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纪委监委印发《鞍山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持续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

发布时间:2023-03-17 13:42     来源:鞍山市纪委监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纵深推进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近日,鞍山市纪委监委印发《鞍山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十个方面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明确规范要求、列出“负面清单”、划出行为“红线”,将规矩规范贯穿干部监督管理始终,推动自我监督管理真正严起来、硬起来。

《规范》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为根本遵循,结合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内外的应为与不可为,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强化政治素养、工作作风,规范履职用权、社会交往、日常言行等划定了行为标尺和底线。在政治信仰方面,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禁拉帮结派、阳奉阴违、妄议中央;在政治立场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毫不含糊,在大是大非面前决不退让,同危害党的领导、国家安全、人民利益的行为坚决斗争;在工作作风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担当作为、守正创新、勤勉敬业、甘于奉献,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在履职用权方面,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强化组织、规矩和程序意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明确权力边界与“红线”,严禁违规处置问题线索、压案不查、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在社会交往方面,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谦虚谨慎,举止文明,破除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力戒打官腔、摆官架、颐指气使、行为失范等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的行为;在日常言行方面,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把“打铁必须自身硬”落到实处,筑牢思想防线,把握社交尺度,构建好“亲清”政商关系,以身作则管好家人和身边人,加强“八小时以外”的自我约束,从善择廉交友。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把《规范》执行情况作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实抓好,全方位加强学习、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抓起,将《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钢规铁纪打造对党绝对忠诚、堪当新时代新征程重任的纪检监察铁军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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