供指引。严厉查处机动车违停和侵占停车位行为,2022年提醒机动车违停37万多件、处罚1.5万多件,清理整治各类侵占停车位23万多处,进一步提高了道路通行和停车位周转使用水平。制定了《辽阳市城市停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工作体制。召开了全市城市停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停车管理工作的主体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具体由市城管办即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停车管理工作的规划、建设、审批、监管职责。部署开展联合集中整治随意施划停车位、乱收费等行为的工作任务,整合执法力量,严厉打击停车管理突出问题。
7.干部担当作为不够,打造用心贴心的政务服务环境有差距
一是着力解决“为企业纾困解难意识不强”问题。坚持从市领导做起,走访各类重点企业,实实在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谋划发展,切实把党委政府的诚意和尊重传递给企业,不断增强企业投资兴业信心。严格落实领导分包、专班推进等工作机制,对企业实行“管家式”“点菜式”服务,切实做到有事必到、无事不扰。坚持从搭建平台、加强考核等多方面入手,推动各级干部深入企业、走进企业,多出实招,多做实功,努力营造既亲又清的政商关系,切实把“企业发展经济,政府创造环境”落到实处。
二是着力解决“用心用情服务企业意识不强”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贴心服务企业,充分落实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监管员制度,聘请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走访企业开展座谈,推动制度落实。健全我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件集体会议制度,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促进严格执法与优化执法有机结合,日常利用在线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三)务求整改质效,严抓实绩考核,着力建章立制
1.严抓实绩考核,强化督查问效。坚持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实绩考核工作。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通过检查考核和工作评估,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单位,让被考核单位及时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市纪委监委加强监督问责,对整改落实不力、应付交差、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拖拉、工作成效不达标的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对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和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要见人见事,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2.持续查摆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围绕“信用环境、司法环境、执法环境、审批环境、监管环境、中介环境、经营环境、政务服务环境”持续开展全市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紧盯市场主体反映的“堵点”、人民群众反映的“痛点”、干部作风的“薄弱点”、问题多发的“风险点”扭住不放,持续整改、深入整改,推动政府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强化“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意识,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3.及时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统筹把握好“当下改”和“长久立”的关系,针对具有普遍性、规律性、反复性的问题,注重源头整改防范,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逐步完善工作运行、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督导检查等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共性问题,根据形势发展变化,研究制定基础性、长期性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补充、新建一些规章制度,特别是把管人、管钱、管物、管事的规章制度作为重点进行细化完善,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体系,并认真落实执行,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对标营商环境先进地区,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形成一批制度性改革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19-2305859(工作日8:30-17:30);邮政信箱: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5-3号207房间(信封请注明:对辽阳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lyswswxszgldxz@163.com。
中共铁岭市委关于十三届省委第一轮巡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2月25日至6月15日,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对铁岭市进行了常规巡视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8月29日,省委巡视组向我市反馈了意见。对此,市委高度重视,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督促推进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省委常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不深入方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不够深入问题
(1)贯彻党中央关于支持东北振兴发展重要部署不到位,跟进落实有不足问题。一是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和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二是印发《关于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督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就承担的工作任务认真自查自纠。三是成立联合督查组,开展实地督查,对进展缓慢的工作事项持续跟踪督办。四是研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对《意见》中涉及铁岭的具体项目,组建工作专班,加大推进力度。目前,在引进航空零部件生产企业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2)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汲取凡河新区水环境污染问题教训举一反三不够问题。一是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将其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党员教育培训内容。召开市委常委班子中央环保督察通报凡河新区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常委班子和班子成员对照通报问题,主动认领、深刻剖析、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持续跟踪整改落实。二是针对拖欠污水处理费问题。市里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了还款计划,并按约定拨付了资金,未形成新增欠费。相关县区污水处理服务费按当月实际发生结算,每月足额拨付,未产生新增欠费,企业对此基本满意。三是针对推进区域内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不够问题。相关县(市)区参照禁养区范围认定标准,对规模养殖场逐一现场核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原有的规模养殖场进行严格管控,并邀请省、市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组成专家技术团队开展禁养区现状评估工作,形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现状调查评估及整改对策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会论证后,对养殖场分类施策。制定《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整改方案》以及年度计划,明确2025年年底前完成关闭或生产转型。建立养殖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建立信息和资源化利用台账,坚持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进行技术跟踪和指导,确保产生的养殖粪污不直排,得到资源化利用。截至2022年年底,57户规模养殖场均已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产生的粪污全部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四是针对风景名胜区保护责任落得不实问题。积极推进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目前经费已拨付到位,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启动。五是积极处置景区内私搭乱建、建房破坏山体等有关问题,加大拆违力度。目前,相关区域拆违复绿工作已全面展开。
(3)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不够坚决,黑土地保护有短板问题。一是加大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资金拨付力度,进一步加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和核验工作,聘请黑土地专家开展保护性耕作作业技术培训,普及保护性耕作知识,提高农户开展保护性耕作积极性。对项目作业期定期调度、通报,跟踪项目进展,督促各县(市)区加快项目资金兑付。二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拨付不到位问题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召开市委书记专题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项调度会议,要求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全力推动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三是针对项目推进缓慢问题,认真查找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对超期未完工的项目,组织人员到现场指导,及时疏堵解困,倒排工期;对工程进度缓慢的项目,开展实地督导,加快施工进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推动项目按期完工。
2.立足新发展阶段、用新发展理念指导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
(1)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战略不够深入问题。一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对各县(市)区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及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的考核权重。二是组织各县(市)区积极申报项目,2022年已申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项目12个;2023年重点推进项目27个,其中产业类项目7个。三是加快推进西丰县融入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建设中国梅花鹿(西丰)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西丰梅花鹿品牌,申报辽东绿色经济区专项资金项目4个。
(2)产业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力度不够,地区经济发展动力不足问题。一是印发《铁岭市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建立推进落实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已累计实施技术改造项目76个,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达54.7%,较2017年提高26.8个百分点。二是有关部门印发《主动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开展精准服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全市企业数字化转型暨工业互联网专题培训会、工业互联网业务培训工作等会议,组织20户企业成功申报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生产设备传输能力有较大提升。三是扩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用范围,实名制注册企业达到207户。走访企业,征集数字化应用场景185个;规模以上企业中生产设备具有传输能力的企业有152户,占比达到43.8%。四是益海嘉里年产15万吨果糖二期、莱尼高压线束、丹宝集团年产18万立方米刨花板3个科技项目投产。益海嘉里年产20万吨玉米胚芽榨油项目进展顺利,预计2025年竣工投产。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各市拟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压减的意见》要求,已对相关项目进行压减。五是积极通过自行盘活、转让、租赁等多种形式加快处置,现已盘活停工停产企业27家、土地1628.7亩、厂房34.4万平方米。六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走出去”、“请进来”,成立专业招商队伍,围绕头部企业和重点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签约项目491个,签约总金额496.9亿元。
(3)全域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存在短板,与农业大市的地位不相称问题。一是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并完善农产品加工园区规划,组织相关地区申请创建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二是指导相关地区利用省级补助资金,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为其他县(市)申请省级补助资金,建设好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三是积极开展农业招商引资,以重点项目为抓手突出产业链精准招商,引导企业和项目向农产品加工园区集聚。四是落实《铁岭市助企纾困“双十条”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截至2022年年底,已组织8家企业申报国家级及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五是在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方面,通过参加全省百强知名品牌评选活动,提升全市知名品牌数量和省内知名度,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自身品牌建设,大力开展铁岭稻大米品牌建设,增加资金投入。举办铁岭首届“食品节”,制作《铁岭大米》宣传片、《铁岭农业》宣传片和《物美铁岭》口袋书第二季,向社会全面展示铁岭农业特色资源和品牌产品,力争“十四五”期间增加省级知名品牌15个以上,有效提升铁岭农业品牌市场影响力。
(4)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不够问题。一是强化对医保资金管理,避免挤占挪用问题发生。二是严把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关,对稳岗返还、失业保险基金领取实行多级联审,确保基金使用安全。三是全面核实房产证“办证难”问题台账数据,千方百计化解房产证“办证难”问题,登记办证率在全省排名第一。
3.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不到位
(1)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坚持边巡边改,及时下发《关于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查验核实的通知》,成立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整改工作小组,组织各县(市)区对未颁证情况进行核查确认。二是下发督办函,要求相关县(市)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向各县(市)区通报确权颁证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推进颁证工作进度。截至目前,全市未颁证书问题化解率100%实现应颁尽颁。
(2)国有企业改革抓而不实问题。一是针对国有企业亏损问题,全面部署推进“压减”、“两非”剥离治理工作,推动优化国有资本结构,提升资产质量。相关部门班子成员集体对2021年尚未实现扭亏为盈的企业进行谈话,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目前,市属国有集团均采取措施,及时有效止损,其中部分国有集团实现扭亏为盈。二是针对国有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不够的问题,已将企业经济指标和研发投入强度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项目。三是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3)经济开发区改革推进缓慢问题。一是规范工作程序和管理机构,发挥领导小组协调督导作用,落实常态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开发区改革。二是加快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理顺“三区合一”管理体制,确保人事薪酬、剥离社会职能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成立专业招商队伍,实施专业化招商。四是参照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结合铁岭实际,研究制定各级开发区年度目标任务和具体考核办法,健全目标激励约束机制。
(4)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尚有遗留问题。积极推动、不留死角,相关组织机构改革已全部完成。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有短板,“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得不实问题
(1)净化政治生态不够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对2017年以来,以党委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报告逐一进行自查、审核,全部符合上级要求,未发现新的问题。严格做好公文前置审核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行文规范、严谨。
(2)重要工作安排部署不够及时问题。一是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精神,研究审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确保重要工作安排部署第一时间落实。
(3)落实“一岗双责”有“盲区”问题。强化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印发提示函,提醒有关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撰写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确保内容完整。
(4)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力度不够问题。一是严格按照《2022年度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方案》,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要求各地区同步抓好工作,并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二是针对基层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越改越多的问题,组织各单位开展自查,并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检查。三是修订完善《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工作办法》,将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日常监督内容,将财经纪律问题列入巡察工作重要内容,明确监督工作方式。四是成立相关问题线索专案核查组,集中力量迅速核查处置。截至2022年年底,立案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组织处理2人。五是有关地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财经纪律执行监管,着力推动财经工作规范运行,抓好以案促改工作。
2.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1)政治监督试点工作成效不明显问题。一是建立政治监督台账,对疫情防控监督、领导干部亲属寄生性腐败、党员干部违规建房、家族式政商综合体“类门阀”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整治。截至2022年年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6人、组织处理54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二是制发《铁岭市纪委监委与其他各类监督融合贯通“三联单”工作制度》。截至2022年年底,共收到相关责任单位移交问题414个,已推动办结361个,其余都在办理中;对其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立案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组织处理18人。三是制定《铁岭市纪委监委大数据监督工作规则(试行)》,将政治监督融入数据管理系统,推动大数据融入日常监督。
(2)审查调查力度不够问题。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召开问题线索排查会议,定期调度案件承办部门线索办理进度,督促应结尽结、应处尽处,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威高效。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15件超期未处置问题线索全部清零,清理长期未办结问题线索164件。
(3)落实以案促改要求不到位问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大力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截至2022年年底,共制发相关纪律检查建议书51份,监察建议书106份,纪检监察建议书7份,拍摄《被腐蚀的“防腐”专家》、《挥剑斩“商”害》、《三观不正、自食恶果》、《金蠹之覆》4部警示教育片,督促完善、建立制度机制123个。
(4)派驻监督改革不彻底问题。一是全力推动新任职纪检监察组组长进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制定《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细则》,进一步强化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监督专责,强化政治监督职能。二是成立工作专班,积极推动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到位。
3.持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用力不够
(1)高压态势未持续保持问题。一是印发《铁岭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照检查情况的通报》,对党的十九大以来铁岭市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回头看”专项整治,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79个。三是强化警示教育,重要节日节点均下发《通知》,严明纪律要求,累计通过各级各类新媒体公开发布廉洁提醒2次,下发通报5期,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18起。
(2)清理规范津补贴不彻底问题。推动相关单位对巡视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目前已将违规发放的补贴资金全部上缴。
(3)形式主义问题仍然存在问题。一是针对落实政策“上下一般粗”问题,相关部门对工作流程和职责进一步明确,加强文件前置审核力度,重新制发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助企纾困“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二是针对实绩考核过度留痕问题,相关地区召开常委会会议,科学调整考核办法,注重实地查看、定期抽查,明确照片、记录等证明材料不再作为实绩考核内容依据。
4.巡察工作还有差距
(1)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研究全市贯彻落实工作。
(2)巡察“后半篇文章”不够扎实问题。一是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和全省巡察办主任座谈会精神,听取关于八届市委第一轮、第二轮巡察综合情况和整改情况汇报。二是制发《关于落实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市级领导定期调度推动所分管单位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3)对机动巡察要求把握不够精准问题。严格按照巡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在每轮巡察前,明确巡察对象和主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报备,批准后组织开展。
(4)推动解决影响巡察工作的突出问题不够到位问题。推动市本级及7个县(市)区巡察办主任进入同级纪委领导班子。
(5)巡察组干部年龄结构不够合理问题。注重对巡察组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的日常综合分析研判,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巡察干部调整配备力度,推动巡察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不足,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不够扎实方面
1.领导班子建设有待加强
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规范问题。一是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召开党组会议,审议修订《党组工作规则》,并传达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组织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二是全市各级党委(党组)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对个人发言提纲进行自查,对存在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等情况不按规定报告说明的,及时抓好整改落实。
2.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还有短板
(1)干部选拔任用统筹谋划不够问题。一是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规定配备市直单位正科级年轻干部和县(市)区直单位党政干部。二是制定并实施年轻干部专岗历练计划,建立年轻干部储备库,选派年轻干部到信访部门实践锻炼,组织市、县年轻干部互派交流,加强对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力度,切实增强班子配备和干部选拔任用的前瞻性、计划性和主动性。
(2)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不严格问题。一是梳理排查选拔任用市管干部执行“双签字”制度情况,确保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廉政鉴定“双签字”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材料。三是举办组织工作业务知识示范培训班,增强全市组织人事干部业务素质能力,全面提升组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3)干部管理监督不到位问题。一是组织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自查,已分批次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二是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职数配备的日常监管。三是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制度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预审监督机制,就干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提示,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坚决防止超职数配备干部及消化缓慢问题发生。
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还有不足
(1)党建工作谋划推进不够问题。一是召开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判从严治党工作形势,部署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任务,并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工作实绩考核范畴,将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日常考核、提拔考察的重要内容。二是将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先后开展以“强基固本、喜迎二十大”和以“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的党日活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三是在铁岭日报公示市级“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实事项目,及时调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切实提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宗旨意识、调研能力。四是在铁岭广播电视台和铁岭基层党建等官方媒体平台开设“我为群众办实事”专栏,宣传报道20余篇。五是制发《“干部下基层、护航二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媒体开设“干部下基层、护航二十大”专项行动报道专栏,推动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与联系点开展对接,帮助解决基层难题125个。
(2)保障政策不够到位问题。一是下发工作提示,督促县乡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为选派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好办公、食宿等问题,对选派干部补助发放情况,以及各派出单位为选派干部购买保险、发放交通路途补助等有关待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选派干部补助发放情况纳入每季度乡村振兴指标考核,对未及时发放的地区进行扣分,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对个别市直部门所属系统2018年以来选派的驻村干部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督促推动相关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三是个别地区拖欠选派干部生活补助已一次性拨付到位;拖欠2021年度村级党建经费已分批次拨付到位。
(3)检查考核不严格问题。一是严格落实督促指导责任,推动市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全部列席省委巡视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将此项内容列入年度考核党建考核内容。二是对各单位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形成排查情况清单,推动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4.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机关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不健全问题。下发《关于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组织各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形成排查情况清单,督促推动市直各党组(党委)全部整改到位。
(2)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换届不力问题。督促指导9个未按期换届的基层党委全部完成换届工作。同时,坚持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全面排查,严格落实督促指导责任。
(3)农村发展党员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一是深入开展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排查整顿,做好“回头看”,推动县级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通过专项检查、调阅党员档案和纪实卷等形式,对在入党过程中违反入党程序的农村党员是否按照党规党纪进行严肃处理进行检查。截至2022年年底,相关违规违纪问题党员均已处理完毕。二是举办市级新任乡镇组委示范培训班、第一书记示范培训班、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切实提高各级党务工作者发展党员业务水平,规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三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推动全市7个县(市)区建立并完善发展党员县级政审联审工作机制,由县级组织部门组织政法、公安、司法、信访、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新发展入党的农村党员进行政审联审,严格把关。由乡镇党委组织对农村干部近亲属入党的进行重点审查,县级组织部门进行预审,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预防、管控和追责机制,有效防止“近亲繁殖”、“带病发展”。
(4)国有企业党委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一是下发党建工作提示单,组织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和党务干部党务培训班。二是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召开定点谈话会议,对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谈话,提出批评意见,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相关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5)非公领域党建工作有欠缺问题。一是召开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推进会议,采取龙头带建、片区联建方式,组建货车司机党支部70个,积极推动全市460名大货车司机党员全部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党支部,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市县两级组织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关心关爱新就业群体送清凉、送安全、送健康等活动23次。二是组织各县(市)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履职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暂未发现需要召回、调整的党建工作指导员。三是举办党建工作指导员示范培训班,建立完善考评制度,将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情况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四是推动相关地区选派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5.干部担当作为有差距
(1)化解信访问题主动作为不够问题。一是对2017年至2021年期间开展的信访督查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参照当年信访工作督查责任和任务,查找短板漏洞,形成信访督查报告10期。同时,开展“治重访、化积案”专项督查,压实各县(市)区属地责任。二是下发督办函,成立专项督查组,实地督办4家责任单位落实信访联席会议纪要情况,推动任务落实。三是组建护航党的二十大信访维稳工作专项督导组,对各县(市)区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情况开展实地督导,推进全市党的二十大信访维稳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2)敢抓敢管的斗争精神不够问题。一是积极推动占用耕地问题整改,相关部门已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自主履行拆除建筑物和恢复土地原状义务,有关部门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二是积极推动占用林地问题整改,相关部门已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罚款并限期6个月恢复植被。当事人已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并委托规划设计单位与相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核实,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家评审相关材料。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制定了《网格化土地监督管理制度》,并举办了乡镇“网格化土地监管”工作培训,提升基层用地监管水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落实巡视、审计和主题教育整改责任有欠缺,问题整改不够彻底方面
(1)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措施不到位。推动全市各党委(党组)修订完善《党委(党组)工作规则》的整改措施落实不够问题。相关市直单位已对《党委(党组)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对《党委(党组)工作规则》开展自查,对工作规则的修订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确保整改无死角。
(2)主题教育检视出的个别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针对推动解放思想力度不够,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问题。制定《深化“解放思想·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下发提示单,对查摆思想不解放案例、确定工作创新项目等工作进行提示提醒,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活动开展以来,围绕相关学习内容,各县(市)区四大班子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共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22次,组织开展个人自学等其他学习690次,查摆出思想不解放案例237个,形成工作创新项目案例150个,建立完善各类制度、方案212个;下发调查问卷7967张,其中对思想解放程度总体评价“很好”占比达97.5%。
二、省委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方面
1.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重要讲话不够积极主动,在吃透党中央精神上有差距
