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纪委监委召开全市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
3月22日,鞍山市纪委监委召开全市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对全市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指出,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鞍山全面振兴新突破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专项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多措并举解决制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痛点”“堵点”,坚决纠治一切影响中央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以强有力的整治成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督重点,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重点对已查结但群众反映依然强烈的问题线索进行倒查,确保群众关心的问题真正事事终结、回访满意。要紧盯政治生态,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深入实施净化政治生态三年行动计划,打好推行“阳光三务”、清扫“微腐败”等基层政治生态“组合拳”,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好转。要突出工作重点,紧盯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紧扣重点环节,准确发现问题线索,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性。要强化案件查办,做到案件数量、质量、分量“三量”统筹,严肃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和“小鬼难缠”问题,对专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要深化以案促改,推动解决思想观念、制度设计、机制运行、服务管理等深层次问题,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承担起整治工作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督促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堵塞漏洞、完善政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会议传达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相关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解读了《全市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机关相关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市直属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及农业农村办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设分会场。