(1)市级领导班子示范表率作用发挥不够问题。一是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全市贯彻落实意见,研究部署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二是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三是召开市政府、市政协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职能部门围绕职责学习不到位问题。一是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党组会议,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二是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省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三是相关部门组织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职责深入学习,吃透党中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3)学用结合不够紧密问题。一是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深入学习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二是印发《关于推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建立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学用结合不紧密、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等问题,对全市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环节和规定动作进行提示提醒,不断推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规范化建设。三是召开相关部门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关于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四是举一反三,把抓整改融入日常,扎实有效开展《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等执法检查工作,精心组织、从严要求,并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回头看”,形成工作闭环,切实提高执法检查工作实效性。五是从制度上强化对三查(察)工作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建立《文稿审批单》制度,坚持报告层层审查、层层把关,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报告质量。
2.统筹推动营商环境建设的责任体系不完善,运转有效的制度机制尚未形成
(1)部门职责与任务分工错位问题。一是认真对照部门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下发通知,增加责任单位。二是对其他文件、其他事项进行梳理,与相关部门进行校核,避免出现分工错位问题。三是对此项工作失误,相关部门党组在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剖析和深入检讨,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问题。一是认真分析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印发《铁岭市营商环境建设提升方案》,明确综合协调部门,建立协调推进和督导问效机制。在以后工作中,加强业务学习,注意起草文稿的完整性和协同性。二是相关部门党组在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剖析和深入检讨,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部门间缺乏合力问题。一是制定《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联动机制》,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协调联动、督导问责等机制。以重大、疑难或堵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研讨协调机制,实现牵头部门与责任部门的横向联动、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纵向贯通。二是将铁岭地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铁岭地区主体为法人及其他组织失信执行人名单纳入2022年铁岭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辽宁铁岭)网站司法判决和失信人员公示栏目中发布。三是制定《关于建立司法判决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联动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数据管理。四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铁岭市举报投诉电话已实行“双号并行”,即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直接跳转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听。
3.抓落实强问效不够,营商环境建设成效不明显
(1)工作举措照搬照抄不切实际问题。结合铁岭实际,重新制定并下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和《建立完善联合激励惩戒制度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加强跟踪落实。
(2)考核问效不到位问题。一是已将任务纳入到市直部门62项考核指标和县(市)区25项考核指标。组织考核责任部门对照2020年9月28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梳理2022年全市工作实绩考核内容,查缺补漏,调整完善考核指标细则,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对人才服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考核评估报告。三是根据新形势,制定《铁岭市企业服务专员工作方案》。《方案》吸取之前工作经验和不足,立足日常考核和年终评估,强化考核评估内容,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3)建设成效不明显问题。一是积极与中科院联系,了解城市营商硬环境竞争力排行具体指标任务内容,深入剖析排名落后根本原因,并结合营商环境问题短板弱项,制发《铁岭市营商环境建设提升方案》,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二是组织相关单位对硬环境竞争力指标进行深入分析,从部门专业性角度研究讨论提升排名的具体方法举措。
(二)诚信政府建设有差距,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不够到位方面
1.统筹推动诚信政府建设不够有力
(1)未将诚信政府建设纳入绩效考核问题。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要求,及时将诚信政府建设纳入年度政府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并上传到安可监督考核平台,并按照半年考核指标节点任务进行了考核。
(2)对干部诚信教育未全覆盖问题。已将信用建设纳入党校所有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并整理所有应纳入党校教学相关内容,做到应纳尽纳。
(3)规范政府重点领域诚信行为有盲区问题。一是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通知》(铁市财〔2022〕196号),建立市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二是市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诚信职责的通知》(铁发改投资〔2022〕125号),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PPP项目推进中的政府方责任,畅通社会资本方的申诉通道和回溯机制。三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所有PPP项目中政府方诚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
2.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到位
(1)领导体制形同虚设问题。一是召开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铁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责的通知》,对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确保充分发挥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定期召开会议部署、研究信用工作。三是召开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学习研讨、谈心谈话的基础上,认真剖析问题,查摆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四是对各县(市)区信用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和打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2)工作机制不够完善问题。一是聘请信用服务专业机构为我市开展政务诚信评估工作,现已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采购意向,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二是完成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现已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采购意向,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三是起草完成《铁岭市政务诚信督查考核评价工作措施》,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四是制定《铁岭市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3)跟踪推进不够有效问题。一是建立自然资源信用建设联合惩戒和“红黑名单”管理机制,市直有关部门印发《推进信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信用联合惩戒和“红黑名单”暂行管理制度》。二是及时按要求向市信用办报送失信行为信息。三是对未开展信息归集部门进行督办。四是举一反三,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工作。
(三)司法权力运用有差距,打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不够到位
涉企案件审理执行违法问题。一是改变送达人员管理模式,将负责送达工作的人员全部安排到各业务庭,承办法官可随时指导、解决送达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最大限度避免送达特别是公告送达问题出现。二是听取当事人诉求,积极向其释明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全力疏导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规定解决其诉求。三是全面开展自查。对全市2017年至2021年年底终本案件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案件进行整改。四是开展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存在违规终本问题的案件承办人进行组织纪律处理。五是督促整改。针对基层法院在某房地产公司执行案件中的违规问题责令整改。
(四)行政执法权力运用有差距,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不够到位
1.存在越权执法问题。相关单位召开党组(党委)扩大会议,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越权执法追责问责问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制定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和台账。同时,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省委第十一巡视组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法治学习计划》,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2.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问题。一是相关单位作书面检讨。二是下发《关于规范我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依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引以为戒,规范执法、依法执法,杜绝无执法证人员执法情况发生。
3.涉企执法检查不规范问题。一是相关单位召开党组(党委)会议,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深入剖析,相关单位领导班子作深刻检讨。二是提早制定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三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四是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要求相关系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行政审批权力运用有差距,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不够到位
1.数据壁垒仍然存在问题。一是86项未实现全程网办事项中除1个取消事项和33个涉密事项外,其他52项非涉密事项有47个通过不同路径实现了网办,有2个事项合并为1个事项,有4个处罚事项不属于面对群众必须网办的依申请事项范围。通过在系统中新增提示功能,对涉嫌“秒批”的事项进行提醒,避免出现不该“秒批”事项出现“秒批”问题。二是统筹推进全市不动产登记统一业务系统建设,完成市县两级数据统一。三是严格按照省级部门关于“四房”网签系统建设部署(目前尚未对市级层面开放接口),积极与省级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接口开放。四是建立完善信息共享体制机制,推进“四房”网签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信息共享。
2.“一网通办”工作仍有差距
(1)“一件事一次办”未实现全程网办问题。一是对照“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梳理及督导落实,对相关部门下发整改通知,明确工作要求。二是通过技术手段,研究解决路径。通过多次研究调度,对条线指导意见不够明朗的部门事项,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向专网部门与医疗机构的延伸,为专网部门和医疗机构提供市级一体化平台使用功能,实现数据互通。三是深入现场,研究落实方案。协调医疗机构,确定“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窗口的设立位置、程序与要件的梳理、网络的铺设具体细节等落实方案。
(2)四级电子政务外网功能发挥不充分问题。一是加大督导力度,全力推进政务服务驿站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驿站专岗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切实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存在逾期审批问题。一是按照《关于加强铁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用时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工改审批事项秒办逾期的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强审批用时监管。对逾期审批的单位进行通报,坚决杜绝人为因素造成逾期件。二是按照《关于建立工改审批工作培训制度的通知》对审批人员开展系统培训。三是进一步优化工改审批系统功能。四是增加平台短信提醒功能,对即将逾期环节开展实时提醒。
3.政务服务不规范
(1)大厅服务不到位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强化综合服务台值班人员管理,明确责任,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二是健全完善帮办代办工作机制,明确帮办代办工作范围,强化信息公示,每个综合窗口指定一人负责帮办代办工作,并佩戴“帮办代办专员”绶带,提升大厅帮办代办服务知晓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制作“三公开”公示牌并在大厅一楼显著位置摆放。四是开展导办员业务培训,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2)首问负责制落实有盲点问题。一是相关单位召开专题整改会议,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对问题服务窗口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3)未完全做到一次性告知问题。一是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服务水平。二是规范办事指南内容,及时向办事群众发放,切实提升办事效率。三是采取线上培训、线下指导、业务骨干授课和比武竞赛等形式,对户籍民警、社区民警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工作业务培训。四是完善户籍窗口建设,制作书面告知书,写明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张贴业务办理流程。五是制定《居住证管理考核办法》,推出网络平台受理居住证模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考核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六)监管权力运用有差距,打造“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不够到位
1.整治以管谋私不力问题。一是印发《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及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货物卸载管理办法(试行)》、《超限检测站点常态化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公路超限检测点量化考核退出机制》和《督导考核评分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二是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研究探索管办分离办法,逐步实现各站点不参与分卸载、装载经营,避免非法二次装载出场和垄断经营乱收费。三是依规依纪依法对违规违纪违法人员进行惩处,开展以案促改工作,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以罚代管问题突出问题。一是相关单位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会会议等形式集体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建设重要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二是部署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编制《铁岭市消防安全领域不予处罚清单》。三是加大执法督导考评力度,促进防火监督队伍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七)规范中介组织服务有差距,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不够到位
1.中介管理职能缺失
(1)缺少统筹发展规划问题。一是深入研究中介发展规划,确定中介工作“十四五”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将中介工作纳入《铁岭市服务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铁岭市2022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重点内容,已于2022年7月6日印发实施。二是加强培育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支持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引导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主动通过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服务信息、履行法定公示义务、展示企业风采、扩大企业影响力和社会知晓度。
(2)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一是制定印发《铁岭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包括责任分工、清单管理、随机抽查、黑(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监管信息归集、监督考核等监管政策制度安排,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实施严格监管。二是印发《铁岭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随机抽查实施办法》、《铁岭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黑名单管理办法》。三是制定考核标准并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执行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
(3)综合协调部门履职缺位问题。一是出台《铁岭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遏制相关中介服务乱收费行为。二是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推动招标投标中介工作守法合规、高效有序。三是将中介信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信用铁岭”建设的工作方案》中,进一步推进中介服务领域的诚信建设。四是对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批评约谈,并要求其向党组作出深刻检讨。五是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六是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针对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双随机”抽查检查。七是每年度组织调整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八是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每年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工作。九是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政审批部门不予采信中介服务结论,将其移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
2.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不力问题。一是建立领导机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脱钩整改工作。二是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台账,逐一核对研究28家暂不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现状。三是加强对相关县(市)区业务指导,及时完成脱钩整改工作。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推动其依法自治。
3.中介服务监管不到位
(1)律师行业存在乱象问题。一是开展立案调查,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处罚办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做出对不予处罚的决定。二是进一步推动行业整体规范化水平,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查摆律师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三是引以为戒,充分结合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积极总结经验,制定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发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检查,抓早抓小,深挖问题线索,深刻剖析,从严查处,促使律师行业依法依规经营、依法诚信执业。
(2)房地产中介监管机制不健全问题。一是铁岭市房地产中介管理服务平台项目正在推进建设中。二是将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纳入铁岭市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失信信用共享,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三是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3)招投标评审监督不力问题。一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并予以曝光。二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对开标、评标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管理。三是针对招标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现场的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确保有据可查。
(八)整治幕后交易有差距,打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不够到位
1.存在违规授标问题。一是梳理违规授标类问题线索,形成问题线索台账,为后续线索分办工作肃清障碍。二是对违规授标类问题线索全程督办,实时掌握进展情况,确保问题线索查清、查细、查透。三是对核查完结的问题线索,及时与案件承办部门进行对账销号。四是拓宽问题监督渠道,组建工作专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发现损害营商环境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处理。五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严格规范采购项目的招标程序、招标文件执行,加强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六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七是严格落实招标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畅通问题反馈和受理渠道,有效分析、预判、管理、处置风险事项。
2.落实“非禁即入”要求不到位问题。一是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对满足《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等政策法规要求和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办申请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批。二是研究制定行政审批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学习,提高依法审批能力和业务水平。
(九)干部担当作为有差距,打造“用心贴心”的政务服务环境不够到位
1.主动作为不够问题。一是对未开展“局长跑一趟”的相关部门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对照问题、查清原因,主动认领、认真整改,并报送书面整改情况报告。二是在原《“局长跑一趟”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出台《铁岭市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暨“一把手面对面”工作方案》。三是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督促2019年、2020年未按要求开展此项工作的部门,严格按照《“一把手面对面”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开展“一把手面对面”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担当精神缺乏问题。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对企业拖欠债务情况进行审计,督促企业做出债务偿还计划。二是对相关企业债权进行资产重组,同时通过盘活闲置资产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经营收入、争取维稳资金,尽快偿还拖欠债务。
3.责任压得不实问题。一是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跟踪了解后续处理情况。二是加强共享机制建设,为进一步开展执行监督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定期对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12388-4;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铁岭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信封请注明:对铁岭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112608。
联系电话:024-74843479;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中共铁岭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信封请注明:对铁岭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112608。
联系电话:024-72680603;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中共铁岭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封请注明:对铁岭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112608。
中共朝阳市委关于十三届省委第一轮巡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2月27日至6月15日,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对朝阳市进行了常规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8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朝阳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常规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一是坚持思想引领,提高站位抓整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后,市委第一时间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各项要求,坚决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集中整改期间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21次会议,提高站位、强化认识、统一思想、部署工作。特别是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为自觉整改、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思想基础。
二是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抓整改。市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全面推进整改落实。市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实化整改措施,认真督办重点事项,通过会议调度和现场督导等形式加快推动问题解决,指导市政府对巡视反馈问题进行研究推进,带动市级领导深入基层指导分管领域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形成整改合力,确保整改工作全覆盖、动真格、见实效。
三是坚持从严从实,明确责任抓整改。市委制定常规巡视整改方案及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巡察工作专项检查整改方案,按照“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的原则,逐个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并逐个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和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把常规巡视反馈的问题整改责任逐项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确保每项整改任务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各牵头单位和县(市)区全部制定整改工作子方案,并针对巡视反馈问题进行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四是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抓整改。市委坚定不移推动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将巡视整改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朝阳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一体落实。按照“事要解决、人要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的整改要求,对发现的问题精准施策、查处到人、彻底整改,并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紧密结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决整改、立行立改、彻底整改,确保省委巡视反馈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1.关于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弱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着力解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的问题
一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省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政策,针对省重点督查“两高”项目,坚决落实压减规定,推动相关项目从国家重大项目库中剔除;针对自行排查出的“两高”项目,全部建立一企一档整改台账,并印发“两高”项目整改告知书,推动企业按照项目基准值和准入值严格进行工艺改造;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形成朝阳市“两高”项目(或企业)生态管理台账;各县(市)区召开专题会议,加强相关政策宣传,推动企业、乡镇、部门相关人员全面掌握政策。召开市委全会、书记专题会、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会,制发《中共朝阳市委关于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碳达峰碳中和系列文件,深入分析能耗指标,持续加强节能审查,大力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战略新兴成长型“一县一业”,建立区域能源消耗平衡表制度,持续优化提升单位能耗消费水平。2022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下降5.1%。工业生产消费中,原煤消费下降11.6%,电力消费下降7.5%。
二是加大矿山保护、治理力度。积极开展动态巡查,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坚决遏制违法开采行为;针对2021年国家自然资源部下发朝阳市2020年新增损毁面积情况,制发《朝阳市“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方案》,全面督促企业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在加大企业违法开采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制发《朝阳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等,从制度层面强化问题整改。突出矿山治理重点领域,督促指导重点县(市)全面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完成尾矿库治理整改任务;建立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严格落实尾矿库包保责任制,强化尾矿库日常安全管理。
三是全力推动城乡垃圾污染问题解决。在城市垃圾治理方面,通过对朝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扩容改建,扎实开展狼山简易垃圾场存量垃圾异地处理工作,已将狼山简易垃圾场存量垃圾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转运50万立方米;制发《朝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快建设投入使用;聘请专业公司开展实时气体监测,并对狼山简易垃圾场进行好氧作业处理。在农村垃圾治理方面,全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持续强化废旧农膜管理,严格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并制发《朝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朝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规划(2021—2025年)》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相关制度。
(2)着力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够的问题
一是切实看住用好扶贫资产。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等,加大动态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切实消除风险隐患,针对存在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梳理380个对外发包种养殖业项目合同或协议,全部明确管护责任人、经营方式等内容,确保扶贫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益,目前查找出的管理不到位、存在资产流失风险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尤其是在完成重点地区整改的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查,又整改了部分拖欠租金扶贫猪场项目和因雪灾、火灾损毁项目。聘请专业运维公司,开展运维人员培训,推动收益率未达预期的4个光伏电站全部完成整改。大力推动问题企业偿还政府扶贫资金,积极解决权益类资产无法获得应有收益问题,持续强化债权类资产约束机制,确保真正看住用好扶贫资产。
二是大力推动农业产业振兴。围绕农业8大产业链,积极引进产业链关键环节、上下游配套企业和项目,加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深加工业发展水平,目前全市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已有所提升。加强农产品品牌创建,制发《朝阳市农业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动员农事企业和新兴经营组织进行绿色食品认证,已评选20个“朝阳市名优特农产品品牌”,并举办第四届凌源百合节和第二届建平杂粮节。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组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冒充地理标志违法行为。
三是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灌溉水井使用。坚持多措并举,2019年、2020年、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成立专班推进,加强工作调度,针对农田灌溉水井相关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已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一井一策”原则,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农田灌溉水井使用。制发《朝阳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和农田灌溉井维修管护办法》,分类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体,完善管护经费分担和使用机制,确保实现群众满意、长期受益。
(3)着力解决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开篇破题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大力推进“老字号”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强化企业需求导向,分类推进21户“老字号”企业数字化改造,其中轻量化改造15户、深化提升5户、数字工厂1户,并督促企业按期开展改造。列入2022年改造计划的8户企业,已经全部实施了程度不同、侧重点不同的数字化赋能升级;2023年计划改造的9户企业,也已全部启动改造工作。制发《朝阳市支持工业数字化有关政策》等,并组织指导相关企业积极争取“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支持政策。
二是深度开发“原字号”。突出重点行业补链、延链、强链,加快钢铁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制发《朝阳市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等,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竞争力。大力引育精深加工企业集团,有序整合现有企业和未开发资源,推动石灰石、膨润土行业向产业链中高端发展。召开紫砂企业座谈会,引导企业加强与大学院所合作交流,积极研发新的产品,进一步拓展紫砂产品向建材类产品和普通民用紫砂产品发展。
三是全力推动“新字号”培育壮大。制发《中共朝阳市委关于打造创新朝阳的实施意见》,着力提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科技型企业增长率和头部企业本地配套率,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79户,雏鹰瞪羚企业达到87户。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小升规”,持续扩大规上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群体规模。围绕半导体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加大链上企业引育力度,全市“新字号”企业在“三个字号”中占比达到8%以上。围绕为“新字号”企业赋能增效,狠抓源头培育,深化校企合作,加强科技招商,2022年,全市新增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240家,新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106个,引进投资500万元以上科技招商项目11个。
四是积极引领数字经济发展。编制完成《数字朝阳发展规划》。2022年谋划储备数字经济项目65个,全部纳入辽宁省重大项目监管平台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大力实施数字赋能产业提升工程、数字赋能园区提质工程、数字赋能政务提效工程,引育数字经济头部企业8户,完成48户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6个,新开通5G基站636个;启动建设朝阳“城市大脑”,部分平台已建设完成并试运行。
(4)着力解决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系统谋划不足的问题
一是全力研究谋划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建设。以夯实市委书记、市长“双组长”工作专班为基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统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政策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等事项。制发《关于深入推进朝阳市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朝阳市清洁能源基地建设行动方案》《朝阳市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实施方案》《朝阳市建设旅游休闲目的地实施方案》,突出双向融通重点领域,加快先导区建设步伐。围绕2022年工作方案,全力推进重点任务全部落实。
二是加快推进先导区建设步伐。突出重点地区,强化投资导向,围绕京津冀地区积极组织开展招商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将清洁能源基地作为先导区建设重点任务,成立朝阳市清洁能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纳入国家发改委平价上网的未开工和未按时完工光伏项目中,已有4个开工建设、13个并网发电,其余项目正在积极推进;突出重点项目引领,龙王庙抽水蓄能、燕山湖抽水蓄能项目正在扎实推进前期工作,朝阳能环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已建成并网发电,中心城区和凌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加快建设。
2.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着力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深入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制定贯彻落实文件。召开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开展分析研判,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加强案件监督管理,统筹办案的数量、质量和分量,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派驻工作,从严进行监管,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发生。
二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制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30条措施》等,推动文件精神入脑入心。市委主要领导与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同步推进县(市)区委主要领导与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谈心谈话,并由市纪委监委加强谈心谈话制度跟踪督查落实。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全部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一把手”接受民主评议和班子其他成员批评意见,提升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召开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市直各单位“一把手”列席会议,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市直各单位全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市纪委监委派专人参加会议,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三是持续提高巡察工作重视程度。制发《朝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朝阳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实施方案(试行)》。市委巡察办对8个市委巡察组和7个县(市)区委巡察机构开展指导督导,针对问题提出指导建议并印发工作提示。在十一届市委第二轮巡察中,安排市委巡察组巡察24个乡镇(街道),并安排县级巡察组巡察乡镇(街道)下辖的村(社区),实现同步进驻、同步动员部署、同步现场了解。市委巡察组在完成自身巡察任务的同时,加强对县级巡察组的指导,实现巡察工作以市带县,市县巡察力量协同、信息共享、成果共用。目前,相关县(市)区委巡察办主任全部由同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2)着力解决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积极推动批评教育干部成为监督常态。制发《关于精准规范运用“四种形态”的通知》,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扎实提升监督实效。
二是全力做好派驻监督工作。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成员,统一规范派驻机构工作,并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参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三重一大”会议情况专项检查。
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发挥案管部门监督督办职能作用、“室组地”联合工作优势、大数据中心技术支持,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效运转。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统筹把握立案标准、办案质效,巩固工作成果。
四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作用。制发《关于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进一步用好纪检监察建议的通知》,坚持常态化监督,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建。
(3)着力解决廉洁风险依然较高的问题
一是大力抓好重点系统廉洁风险防范。通过市纪委监委监督指导、相关行业部门自查自纠等方式,找出存在的风险点,建立台账,逐一整改,并督促相关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市纪委监委及时向有关部门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
二是全力消除金融领域廉洁隐患。市委对存在廉洁风险金融机构加强督促指导,责成完善预付款机制、严格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加大财务检查力度等,推动相关金融机构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严格防控金融领域廉洁风险。
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把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审批关,坚决防止无预算购置等行为。
(4)着力解决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还有不足的问题
一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在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朝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中国共产党朝阳市委员会书记专题会议议事规则》《中共朝阳市人民政府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发了《市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审议事项清单》,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同时,制发《朝阳市投资指南》《朝阳市产业链招商图谱》,强化招商引资,引进项目入驻,推动开发区标房有效利用。
二是大力推进文件精简。召开专项机制工作会议,对精文减负问题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精文减负工作业务培训,推动工作落实。深入实地调研,开展自检自查,加强工作督导,并制发《朝阳市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工作规则》等,推动精简文件到位。
三是严厉整治行业乱象。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应强烈行业领域,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从2022年9月1日起,市殡仪馆骨灰盒不限厂家、产地一律予以寄存。按照同质同价的原则,下调花圈价格。市殡仪馆和众生殡仪服务公司分别制定价格一次性告知清单,实行一次性收费。制发《关于对全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等,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
3.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加大干部统筹使用力度。统筹考虑干部资源,坚持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的原则,科学做好干部配备。大力培养年轻干部,分层分类、动态更新覆盖各个行业、各个层次的年轻干部储备库,强化年轻干部储备,加强年轻干部配备。
二是科学合理调整干部。在每批次干部调整前,充分考虑班子需求和人选情况,确保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遵守干部任期制有关规定,有效保持领导班子在换届后任期内的稳定,避免频繁调整干部。注重领导班子梯次配备,保持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配备比例要求,确保结构优、功能强。
三是持续加强职级干部管理。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级(等级)和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级别晋升工作的通知》,加强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管理,提升职级干部管理水平。
四是多措并举强化廉洁从政。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开展新任职干部培训,并将廉政教育纳入市委党校培训课程,持续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市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市纪委书记分别与部分“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提出廉洁从政要求。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注重收集问题线索,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整治“买官卖官”“跑官要官”问题。
(2)着力解决抓基层党建用力不足的问题
一是加强全面系统谋划。及时召开市委深改委会议,认真学习传达贯彻中央及省委深改委会议精神,将我市贯彻落实意见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并在工作落实中将党建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市委常委会会议多次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审议通过中共朝阳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和2023年工作要点,全面谋划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层党建拉练观摩活动,推动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二是扎实开展党建工作。制发《中共朝阳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等,不断提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覆盖率,并通过“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 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等,帮助企业做好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深入实地开展调研,千方百计采取措施,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农村党建工作经费。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教育管理,认真执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提级管理实施办法,对届中调整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由县(市)区委常委会严格把关;指导各地做好“阳光三务”党务类工作,严格执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建立小微权力清单,进一步强化村干部规范用权意识;以季度为单位制发学习教育计划安排,推动村、社区书记学有所依、做有标准、干有方向。严格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目前存在问题的医院已修订完善了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及医院章程;制发年度公立医院党建(指导)工作要点,以完善议事决策制度为重点,推动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坚持“一村一策”制定工作方案,着力壮大村集体经济,积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严格按照高质量高标准储备村级后备干部,共储备村级后备干部6792人。制发《关于推行“三联三促”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选树培育各县(市)区“三联三促”典型21个。进一步推动村级组织启用省“三资”监管平台记账,全市1343个村全部启用省“三资”监管平台记账。制发《朝阳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流程和重大事项参考清单》等,实现村级财务线上线下在公开栏公开。强化资产管理,完成清产核资,并纳入国家“三资”平台管理。
(3)着力解决推动干部担当作为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大力推进红山文化申遗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建立联合申遗长效机制,省社科联在朝阳市召开红山文化工作座谈会,市文物局与辽宁大学共同承办首届红山文化前沿论坛,朝阳市和赤峰市均由各自市领导带队分别互访共同推进联合申遗工作。加强红山文化宣传,在中国新闻周刊、中国文物报、辽宁日报、朝阳日报等积极刊发文章。全力争取国省文物部门支持,加强与国省考古科研院所和高校沟通联系,积极推进申遗工作。
二是全力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已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员。加大公安系统整治力度,对存在推诿、不依法履职等问题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推动干部担当作为不够有力”问题整改工作调度会、英模事迹报告会等,不断强化思想教育;开展刑事案件突出问题和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时发现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制发《常态化受立案警情“日清零”制度》,推动公安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是加大激励措施落实。针对县乡职级晋升情况开展调研督导,推进职级晋升政策落实。制发《关于激励干部在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敢为善为的若干措施》,突出实绩实效、敢为善为的鲜明导向,出台具体工作举措,激发全市干部大干三年、奋斗三年的工作热情。
4.关于落实整改政治责任不到位,做好“后半篇文章”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着力解决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大力推进无害化处置,2021年6月,启动两家水泥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当年8月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置设备均已投入使用。积极开展深度脱水,2021年6月,在城区4座污水处理厂建设3套深度脱水设备,使新产生污泥含水率降低到60%以下,当年8月4座污水处理厂深度脱水设备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力推进燕山湖发电厂污泥无害化掺烧处置项目建设,自2022年10月2日起,朝阳市建成区内4座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全部转运至燕山湖发电厂进行无害化掺烧处置,实现日产日清。
(2)着力解决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深入的问题
市委高度重视商品房“办证难”问题化解,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季度总结”工作机制,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全力推动问题解决。全面落实省出台的24条化解政策,积极采取容缺办证等措施,目前针对存在“办证难”问题的商品房,已为2.59万户办理了产权证。同时,聚焦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难点痛点问题,制发《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指导意见》,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行动。
(3)着力解决对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市委高度重视省审计厅指出问题整改工作,坚持分类施策,加强督导检查,全力推动问题加快解决。积极解决资金类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深挖问题成因,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全力推动资金拨付。加快重点项目推进,针对有的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问题,建立专班负责机制、定期调度机制、现场推进机制、协调联系机制,推动项目不断加快建设进度。大力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财务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定期调度进展,确保财务处理合法合规;坚持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国企改革、发展和资产监管等方面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为全市国资国企做优做强做大奠定良好基础。
(三)持续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果,为朝阳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抓政治建设,以党的全面领导统领新征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大兴调查研究,推动党员干部学出绝对忠诚,学出责任担当,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以整改的实际成效体现政治担当。
二是毫不动摇抓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朝阳振兴发展新突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以整改落实为动力,坚决贯彻党中央及省委重大部署要求。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心无旁骛抓发展,全力抓实营商环境建设、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重点任务,确保全市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三是坚持不懈抓后续整改,确保巡视整改不断取得新成效。坚持对后续整改工作紧盯不放,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续跟踪督办落实。坚持把后续整改工作列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督查、巡察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认真调度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对问题整改不积极、效果不明显、进度缓慢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问题清零见底。
四是持之以恒抓正风肃纪,奋力谱写全面从严治党新篇章。坚持一手抓高质量发展,一手抓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以“永远在路上、一刻不停歇”的坚韧执着,狠抓正风肃纪。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不断强化斗争意识、发扬斗争精神,以高质量整改成果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朝阳落地生根、见行见效。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推进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走深走实走细
一是提高站位统筹谋划,坚决扛起主体责任。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委立即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营商环境组等7个工作小组。制发《省委第十二巡视组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朝阳市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形成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各地区各部门分工负责、上下贯通、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对照巡视整改标准,紧扣重要时间节点,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高频调度、集中整改、强力攻坚。
二是主要领导以上率下,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市委主要领导坚决扛起“两个责任”,率先垂范、靠前指挥,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指导市政府系统做好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推进涉及资金类、政策类等重点难点问题整改。组织带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推动整改的强大合力。
三是入心入脑检视反思,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市委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对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检视、深刻反思。市委常委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从自身找不足,从思想深处找根源,主动认领问题并举一反三,带动各级党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深刻反思问题本质,剖析产生根源,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并抓好落实。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对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是实化细化整改措施,真改实改闭环管理。实施“清单、台账、调度、销号、督导”五位一体的闭环管理措施,坚决做到系统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坚持细化清单管理,在建立“三个清单”的基础上,针对涉及资金、重点难点、长效机制、问责处理等问题进一步建立四个专项清单。坚持高频调度进展,实行三天一汇总、一周一调度,做到动态更新台账。坚持重点难点提级管理,对整改进度慢的挂牌督办,实行部门自审、责任领导确认、审核组审核认定,严格把关验收,完成整改及时销号。强化集中督查、“四不两直”、检查指导、跟踪推进,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
五是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做到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坚决不放过。加强机制建设,建立重点事项审核、协调联系、督导检查、反馈报告、深入调查、审核验收等6项机制,推动整改工作高质量开展。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专门部署做好“举一反三”工作,梳理问题,同步整改,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规范一项管理、完善一项机制,切实推动营商环境全面好转、持续优化。
(二)突出问题导向,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着力解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市委常委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9·28”讲话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战略部署,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开展学习,并将学习情况纳入全市巡察内容,确保学深悟透、见行见效。组织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制定落实方案。
二是强力推进审批职能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基层指导,推进县级审批职能改革。各县(市)区迅速行动、深化改革,全面完成审批职能和人员划转,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办理模式,实现“进一门”。市直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确定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层级,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切实提升县(市)区审批服务能力。
(2)着力解决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有差距,压实责任、压力传导效果不好的问题
一是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作用。进一步完善朝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朝阳市综合协调监管联席会议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解决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综合协调监管等方面重大问题。
二是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完善市委督查工作机制,实施通报约谈、督查督办、提级办理等措施,市政府第一时间转办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线索问题,定期督查通报问题办理情况。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组织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提升办件效率和质量。
(3)着力解决以优质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仍存在短板,激发和保障市场主体活力还需持续用力的问题
一是全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朝阳银行实行小微企业差异化贷款利率措施,制发《朝阳银行关于推动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首贷服务中心,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支持小微企业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优惠利率信贷投放覆盖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出助企纾困“八条措施”,对中小微企业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二是大力推动人才政策落实见效。先后制发《朝阳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实施“朝阳英才计划”,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明确政策落实主体,确保人才政策有抓手、能落地。将人才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将人才专项资金列入“十四五”规划和年度预算。
2.关于打造信用环境还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着力解决政府项目资金管理的问题
全面梳理水利环保、开发区工程、政府采购等项目。进一步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操作的通知》《朝阳市财政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使用情况按月通报制度,督促各县(市)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2)着力解决招商引资领域诚信建设的问题
积极开展招商引资领域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梳理、坚决整改诚信建设有关问题,强化政策落实。制发《朝阳市招商引资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强化招商引资领域诚信建设。
(3)着力解决社会信用建设的问题
严格执行《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着力加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市信用体系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力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
3.关于打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仍需持续加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着力解决法院执行的问题
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终本执行程序,加大执行公开和执行查控力度,动态跟踪、多渠道查询未执结案件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确保案件及时执结。持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树立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2)着力解决政法领域营商环境的问题
持续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大排查行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制发《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8项制度性规定,将政法干警考核结果与选拔使用、晋职晋级、评先选优相结合。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朝阳市执法监督专家人才库,进一步完善“12345”平台转办营商环境案件线索核查监督渠道。
(3)着力解决公安系统依法依规办案的问题
严格落实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强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工作,大力实施“警情日清零、立案月清仓、积案季清底”的“三清”工作模式。加大巡查警情力度,核实受案超期问题、立案超期问题,常态化开展取保候审监督检查、案件评查。
4.关于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还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着力解决执法规范性建设的问题
成立朝阳市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专班,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对涉及行政执法的重点部门和单位持续加大实地督导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性建设。
(2)着力解决打击市场主体欠税的问题
坚持多措并举、合力清欠、分类管理、逐户销号,采取向欠税纳税人下达催缴通知书、约谈、降低信用等级、强制执行等措施,着力清理欠税。大力开展税收宣传、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督导检查,积极推进设立个税辅导志愿岗、公益讲堂、社区宣传等工作,切实营造良好的依法纳税环境。
(3)着力解决执法管理的问题
健全行政执法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公布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晰执法权限和边界。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工作。
5.关于打造阳光便捷的审批环境仍需持续用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着力解决政务服务事项下放的问题
全面梳理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下放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整改。审批事项按照实施层级实现“应放尽放、应领尽领”,并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2)着力解决审批效率的问题
全面梳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对“进一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优化办理程序,压减政务服务中心数量。对政务服务中心持续开展巡查检查和交叉互检,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窗口无否决权制”等制度机制,着力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和办事效率。
(3)着力解决行政职权下放基层承接的问题
对下放事项基层承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网上核查,明确基层承接事项的法定实施层级。开展新下放事项专项检查,明确10个事项由县级承接。进一步加强县级承接能力建设,加强对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指导,依法明确县级行使审批职权范围,全面开展市对县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4)着力解决信息数据互联互通的问题
分类落实数据互联互通,市本级自建系统完成与全市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全市成功申请国省级数据共享资源256项。建立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升级市数据共享平台,不断提升数据共享交换工作质效。加强全市政务外网管理,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改,全市政务外网专线全部畅通。向社会公示全市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完善数据共享机制。
6.关于打造高效简约的监管环境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着力解决“互联网+监管”模式铺开的问题
大力拓展“互联网+监管”应用部门,通过业务培训、现场指导、政策解答等措施,全市144个部门全部使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公示,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公示监管信息3670条,监管信息部门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不断强化督导检查。
(2)着力解决“双随机、一公开”推进的问题
完善工作机制,调整朝阳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严格落实“三定”工作法,实行定期调度、定期督导、定期通报工作机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32次,着力解决相关问题,“双随机、一公开”成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手段。
(3)着力解决行业监管的问题
以司法、卫健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并通过实地检查、线上督导等方式,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在司法领域,制发整改方案,公示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名单,切实做好庭审前身份信息审核。在卫健领域,强力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检查单位4526户次。
7.关于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仍需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着力解决中介机构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建立朝阳市中介黑名单和朝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对中介机构的规范监管,加大失信约束和惩戒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随机抽查办法,开展随机抽查行动,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
(2)着力解决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脱钩的问题
开展社会组织监管关系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未脱钩行业协会与原业务主管单位全面脱钩。加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把行业协会与原业务主管单位的关系纳入长期监管范围,规范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3)着力解决支持培育中介机构发展的问题
鼓励支持中介服务发展,加强对中介机构培育发展的顶层设计和规划指导,明确发展重点,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开展“网上超市”整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帮代办”服务团队,切实提高“网上超市”使用率。
8.关于打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还存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着力解决招投标领域的问题
加强招投标领域监管,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295家代理机构入库。进一步规范采购人行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将政府采购纳入市委巡察范围,并建立相关线索移交办理机制。制发《朝阳市营商环境进一步创新突破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朝阳市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与责任分工方案(2021—2025)》等制度汇编,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2)着力解决市场竞争环境的问题
切实整治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制发《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强化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公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投诉举报电话。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规范和管理,规范朝阳市招商引资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和退出管理,切实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9.关于打造用心贴心的政务环境还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着力解决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还需持续用力的问题
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好差评”制度落实情况、便民服务站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切实整改相关问题。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逐一设置“好差评”评价器或二维码,严格落实“一事一评”“一次一评”要求。巡视期间对744个便民服务站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服务站人员培训参与率达到100%,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着力解决干部作风建设仍需持续加强的问题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交叉互检,加大对政务服务大厅巡查力度,强力整改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方面问题。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机制。
(3)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的问题
一是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完成朝阳市城区内停车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停车位4000余个,通过降低马路边石高度的方式增加停车位1364个。严格规范静态停车管理,落实停车秩序“五包”管理制度,开展出租车停车秩序专项检查,并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加大违法停车处罚力度。
二是全力解决城镇医保报销问题。实施医疗卫生系统行风整治行动、“能力作风优化年”活动,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开展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作风整治行动,组织全市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和全面整改,累计抽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31家、其他医疗机构165家。
(三)发扬斗争精神,不松劲不停步,促进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成果巩固深化
一是不断提升政治站位,持续巩固整改成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思想不放松、力度不减弱、标准再提高,以不断加强巡视整改成果运用来践行“两个维护”,以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朝阳高质量发展。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既有成果,坚决按时限完成全部问题整改工作。通过问题整改,切实强化“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的意识,大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浓厚氛围。
二是聚焦深层难点问题,继续深入抓好整改。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把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作为营商环境建设中最突出、最紧迫的任务,切实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坚决防止权力一放了之,放而不管。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敢担当、善作为,“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三是持续落实长效机制,跟踪问效切实管长远。从“治病表”向“治病根”深化,着眼于管长远、管根本,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对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建立的长效机制,持续强化落实。坚持举一反三,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效,继续谋划、完善提升,持续跟踪、抓好落实,充分发挥长效规范和约束效应。
四是对标对表补齐短板,推进营商环境再优化。聚焦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对标对表国际国内营商环境先进标准,逐项指标、逐类问题查找不足和短板,紧扣市场主体需求和群众诉求,切实找准问题所在、查清症结所在、深挖根源所在,全面深化改革,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大力度激发群众的创造性,以营商环境的“软实力”构筑起朝阳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21—12388;
通讯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一号燕都商务大厦中共朝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信封请注明:对朝阳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邮编:122000。
联系电话:0421—2916669;
通讯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一号燕都商务大厦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信封请注明:对朝阳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邮编:122000。
联系电话:0421—3398903;
通讯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一号燕都商务大厦中共朝阳市委巡察办督查督办科(信封请注明:对朝阳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邮编:122000。
中共盘锦市委关于十三届省委第一轮巡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2月27日至6月15日,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对盘锦市进行了常规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8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盘锦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市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对党绝对忠诚的“试金石”,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以及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在听取巡视情况综合报告时的讲话精神,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国家事业、对全省和全市振兴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抓好巡视整改。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市委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关于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工作方案及子方案,对照巡视反馈问题,逐项制定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措施,明确牵头单位,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同时,成立4个专项整改落实工作小组和2个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小组,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落实工作体系。
三是坚持以上率下,领导带头整改。市委主要领导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身体力行推动整改,亲自指导修改整改工作方案、整改落实报告,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在3个月集中整改期内,先后组织召开5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巡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部署、组织推进。带头认领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高质量召开市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带领常委班子成员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政府系统巡视整改工作。其他市委常委和市级领导同志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管领域和包片工作,分兵把口,全力推动各自牵头整改任务落实。
四是加强日常调度,从严督查问责。市委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脱产集中办公,专职负责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调度和督导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更新整改落实台账,定期召开工作协调部署会议,分析研判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精准整改、高标推进。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全覆盖式督查,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对落实整改责任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以责任追究倒逼整改落实。
五是注重标本兼治,完善体制机制。市委坚持治“病表”与除“病根”相结合,既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抓好面上具体问题的整改;又透过现象看本质,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和反复发生问题,运用制度思维、改革办法,健全机制、加强监管。推动形成问题线索“亮灯”式督办、审计监督与财政监督工作协作、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等80余项制度,确保整改工作长效化常态化,为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二、坚持较真碰硬立行立改,确保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一)常规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振兴发展不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有差距方面。
1.着力解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重要要求不扎实,发展观、政绩观存在严重偏差问题。
针对“政治生态和经济环境一度遭到严重破坏”问题,市委深刻认识政治生态是盘锦振兴的根本性问题,坚持以政治生态的持续净化、法治环境的持续改善,来促进营商环境的根本好转。一是树牢正确发展观、政绩观。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纳入重点学习内容,开展专题研讨,累计培训党员干部770余人次。建立政绩观教育长效机制,制定《盘锦市党员干部政绩观教育专项课题计划》,从学习强国等主流平台筛选优质学习资源推荐给各级党组织,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重要要求学习贯彻到位。二是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委常委会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明市政府会议纪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的通知》,对议题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咨询论证评估以及议题提报要件、材料会前送审等从严把关,为提高决策质量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机关的组织纪律性。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依法全面主动公开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民生类、服务类信息2万余条。
2.着力解决推动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三篇大文章”做得不深不实问题。
针对“工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缓慢”问题,市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扎实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努力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全省前列。一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专人专班、工作能力培养、产业链建设、高质量项目、创新驱动、千人助千企、试点示范“七项工程”为抓手,大力实施试点示范工程,全面推广先进经验,促进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升级,积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二是积极推动数字盘锦建设。将北斗产业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特色产业,印发实施《盘锦北斗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不断完善提升新型基础设施,一批5G基站建成使用,实现主城区、重点园区的5G网络全覆盖。加快推进市本级和盘山县省级首批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全力打造省级四星级智慧城市。三是谋划推进“三篇大文章”项目建设。坚持“项目为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全市在建“三篇大文章”项目达到136个,“老原新”产业链实现产值、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化工精细化率均同比提升。四是科技型企业培育取得新成效。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计划,盘锦精细化工中试基地获评“省级中试示范基地”,新签约洽谈推进一批项目,为科技成果加速产业化提供了载体。
针对“打造‘蟹稻’品牌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市委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传统农业向绿色生态高效发展,着力打造盘锦大米、盘锦河蟹两大金色名片。一是推广实施地方标准。举办盘锦大米、盘锦河蟹地方标准宣贯暨地理标志保护品牌提升培训班,邀请标准起草人、知识产权专家讲解相关案例,有效推动地方标准实施、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提升监管者执法水平。深入大米、河蟹产业联盟和重点企业调研,引导企业执行高于国家标准的盘锦大米地方标准。二是严格地理标志管理。研究制定《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办法》,建立从种植、收购、运输、贮存、生产加工到销售的全链条地理标志保护格局。出台《盘锦市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指导意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三是释放稻蟹资源禀赋。通过“联盟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农户”利益链接模式,采取订单、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整合土地。主推“红海滩1号”等优质、高产、多抗水稻品种,推广河蟹优质品种“光合一号”。示范推广亚美柯钵苗移栽技术,实现水稻增产、河蟹提质、稻蟹增收。四是加强服务引导。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市场等活动,指导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专用标志使用及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依托盘锦大米、盘锦河蟹产业联合会建设省级商标品牌指导站。组织联盟企业参加大型农业展会,在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依托网络销售平台,与顺丰、京东等快递企业合作,开展线上营销。与北京新发地、首农、中石化、中石油等合作实现渠道联动销售,推进盘锦大米、盘锦河蟹优质优价。
针对“国家级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机活力不足”问题,市委始终坚持把辽滨经开区作为产业发展重心,不断巩固加强其支撑全市产业发展的战略地位。一是提升园区科技创新能力。强化中试能力建设,推动辽滨经开区中试基地全面运营,已签约入驻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高分子材料特殊助剂研发中心等中试项目。优化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引育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世名(苏州)新材料研究院分院等科研机构及服务平台,加快“政、产、学、研、用”互动融合。着力培育创新主体,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均同比提升。二是加快构建“大化工+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围绕乙烯、丙烯、碳四、碳五产业链下游延伸,金发科技ABS一期、伟英兴聚芳醚酮等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园区规上精细化工企业占规上化工企业数量的80%。三是持续优化收入结构。加强招商引资,培植储备增量税源,深挖潜在税源,抓好组织收入。四是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印发《盘锦市关于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工作方案〉的工作举措的通知》,完成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大厅名称和服务区域统一规范及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确认等工作,政务服务体系已覆盖全市。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辽滨经开区等4个省级以上开发区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赋予开发区更大自主权,解决群众办事不便问题。提高“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推进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就近办”。扎实推进“只提交一次材料、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已上线“医疗报销一件事”等4个集成服务,切实让群众“少跑路”。
针对“盘活存量资产缺少‘啃硬骨头’劲头”问题,市委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推动盘活一批长期闲置资源。一是分类处置供而未用土地。对全市供而未用项目用地摸清底数,逐宗建立台帐,分类推进,有序盘活;制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盘锦市国有建设用地监管办法》,有序推进后续处置工作,及时跟踪新增闲置土地,确保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处置及时到位。二是加快推进项目盘活清理。针对需盘活和清理的停工项目,“一项一策”逐项制定盘活清理方案,压实各方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制发《盘锦市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每月组织调度停工项目推进情况,加快推进项目盘活和项目清理,带动更多更优项目尽早落地投产。三是积极推动房地产烂尾项目盘活。制发《盘活房地产烂尾项目一楼一策工作实施方案》《盘锦市盘活房地产烂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变更规划、分段施工、开通绿色通道补办手续、寻找合资合作伙伴等方式,依法依规推进烂尾项目盘活工作。
针对“农垦改革未真正破题”问题,市委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的要求,对照省确定的试点任务,结合区域实际逐一查找解决问题,推动农垦改革取得新进展。一是定期听取农垦改革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组织多部门联合加强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把涉及农垦改革的工作优先研究安排,形成改革合力。二是结合实际落实省文件确定的试点任务,分别形成了盘山县、大洼区关于落实辽宁省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任务工作整改方案和推动农垦转型发展实施方案。三是责成相关部门围绕“党委班子配备、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风险、国企管理人员履职容错免责、对接金融机构融资”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快推进改革进程。
针对“融入辽宁沿海经济带紧迫感不强”问题,市委大力推进以港兴市,积极融入“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一是提升港口能力能级。加快推进盘锦港拓宽型深水航道建设,开展盘锦港东作业区二港池支航道扫浅疏浚,将原5万吨级航道,提升为10万吨级拓宽型深水航道。不断提升接卸能力,盘锦港集装箱码头年作业能力由原50万标准箱增加到80万标准箱。二是充分释放港口产能。加大力度推进盘锦港东作业区107#-108#、203#-206#通用泊位、西作业区334#液体化工泊位等已建成泊位竣工验收手续办理。泊位全部投用后,可增加年接卸通过能力1800万吨,盘锦港年通过能力达到8000万吨。三是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工作,推动盘锦港航发展集团、盘锦港集团、沈哈红运、辽宁港铁国际等企业合作,集装箱海铁联运量达到8550标准箱。积极推进阜盘铁路项目,已经编制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初稿、投资收益分析报告,省交通运输厅已出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阜新至盘锦铁路项目建设的行业意见》。
3.着力解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够全面,推动污染防治、解决民生问题、实现共同富裕仍有不足问题。
针对“重项目建设轻环保问题依然突出”问题,市委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立市发展战略,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一是强化领导干部绿色发展观念。召开市委常委会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组织领导干部观看了我市突出环境问题专题片,审议通过了《盘锦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各县区、园区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严把项目准入关,通过专家授课和送法入企等形式提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制发《关于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生态环境部门与各县区、园区建立建设项目共享机制,对拟建项目和在建项目实现全过程动态管控。严厉打击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对无环评手续项目进行立案查处。
针对“污水治理仍是短板”问题。一是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加快推进唐家镇、王家镇、平安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使用,加强污水管网建设,确保满足污水处理需求。二是对污水处理厂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制定出台《盘锦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已完成大洼区嵩山路管网清淤工程、光学电子产业带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工程(东跃街)等项目建设,正在加快排水管网清淤、评估、改造、连通工程施工,推进第一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补短板工程。三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加大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针对“‘西部三镇街’长期发展落后”问题,市委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依法依规倾斜政策、资金、项目,着力推动“西部三镇街”振兴发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建立西部镇街振兴发展月调度工作机制,大力发展“飞地经济”“总部经济”,着力解决盘山县西部镇街财政收入低、人均收入低、低保户占比高“两低一高”问题。实施农村公路工程,狠抓耕地数量质量双提升,建设高标准农田,推广鱼虾蟹苇田立体生态养殖模式,加快红树莓酿酒、硅镁绿色节能建材、国鹿现代牧场等项目建设,推进盘锦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盘锦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园建设。
4.着力解决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不够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措施不力问题。
针对“渔业安全事故频发、危化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市委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防范化解各领域风险,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一是加强渔业安全监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渔业安全专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渔业安全整改整治工作。制定下发《盘锦市渔业船舶事故调查行动方案》《盘锦市渔业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系列行动方案,成立4个联合核查工作组,全面排查整改渔业安全隐患,集中扣押,分批分类进行处置“三无”渔船,严厉打击海上涉渔快艇非法捕捞,依法依规对自然港湾和私营码头进行查封,追责问责了一批事故相关责任人。加大渔船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预警平台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实施渔船北斗设备加固和AIS设备安装,有效提高了渔船智能监管水平。开展渔业生产安全培训,对渔船防火防风、涉外渔业、应急处置、编组作业、自救互救等方面进行教育培训,培训各类渔船从业人员350余人。开展了春季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并印发《盘锦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属地包保责任,实行“行业+属地”双重包保机制,强化渔船整改监管。二是加强涉重大危险源企业管理,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国家及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制发了一系列文件。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加强高风险储罐区日常监管,实施高风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降级专项整治,制定《盘锦市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切实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形成常态化监管。
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差距,正风肃纪反腐不够有力方面。
1.着力解决履行主体责任不扎实问题。
针对“总体部署和整体推动不力、不实”问题,市委坚决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始终保持“两个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零容忍”的态度,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制定《关于建立健全<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进一步突出“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在规划执行中的作用。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制度,学习研究中央及省委各类文件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纳入党校培训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中共盘锦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修订完善《盘锦市纪委监委关于党的建设指标考核工作方案》,科学制定党建考核指标。市委常委会听取了全市2022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汇报,研究部署了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坚持源头管控、关口前移,把前置审核作为制定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的通知》,明确要求党内规范性文件要符合盘锦实际、与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重复率不得超过50%。
针对“存在‘好人主义’倾向,缺乏斗争精神”问题,市委深刻认识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一是直面问题不绕道,坚决摒弃“好人主义”倾向。制定了2022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安排,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深入剖析我市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在相关会议上均指名道姓点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剖析原因。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红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二是落实《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干部调研、信访举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工作,确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完善《盘锦市纪委监委关于党的建设指标考核工作方案》,重点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纠治“四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实绩考核结果与部门评优评先等工作挂钩,抓好考核结果成果运用。
针对“对巡察工作领导存在不足”问题,市委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全面加强党对巡察工作的领导。一是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将巡察工作列入市委年度工作要点,健全完善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察情况机制,每年度至少听取2次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市委主要领导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八届市委以来,先后主持召开3次书记专题会议,听取11个巡察组对23个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情况汇报,直接点人点事点问题。二是集中办结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落实《市委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协作联动工作规程(试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巡察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汇总分析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问题线索处置、移交意见建议办理等情况,建立未办结的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台账。三是加强巡察组干部管理,持续优化干部配备,确保满足巡察工作需要。
2.着力解决履行监督责任有短板问题。
针对“监督执纪力度不够”问题,市委深刻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征,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正风肃纪反腐的高压态势。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办理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建立市管干部问题线索台账。强化智慧反腐,全面启动大数据中心建设,数据资源不断丰富。二是加大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力度。提升主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实施大数据监督、办案“双轮”驱动,突出查处金融、政法系统、国资国企等重点领域腐败。
3.着力解决廉洁风险突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问题。
针对“政法系统政治生态遭受严重污染”问题,市委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安排,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一是把强化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摆在首位。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为全市政法干警讲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题党课,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为全市政法干警作廉政报告,进一步促进全市政法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常态化开展政法干部协管。建立《市县两级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台帐》,对市、县(区)两级政法单位班子实行动态管理。结合“三个不放过”“五个抓到位”工作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肃清流毒影响,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盘锦政法铁军。
4.着力解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力度不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针对“擅自开展创建示范活动”问题,市委坚持把整治形式主义作为基层减负的重要任务来抓,全面排查梳理“未经省委、省政府审批新开展和名义上已经取消但继续开展的17项创建示范活动”,继续开展保留2项创建示范活动,停止、撤销15项创建示范活动。针对未发挥示范作用的示范单位,通过收回牌匾、通告公示、下发文件等方式进行全方位整改。制发《建立健全开展各类创建示范活动机制工作方案》,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展各级各类创建示范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针对“变相超编制增加公务用车”问题,市委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严格贯彻落实《辽宁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公务用车配备、租用车辆情况进行核实。迅速整改超编制租赁车辆,制发《关于做好公车租赁整改落实的通知》,坚决纠正车辆租赁不严格不规范行为。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管理,超编制购买、租赁车辆一律不予安排。超编制租赁公车已全部退还。
针对“会议费超标”问题,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剖析、深刻反思,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批评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断强化作风建设,注重厉行节约、廉洁奉公。制定新的《会议费使用工作流程》,修改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突出依规依纪依法决策,严格控制会议预算,从根本上解决会费超标问题,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扎实,选人用人和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建设有差距问题。
针对“执行议事决策制度不够到位”问题,市委坚决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要求,严格执行决策程序,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一是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制发文件进一步规范市委全会和市委常委会会议有关事项,确保需要市委全会和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的议题,应提尽提。制发规范市委文件制定的工作措施,强化发文必要性审查、审核把关、规范审批等要求。二是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相关要求,把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压紧压实责任,实现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化、经常化。
针对“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针对性不强、规范性不够”问题,市委常委班子把开好民主生活会作为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加强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是召开市委常委班子“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政法系统腐败等重点查摆内容,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提出下步整改措施。全市相关县处级及以上领导班子全部召开“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部门全覆盖督促指导,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二是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程序》及省纪委监委关于巡视整改报告的审核意见等纳入市委常委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内容,进一步深入学习、把握要求。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制定《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流程》,明确会前、会中、会后各环节工作及重点要求,并严格落实到位,参会人数不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坚决不开会,切实保证民主生活会召开质量。三是从严从实开展督导,市委组建督导组,对县处级以上单位民主生活会进行会前指导和全流程、全覆盖督导,认真贯彻民主生活会规定及程序,严格落实督导工作办法、评分细则等要求,从严指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不准开会。
针对“带头管难事、办实事效果不明显”问题。市委班子成员发挥“领头雁”作用,带动市级领导同志加快推进包保项目建设。一是根据领导工作分工,由原来的全口径32位领导,调整为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以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16名领导根据分工精准包保,解决“简单化”“普遍化”问题。二是建立“一班、一法、五率、三清单”服务机制,研究形成《盘锦市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调整市领导包保项目团队,逐个项目配备市发改委“店小二”、县区“项目管家”,同步建立项目档案、问题台账和微信工作群,解决信息不对称、工作不规范、政策不到位等问题。
2.着力解决执行选人用人规定不够严格问题。
针对“干部人选把关不严”问题,市委坚决贯彻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推动形成以干成事论英雄、以解决实际问题论能力、以高质量发展项目和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论业绩的鲜明用人导向,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办法》,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制定《关于规范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沟通事项的意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把好选人用人初始提名关。对本市2022年提拔使用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情况进行重新梳理,未发现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即上会讨论和处理不到位的情形。
3.着力解决党建引领保障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针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市委牢固树立强基导向,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强和改进基层工作,努力让老百姓体会到党始终在人民身边。推动村级集体经济财政奖补资金有效利用,对82个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一村一策”提出改进建议,多方合力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提升。
针对“领导乡村治理的能力水平不高”问题,市委坚持以村民为主的原则,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参与性、能动性。一是推动“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落到实处。制发《关于规范做好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执行落实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的意见(试行)》,对2017年以来各村重大事项决策不规范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形成工作台账,全市各村新增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二是推动村规民约真正发挥作用。完善村规民约制定程序,组织全市285个村全部按照省《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工作。因地制宜采取公开栏、村屯“大喇叭”、微信群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村规民约。加强对村规民约遵守情况的监督,将督促检查村规民约落实情况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三是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制发《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计划》,分级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培训,525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均选配了专职人民调解员。
针对“推动街道党工委转变职能不到位”问题,市委积极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着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一是聚焦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按照“3+1+N”模式,规范设置全市各镇街机构,下沉事业编制,实现镇街机构设置精干规范、运行机制简约高效、为民服务精准便捷。二是调整优化镇、街道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盘山县、双台子区两个试点县区已完成街道机构挂牌、人员转隶、街道机构负责人及综合性岗位人员配备等工作;针对兴隆台区、大洼区两个非试点县区制定调整优化镇(街道)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方案,已全面推开实施。三是完善基层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对我市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梳理和优化调整,进一步规范镇街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提升考核精准性。
4.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问题。
针对“国有企业党组织虚化弱化”问题,市委不断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确保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应建必建、设置规范、调整及时、体制清晰。一是推动市客运集团子公司市公交公司党委建设。成立了客运公交集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整改工作调度会4次,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要求,按相关程序和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市公交公司党委成立工作。二是结合党员人数和工作实际,撤销盘锦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改设为党支部,推动解决大洼区城市公用集团党委建设不规范问题。严格按照选举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的支部委员会,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领导作用。
针对“中小学校党的领导体制不健全”问题,市委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一是明晰市、县(区)两级教育工委职责,制发相关议事规则,将研究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和涉及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纳入教育工委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集体研究提请教育工委审议的工作事项,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理顺中小学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要求的意见》,对照省委教育工委、省内其他地区市委教育工委设置和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推进隶属关系调整。市直属及各县区学校(含幼儿园)党组织隶属关系均已完成调整。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逐步实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实现党支部书记、校长“一肩挑”,专职副书记做到应配尽配。
针对“‘两新’组织‘两个覆盖’质量不高”问题,市委加快推进党在两新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强化党建引领作用。一是立行立改,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两新组织“两个覆盖”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创新组织设置,严格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日常管理,有效提升“两个覆盖”质量。二是规范中介机构党支部组织生活,修订完善市委两新工委工作规则,完成市委两新工委3名兼职副书记配备工作,对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落实“党建入章”制度不严格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加强业务指导,督促相关党组织负责人,分层级举办党务工作培训班,切实增强两新组织党务工作水平。三是在巩固全市两新组织“两个覆盖”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成果基础上,集中开展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攻坚工作,对全市两新组织党的组织覆盖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全方位提升。
四是巡视、审计指出的问题和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检视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方面。
1.着力解决抓巡视整改存在“过关”思想问题。
针对“巡视整改一阵风”问题,市委坚持问题导向,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一是建章立制抓整改。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以及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加强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推动整改责任单位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常态化整改。二是强化指导抓整改。各级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派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指导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列席指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建立健全整改监督台账,审核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抓整改。将上轮巡视整改后反弹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巡视整改日常监督内容,明确监督任务分工,建立专门监督台账。推动巡视监督与组织监督相互贯通、有机衔接,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
针对“没有推动一体整改”问题,对两次省委巡视均发现的河滩地发包承包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强化河滩地监督管理,分县区建立了河滩地台账,实现了一地块一档案。制定出台了《盘锦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滩地管理的意见》《盘山县河道资源规范管理修订方案》《盘锦市兴隆台区河滩地发包管理办法》等河滩地发包承包办法,明确了河滩地发包原则、发包主体,规范发包程序、经营方式、发包价格和承包办法、竞价机制、制订合同等事项,进一步规范了河滩地管理。
针对“整改成果反弹问题突出”问题,市委针对反弹问题举一反三查找、较真碰硬整改,确保反弹问题切实整改,坚决杜绝再次反弹。一是认真梳理上轮巡视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反弹问题,逐个问题建立清单和整改台账,研究制定具体整改落实措施,相关问题均得到有效整改。二是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将开展巡察“回头看”纳入八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汇总分析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问题线索处置、移交意见建议办理等情况,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2.着力解决审计整改统筹协调、监督问效不够问题。
针对“组织领导不力”问题,市委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正确对待审计发现的问题,切实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健全制度、完善措施,确保做到真改、实改、全面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切实增强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上级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会议重要议事议程,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传达中央及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精神,审议上级审计机关审计报告中涉及我市问题的整改情况。二是切实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整体质效,精准聚焦审计委员会、审计机关、主管部门、被审计单位在统筹、督促、落实整改工作中的职责定位,突破“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审计整改工作的时效性、协同性和严肃性。三是不断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制度,印发《关于建立上级审计机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对上级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把审计整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到位,印发《关于建立审计监督与财政监督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推动审计监督与财政监督贯通协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有效监督合力。
针对“整改质效不高,反弹明显”问题。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梳理未整改完成审计问题,实行挂图作战、动态管理、对账销号,将整改情况纳入市委2022年审计整改专项督察范围,组成专项督察组,开展现场督察。针对巡视提出的未及时分配下达省级转移支付指标问题及时整改。二是持续加强跟踪检查,对未完成整改、新增反弹问题,实行台账管理,严格督促推进。三是统筹推进后续整改任务,坚决压紧压实审计整改责任,挂账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3.着力解决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整改只出题、不答题问题。
市委持续推动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努力做到以学促改、以学正行,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制定《市委常委班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只出题、不答题专项整改方案》,修改细化《市委常委班子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进一步严抓工作落实,细化整改措施,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对主题教育检视的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形成具体整改措施;将党史学习教育检视的问题分解形成具体工作任务,实行销号式管理、跟踪式督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不够深入,履行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不够扎实问题。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28”重要讲话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要求。一是强化学习领悟,市委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专题学习重温习近平总书记“9·28”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营商环境意识。二是正视问题短板,对2018年市委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相关措施逐项梳理落实,根据新形势发展需要,明确责任单位,创新性地抓好落实。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印发《盘锦市营商环境规范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盘锦市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建立完善劳模和职工创新激励奖励制度,鼓励创新创业。四是深入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活动,强化各级党组织营商环境意识;推进项目审批“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等审批模式,加大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将服务民营企业综合评价工程融入政务服务“好差评”,提高服务民营企业质量,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质效,投诉办理满意率始终居于全省前列。
2.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一是加强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以政治生态的持续净化、法治环境的持续改善,促进和保障营商环境的根本好转。制定盘锦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二是开展加强成品油消费税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成品油企业税收管理,形成成品油消费税试点工作做法,并在全省推广。三是推进盘锦银行改革化险,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持续推进清收挽损工作。
3.抓好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市委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持续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为突破口,小切口快推进,以刀刃向内的勇气革除积弊,推动盘锦营商环境不断出现新变化。一是持续深化改革,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审批时限压缩至20天以内。实行“清单制+承诺告知制”审批,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三类项目”实施快速审批。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数据汇聚进程,目前,汇聚政务数据约1亿余条。二是持续加大服务民营企业力度,制定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复苏。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净源”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出台《盘锦市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计划行动方案》,为企业提供精准金融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做强做优,对“专精特新”企业进行奖励。印发《“五色盘锦”人才服务卡实施办法(试行)》,发挥“兴辽英才计划”“盘锦英才计划”等政策引导作用,引育高端人才。三是持续推进“千人助千企”活动,强化部门责任、加大包扶人员培训力度、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与宣传,让更多惠企政策直达企业。四是印发《盘锦市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通知》《盘锦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机制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等,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范围,加强失信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
4.推进优惠政策落地。严格落实年底统一清理和执行中常态化清理相结合的存量资金收回机制,历年存量资金全部收回并统筹用于兑现惠企政策。为加强制度衔接,新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及实施“盘锦英才计划”等文件,加大招引人才力度,努力形成人才汇聚的良好局面。
5.建立统筹联动机制。一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部分确实没有发挥作用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撤并,比如,将盘锦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改革行动小分队纳入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将盘锦市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纳入盘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将盘锦市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助力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纳入盘锦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管理。二是推动保留的相关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并调整议事协调机构人员组成,强化议事职能,盘锦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研究了向国家及省级经济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并经市政府审议后,向国家及省级以上开发区下放行政审批权力。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联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部门、企业、社会公众联动。特别是发挥工商联和各类企业家协会作用,设立“企业沙龙”,让企业心声有人听,企业困难有人帮;围绕与营商环境建设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法治环境等,开展一期问卷调查,了解企业群众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建议,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二是针对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不动真格,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差距较大问题。
1.全面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制发《盘锦市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设立盘锦市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处置专责小组,推动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认定及实施联合惩戒工作,全力推动诚信政府建设。
2.打造“践信守诺”环境。市委把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最紧迫、最突出的任务来抓,用最大诚心,尽最大努力,深入开展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塑造诚信政府良好外在形象。同时,对有失信行为的国企和事业单位、对企业法人进行谈话提醒或通报批评,并积极开展信用修复。
3.切实解决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款拖欠问题。一是拓宽筹资渠道,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财税部门协同联动力度,加强重大税源培植培育,深入挖掘税收增收潜力。强化非税收入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统筹整合盘活各类资源资产资金,进一步增加可用财力,为清理偿还政府拖欠工程款提供资金保障。二是规范预算管理,严格履行概算。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追加,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的,依法依规办理,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政府类投资项目支出。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履行概算,对超概算的项目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在资金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严禁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三是加快竣工决算,推动资金解决。对项目竣工未决算产生的拖欠,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善决算资料,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抓紧完成项目决算,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加以解决。对于有分歧拖欠工程款,推动双方积极沟通协商,尽早达成一致,做到应清尽清。
4.完善投标保证金管理。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规收取、延期退还现象,切实保护投标人正当合法权益,鼓励投标人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招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实现“双赢”。
5.认真履行承诺事项。市委市政府积极与大连理工大学就进一步加强校地合作进行深入交流,在合作办学、科研等方面制定战略协议,已形成初步合作协议,有效推动双方深度合作,共同拓展合作领域,共促校地发展。
三是针对司法权力运用不严格,打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效果不佳问题。
1.严格涉企案件办理。一是市公安局组织专人对涉企案件逐案开展自查,形成自查专题报告,严格涉企案件办理程序,引导相关干警加快涉企案件办理工作,严禁消极怠侦等现象发生。二是制定“涉企案件”受立案工作规定、评查办法以及经侦系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审议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防止发生滥用司法调查权问题。三是积极发挥政法系统三级案件管理的机制作用,对涉企案件受案、立案情况进行监督,坚决杜绝执法漏洞和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组织民警认真学习《辽宁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追究实施办法》以及相关规定,对违法受立案、插手经济纠纷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倒查责任。
2.严格落实最高检及省检关于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要求。市检察院成立工作专班,组织3个专门评查组,对涉案企业经营管理者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是否适当作出评查。举一反三,制定《关于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要求。
3.加快涉企案件审结。一是紧盯涉企案件审理期限,制定《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涉企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指引(试行)》,对涉企案件申请变更审限的,严格审查,定期对涉企案件审限变更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双台子区法院制定《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长期未结案件清理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关于案件质量评查的办法》,以制度促规范、提质效。
4.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为破解执行难问题,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一案一账号”工作制度,确保执行款项及时发放。对涉企案件建立台账并组织核查,积极推动执行到位。
四是针对行政执法权力运用存在选择性、随意性问题,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不到位问题。
1.严格渔业执法。一是陆上由沿海属地政府联合公安部门加强管控,对发现的疑似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扣押,海上由渔政、渔监联合海警部门进行常态化联合执法巡查,增加巡航频次和力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行为,通过海陆联合执法保持对海洋涉渔“三无”船舶高压打击态势。二是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围绕渔船承包、渔业行政执法、渔业船舶船东船长安全生产管理、海洋渔业安全应急值班、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应急事件预警等方面制定了相关制度,加强渔业培训,切实提升渔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
2.加强路警协同。加强教育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做到严格、文明、规范执法;强化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集中座谈等方式,引导广大民警、辅警树牢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意识;制定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健全路警联合执法工作体系,切实堵塞工作漏洞。
3.倡导联合检查。一是推动全市有检查事项的部门全部进驻“互联网+监管”平台,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提升执法质效。二是生态环境部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征求对执法检查的意见建议。建立检查台账,及时对已完成的专项执法工作进行报备。
4.加强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做到行政执法证件“应领尽领、应止尽止”,确保行政执法人员100%具备执法资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发了《盘锦市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岗位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是针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够深入,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存在短板弱项问题。
1.持续开展简政放权。加强工作调研,积极征求辽滨开发区及省级以上开发区意见,了解行政审批权力需求。根据承接能力和需求,向辽滨经开区等省级以上开发区下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行政权力。同时,做好“后半篇”文章,加大培训力度,确保行政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2.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一是印发《关于认真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取消事项的通知》,要求各行业部门对照2022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开展自查,查找是否存在应取消未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涉及的单位立即取消“应取消未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事项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压缩施工图审查时限。
3.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走深走实。一是组织不动产登记、产品质量检测、计量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联调工作;推进市直部门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可在大厅直接办理;对派驻人员依法依规充分授权,保证相关业务全流程在大厅实质运行、即来即办。二是编制并公示51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其中“涉企准营”事项达到18项,办事人可在线上线下根据不同情形“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相关牵头及配合部门通过“一次办”机制已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9000余次。
4.提高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一是将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整合,并对企业登记的所有事项全部作出调整,实现市县两级办事指南(申报材料)、办事流程等保持一致。二是开展政务服务事项随机抽查,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对市县两级所有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关键要素进行审核,未发现标准不统一问题。同时,制发《盘锦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对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进行规范。
5.规范基层证明出具。深入村(社区)实地走访,摸清问题原因,制发《盘锦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不应由基层出具的证明事项。开展常态化巡查,设立基层哨点监督基层证明开具情况,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督促相关单位加强业务培训,明确证明开具等相关事项,进一步梳理适用于个人声明或承诺方式代替证明材料的事项清单,简化群众办事程序。设立证明事项监督举报电话,为群众开通诉求通道,解决相关问题。
六是针对监管权力运用存在盲区和死角,打造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亟待加强问题。
1.加强成品油市场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管。加强日常监管,督导企业进一步完善购销存台账制度,掌握油品来源,要求企业台账记录详细完整,并定期做好台账合规自查,目前全市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上做到数据“日清月结”。组织开展全市成品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成品油零售企业进销存台账,按月对台账进行存档管理,提升企业填报质量。对检查发现的个别加油站存在职业危害现状未公示、未设置进出口标识、入口减速带、进销存台账不规范等问题,形成专项检查问题台账,及时跟进整改。
2.加强对未批先建的房地产项目监管。制定《盘锦市建设工程项目网格化监管制度》《盘锦市城管执法局建设工程项目监管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将相关房地产项目列入解决不动产登记问题范围,逐步推动解决。
3.加强宅基地监管。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将农村宅基地基础调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宅基地基础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标准,梳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指导盘山县部分镇街配备宅基地审批专职人员,组织宅基地审批人员和执法人员到大连实地学习考察宅基地审批等业务知识。选择盘山县高升街道七棵村作为农村宅基地审批试点,配备专职审批人员,完成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正在进行宅基地基础调查。印发《关于建立农村宅基地日常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县、镇、村级巡查机制,开展农村宅基地日常巡查工作。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备专职执法人员,设立举报电话,深入开展农村宅基地执法工作。
4.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检查事项、执法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平台,并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二是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省委第十三巡视组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通知》,对未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等违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
七是针对中介组织监督管理不到位,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亟待动真碰硬问题。
1.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日常检查和惩戒制度。一是印发《行政审批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试行)》《行政审批中介机构随机抽查制度(试行)》,规范中介服务管理。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摸清底数,建立电子台帐,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机构随机抽查制度,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计划开展抽查工作。二是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严惩中介机构违法行为。对相关融资担保公司骗贷、会计师事务所涉嫌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全部立案,查清事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严惩中介机构违规违法行为,不断净化行业风气。
3.破除资产评估机构垄断行为。一是推动盘锦银行严格落实《外部评估机构管理规定》各项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相关业务,依法依规履行招投标程序,及时更新入围评估公司名单,制定不良贷款清收措施并抓好实施。二是印发《关于规范地方法人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的通知》,推动地方法人银行与评估公司规范合作,引导各银行在业务开展中注重业务量在各评估公司间的平衡。
4.消除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现象。向相关机动车检测机构发放《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价格的提醒告诫函》,引导市场主体破除价格壁垒,规范守法经营。相关机动车检测机构已将检车价格降至190-280元区间内,与省内其他城市基本相当。
5.清除拍卖机构垄断行为。出台《盘锦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细则》,规范辅拍工作。督促各县区法院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各基层法院对选用辅拍机构问题作出自查报告。同时,引导市县两级法院积极扩充拍卖机构数据库,并按照入驻人数以系数比例轮流参与辅拍工作,清除垄断行为。
6.坚决治理“红顶中介”。引导办事人员“网上办理”的同时,将从业人员服务事项办事窗口迁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驾培执法大队。印发《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的工作通知》,明确备案事项、备案主体及备案工作程序,指导各县区开展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工作。
7.整治行业协会、商会行风。一是约谈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通过社会组织年检平台,对协会2017年至2021年的会费收入情况、为会员服务情况和财务审计情况再次进行检查。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重新修订章程,确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费标准,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用于会员支出比例达到要求。二是约谈市北方稻作协会负责人,依据国家《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发《整改通知书》。目前,该协会已终止“全国优良食味粳稻品评”活动,并公示活动费用支出情况。
八是针对幕后交易整治不力,打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隐患突出问题。
1.坚决清理政府采购设置排他性条款。一是严格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确保采购文件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经排查,目前发出的采购文件不存在排他条款。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预算单位和县区财政部门进行采购政策培训,提升采购人及采购监管部门落实政策能力和平台操作能力。二是清理优先条款,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大对新出台政策文件审核力度,避免不公平竞争现象。三是市采购中心双台子分中心对其已编制完成的采购文件进行核查,近两年已完成的项目,未发现排他条款。四是盘山县制定出台《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对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工作进行明确,责成全县各镇街、经济区、县直各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工作时,认真审核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等,坚决杜绝设置排他性条款。县政府督查室将各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工作列入政府督查范畴,定期抽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县委巡察办将各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工作列入县委巡察重点内容,不断提高各单位规范意识。
2.大力治理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金融乱象。一是成立由市金融发展局、属地政府、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组成的处置专班,对2017年以来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开展全面梳理,形成案件处置台账,加快案件处置。二是针对兴隆百货集团问题,推动司法重组;针对金社裕农集团集资借款问题,成立维稳工作组,落实区、镇街、社区三级包保机制,建立半个月见面制度,全力做好信访稳定工作;针对生态道公司问题,市公安局已约谈相关当事人,要求其积极履约并取得积极成效。
3.彻底打击欺行霸市的恶势力团伙。成立专案组,加大打击力度,经过集中攻坚,已经查实相关案件。目前,该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九是针对干部担当作为有差距,打造用心贴心的政务服务环境仍需持续用力问题。
1.推进违法建设认定工作。严密组织核查,通过函询、会议、现场勘验等形式,对违法建设项目逐一进行调查梳理,依法依规处置。健全工作机制,市自然资源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共同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认定程序的工作意见》,明确违法建设认定的情形、职责、范围、程序和具体工作要求,为违法建设认定工作的有效开展夯实基础。
2.克服出尔反尔、久拖不决现象。客运公交集团已将市4路终点退回汇美回车场,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根据新特许经营协议,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规范投标保证金收取行为。各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制定了强化招标单位及代理机构监管工作的整改方案,杜绝收取工程项目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象。
4.有效解决营商环境投诉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十佳五差”通报工作机制,加大对不合理退件和办理质量不高单位的通报批评。为各地区和部门提供“点单式”培训服务和驻场多对一业务指导,完成对全市各县区的专场培训。按照“应增尽增,应更尽更”原则,组织各地区和市直部门对知识库进行维护,完成年度知识库更新任务。印发《盘锦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诉求办理“优化流程、提级督办”工作方案(试行)》,对热线诉求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对超期未办、不合理退件、推诿件、应办不办、拒不整改等影响诉求办结的问题进行严格督办。二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对《平台管理办法》进行深层解读,对具体的平台操作流程进行演示,教授诉求办理经验。三是建立线索移交机制,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办理质量,或造成不良后果、引起负面舆论的诉求,移交至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聚焦聚力深入攻坚,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深入整改、全面整改
经过一段时期的整改,市委围绕省委巡视反馈问题进行了全面政治体检和补课,进一步深化了对政治巡视的认识,进一步纠正和解决了一批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清醒地认识到,有些问题是多年累积形成的,彻底解决尚需时日。市委将秉持久久为功的政治定力,持之以恒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用扎实的成绩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巡视整改的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系列问题,都是影响和制约盘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盘锦找准了“病根”。我们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盘锦负责的鲜明态度,主动作为、一抓到底,始终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措施不软,整改不到位不罢手、整改不彻底不收兵。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切实把整改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更加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是持续深入抓好巡视后续整改,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落实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集中整改与长效整改相结合、相统一,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巩固深化成果成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后半篇文章”。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未完成整改、仍在按序时进度推进的,持续跟踪督办落实,确保按期销号;对完成集中整改任务仍需长期坚持的,保持韧劲、一抓到底。特别是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整改难度大的重大事项紧盯不放、常抓不懈。坚持把巡视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视整改工作情况,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条条整改、件件落实。
三是做实巡视整改成果转化,全力推动盘锦振兴发展。坚持把巡视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奋力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中走在前列。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生态立市、工业强市、以港兴市,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在工业增长、乡村振兴、打造石化及精细化工全产业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央地合作五个方面为全省作出突出贡献,切实把巡视整改成果体现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上,着力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中共盘锦市纪委通信地址:中共盘锦市纪委信访室(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2号);
邮政编码:124010;
联系电话:0427-12388。
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通信地址: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心街16号);
邮政编码:124010;
联系电话:0427-12380。
中共葫芦岛市委关于十三届省委第一轮巡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4日至6月15日,省委第十四巡视组对葫芦岛市开展了常规巡视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2022年8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葫芦岛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最高政治站位、最强政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用扎实的整改成效体现“两个维护”
市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认账领账、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严肃对待,切实扛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坚决把巡视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对党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全面振兴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勇气狠抓整改落实。持续放大自身优势、持续放大联动效应,坚决突破裉缝瓶颈、补齐短板弱项,着力做到精准有效式靶向治疗、综合叠加式标本兼治,延伸“责任链条”,强化“力量矩阵”,高标准高质量把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到实处。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自我革命。在省委第十四巡视组巡视反馈会议结束后,市委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巡视整改工作部署会议,提出“三个不放过、四个亲自”的整改要求。市委召开葫芦岛市落实省委第十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部署动员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巡视整改的政治认识,对全市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召开市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紧紧围绕主题,深刻对照检查,开展了有“辣味”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深化整改工作,落实政治责任,细化整改任务,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同抓共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精准组织实施。市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市委常委和分管市领导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既抓分管责任单位整改,又统筹抓好负责的专项组、专题组整改工作,防止各自为战、整改措施“碎片化”。市委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市委常委任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设常规巡视整改工作专班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内外联动、协同攻坚”的整改落实工作机制,构建“市县两级上下联动、责任(配合)单位联合协作”整改工作格局,始终把“六个一”整改落实机制、“八道把关”工作法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全要素、全流程,做到层层负起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坚持高频调度、跟踪问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监督工作台账、验收工作台账”等21套巡视整改工作系列管理台账,做到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整改到位。
(三)强化统筹协同,推动解决问题。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强化组织领导、上下左右联动,不断增强整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针对性,市委认真研究省委“常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科学制定“1+8+2”整改落实系列方案。“1”指的是整改落实工作总安排意见,是本轮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文件;“8”指的是常规巡视、专项巡视,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巡察工作、盗采河砂,以及省委关注2个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2”指的是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在巡视反馈会议指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专项整治整改落实方案。同时,主动将历次巡视巡察、中央环保督察、省级各类审计正在整改的问题一并纳入整改事项,并实施督查制度、底稿制度、销号制度、真实性承诺制度。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机构“联合审核”反馈意见后,领导小组靠前指挥,组织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方法路径,逐条逐项精准施策,持续发力、滴水穿石,调动、整合全市各方资源共同啃下“硬骨头”,推动复杂问题解决。
二、常规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结合实际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方面
1.着力解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作为重点培训课程,提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和实干本领。二是召开全市“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工作会议,印发《关于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意见》,树立大力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的用人导向,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三是针对“十三五”期间进度不明显的41个项目,我市充分调动全市力量,全力予以整改推进。2023年,我市已谋划推进5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546个,总投资2706.9亿元,其中新建项目254个,总投资1337.1亿元。截至目前,546个项目中已有369个项目开复工,将有效弥补“十三五”未实施项目的影响,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新动能。进一步抢攻项目前期,从2023年1月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掀起重点项目前期“百日攻坚”行动,建立“百日攻坚”项目清单,截至2023年4月底,全市115个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完毕,其中92个项目已经开工。四是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积极协调,提前介入,将施工许可阶段工作提前到拿地阶段,变阶段串联审批为阶段并联审批,充分发挥“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改革成果,帮助企业实现“拿地即开工”,提供“全程保姆式”跟踪服务;组建由施工许可、质量、安全、人防、审图、招投标、消防等业务承办人员组成的项目工作专班,逐条逐项帮助企业明晰审批事项及审批要件、网上申办流程、工地现场准备等内容,做好项目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衔接紧密、同步有序开展,审批工作“一次提交一次通过”;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运行管理,印发《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对“一网通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五是制定《葫芦岛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方案》。在细化整改措施基础之上,对省内其他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调研,重新完善了《葫芦岛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方案》;突出主业,优化产业布局,通过重组的方式,减少市属企业亏损面。企业重组后,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一级企业由11户变为9户。梳理债务结构,明确债务主体,通过提质增效压缩成本费用,降低负债。
2.着力解决践行新发展理念破解振兴发展难题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编制完成《葫芦岛市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于2023年2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发布,为“三篇大文章”提供政策支持,不断加大“三篇大文章”“谋、立、推、建”工作,整理“三篇大文章”在库项目168项,采取部门联合,工信系统整体推进的模式,解决项目全生命周期遇到的各类问题。二是将推进企业数字化赋能比例列入2023年考核任务,促进形成整改工作合力。规范化科学化组织实施,确定《葫芦岛市49户装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赋能整改清单》,认真落实整改要求,针对企业不同特点开展数字赋能,因企施策,压茬推进。三是发展精细化工产业,编制完成《葫芦岛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化工产业向绿色化、智能化、精细化、高端化发展的方向,推动传统化工企业改造升级。发挥化工园区优势,推进一批绿色精细化工项目,打造我市化工产业集群。四是成立葫芦岛市科技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葫芦岛市科技招商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做好我市产业招商延链、补链、强链文章。依托各县(市、区)、开发区资源禀赋、发展优势、产业特点,谋划和包装一批优质项目。辽宁(东戴河)带土移植转化中心2022年1月投入运营以来,已签约42个项目,入驻企业25个。龙港区科创园一期工程已启动建设,4家公司已入驻。开展新兴产业项目调研,形成新兴产业项目表,做好项目表的动态更新管理,每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势进行分析。五是加快推进《葫芦岛市港口总体规划》修订工作。已委托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开展港口总规修订,同步启动规划环评工作;完成《葫芦岛市服务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编制,从推进临港物流园区建设、推进物流枢纽网络管理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临港物流产业发展思路,为我市摆脱仓储初级阶段,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提供了规划指引;推进5000吨级液体化工升级改扩建工程、10万吨级航道疏浚项目、柳条沟港区铁路专用线建设等前期工作;印发《关于成立葫芦岛市港口发展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市港口发展建设领导小组,已召开6次港口领导小组会议,协调推进港口规划和港口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成立已批未完成围填海项目处置工作专班,建立了推进已批未完成围填海项目处置的长效工作机制。六是做好文旅资源融合、旅游资源整合。认真做好“旅游+项目”,新扩建项目5项,建昌龙潭大峡谷景区丛林小火车项目、建昌辽西湖梯田花海项目、连山区塔山乡盘道沟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连山区剪纸艺术馆建设项目、南票区黄土坎乡乌金塘—女儿河农旅结合项目已顺利完工;扎实做好“旅游+设计”,推荐我市“九门口水上长城风景区、塔山阻击战纪念馆、永安堡乡西沟村旅游景点”线路入选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编制的国家级长城旅游精品线路。推荐“兴城古城、前所古城、西沟村”线路入选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编制的“乡村是座博物馆”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设计完成葫芦岛市“金气秋分”秋季旅游线路9条、“随心驾,游滨城”全域自驾旅游线路3条;做好“旅游+生态”,推进龙潭大峡谷创建国家AAAA级景区、兴城红海栈道创建国家AAA级景区工作。2022年9月28日省景评委专家团已经对景区进行评审;做好“旅游+互联网”,打造更加有效的网络宣传营销平台,葫芦岛文旅抖音官方号110个原创作品点播量达到1180万次。七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兴城市和绥中县行政区划调整造成的养殖区域监管工作滞后,经审批确权的用海项目到期后,兴城市政府不再批准续期,并依法组织拆除影响生态环境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完成区域尾水处理试点,处理后尾水达到《辽宁省海水养殖尾水控制标准》及相关要求;集中整治养殖区环境卫生,确保养殖区垃圾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八是严格采石、采矿管理。对全市范围内废弃、关停矿山逐一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落实乡镇属地责任,指定专人监管。扎实做好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压实各地区对砂石资源的管理责任。
3.着力解决统筹推进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重点领域使用效益,高质高效保障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需求,确保国家、省、市重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展对项目申报、论证、立项和实施过程的合规性合法性审查。盯准问题环节,尽早实现项目复工复产。高度重视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从严规范从严管理,确保长期可靠稳定运行。二是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市金融风险化解和金融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协调改革化险工作;建立“1+6”清收工作体系,公安、检察院、法院、人民银行、银保监局、金融机构协同推进,市、县两级联动建立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以案促收”协助清收、各金融机构自主清收、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指导清收的清收责任体系。三是大力维护地区粮食安全。下发《关于下达各县(市、区)2022年粮食蔬菜生产目标任务的通知》,将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纳入了政府系统绩效考核。下发了《葫芦岛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督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保障种粮农民收益,加强宣传指导,营造种粮良好氛围。2022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229.55万亩,粮食产量14.53亿斤,2022年全市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11.31万亩,2023年我市积极向省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8.77万亩。四是主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排查化解命案隐患,牢固树立命案“可防可控”思想理念,开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易引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矛盾纠纷,市委政法委与市纪委监委联合下发了《葫芦岛市命案防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对在命案防范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力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制定操作性、指导性较强的交通事故应急方案、预案,确保交通安全,开展道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对重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逐一排查;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我省50条细化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行业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筑牢危化企业安全基础,引进第三方专家技术团队开展隐患治理;加强港口现场巡查巡视力度,对发现的隐患和缺陷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大辖区海域巡航执法力度,确保辖区水域通航环境安全。五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加大排查力度,市委组织部联合纪委监委、宣传、统战、政法、公安、市直机关工委等部门每半年开展1次全领域的纯洁党员队伍工作。
(二)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差距”方面
1.着力解决主体责任落得不实的问题。一是严格压实责任。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市委常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报告有关制度措施;认真召开市委常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认领问题、剖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二是层层传导压力。制定《中共葫芦岛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方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度进一步细化;实行靠前监督,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培训;制发《葫芦岛市纪委监委以案促改工作程序及职责分工》,将以案促改工作纳入“全周期管理”内容。
2.着力解决履行监督责任有缺失的问题。一是强化日常监督。严格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规范和加强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对2017年以来制发的纪检监察建议书和反馈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印发《葫芦岛市纪委监委案件全周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将纪检监察建议落实纳入市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全周期管理”内容;加强对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督促推动被建议党组织、单位按期反馈落实情况。二是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有关问题,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形成案件剖析专题报告;制发《关于持续提升案件质量行动方案》等文件,提升监督治理效能;印发《关于对有关问题线索和案件开展督促办理的通知》,定期通报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情况;开展超期线索和案件清理工作,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督办线索和案件以及“久立未结”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加强基础建设。制定《葫芦岛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确定建档责任部门,规范廉政档案内容。已全覆盖建立市管干部、县(市、区)委管理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并实时动态更新,确保廉政档案管理规范化;新建办案基地已投入使用,强化办案基地信息化建设,提升留置场所信息化建设标准,最大程度确保办案基地信息化水平。
3.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仍有薄弱环节的问题。一是高压正风肃纪反腐。制定《关于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行动方案》,推行“一地一品一特色”;制发《关于加强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的通知》,在重要时间节点,对重要领域、重点问题的典型案件通报曝光。二是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印发《关于细化民生领域重点问题专项监督的通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建立专项监督台账,挂牌督办民生实事;全面推行“阳光三务”,全市127个乡镇(街道)1313个村(社区)完成“阳光三务”信息发布18.9万条,系统注册人数47万人,群众满意度99.9%。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2022年3月以来,全市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489件。
4.着力解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问题。一是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开展干部作风整治行动,紧盯重要节点,聚焦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下发《关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聚焦各类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2022年3月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22件。二是旗帜鲜明反对特权现象。进行线索起底,组织开展专项整顿活动;紧盯重要节点开展特权现象抽查检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推动以案促改;制定《葫芦岛市公安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文件并下发工作提示函,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三)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选人用人和党建等工作有差距”方面
1.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一是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的学习。选派督导组对市直单位民主生活会严格督导,严把会前审查关。跟踪推动整改,把会上反映的问题放在整个地区或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中来看待,制定清单。二是加强市属企业党委班子配备。充分了解各企业运行情况及干部情况,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优化重组,按照“行业相关、产业相近”原则进行专业化、集约化整合,进一步配齐配强市属国有企业党委班子。三是严格执行贯彻民主集中制16字方针,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拓宽表达意见渠道,激励每名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履行党员义务,让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过程成为在党内走好群众路线的过程,激发党内活力、汇聚党内智慧。
2.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领域的问题。一是市委召开全市“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工作会议,印发《中共葫芦岛市委关于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意见》,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培养选拔使用工作三年重点行动计划(2022—2024年)》《关于坚持“项目为王”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培养选拔干部的实施意见》。出台《关于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无任用调研工作的暂行办法》,印发《关于推荐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好干部的通知》,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二是对涉及蹇丹严重违纪违法案人员进行严肃组织处理。市委印发《葫芦岛市委关于蹇丹严重违纪违法案涉案人员情况的通报》,召开全市组织部长会议暨全市组织部门“扬正气、树新风、讲公道、守纪律”教育整顿年活动启动仪式,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全市组织系统教育整顿。三是从严做好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的管理,组织开展干部在企业、社团违规兼职情况全面排查;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从严做好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管理,形成领导干部兼职相关文件汇编。四是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集中填报和首次填报的培训力度,下发《关于对8起不如实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处理情况的通报》,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举一反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深化开展2022年个报随机抽查和查核验证工作,对98名干部进行随机抽查,从严从快对3名领导干部给予诫勉处理,对2名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3.着力解决党建工作抓得不实的问题。一是市委常委会(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听取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和市委教育工委党建工作情况汇报。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明确改进要求,并安排跟踪督查。建立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制度,将每年研究市委党建工作要点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制度,不定期到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调研指导。二是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办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经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研判,确定评议等次。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将市直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四是印发《关于2022年开展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整顿建设的通知》,严格审查整顿提升“一村一策”工作方案,推动“四个一”等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4.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整治不力的问题。一是推动作风转变。开展全市“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建立“立即干、马上办”响应机制。市纪委监委对查处的2021年以来作风不实、履职不力被追责问责的乡科级以上干部进行通报。制发《关于开展干部作风整治的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推进转变作风。二是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加大执法环境、审批环境、监管环境方面的监督执纪力度,严肃查处向企业违规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在重要节点下发通知,监督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谈心谈话,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三是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有关问题。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疫情防控失职失责问题,损害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四是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的行业指导,督促其开展自查。对相关政策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议。加强业务培训,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关于“推进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巩固整改成效有差距”方面
1.着力解决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巩固不够的问题。一是认清形势,提高站位,精心组织推进。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江河保卫部门打击非法采砂动员部署会,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督导、考核细则;建立了河湖警长巡河、捆绑制巡河、“网格化管护”、志愿者管河护河等“人防体系”;整合了河湖视频探头联网率、“无人机”、“视频探头”等科防体系。二是问题导向,目标引领,深入线索排查。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对整改工作进行全方位督导。加强联审联鉴,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及时配合行政部门办理行政案件,为后续精准打击提供了坚实保障。三是超常举措,强力支撑,全力侦查破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打击盗采砂石集中行动并作为长效机制推进,出台了《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将行动纳入到全年考核工作,以此确保打击成效。四是争取支持,联合作战,全面扩大战果。积极与市纪委监委、市检法两院、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对接,建立了提前介入、提前审核卷宗同步进驻、共同办案及快速批捕手续等系列协作机制,并适时召开公检法3家联合办案会商会议。
2.着力解决审计整改不彻底的问题。一是制定《关于省委第十四巡视组常规巡视葫芦岛市反馈第87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统筹部署此项整改工作。二是召开深化巡视整改落实有关工作会议,对巡视反馈的审计整改不彻底问题进行梳理,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形成未整改问题清单,对问题进行科学分类,摸清相关单位整改的困难和下一步计划,并要求各整改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三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巡视整改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定期调度各相关地区和单位问题整改最新情况。四是各相关整改责任单位针对15项问题分别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形成《深化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明细表》,明确了15项问题的整改完成时间。
三、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履行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有差距”方面
1.着力解决组织领导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召开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葫芦岛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文件,安排部署营商环境建设有关工作。二是调整了葫芦岛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印发了《葫芦岛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及工作分工》等文件。三是完善了《葫芦岛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落实跟踪督办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2.着力解决推动平台载体建设有短板的问题。一是市政府专题研究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编制了《葫芦岛市数字政府发展规划(2022—2025)》。二是印发了《葫芦岛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数字葫芦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葫芦岛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大数据局)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已配备到位。三是制发了《葫芦岛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市、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已按规范要求设置。四是完善了《2022年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方案》,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优化服务流程,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快捷、更方便,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五是制定了《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及窗口派驻人员2022年度考核方案》,出台了《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派驻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全面加强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管理考核。同时,按照党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协调、指导市、县驻政务服务中心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市、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党组织管理。六是制定了《关于开展“营商先锋·党建先行”活动的实施方案》,与相关企业党组织签署党建联盟协议,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全面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
3.着力解决部署推动工作不扎实的问题。一是建立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向市纪委监委机关移交问题线索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营商环境监督。二是印发了《葫芦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了《葫芦岛市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建立“贯彻一个条例、遵守一个制度、颁发一个证书、履行五个职责”的“1115”监督员管理体系。三是召开了葫芦岛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会议,完成了政务服务事项部门行业条线核准和基本目录核准,对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放管服”改革工作。四是举一反三,持续强化全市“进厅上网”事项管理,形成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同时,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电脑IP地址已与事项受理、办结人员完成绑定,以技术手段确保进厅事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全部实现实质运行。五是出台了《深入实施“兴葫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召开市委人才工作会议,发布解读“兴葫英才计划”,表彰葫芦岛市优秀专家。制定了《葫芦岛市挂职博士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举办“带土移植”特色产业人才对接会、京绥“带土移植”科技招商对接会,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充实到市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中。
(二)关于“诚信政府建设任重道远,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差距较大”方面
1.着力解决政府失信不作为问题多发的问题。一是制定了《葫芦岛市行政机关法治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规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举办了两期法治环境建设及基层培训研讨班、两期涉砂执法部门党员干部专题培训班。二是修订了《葫芦岛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对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对全市败诉案件逐一进行了案件评查,查找败诉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对相关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因败诉导致政府赔偿的案件督促落实。四是制定了《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和行政审判质效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五是积极筹措资金,制定还款计划,逐步偿还政府债务。同时,加强预算约束性,严格资金审核,严防新增债务。
2.着力解决承诺事项不兑现问题犹存的问题。一是开展政府“履约践诺”失信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印发了《葫芦岛市政府“履约践诺”失信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重点针对“优惠政策不落实,合同履行不到位,承诺不兑现,随意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败诉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对政府类投资项目不结算、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各类账款”等问题列出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将排查出的问题按时销号。二是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作用,成立5个专项工作组,定期组织开展社会监督、走访调研、政务服务、建言献策、舆论宣传等活动。三是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稳住经济大盘、留抵退税等助企纾困相关政策,积极帮助小微企业缓解疫情带来的经济下行压力,稳固市场主体,特别是在执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上,优先落实小微企业退税政策。四是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下发行动方案,定期调度督导。按照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进工作要求,制定营商环境重点问题监督清单,制作二维码监督牌,监督内容向社会公布。将营商环境监督纳入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监督内容,以纪检监察“硬约束”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
(三)关于“司法权力运用不规范,打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有短板弱项”方面
1.着力解决久审不结问题突出的问题。一是对涉企民事超自然审限已结案件进行逐案评查,并将评查结果纳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作为绩效考核、评先选优和职级晋升的依据。二是严格落实《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限管理的规定》,对审限变更事由、审批程序、扣审时间等关键环节严格审查把关。三是按照《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专项行动方案》和《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长期未结案件清理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长期未结案件的通报及清理力度。
2.着力解决涉案款物管理混乱的问题。一是市、县法院启用“一案一账号”收发执行案款,建立了案款管理台账,实现进出款项“动态清零”。二是成立了胜诉退费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胜诉退费督导方案(试行)》,开通了两级法院诉讼费全程管控系统。三是下发了《葫芦岛市公安局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法制部门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开展了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市法院将27件涉执行重要司法文件汇编成册印发至两级执行干警,对“一案一账号”系统操作发放和款物管理规定通过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讲解督办,市、县两级法院执行部门均有专人负责案款管理和操作,确保款物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3.着力解决司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一是召开组织生活会,严格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认真查摆剖析,以实际行动维护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二是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剖析典型案例,以案明纪,警醒教育身边人,强化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围绕司法系统违法违纪问题多发领域、岗位,完善教育管理、预警预防、监督惩处等制度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四是加强干部岗位交流。严格落实司法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完善执法司法关键岗位、人财物重点岗位定期轮岗制度。
(四)关于“行政执法权力运用不够到位,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尚有欠缺”方面
着力解决有的履责不力、执法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开展法治专题培训。制定了《葫芦岛市行政机关法治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规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采取线上和线下的方式,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不规范、不公开等问题,对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和交叉检查,评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确保行政执法规范性、合法性。
(五)关于“监管权力运用不够规范,打造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着力解决有的随意处罚、监管不到底的问题。一是压实监管责任。各主管部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每年制定检查计划,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形成了《葫芦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为企业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办事环境。三是加强行政审批管控监督。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否定备案、容缺受理”等政务服务制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够深入,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不到位”方面
1.着力解决工改多项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一是成立了葫芦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巡视问题整改工作专班,下发了通报。二是召开了推进专项巡视整改进程协调会、县(市、区)工改工作会议及工改系统二期工作培训会议;印发了《葫芦岛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方案》。三是印发了《关于加强督导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建立了督导检查机制,有效提升了政务服务水平,工改相关问题均已整改。
2.着力解决数据壁垒导致“一网通办”中梗阻的问题。一是组织使用省级以上审批系统平台的市直部门,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促进数据回流,落地共享。二是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下放我市办件数据。目前,已完成5个国家级系统、7个省级系统的返还我市办件数据的基础、过程、结果信息在市政务服务网的聚合展示工作。三是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平台录入管理办法》,优化环评事项审批流程。
3.着力解决有的审批事项“体外循环”的问题。一是公安系统审批事项全部线上办理。二是公安系统对线下审批卷宗开展全面排查,并逐级签订了线上办理承诺书。三是制定了《葫芦岛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台账备查制度》,将其纳入全市公安机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督导检查重点内容,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四是组织市、县两级驻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工作人员开展线上申请业务培训。同时,组织各县(市、区)局进厅业务警种部门报送“应进必进”承诺书及相关台账和进驻事项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等。
(七)关于“中介组织失于监管,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需持续用力”方面
1.着力解决“红顶中介”依然存在的问题。一是依法依规处理。对涉嫌垄断的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该问题线索报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认定。涉嫌违纪线索移送市纪委监委。二是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是否存在“红顶中介”现象进行排查,切断中介服务利益链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加强日常监管。下发了《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机构行业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机构日常监督检查。
2.着力解决虚假评估屡见不鲜的问题。一是加大打击力度。巡视整改期间,全市共立案侦办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件5起。二是建立了葫芦岛市公安局打击中介机构虚假评估类经济犯罪机制。从源头彻底治理,做到长治长效。三是及时将省委巡视反馈的有关意见向省财政厅报告,建议对中介组织开展全方位检查,严厉查处中介组织虚假评估行为。
3.着力解决对违规中介缺乏惩戒的问题。一是召开了行业主管部门整改工作推进会,要求各部门制定检查计划,进行随机抽查,将失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列入“黑名单”管理。二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随机抽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随机抽查比率达35.9%。三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意见》,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
(八)关于“幕后交易时有发生,打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隐患突出”方面
1.着力解决有的操纵招投标的问题。一是发送纪检监察建议,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促改。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制定廉政风险问题清单和措施清单,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服务流程,细化责任落实。三是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监督整治。
2.着力解决有的随意增难设槛的问题。一是制定了《葫芦岛市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2022年行动计划》,发布了《葫芦岛市纪委监委营商环境重点问题监督清单》,重点整治八大类营商环境问题。二是在全市开展了营商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改服务窗口单位服务承诺不兑现、便民措施不落实、窗口服务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执法顽瘴痼疾,加大涉企案件打击力度,及时追赃挽损,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是扎实开展“惠企利民”十大攻坚行动。围绕“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推广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扩展‘一件事一次办’适用面、创新‘一证通办’审批模式”等10个方面,扎实开展攻坚行动,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
3.着力解决有的插手工程项目的问题。一是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开展以案促改,制定规范工程项目决策、工程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等制度。三是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开展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突出问题监督整治。
(九)关于“干部担当作为存在差距,打造用心贴心的政务服务环境有待加强”方面
1.着力解决乱作为侵害群众和市场主体利益的问题。一是严厉打击乱作为侵害群众和市场主体利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加强政策业务学习,把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内容纳入干部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各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会、培训班,提升干部服务群众工作能力水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反馈的问题,相关地区和部门相继制定了《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清偿违约拖欠账款工作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等文件。四是针对少数医疗机构违规收费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违法收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始启动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行为专项检查,并将整治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加强日常监管。
2.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漠视群众和市场主体诉求的问题。一是加强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力量,增设纪律作风保障组。目前,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共设法治体系建设组、诚信葫芦岛建设组、纪律作风保障组等10个专题组,形成了推进营商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不规范、不公开等问题,对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三是针对反馈的问题,相关地区和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积极解决相关问题。例如,针对某企业反映的配套道路修建问题,目前在修建辅路满足企业部分需求的基础上,相关道路建设工程正加快推进。针对绥中驾驶人考试场地问题,交警部门和绥中县政府已启动考试场地建设。
3.着力解决干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市场主体的问题。一是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有关问题,将相关案件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通报曝光。二是聚焦省纪委监委提出的“八个环境”,部署实施“千名纪检干部入万户企业、问题线索起底、腐败顽疾清扫、政策落实督查、司法执法规范监督、干部作风监督、以案促改提升、廉洁文化教育”八大行动。三是开展“六必治”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专项监督行动,持续推动落实《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化“室组地”联动监督的指导意见》《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协作区暂行办法》,提升监督治理效能。四是加强作风建设,下发《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学习贯彻“八不准”工作的通知》,切实将“八不准”作为全市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职业操守。
四、坚持以“三个务必”的政治要求,激发新担当新作为,努力开创振兴发展新局面
经过3个月集中整改和1个月深化整改,我们深刻认识到,巡视反馈意见指出了葫芦岛市振兴发展的系统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需要以钉钉子的精神,强化政治担当,全力以赴、久久为功深化巡视整改工作。下一步,市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动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结合,注重把思想变思路,把方向变方法,把举措变效果,坚持持续整改、彻底整改、全面整改,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振兴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要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省委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一切工作,以最高站位、最严标准、最大力度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信息报送、督查检查等制度,确保党中央及省委令出即行、有禁即止。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找准职责定位,精准综合施策、科学靶向治疗,切实抓好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深化、内化和转化工作,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葫芦岛高高飘扬。
(二)突出中心工作,夯实振兴发展基础。要坚持系统观念,积极主动推进自我革命,把巡视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我市全面振兴发展结合起来,在“推进巡视整改、切实解决问题”过程中聚焦中心工作集中发力。坚持把推动和督促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作为巡视整改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细抓实,紧扣打好新时代“辽沈战役”葫芦岛攻坚战、开展葫芦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这一目标深化整改落实。强化“系统集成、协同整改、深化治理”观念,在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安全监管创新、全面从严治党、优化政治生态等重点工作上激发巡视整改积极因素,放开“看不见的手”、用好“看得见的手”,让人动起来、让钱活起来、让物流起来、让消费热起来,努力打通振兴堵点、消除发展痛点、破解突破难点,为振兴发展卸重包袱、聚正能量。
(三)强化管党治党,打造过硬干部队伍。要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实施细则,推动正风肃纪反腐各项工作深化发展。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及省委实施意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坚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推进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各项组织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严格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考察了解“两个维护”的实际表现摆在第一位,以能否堪当全面振兴发展大任作为衡量干部的主要标准,把重担当、看实绩的原则导向贯彻得更坚决、更有力、更彻底,让所有干部付出的“心血”、“智慧”和“汗水”真正事有所值、果有所得。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认真做好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等工作,打破条条框框、求全责备的思想束缚,让所有人看到希望、有奔头,心甘情愿担当、奋斗,最大限度释放我市振兴发展的人力资源积极因素。
(四)做实日常监督,强化巡视整改成效。要自觉把“三个务必”的政治要求具体地落实到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自身建设各个方面,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以永远在路上的冷静清醒扎实做好后续整改工作。从市委常委班子带头做起,市委常委和分管市领导加强后续整改调查研究,扎实履行“一岗双责”,多到深层次问题和矛盾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去,深入基层体察实情、走进群众解剖麻雀,既深入研究具体整改问题,又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不定期督导后续整改进度,提高整改质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加大督查力量,开展“市县联动、部门协同”巡视整改专项督查,督促责任单位持续巩固成果、精准有效治理,坚决防止已解决的问题反弹回潮、死灰复燃。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后续整改日常监督。市委巡察机构将后续整改任务要求纳入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实现上下联动、一体推进、深度整改,确保后续整改在基层末端得到真正落实。
(五)注重成果转化,发挥标本兼治作用。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认真总结在本轮巡视整改中孕育的自我革命精神、形成的工作思路和创建的既定抓法,进一步整合在巡视整改中集聚起来的发展要素,为我市振兴发展挖掘潜力、释放动能、注入动力、爆发实力。积极推广全链条推进巡视成果转化,科学把握振兴发展正确战略方向,持续保持战略自信来强化振兴发展决心和意志,持续保持战略清醒来从容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持续保持战略主动来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葫芦岛。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不断补齐制度机制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努力在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调整深层次利益格局上下功夫。完善上下协同、条块结合、精准高效的“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工作机制,确保“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举措落地见效。强化对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的制约和监管,建立后续整改常态长效制度机制,实现源头治理、系统施策、标本兼治,为振兴发展释放活力,确保巡视整改的叠加效应和综合效能持续放大、相得益彰。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为完善巡视整改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省委巡视办统一制作了公开征求干部群众意见二维码(附后)。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29-3111600;邮政信箱:辽宁省葫芦岛市0046信箱收;邮编:125001;电子邮箱hlddcs@163.com。
中共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十三届省委第一轮巡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2月28日至6月15日,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对示范区进行了常规巡视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2022年8月25日,省委巡视组向沈抚示范区党工委反馈了巡视意见。2022年11月底,示范区完成阶段性整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巡视整改
示范区党工委将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以严肃的态度、严谨的作风、严厉的举措,高标准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1.提升“三会”质量,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示范区党工委坚持提高政治站位,以专题学习会、动员部署会、民主生活会为载体,迅速在示范区上下凝聚共识,全面强化政治意识、政治担当。一是立即召开专题学习会,全面传达巡视整改情况。在省委巡视组书面反馈意见后,示范区党工委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整改部署安排基础上,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并以通报形式在党内传达,对省委巡视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明确要求将所有反馈问题都当作“必答题”来抓实抓细。二是高质量部署召开动员会,加速形成统一认识。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推动示范区发展的有力抓手,召开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明晰巡视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政治不担当,引领广大党员干部认清巡视整改工作重要目的意义,推动示范区上下全面形成巡视整改合力。三是高标准开好民主生活会,扎实强化整改责任。重点聚焦巡视反馈问题和意见,召开有“辣味”、思考深、举措实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工委委员主动认领,剖析原因,强化责任担当,真正将巡视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推动形成高度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为高标准推进整改落实奠定坚实基础。四是深化理论学习。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巡视反馈意见中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深化改革重要论述方面有差距、诚信政府建设有差距”等具体问题列为重要议题,开展专题理论学习,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聚焦反馈问题,不折不扣地把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2.抓实“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全面压实各方责任。示范区党工委坚持以“关键少数”为重点,切实担起整改政治责任,做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通过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确保落实责任和系统整改有机统一。一是带头认领整改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党工委领导及机关各部门主动对号认领问题、认领责任、认领任务。巡视反馈问题均由党工委委员认领牵头整改,职能部门自主对接落实,部门责任人积极担当负责,形成了以上率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氛围。二是带头查摆问题,挖掘深层次原因。以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示范区“关键少数”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并将巡视整改发现问题和自身查摆问题相结合、同推进,聚焦典型多发易发问题,深挖根源性原因,发扬斗争精神做好攻坚,真正做到标本兼治,实现巡视整改的纵深延展。三是带头坚持严的标准,实现快解决真解决。各级领导干部坚决带头推进整改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自觉,严格的整改标准推动巡视整改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成果一个成果自检,一个方案一个方案验收,真正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做虚功,确保整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3.贯通工作体系,统筹推动巡视整改有序开展。坚持压实各方责任,以组织体系构建、科学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明晰为主要抓手,真正用系统性思维统筹推动巡视整改组织有序、行动高效。一是健全组织架构,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工委班子成员任组长、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组织领导架构思维导图和具体工作计划,构建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全覆盖的组织领导体系。二是建立定期调度的科学机制。采取党工委会、专题会、工作汇报会等多种方式,建立周报告制度,编辑《整改工作简报》,保证整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三是形成标准化工作流程。编制《巡视整改工作指导手册》,坚持倒排工期、挂图推进、按时验收、对标问效,做到以标准化实现流程精准、节点明确、实施高效。
4.坚决落实“严细实”标准,推动督导督查督办贯穿全过程。坚持严要求、细到点、实有效的工作思路,统筹运用日常监督、效能监察,确保示范区巡视整改始终保持定力,取得扎实成效。一是坚持“严”字当头。围绕整改工作6个重点环节,坚持做到思想认识不深刻不放过、整改方案措施不实不放过、节点目标任务不办结不放过、综合验收评估不达标不放过、佐证材料档案不健全不放过、长效保障机制不建立不放过,每个环节不达标决不转换至下一个环节,把住整改质量关、核查核实关,严格执行整改落实对账销号、对标评估,逐项签字、认账交卷。二是坚持“细”节把控。坚持一节点、一调度、一督导、一评估,重点核验节点措施是否落实、预期目标是否达标、节点佐证材料是否完备,推动各单位节点小目标的实现,汇集成示范区整体大目标的完成,真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三是坚持真“实”有效。坚持从严从实督导督查,既看问题整改效果,更看原因整治成效;既看近期措施是否管用,更看长效机制是否建立,推动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确保巡视整改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5.坚持把落实“三个导向”、深化巡视成果运用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把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机结合,与打造“三区一引擎”建设目标结合起来,以系统性的思维真正解决问题。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工作制度。推动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形成整改长效机制,有效推动整改成效、提升工作层次。二是坚持目标导向,推进改革创新。坚持用改革的思维谋划整改,用创新的举措推进整改,提升整改工作目标成效。三是坚持结果导向,推动环境发展。全员参与、全面发力,实现了整改问题的系统性推进,为当前和今后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立行立改,确保各项整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常规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不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统筹谋划有差距。
一是关于“跟进学习还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夯实学习计划。示范区党工委立即整改,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改革重要论述作为党工委会议和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科学制定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作为学习重点,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二是创新学习方式。建立“双重理论学习”制度,将学习讨论、互动交流作为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规定动作,优化学习内容,不断提升学习质量。三是扩大学习范围,将各级党组织负责同志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范围,拓展学习成果。坚持做到学以致用,推动各项改革创新举措在示范区落实、落地、落到位。围绕示范区重点领域改革,注重提炼改革创新成果,梳理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成果。
二是关于“思想解放还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坚持思想理论认识提升,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党工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累计学习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议题18个,开展学习研讨3次。二是强化学以致用,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重要会议精神并开展研讨,持续聚焦《建设方案》“四个定位”“五大任务”,理清工作思路和举措,推动站在“三区一引擎”的高度谋划部署工作。三是强化创新意识和能力,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积极向省里申报参评制度性创新成果10项。在提升产业数字化方面,进一步强化“新老字号”撮合对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化升级改造,并积极争取省级补贴资金,为企业升级改造提供保障。四是强化开放合作,认真落实《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运行机制服务管理办法》和招商专题会议、项目入区审核会议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机制,编制《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制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制度》,推进产业投资项目入库。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工作机制,组织召开固定资产投资调度会议,部署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编制工作。
三是关于“谋划部署还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进一步细化分解《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制定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印发《关于开展〈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中期自我评估资料汇总及调研工作的通知》,建立《建设方案》落实推进长效工作机制,已形成《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自评报告》,研究起草2023年落实《建设方案》的工作任务安排。
(2)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有差距,“三区一引擎”引领示范作用不明显。
一是关于“改革开放先行示范作用不突出”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专题研究部署。将制度创新列入示范区党工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清单”,每半年专题听取汇报,强化“以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论业绩”的意识。深入研究先进地区制度创新典型案例,制定示范区制度创新工作办法、评价标准。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制度创新工作办法,将改革创新单独作为考核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季调度”“半年总结”工作督导推进机制,建立工作台账,梳理形成135项制度性创新举措,确立了30项重点改革创新项目,提升制度创新工作水平。对取得初步成果的鼓励改革创新推行容错免责白名单机制、阳光透明的政务服务运行管理体系、“一次变”审批制度改革等举措及时总结提炼,形成案例简介。三是发挥智库作用。与辽宁大学合作建立辽宁沈抚创新研究院,助推示范区制度创新工作。结合全省制度创新申报工作安排,确立了10项重点制度创新项目,作为省制度性创新成果年度申报选题。四是深化国企改革。认真梳理国企功能定位,制定《明确示范区委属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将国企的市场化运营能力、市场化项目占比情况列入对国企经营业绩考核重要指标。
二是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引领不力”问题。
整改措施:强化对接交流。开展“新老字号”撮合对接,引导“新字号”企业为“老字号”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开展产学研对接合作,搭建企业与科研院所交流平台,有针对性邀请高校和企业现场交流,深化与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重点院校合作,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创新构建校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促进企业技术提升。强化项目申报宣传指导。持续开展企业项目申报指导,制作技术合同登记流程及优惠政策宣传册,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推动企业实施带土移植、揭榜挂帅等重点项目,有力帮助企业获得省级资金支持,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动能。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强化企业包保服务,推进关键战略材料产业园建设,有力推动国家强基工程项目等重点科研项目引入,助力中科院金属所、东大氢冶金基地两家中试基地获批省级中试基地。大力引入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服务保障。
三是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措施: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设立专职机构,成立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加强涉气污染源管理,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企业排污环节出现的问题开展现场技术帮扶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建立重点涉气企业档案。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管控,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重点路段清扫、餐饮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祭祀焚烧、秸秆禁烧等污染管控工作。通过实施管控措施,示范区空气环境质量已同比改善。制定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集中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增强统一市场负面清单的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党工委统筹推进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
一是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立示范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示范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示范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示范区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有效推进示范区政府债务精细化管理,坚决遏制隐性债务。
二是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措施: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组织责任,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专题部署,全面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推动74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挂牌完成,完成5个试点单位阵地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做实做细督促指导,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落实落地。
2.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深入,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
(1)落实主体责任还有差距。
一是关于“对财经工作监督管理制度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措施:制定形成《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机关部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类资产类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系列管理办法、示范区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大对资产管理力度,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国有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资产进行抽查复检,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成立专项整改工作专班,开展社区用房排查及专项整治。坚持“一房一审、一事一议”原则,积极推进新建社区办公用房协议签订。积极推进社区用房产权办理,将社区用房纳入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同步建立相关的房产档案、管理台账。
二是关于“开展巡察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注重加强理论学习,召开党工委会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研究示范区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细则》,严格会议制度,科学合理安排领导小组会议时间及议程。制定《沈抚示范区党工委巡察工作规划(2022—2026年)》《2023年度巡察工作教育培训计划》,认真学习省委《关于规范巡视准备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巡察工作时间频次,科学合理确定每轮巡察对象。二是编制《巡察工作操作手册》,严格落实巡察工作制度,规范准备、进驻、报告、反馈等工作环节,对每个巡察对象均形成巡察报告;编制《践行政治巡察重点内容》,聚焦被巡察单位的职能责任,根据巡察对象特点,做监督重点的“加减法”,梳理形成个性问题清单,切实提高巡察工作质效。
(2)落实监督责任还有差距。
一是关于“助力党工委化解难题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梳理建立整治重点领域不作为、慢作为意见建议台账,形成责任清单。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整改工作,明确任务、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和整改目标,并将整改推进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督查等范畴。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动态跟踪事项落实情况。建立举一反三完善机制,梳理今年以来重点领域整治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形成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编制出台有关工作办法,进一步提升建议事项落实的规范化水平,形成工作闭环。
二是关于“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监督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突出“关键少数”和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岗位排查力度,下发开展全面廉政风险排查工作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强化风险排查指导检查,重点看是否结合自身职责、是否涵盖案件中已发现问题、是否建立起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主体责任作用,细化明确履行廉政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的要求、规定动作,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做好监督,做细廉政风险防控定期更新、动态监督,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3.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偏差,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
(1)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坚决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党工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并对《实施细则(试行)》做好解释培训工作。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内容不断完善。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不断对细则内容调整完善,推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和清单更加科学规范。三是严格保障落实,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自查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严格大额资金支出程序、标准及条件,推动工作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已支出的回迁房安置、历史遗留的土地补偿等6笔资金均用于民生领域,收效较好。
(2)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开展村“两委”缺岗情况展开摸底排查,集中调整一批不胜任不尽职的村干部,并同步做好“两委”补选。按照年龄、学历“一降一升”要求,大力储备培养村干部后备力量。健全完善村“两委”成员培养机制,分类分级开展村“两委”队伍素质培训。二是创新“社区大党委”管理模式,组织农村党员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展组织生活。三是高质量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继续深化党员教育“云党校”建设,定期组织农村党员开展线上培训。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实施方案》,对流入地、流出地和流动党员责任进行明确,形成责任清单。
4.落实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用力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采用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出台《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核算办法(试行)》,重点对城建资金使用和监管作出规范,城建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提高。二是制定《上级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开展资金使用培训,提升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加快推进资金使用,明确节点和使用金额,按序时进度完成拨付。对少部分专款专用剩余资金,省直有关部门已经作收回处理。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履行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有差距。
(1)传达学习不到位。
一是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措施:迅即组织集中学。将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纳入第一议题,召开党工委会议及时传达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讨。上下带动一起学。将党工委学习会议纪要发至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各单位各部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深入学。示范区党工委统筹安排深入学习,针对“六稳六保”“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企纾困”“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夯实贯彻落实举措。
二是关于“贯彻落实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精神有缺失”的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体系建设。印发《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加强示范区诚信政府建设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示范区诚信政府建设中的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为建设诚信沈抚,打下坚实基础。建立措施举措。出台《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方案》,建立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明确政务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标准、处置流程、惩戒措施和责任分工,为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完善考核办法。将诚信政府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制定《沈抚示范区2022年度诚信政府建设绩效考核指标》,年末调度相关部门、单位工作整改进展情况,对诚信政府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2)统筹谋划不到位。
一是关于“顶层设计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组织重点学习。围绕《国务院关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的批复》“优化投资营商环境的标杆区”目标相关内容,制定示范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对“优化投资营商环境的标杆区”目标进一步研究部署。认真谋划部署。开展“东北地区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标杆区”建设四年综合评估,进一步明确“东北地区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标杆区”建设工作达成路径。完善优化职责。系统梳理示范区内设机构职能情况,修订完善示范区“三定”方案,对发展改革局、行政审批局(营商局)等部门重新明确优化营商环境新职责,实现示范区内设机构优化整合,职能设置进一步完善。
二是关于“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时研究部署。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并就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各层级党员干部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重视程度,高位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加强调度推进。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任务调度推进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抓好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督导考核。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将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并围绕营商环境工作查摆问题,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
三是关于“健全机制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结合示范区实际,研究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相关落实意见。加强协调调度。党工委会议定期听取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专题汇报,研究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安排,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特别是分管营商环境工作领导通过主任专题会调度、营商诉求问题签批等方式,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各类难点、难题高效办理、解决。搭建政企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召开政企“早餐会”,细化工作流程,构建了良好的“亲”“清”政商交流机制。开展领导包保。印发包保服务工作方案,由示范区党工委委员、各机关部门对域内重点企业实行联动包保,建立包保服务台账,切实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健全工作机制。对示范区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单独成立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具体职责,研究和推动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3)推进落实不到位。
一是关于“工作作风不够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研究部署推进。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营商100条”工作,并就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调度督促落实。通过定期调度、召开营商专题会议等方式督促抓好100项工作任务的细化落实,掌握任务进展,及时跟进督促。建立任务台账。以钉钉子的精神,实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二是关于“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定期调度推进。拓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内容,形成“营商100条”,强化工作任务推进过程中的督导调度,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常态化开展跟踪督导,加快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强化绩效考核。将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纳入营商考核,以考核传导压力,以考核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细化落实举措。围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细化《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示范区党工委和各基层党组织进行了认真学习,强化跟进督导。
三是关于“考核质效不高”的问题。
整改措施:提升营商分值权重。结合示范区实际,及时优化调整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权重和分值,对营商环境建设的考核分值不设置扣分上限,切实加大营商环境建设考核力度。调整重点考核指标。修订《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指标评分细则》,重点加大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全域通办”、办事指南准确度等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占比。
2.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权力有差距,推动营商环境建设不到位
(1)监管权力运用不够规范,打造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有差距。
一是关于“食品安全领域监管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制定《沈抚示范区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不断完善屠宰检疫工作标准和流程,以此作为规章红线开展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日常监管。增加对屠宰点巡查、检查、抽查频次,在生猪屠宰间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中的全程即时监管,为可追溯创造条件。提升业务能力。邀请辽宁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中心专家对示范区动物防疫人员进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规范培训,推进依规管理、强化依规监督、严格依规落实。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对生肉经营者进行“回头看”检查,相关经营者均整改到位,其他经营者也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到位,生肉消费市场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加强市场风险防范。制作《沈抚示范区生鲜肉销售规范经营告知承诺单》,明确经营者自身食品安全责任义务,发放给生肉销售者,通过多次督导,全面提升了示范区生肉销售者知法守法懂法的法律意识。制作并印发《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制度手册》,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进货查验行为;制定《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生肉销售领域专项监管方案》,促进示范区生肉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二是关于“政府采购领域监管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时开展清理清退。压实采购单位保证金管理主体责任,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整改的通知》,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全面排查政府采购中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问题,责成各采购单位及时自查清理清退,提高了政府采购公信力,维护合法供应商的正当权益。加强事后抽查检查。下发《关于沈抚示范区开展采购合同预留质量保证金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通知》,对各采购单位保证金清退情况开展抽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开展清理整治活动。组织政采领域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上级及示范区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确保掌握相关规定,并对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排查,规范启动2023年物业服务政府采购工作,保证流程合规内容合法。
三是关于“中介服务领域监管有缺失”的问题。
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印发《沈抚示范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原则、方式、方法,信用惩戒等内容,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基础。开展专项整治。印发《沈抚示范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清理规范整治工作。明确相关监管领域中介机构服务规范标准与“黑名单”列入原则,汇总省局部门相关管理制度,编制完成《沈抚示范区行政审批中介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汇编》,用于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并依法对违法失信主体采取“黑名单”制度管理。加强中介采购管理。组织政策培训,进一步传达学习《关于延期使用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精神,加强对采购人员的业务指导,督促采购单位完善内控、财务等制度规定,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2)执法权力运用不够规范,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有差距。
一是关于“‘一支队伍执法’改革推进缓慢”的问题。
整改措施:完善事项清单。在住房城乡建设(住建质监和安全除外)、交通运输(质监和安全除外)、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自然资源(国土、规划)、农业农村(动监除外)等行业对标沈阳市市级执法事项,打造执法清单一体化,执法流程一体化,形成示范区执法事项清单。规范执法协作。进一步明晰综合执法局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建立协作配合和互相监督的体制;综合执法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业务衔接和协同机制进一步得到规范,以优化政府内部整体办事流程,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管理机制,在联络机制、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统计、政策法规共享等方面形成及时全面的管理机制。厘清职责界线。厘清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界线,防止权责出现“真空”和交叉情况。加强事中监管。梳理示范区综合执法事中监管事项934项,形成事中监管事项清单,各部门以清单为依据加大事中监管力度。完善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系统作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共完成检查计划任务10项,规范日常监管工作,整合监管资源,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是关于“行政执法事项落实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立整改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协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签订《行业监管、执法协助备忘录(增补)》,进一步规范协作执法程序,形成有效协作机制,促进执法监管合力生成。
(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够深入,打造阳光便利审批环境有差距。
一是关于“行政审批‘两头跑’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实现“应进必进”。对照未移交事项的类型及实际审批情况,组织各部门确定移交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的事项清单,按照“成熟一项、移交一项”的原则,开展行政职权事项移交工作,对未达到移交标准事项,由责任部门派出工作人员驻厅办理。加强服务事项管理。密切审批与行业主管部门间业务沟通联系,保证审批工作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执行,围绕事项审批标准、表格填写规范、审批流程等内容,开展移交事项业务学习及培训。
二是关于“审批效率低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建立企业迁出服务机制。完善企业迁出程序,建立企业迁出审批服务长效机制,企业申请即启动办理流程,即时申请、即时启动、分类服务、即时办理。发挥效能监察监督功能。完善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效能监察系统功能,将企业迁出全过程纳入监察范围,提高审批效率。深化企业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示范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项功能,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审批改革,运用“一业一证”“一次变”“一照通”等多项审批改革成果,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关于“推进审批服务‘就近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深入开展走访调研。完成对5个街道(乡、经济区)的走访调研,收集社区在开展“全域通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解决基层办公设备老旧等难题。认真梳理事项清单。依据省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结合示范区实际,梳理出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在政务服务网公示办事指南。改造升级通办系统。完成全域通办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全域通办”事项与省事项库全面对接。及时组织宣传培训。组织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制作民生事务“全域通办”宣传折页,分配至各街道和社区,进行广泛宣传。
3.干部担当作为不到位,打造用心贴心的政务服务环境有差距
(1)全链条、全周期服务不到位。
一是关于“重项目轻人才,推动招才引智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推动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启动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兑现购房租房补贴。开展青年人才和技能人才购房、租房补贴兑现工作,完成首住房、购房补贴资金拨付,已由用人单位拨付享受对象。建立招才引智办法举措。制定出台示范区“带土移植”团队项目实施办法、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形成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推荐省“兴辽英才计划”“带土移植”团队6个,增强了示范区人才吸引力。
(2)干部担当作为不到位。
一是关于“思想认识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措施: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沈抚示范区2022年干部大讲堂暨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提升示范区干部“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依法依规,办事方便快捷”的服务理念。建立干部选派机制。制定《关于沈抚示范区选派年轻干部、新的录用干部和新提拔干部到信访岗位锻炼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年轻干部、新录用干部和新提拔干部一线窗口服务岗位实践锻炼工作。丰富干部考核内容。组织开展2022年度考核工作时,将干部在“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中的具体表现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完善监督监测机制。印发营商环境监督员、营商环境监测点工作实施方案,聘任营商环境监督员、设立营商环境监测点,通过线下举办营商座谈交流会、线上征求意见,收集问题及意见建议,并推动解决。
二是关于“履职作风转变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优化调整工作流程。对12345热线平台工作流程进行重新梳理,结合工作实际,对流程进行优化调整,提升热线平台服务能力,形成示范区12345热线平台工作流程图。强化问题整改。对涉及营商环境诉求进行跟踪督办,提升群众满意度,梳理涉及营商环境不满意诉求,明确责任主体,针对重点营商环境诉求和不满意诉求再次跟踪办理,不断提升各承办单位办理质量和效果。
三、坚持常态长效,巩固整改成果,确保巡视整改成果助力高质量发展
沈抚示范区党工委将始终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的指示精神,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罢手、不彻底不收兵,不断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工作成果。
1.持续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在思想建设上下功夫。一方面,坚持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特别是强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的系统深入学习,聚焦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将理论成果转化为推动沈抚示范区改革创新发展的有效举措,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出成效,坚定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另一方面,坚持吃透中央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时刻牢记国务院批复《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的核心要求,时刻牢记省委、省政府成立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的初衷本意和殷切期冀,坚决在吃透中央精神基础上开展工作,切实把初心使命转变为开拓创新、先行先试的担当精神和自觉行动。
2.持续保持工作定力,着力在巩固成果上下功夫。一方面,对已经整改问题,持续巩固抓长效。坚决摒弃“过关”思想,坚持对已整改问题分类持续推进,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再跟进,防止问题演化变异、反弹回潮,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果。另一方面,对暂未完成整改问题,持续增强整改力度。进一步压实责任,对照整改任务和考核标准,系统梳理研究解决办法,明确整改时限,坚持举一反三,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坚决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统筹推进,坚定坚决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再一方面,以巡视问题整改为契机,对标其他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共性问题,深入研判分析,找准根源漏洞,找差距、补短板。同时把整改工作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以整改促进步,以整改促创新,以整改促提升,实现巡视整改成果的最大化。
3.持续聚焦督导审查,着力在提振状态上下功夫。一方面,做好追责问责。始终压紧压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对长期整改的问题盯住不放,对效果不明显、进度缓慢、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肃问责,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往前赶、往实做,真正整改到位。另一方面,推进作风建设。系统性全局性认识分析巡视反馈意见,重点围绕共性问题,做好举一反三、以点带面,通过接续部署开展巡察工作,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切实增强示范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成效,让巡察利剑“立”起来、“利”起来、“舞”起来。
4.持续坚持成果运用,着力在推动示范区高质量发展上下功夫。一方面,以制度建设实现工作规范。以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为方向,补齐制度建设方面暴露出的短板和弱项,本着“缺什么、补什么,补什么、强什么”的原则,大力推进示范区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建设,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强”的格局,以制度建设提升示范区工作效能提升。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以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及时纠正查处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努力实现用长效机制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成果长效化。另一方面,以整改成果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示范区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契机,紧密结合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注重结果导向,把整改过程变为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过程,将整改成果应用到示范区各领域、各战线,融入到具体工作实际,以解决问题打通改革堵点和发展难点,将巡视整改成果切实转化为推动改革创新发展的动力,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推进高质量发展,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展现更大的担当和作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4-67980098;电子邮箱sfsfqx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